我非常赞成字节方面的说法,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必须归用户所有,用户对自己的数据怎么用,谁来用,用来做什么,必须有明确清晰的了解,国家要依法使用用户数据,没问题,但企业要把数据用于商业目的?抱歉,你得给用户一个说法,你不能招呼都不打就跑到别人家里又吃又拿的,对不对?山神也好,庙主也罢,你总得打个招呼嘛,对不对?你不能假装自己同时具备既是裁判又是选手,对不对?
数据确权问题,是当代互联网产业的核心问题,是互联网产业的基础设施性质的表征问题。
字节不是一直声称自己有明确清晰的企业文化吗?我认为这种企业文化不仅应该适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同时还应该覆盖其用户群体,覆盖其业务范畴。
这次字节管理层深谋远虑,高瞻远瞩,想国家之所想,急公众之所急,从法律中来,到社会中去,不惜扇自己耳光,打自己的脸,也一定要为数据确权的公有化发声,当浮一大白,一看就知道是深刻理解了。
之前有用户对字节提起诉讼,字节方面的辩护律师表示用户数据不但不应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的公开信息。
你看,这种骇人听闻,明确脚踏数据权的观点,和具有火星视野的字节显然是格格不入的,一看就知道不会是具有明确清晰的企业文化的字节系做的出来的事情,一看就知道是临时工做出来的事情,毕竟,作为国际知名大企业,怎么可能做出又当又立的事情呢?对不对?肯定是一时口误一时手误一时脑误才说出这种话的,因为国际化企业都是要脸的,有时候钱可以少要一点,脸是一点都不能少
既然这是失误,那就不应该再犯,毕竟人可以跌倒,但不应该两次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对不对?
既然字节率先提出了这一点,把数据确权拿到了台面上,进入了公众视野,进入了舆论环境下的议事日程,让数据问题成为了一个被公众认可,被公众关注的关键性社会问题,那希望字节从今以后从自身做起,成为国内互联网企业在数据确权领域的先锋模范,率先做到不把用户数据作为私产,确保用户对自己的数据的使用具有知情权和主导权,为国内其它互联网企业做出表率。
正好,恰逢国家推进反垄断,互联网大厂年底掐架。
陈年旧怨都翻上来,这出戏没那么容易收场。
有些这几年心知肚明的事恐怕要有个交代。
以后的时代会是怎么样的,是巨头联手收割用户呢?还是继续神仙打架惠群众?
这全看这股反垄断大潮到底敢不敢开第一刀。
反垄断法规定: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这反垄断法都快给腾讯描边儿了。
阿里刚被调查,腾讯能不能顶住,就看南山必胜客的法务本事了。
字节系产品用的是一脉相承的算法,腾讯产品横向扩张离不开一开始垄断性得获取用户数据。
腾讯的发展路径,注定了他们遭遇挑战时,必然要用垄断地位进行排他性竞争。
当年一个“QQ号”可注册邮箱、浏览器、游戏、杀毒软件,甚至是你能想到的各种产品,就如同现在的微信号。腾讯几乎在互联网所有领域进行快速复制并迭代,完全不顾山寨的骂名也要把不熟悉的领域插上一脚。因为用户信息这玩意真的是一个金矿,真的是闭着眼也能把钱挣了。
当时各领域而精耕细作的互联网公司对此怨声载道,都说腾讯太霸道,为什么不专注自己的老本行?
什么是老本行?社交软件吗?
社交软件只是一个口袋,而他的老本行是服务口袋里的海量用户,用任何产品。只要口袋里的用户在,互联网上的每一个领域都是他“老本行”,抄袭再多也能抄成“创新企业”。
当你没有用户规模的时候,他会与你正当竞争。
当你用户有了规模之后。他便会收紧口袋,摆出垄断嘴脸。
于是乎,淘宝在微信上的连接是乱码,抖音连接是乱码,反而真正乱七八糟的软件在微信上是一个个正规的连接。
用户的数据就是腾讯最大的资产。垄断对用户数据的解释权,就是腾讯的核心竞争力。
抖音虽然不是纯粹的社交软件,却有很重的社交属性。
它不像美图秀秀,十亿用户几乎不怎么盈利,产品设计的挺好,就是忘了怎么赚钱。
也不像支付宝,分手后拉黑了一切社交软件,最后总能靠支付宝复合。
抖音账号是可以以此为圆心建立自己社交形象的,彰显近况和品位,既是社交媒体根本需求。
可以这么说,用户信息在此扮演着一个现实世界的人类向互联网虚拟世界迁移的载体。
而迁移的入口,则是争夺的焦点。最先站住入口的腾讯没有选择竞争,取而代之的是一副守门员的姿态。谁火就屏蔽谁,不是第一天了,利用垄断地位恶性竞争不要太多。3Q大战的时候,腾讯强迫用户在杀毒软件中二选一。腾讯阅文刚刚因触犯反垄断处罚。淘宝的连接被屏蔽,京东和拼多多的都可以正常打开。抖音被屏蔽,快手可以正常打开。如同互联网基建的社交软件塑造着我们的行为。
传统的垄断:单一领域,在本领域内消灭竞争对手。
互联网的垄断:多重领域,控制入口,谁也别想过去。
字节动了腾讯最要命的那块蛋糕,入口。
腾讯当然不会放着入口不去切断,而去搞什么算法竞争。
有容易的路干嘛走难的?有垄断地位不用,当初的钱不是白砸了么。
字节能不能告赢尚未可知,毕竟有先例在前,一些专家和法官判定:
“腾讯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高过用户本人” 把我这个用户本人都给代表了。
但这次反垄断的推进我还是有所期待的。
这件事不管最后谁对谁错,我都希望他们能形成竞争的局面,而不是靠垄断地位排他。
不能我们天天坐在办公室里比谁下班晚,不卷死同事都好像没有上进心了似的。
而老板们打一个电话,程序员写几行代码,一场世纪竞争就避免了。
那不行。
打官司的事情我不懂,因此也不会就官司本身发表意见,这部分只能有请各位大儒来回答;关于用户数据的所有权,作为一个迷迷糊糊的普通用户,反正八百年前就被我迷迷糊糊地交出去了,我也懒得去讨论。
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就像字节在声明中说的,“微信、QQ,作为月活用户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的国民级社交通讯产品,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
没错,微信是一款由私企开发出来的商业产品,理论上讲,它想干嘛干嘛,我们用户爱用不用。但现实摆在这里,它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一种基础设施,我们生活的相当一部分都不得不在它上面开展,上到我七十多岁的大姑,下到我七岁的小外甥,所有人都(不得不)用它。而且这种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天然具有垄断性,显然短时间内不可能出现一个与其势均力敌的基础设施来与其抗衡。这不方便,也不经济,更不现实。
既然一个“私企开发的商业产品”,它看起来像基础设施,用起来也像基础设施,那么它只能被我们视为是一种基础设施。一个基础设施,“收归国有”这种话我不能乱说,但至少它不能,也不应该为所欲为,它的任何行为都应该得到一定的约束,尤其是会给“用户”造成不便的行为。因为,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它的用户,不是几百万愿打愿挨的使用者,而是十几亿不得不用的“全民”。
2018年,微信制裁抖音的时候,抖音还是一个新软件,远远没有今天的知名度。突然有一天,抖音不能通过微信直接转发了,台面上的封禁理由仅仅是“短视频整治”。这里面,大公司们的是非曲直我说不清楚,作为普通用户,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是真的。当然抖音后来是做大了,那如果是其他软件呢?其他用户没有那么多、知名度也没有那么高的软件呢?它给你ban了,那就是真的ban了,有可能大家就不会在用了,可能一个软件就真的这样没了。
像这样“遮天”的权力,我想至少不应该掌握在一家私企手里吧。
对于用户数据的所有权问题,我讲不清楚,也不是我关心的。作为一个普通用户,之所以心甘情愿地交出相当一部分个人信息,说到底,最终目的是为了换取方便的。从情理上讲,我们交出的这些个人信息,本质上是交给了公共空间,而不是免费交给了腾讯这一家公司,让它自己以此谋利的。如果我们交出了个人信息,但是却没有换取到方便,反而被微信人为地建起壁垒,那就是用户接受不了的事情。与其说关注这场官司,我更关注的,是通过这场官司,普通用户能不能拿回我们应得的方便。
雪球上有人概括抖音的行为是“私产利用率最高的巨头起诉私产利用率最低的巨头”。
3Q大战之后的腾讯,总体而言还是比较克制的。而说到“滥用垄断地位”、“封禁友商链接”、“侵犯用户隐私”,头条系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没有抖音,但有一段时间,手机里经常被莫名其妙自动地安装抖音。目前在我眼里,抖音是流氓软件排名第一没有之一。
目前资本市场有几个大事件:B站快速破圈、股价暴涨、市值破400亿刀;快手上市在即,暗盘交易已经翻倍;微信视频号越来越强势,同时引爆了近期腾讯股价暴涨,市值迫近万亿美元。
单说一下视频号,我爸妈、我外公外婆这些人,是绝对没有听说过抖音的(更别说使用)。上回Tik Tok大新闻的时候,我妈还问我“抖音是啥”。但他们最近都开始频繁转发视频号的视频。
一些投资人甚至预期,春节期间,微信视频号将发动和抖音的决战,就像当年微信红包狙击支付宝的胜利。
作为竞品,腾讯系的狂欢,其实就是头条系的隐忧。这个起诉的时间节点,实在耐人寻味。
其实不光是这个事情,大家还记得前段时间腾讯出了一个报告,是关于米哈游的,就是腾讯WeTest发布的《2020中国移动游戏质量白皮书》,说原神抄袭的问题,这个问题牵扯到米哈游,在知乎上有相关的讨论,大家可以去看看这里
我想起了2015年,马化腾在港大的演讲,演讲在这里
注意23分的时候那一段。
马化腾谈了很多腾讯的创业史,尤其是在中国互联网从PC转到移动的时候,我不知道家还记得不记得,有一段时间关于微信的问题,电信运营商进行了一系列限制,马化腾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说:
“一开始微信推出的时候,运营商是很紧张的,没有人发短信了,打电话也少了,他说你动他奶酪,我要限制你,你会看见很多国家运营商出很多招去限制,你会看见这个趋势是势不可挡的,我一直跟运营商说,你们放心,你们绝对会受益的,你们通话下降了,但是数据业务肯定会上升的更快,这么多人用手机,怎么会不受益了,这么多人用手机,大家一直看到业务在掉,增长很难说,直到去年,也就是2014年,终于看到数据业务上去了,这下运营商就放心了,这叫鱼和水的关系。”
其实马化腾说这一段话的时候,我看的时候还是很感动,因为一方面看到腾讯在艰难的起步,其过程中的不容易,另外一方面,腾讯竭力去更新我们的整个通讯,打破过去的以移动,电信,联通为代表的垄断,这是一个好事。
此后腾讯一再宣布,要做“互联网基础设施”,自此以后,“互联网基础设施”这个词被到处宣传,互联网基础设施就像水和电一样,会普及到千家万户。
但是我没想过的是,最近连续出现的事件,不管是米哈游事件还是字节跳动事件,会反转的这么大,所谓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宣传,实际上只是一个宣传而已。
“基础设施”的含义,本身就应当是商业中立的,比如说国家电网,它不会因为你的业务可能会和国家电网的业务有冲突,所以它就掐了你的电,通信运营商,不光是电信联通还是移动,不会因为你腾讯的业务和他们有冲突,比如说移动之前有所谓的“飞信”,不知道大家还记得不记得移动有一个软件叫“飞信”,移动没有说因为微信和飞信之间有利益冲突关系,所以我今天就把你微信的业务给停了。
各大运营商的业务其实很杂,不光是一个飞信的问题,还有什么云业务之类的,运营商不是说,今天你腾讯也搞云业务,我也搞云业务,我今儿个就利用权力把你的云业务给咔嚓了。
基础设施应该是中立的, 不然别叫什么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本身就是大家都可以用,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会有铁塔?就是因为在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之类的应用上,各大运营商不要搞重复建设,也不要恶意竞争,而铁塔公司就是为了实现基础设施的中立,向有需求的电信业务进行开放。
我希望,微信也好,各式各样的支付也好,都应当维系一个所谓的“基础设施中立状态”,既然是基础设施,不应当因为业务的冲突,就利用手中的垄断性资源对于有可能对自己的业务产生冲击的公司发起报复,米哈游也好,字节跳动也好都是如此。
如果说一两个公司因为过去的成功,导致了它在本行业的垄断,进而甚至阻却了整个行业的进展,是不是国家也应该像建立铁塔公司一样,进行一系列破出垄断的操作?不能说昨天腾讯因为各大运营商限制了微信,所以我们支持微信,今天腾讯占据垄断地位,我们就当做没看见。
如果一个行业最终实现了垄断,所有的公司,只要成功的公司,不依附于垄断者那就活不下去,那这个行业也基本到头了。
都快过年了,没有必要为了搞个大新闻,就再把人家鹅厂给告一顿嘛。
怎么说呢,法律人的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早在2018年的夏天,头条就早已经用几乎同样的理由在海淀区院整过一次活了。
2021的春节来得比以往更晚一些,但同样的9000万还是一样的熟悉。
除去正常的商业舆论操作之外,我想也许是帮助大家记住,首都北京已经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了,大家如果有相关纠纷可以从2018年的海淀区人民法院转场到2021年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
这么说来,头条为了帮助我们了解我国司法改革的成果可谓是用心良苦。
但话说回来,索赔9000万的诉状交没交,还是公司自己心里清楚。就以2018年的这条“旧闻”来说,在刚过完儿童节的6月2日还声索赔偿9000万,到了6月5日就只剩下4000万了。
但既然6月2日的新闻稿中还说明“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和材料”,那么到三日之后就突然一下把预期的损失降低了5000万,到底是平台精算损失失误,还是“写好材料即起诉”,“起诉就胜诉”。
我个人愿意做恶意的揣测。(当然也可能是媒体法律水平太低)
毕竟光是这9000万要交的诉讼费就不少了。麻烦法院审理,还指不定能不能赢,还不如让媒体写写稿子来的有效果一些。相反腾讯每次的回应倒都是“赔偿1元”,一来一去,也是对比明显。
说完俏皮话,我们来仔细看看头条从2018年纠结到今天的这个“屏蔽外链”问题到底是不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在2021年的新闻稿中提到了这么一段话:
值得注意的是,抖音起诉腾讯垄断,或与国内目前的反垄断形势有密切关系。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指出,红包补贴、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且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似乎在告诉我们,这次哥们算是赢定了,在反垄断的大势之下,这是趁着“春风”而来啊!
但其实即便是这个没有生效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是这么说的:
在特定个案中,如果直接事实证据充足,只有依赖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的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且损害效果明显,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条件不足或非常困难,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了垄断行为。
但实际上我们知道,“屏蔽外链”这样的行为根本不是“只有依赖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做到。况且微信合理的对外链屏蔽,究竟是对市场的损害,还是仅仅对“字节跳动”的损失?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实际上也不过是在“挟天子以令诸侯”。
而实际上所想依靠的这个“天子”还是位“储君”,稍微扯得上有点政策优势的文件还是个“征求意见稿”。
那么就目前的法律和执法司法现状来说,早在2010年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就用简单的一句话谈及了这个问题“因合理事由屏蔽他人网站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这个案例中,是因为没有给百度的竞价排名充值,导致网站被屏蔽。
正如我们每个人的家,也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在一定的理由下,即便未经由司法审查,腾讯开发的APP自然也有着“快手能进,知乎能进,字节不能进的”自由。
作为民营企业的腾讯公司,虽然他们的软件拥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实际上法律并不反对企业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这是尽企业之能。法律只是反对占据支配市场之地位而对全社会为恶,但显然你说微信目前是“民之恶”是扯不上的,是全民之乐才对。
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有很多,即便是“字节跳动”也有诸多APP占据了我们理解的市场支配地位,但想要达到司法裁判中认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是这么容易。
相反,如果具有公共事业属性的垄断企业,例如中石化中石油随随便便不给一般公民加油,那可以说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不让其他的企业去加油站卖打火机,这算不得“垄断”。
对于字节来说这件事情很有意义,毕竟也坚持好多年了。只是拿司法开玩笑,也不是好事,也就当是宣传司法改革的好成果了。
从这次公布的所谓诉状来说,“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
我总结为一句话,既然是“抖音认为”,那么就让他认为吧。
认为之后,真有量,还是先把交诉讼费的发票给我们看看。
笑死,刚刚看到腾讯回应说自己材料都没收到,这可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恐怕也没收到。
因为,作为一名看热闹的小朋友,我强烈建议字节跳动不能光拿法院和腾讯开涮,应该把诉讼费也交一交,这样腾讯也能早点收到来自EMS的材料嘛!
有一说一,非选一个,我宁愿让腾讯布满我的生活,也不想让头条系支配我的喜好。
谁知道没膝盖的火星人下限能有多低呢。
头条估计忘了自己做过什么了,以为借着反垄断就仿佛拿到了尚方宝剑。
大家不知道还记不记得,前两年有用户告了抖音,说未经授权就可以在抖音里看到可能认识的微信好友。虽然最后法院判了没有证据说明抖音盗取微信好友关系,因为那时候微信已经把对头条的授权关了。
不过,后来有微博用户爆出头条是如何获取微信好友关系的
这应该是微信屏蔽头条的主要原因。
这倒好,头条这下反咬一口,真不怕回头鹅厂深究这事吗?
首先你对友谊怎么定义的,如果是指君子之交淡如水的那种友情,我觉得我在知乎上认识的兄弟和我几乎都是纯友谊。
我们只聊人生,工作,生活,只字不提风月,说真的,我们之间的友谊太纯了,完全没任何杂念,如果你跟我说我们不是纯友谊,我都觉得你在侮辱我们。
但是如果你说的友谊是那种互相知道对方的一切事情,已经把对方引为人生的知己了。彼此之间完全信任,发自内心的欣赏对方所有的优点,能包容对方所有的缺点,而且不出意外,两个人准备相处一辈子。
这种情况,你跟我说这是纯友谊,我不太信。或者说我是有一点点信的,毕竟这个世界太大了,总有一些人,非常的欣赏对方,但是对对方是真的没有红尘中男女之间的那种兴趣。
比如说女方喜欢大叔,男方喜欢御姐,但是男方是小鲜肉,女方是萌妹,彼此觉得对方贼优秀,但是就是不符合自己的喜好啊,那确实可能存在纯友谊。
但是我信归信,我不接受我的男人有,也不会让自己有,这是底线问题。都有灵魂上的知己了,另一半的存在是干嘛的,身体上的伴侣吗?
或者说的再直白点,我相信有,但是我不接受这种关系的存在。
现在的人,日子好过了,开始养“宠物”了,各种家人家人的叫,都忘了这些家畜最初都是用来吃的
电影《1942》中有这么一个情节
逃荒的路上,老东家的儿媳生了孙子,为了保住这个独苗,给孩子喝一口热汤,一家人杀了女儿保护了一路的猫。老东家愧疚的给女儿道歉,女儿特别麻木的说了句:我也要喝猫汤
小时候暑假去外婆家,一院子的小鸡,每天做完作业就是陪它们玩
毛茸茸的,超可爱,这只抓一抓,那只撸一撸
长大一定程度,外婆就会随机抓了炖汤
现在菜场的鸡都是杀好的,以前可都要自己杀
倒上一盆热水,准备一个碗,一手抓着翅膀,脖子上的毛拔掉点,一刀抹上去,血滴在碗里
动物,在被杀前都是有那种预感的,会拼命挣扎,拼命叫
年幼的我每次都吓得躲远远的,甚至绝食抗议
但,鸡汤是真的香啊,饿肚子是真的难受啊
家畜,鸡也好,猪也好,甚至狗也好
有人觉得是宠物家人,有人觉得就是块肉
只有所有人有权对它做任何决定
它不会因为有了名字,被洗过澡,有任何的改变
那句“关你屁事”虽然话糙但理没错
有些人不吃,也并不是有多少爱心,道德有多高
只是他们,不够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