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理由是涉嫌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所以个人认为还是有理有据的,跟什么创作自由无关。
作为一个友善中立的旁观者,各派人士的反应我都能报以不同程度的理解。
整件事我唯一不能理解的是,居然卖了120万。
有一说一,画工还挺好,但也没到大师级,就是挺专业的。
问题是这破玩意值得花钱买?
说H吧,大部分挺恶心的。
说恐怖吧,其实也不吓人,就是恶心。
恶心还不是那种严肃的恶心,带有寓意的恶心,特幼稚,中二的很。
重点是,完全没剧情啊。
物化女性绝对可以做实。他画的哪是漫画啊,整个一产品说明书。
就是以啊喔电影、人体改造漫画、朱颜血之类猎奇文学为蓝本,画了一些片段,然后用极其中二的文字白描了一下,没剧情、没逻辑、没深度,甚至都没鲁点。
居然有人花钱买,卖了120万,说明还不少人花钱买。
卧槽,你们居然花几百块买产品说明书,就因为上面有畸形糜烂的性特征?特么是有多空虚啊!
我宁可花2块钱买副扑克牌对着红桃Q鲁。
第五次更新,更新内容在原答下方的“统一回复评论区”的第7点内容。
以下是原答:
还能怎么看?当然是喜大普奔、正道之光!
直到现在我依然后悔,在这个人刚出事上次热搜的时候,好奇去看了一些微博里打了码的糊图和世界观简介。因为现在只要想起,就还是会犯恶心。
就这么说吧,私以为JM做的东西已经不能称作漫画或者艺术作品,而是一部反人类反一切美好本能、宣扬刻画赞美法西斯行径、大肆渲染“731”行为且纯粹为了恶心而恶心、为了血腥而血腥、极尽丧心病狂之能事的“反社会人格犯罪图景大全”。
他的可恶之处绝不仅仅是所谓的“淫秽色情”的尺度可以描述的,而是各种极端凶杀犯罪行为用黄暴图景来呈现,在这种返祖东西面前,“黄暴”二字甚至都可以称为一种“遮羞布”了。
因此与其说他所作的东西在贩卖一种淫秽色情的“观感”,不如说是在宣扬和售卖一种变态杀人犯罪的“快感”。
这东西表面上是淫秽色情,其实质却是处处描述如可以最天地不容的方式犯罪杀人。
以前我曾读到过一些”丧心病狂的凶杀案“的案件描述,而他的世界观和角色行为,简直处处比那些灭绝人性的案件还要灭绝人性、还要令人心理、生理严重不适。
他所做的东西,并没有一个所谓的”思想主旨“,他做的一切只是为了预定一个虐杀一切女性包括一切女性儿童而无罪的世界,并极限发挥想象,当女性被剥夺人权之后,男性世界可以任意对她们做些什么。
其中最令人发指的一个方面是,对于儿童甚至婴儿的极尽残忍,完全将人类幼儿当作物品,不,是当作一次性消耗品来”日常使用“,而这个”日常使用“在多数时候都不仅仅是性侵那么简单,而是直接虐杀取乐的程度。
再具体的描述我就不说了,因为我发现我真的连用键盘打字时,都无法忍受自己的手敲出他那么残忍的话来。我很难过地意识到一件事,那就是如此美丽的汉字,原来也能在禽兽笔下拼凑成如此丑陋可怖的样子。
所以大家千万别听信一些人又拿着”创作自由“的幌子来为这厮开脱,如果有,那么很可能这些揣着明白装被压迫的人,也很值得我们拨打一个12390。大概率他们自己也是对这种没底线的”创作方向“心向往之,说不定有的人私底下就正在做,或者他们本身就是JM的忠实拥护者、打赏人、消费群体。
令我最畏惧的还不是JM个人,而是他做的这种东西,竟然能牟利那么多,加上一些被盗卖传播的、一些人社群私自传播的,辐射范围之广、影响之重大,以及涉事、喜爱这种东西的人员数量之多!
或许更严重的问题不是怎么出了个JM,而是JM的东西怎么会被那么多的人追随、支持、分享、并且对每一个犯罪镜头和凶杀设定咀嚼得乐此不疲。
这在我看来比聚众赌博、聚众吸毒还更可怕,你能想象大街上,一个人与你擦肩而过,而他昨晚的娱乐形式是、看着一慕慕虐杀画面与群友聚众狂欢吗?
或者说,当看到虐杀场面时,你正与人群一起害怕着愤怒这着想着如何报警时,你抬头窥见,人群中竟有一人正直勾勾地盯着血与残肢,呼哧呼哧地红着脸、一副兴奋不已模样?
假若这样的人有千万个,并以一部”作品“积聚而来,找到”同好“,还建立起属于他们的”帝国联盟“呢?
这,就是JM之罪。
——他描绘出一副地狱招揽恶魔,让他们以”自由“之名继续在暗处滋养着嗜血的欲望和爱好,相互认同、越演愈烈,有天甚至盘算出某种阴暗的产业来。
到那时,有些人可能看着看着JM的东西,就不自觉间长出了獠牙、尾巴和蝙蝠翅。白天扮作人样行走人间,某个不小心喝醉的夜晚,见一小女孩天真路过,ta便掏出了汽油与寒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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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罪恶的传播物早日被齐齐销毁,愿人们每一个心念流出人间之前,都有起码的人性作为滤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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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回复一下评论区的几种善意疑问,以及一些恶意阴阳发言:
1-“小众性癖爱好者分得清虚构和现实,难不成以后小众爱好者再无容身之地吗?”
答:这显然是概念混淆。
小众性癖爱好指的是对性爱对象或者性爱方式的超常规选择与迷恋。
而违法犯罪是指,无论选择何种对象或者方式,只要对象是人类、方式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即为违法犯罪,不以犯罪者和受害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举个极端的例子,就算是一个人要求另一人帮助自己杀掉自己,两人完全自愿,那么他们还是属于犯罪。同理,无论违法传播物的读者分不分的得清虚构和现实,只要传播违法传播物本身就是违法犯罪。
由此也可得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小众性癖爱好者有其生存空间,但其生存空间范围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一个角落或者群体可以“搞特殊化”。
2-有很多人认为“个体自由的边界本来就不该被强行界定”,因此JM只是意识上更自由更开放超前所以为当世之人所不容,这只是时代限制而不是他的错吗?
答:这是显然受了某些西方极端思想的荼毒。
只要一个个体还想呆在我们所构筑的人类社会集体之中共同生存,就必须把这种无边界的“自由的权利”让渡出来,否则你只有离开社会、回到自然界去自生自灭。
之所以有那么一群人信奉“无边界的个体自由”,那是因为他们忘记了我们构筑人类社会之初的公共约定。
假如某些个体保留了某些权利,那么由于在这些人和民众之间没有更高的上级力量能够来做决定,那么自己为自己做主的人很快便会认为,自己能够为所有人做主,事事都归自己做主。这就又回到了自然生存的状态。这样的共生联结很快便难免发展成专制或者变得徒有其名。”
——《社会契约论》-06-论社会公约
由此可见,这种对于个体无边界“自由”的论调,根本就是某些西方极端思想中有害人类共生联结的糟粕之论、对我们共和社会的恶意荼毒。这是我们应当提防、警惕和反对的,不是该拿来混淆视听、大肆渲染的。
我之所以这般上岗上线地讲出来,并非我不知道许多说这话的人都是还是孩子不懂事,而是觉得正因为他们处在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我作为一个曾经占用过社会教育资源的、如今的文艺工作者,有责任将他们对我们中国社会和法理的困惑、与敌意尽力疏解开来。
同时我由衷地希望你们明白,即便上了外网见识了外面一些所谓“自由”外衣下的返祖东西,也当明白,那是退步的、不利于社会构建繁荣进步的。并非所有西方世界国家支持的东西都是好东西,某些国家目前在世界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与其所信奉的价值观和社会观的进步性不一定成正相关。
由此可见,JM的定罪并非是由于时代限制,而是因为他的所作作为背离了人类社会公约的基本准则,并起到了引发部分人思想退步的不良影响。
3-“JM这不是反人类,这是人家的讽刺艺术表现手法,其创作意图是讽刺社会现实,不是犯罪。你就是企图给他扣帽子!”
答:这是典型的“嫖客与卖淫者被警察掀被窝,立马抱团宣称‘ 为了爱情' ”。
谈及以文艺创作讽刺社会现实,世界翘楚当属鲁迅和毕加索。
鲁迅先生的作品让人“真的勇士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与淋漓的鲜血”,然而其作品从未借着压迫者之口吻企图构筑一个更加变态残酷的世界出来,并暗地销售“供君赏玩”。
毕加索的作品将战争里的逃亡女性刻画得面目狰狞,然而其作品从未将被害者单独以性别区分对待,在《格尔尼卡》中面容颠倒的不仅女子,还有老人孩子甚至受惊的马匹。
而若论“以艺术手段讽刺社会现实”,还有一个最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才能成立,那就是——讽刺艺术作品须以光明磊落的形式公开地呈现在普罗大众面前!
JM的东西既非以光明磊落的形式呈现在社会上,何来“讽刺社会”一说?亦没有在试图探讨任何一种真实的社会组织对人民集体的迫害状况,又何来“映照现实”一讲?
若照“反应了对何种群体的摧残即视为对何种摧残的讽刺”这一歪曲逻辑,那是不是刑法里罗列的所有“禁忌”其实都是在“暗示”人民“此法可循”了呢?——颠倒黑白、敝帚自珍、掩耳盗铃、暗度陈仓、无法无序、自我催眠!
一个东西如果它方式像犯罪、内容像犯罪、形式像犯罪,那它就是犯罪!
因此我没给任何人乱扣帽子,倒是您!——别成天憋着一肚子坏水,给“讽刺艺术”乱下定义!
4-“答主怎么说的头头是道你是不是看过啊?你是不是基督徒啊?你是不是各种群体啊?”
答:当一种毒药连医生都忍不住去尝,更加证明这种毒药的致命和危险,也再次强调了制止其传播和销毁的迫切性。
这个问题如果换个角度来看:假若连振振有词、接受过良好教育的我,都会忍不住好奇去窥探、搜索那些埋藏在人类心底的本能阴暗角落,是否更加印证了这种返祖东西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绝不仅仅在于一个“小众范围”之内,而是具备更广泛的传播远景和破坏力的呢?
我单从JM出事时网上自发传播的声讨附图中,都能窥见的阴暗世界,你怎么保证若不及时遏制,它不会荼毒和破坏整个社会生活的风气并且愈演愈烈呢?
至于另一个关于我的群体所属的问题:
——我是水瓶座,我属于所有群体又不属于任何群体。我唯一固定不改的群体属性,是我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
5-“连官媒都仅以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来宣布,是不是侧面印证了,JM传播的这种'思想'本身没有问题,获罪点只是不能拿来卖钱而已?既然如此,答主凭什么对别人看什么和传播什么思想横加指责?”
答:你不能用一种荒谬来证明另一种荒谬的合理性。
这种言论的荒谬性质主要在于,它避开了我们必须在同一个、拥有主要目标的社会集合之中共谋生存的大前提。
人类社会当前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共谋生存、彼此相依、追求族群健康向上发展。
假若你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妄图他人允许你一边抱持突破共识底线的思想传播,一边在他人的生产生活中继续呆着,就无异于企图一边挥舞着侮辱他人的旗帜,一边要求他们与你携手此生、齐头并进。
因此,你可能并不适合呆在现今这个人类社会,或许你可以寄希望于有朝一日买一整颗宜居外星、去实现你的“无法无天自由无边”。
再说回Jm的罪名,到底是“牟利”还是“传播极端思想”的问题。
这是显而易见的,谴责重点当然在于这种极端思想本身,而不是那120万人民币。我们啥时候不允许别人靠合法经营发家致富了?
法律不允、社会不容的东西本身就是jm的这种破烂思想的扩散!
而传播物是一种“犯罪证据”、120万是一种“量刑依据”!
6-"人家在虚构产品中刻画犯罪,又不是真的去伤害他人,也未必会导致看的人去现实里犯罪啊。说到底,JM被公众讨伐,无非就是杯弓蛇影的保守派观念深入人心罢了。答主和支持答主观点的,都是分不清虚构和现实的人。"
答:抱持这种看法的人最大的问题是:自己不拿自己当人看。
邪教传播内容也是多为虚构,那我们就要允许邪教自由传播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我们认定的有害事物是邪教本身,有害影响的对象是所有潜在接触者。
部分吸毒者一生也没有去伤害他人,但他被毒品引诱、上瘾、丧失意志力、失去健康、失去生活、失去一切的过程,还不足以说明毒品的有害性么?
因此,看了JM以后,自认为未受有害影响甚至认为获得了”快乐“的人,也是受害群体之一;只不过当他们进一步扩散有害影响的时候,又成了“受害的帮凶”。
我知道此处有杠:虚构的文字画面,既不像邪教那样有实际组织,又不像毒品那样有物质实体,将他们划等号又从何谈起呢?
巧了,在我看来它们仨还真有如出一辙之处。
首先,JM的文字画面具有“将犯罪合理化的世界观”,这与“邪教典故”如出一辙。
“世界观”是指,在故事之中人们对世界的基本看法和观点,以及做出反应、判断的基准。
正常的虚构故事世界观中,秉持犯罪、暴虐、血腥喜好的角色会被设置为”反派“,也就是指”在这个世界观中处在被反对的一方“;
而邪教性质的虚构故事中,则会直接将一个犯罪暴虐、血腥无伦的角色设置为世界中的“主导”,人们也对这种邪恶的“主导”表现出顺从和崇拜的”主流价值观“。
我们可以看到,JM的东西显然与”邪教性质的故事“契合无误。
搞笑的是,当他察觉到自己即将被抓捕之时,还曾企图”连夜绣红旗“,临时悻悻地宣称他的“作品”结局将是“邪恶的主导势力被女性们打倒”。
由此可见,他不但对虚构故事世界观的“正当性”与“邪教性”有着明确的理解,还在知晓其设定具有邪教性质的情况下,明知故犯。
第二,JM的东西具有将人精神兴奋阈值扩大的“致瘾性”,与毒品别无二致。
“致瘾性”简单而言,就是会令人对其产生依赖的东西,包括但不限于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精神依赖。
大家不要小看了的生活中足以使人“成瘾”的东西,举个例子,大家知道猎豹追逐的“XX糖浆”也是可以让人像毒品一样病理性成瘾的吗?——这是我在一场毒品科普讲座上了解的,像糖浆这样看起来人畜无害的东西其实具有可怕的成瘾性,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还有许多。
简单来讲,几乎任何能给人带来高刺激度或满足感的东西,都是具有成瘾性的;如果我们不用法律在“度和量”上给它们加以限制,后果将糟糕到难以想象。
JM的东西,在生理上会刺激一些人所谓的“特殊性癖高潮”,这一话他如果使用女性残肢令它们“高潮”;下一话若想获得同样的“读者反响”,他就得“手法升级”,使用婴儿的碎块了……你能想象接下来、再接下来会是什么吗?
而在心理层面,JM的东西聚集起一批“特殊受众群”,这些人会在数量一定的时候,对自己的“群体属性”进行划分,逐渐地在言论、取向上都与“正常性阈值”的人群分离开来,因为它们想要和这批“志同道合”的人们继续保持群体关系。
最后在精神层面,它们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为,就会美其名曰“自由言论”,去自发性的、甚至有组织地到网络的各个阵地散布有害信息,以求“群体壮大”,进而形成一个能让他们对所有不喜欢这种东西的人群为所欲为、甚至攻击挑衅的“舆论后盾”。
某些人说JM“只是被他的极端粉丝害了”的说法,恰恰就反向证明了这种发展趋势的必然性。
若不及时掐断,最终,这个JM粉丝团的持续存在和壮大,只能导致社会不得不将他们当作“既不能说也不能惹”的“特权群体”,成为一个连舆论监督也无法阻拦的社会毒瘤。
至于这些号称“虚构作品受众”的人,最终会不会真的去现实里伤害他人,我们虽然不得而知,但我至少知道一点:
你们的父母、伴侣或者子女知道以后很可能会伤心。这个伤心的场景或许是,
一位母亲安静地端一杯热腾腾的牛奶来到儿子房间,却从门缝里瞥见儿子正对着满屏幕的内脏残肢打手冲。——昨天刚和相亲的女方约好时间见面,见面该如何介绍儿子喜欢的女生类型?
一名小学女孩用爸爸的电脑查学习资料,好奇地点开一个名为“人类宝藏”的文件夹后,一张张少女残肢、心肺肠子的画面跃然而出。——今晚洗澡忘了拿浴巾,还要不要让爸爸帮忙递一下?
一位妻子怀抱着刚喊出一声“爸爸”的女宝宝,随手拿老公手机拍照留念时,未退出浏览的网页仍停留在一个炼婴碎尸的章节。——明天出差不在家,还能留下小女儿和这个人共处一室吗?
不过至今我尚未知道,
这些“伤心”在你们的概念中,
到底称不称得上是一种伤害呢?
7-“世界本没有真正的对错之分,JM就算被法律定为犯罪,也不能说明他就是个坏蛋、做了错事。如果真的严格在所有领域践行扫黄打非,bl本子家们早该都进监狱了;因此不如说他是极端男权分子和各大平台的受害者。人家本来小范围发表从没宣扬,都是无良媒体把话题摆上台面、带节奏害了他!”
答:谢谢你们的存在,让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到——JM拥护者的邪教性质及其恶劣影响。
首先,“用怀疑论扑杀一切常规对错观念”,是对人洗脑的常见手段。
——如果有人先做了错事,再洗脑你“对错无绝对”;那么咱就都对他们做点常规的“错”事看看,他们会不会夸咱真够意思。
法律是对人道德底线的最低要求。我很想知道,在JM定性问题上,都要秉持“万事无绝对”的人,是不是同时也觉得“道德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甚至国家、政府、法律、警察机构也不该设立呢?你们确实有这么想一想的“自由”,但我也断言你们这样的人,无论哪个国度都不乐于接收。
第二,也是我一直很想说的事:画面的“表现尺度”和“违法描述”是有着明确的界限的;你不能随意指责一部具有成人画面的作品就是在“违法犯罪”,但若一部“作品”涉及了“违法描述”,那就是妥妥的违法传播物。
JM本人根本算不上是个“创作者”,而且他的东西就是违法传播物,甚至算不上一部“作品”。
证据就是,这厮的违法传播物不仅仅存在严重的违法描述,还存在对其他原创艺术家的侵权行为。他的一些图片,是在非法盗窃使用其他艺术家的正常作品后,擅自添加修改、再堂而皇之地上架售卖的!
JM本人不但是个违法传播物犯罪分子,还是受广大创作者鄙视唾弃、非法盗用他人原创作品二改上传、并以此获利的耻辱柱留名人!
在此我也很想了解一下,那些乱用“创作自由”旗号为JM开脱的人,是不是认为对其他艺术家的原创作品盗用、二改、获利,也称得上是一种“创作自由”行为呢?
——JM的盗窃二改行为,早就被海外艺术家们深切谴责过,而这些为他开脱的”粉丝团“不可能不知晓这些事,却依然舔着脸来这边跳脚、叫屈,左边一个“自由边界”,右边一个“事无对错”,真是双标到一定境界、连自己都被自己洗脑到服服帖帖了?
最后,如果还有人拥护“犯罪不是因为犯罪错了,被抓到才是”的观点,我想,或许他们本人还真都不是什么好人。
——这种人它如果做生意,极可能就是那些贩卖假货、以次充好、恶性竞争的人;
——这种人它如果做服务,极可能就是那些用顾客浴巾擦马桶、用职业便利盗卖顾客信息的人;
——这种人它如果做学生,极可能就是那些把同学逼到墙角霸凌、重大考试寻求作弊的人;
——这种人它如果做教育……我就简直不敢往下细想了!
至于“小范围发表没有宣扬”的托辞,真是2021第一个大笑话
而谈及媒体对这件事的跟进报道,
人家如果不公开发表话题置顶,
难不成要像你们一样偷偷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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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回复jm粉丝的私信:
别再私信企图告诉我“JM是自由、买方无罪”这种论调了,没用。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事实上绝大多数人都比你们更了解世界阴暗的一面,成年人也都知道人性的负面也无法灭绝,这并不需要你们打着幼稚的旗号来“唤醒”。
你们应当看到的是,正是大家恪守公约、戮力同心地抵抗着阴暗与罪恶,相互约束相互促进,才有了现今这个还算平稳有序的良俗社会。
希望你们能明白,你们自以为拥有的所谓“与众不同的品味”或者“追求自由的精神”,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努力生活、认真克己的大众面前,无异于猪油蒙心、逃避现实、哗众取宠。
你们才是最不敢直面惨淡人生和淋漓鲜血的人,你们才是抱残守缺和因循守旧的人。
因为如果有着扭曲到反人类级别的“审美”就不得不说是种心灵缺憾,而如果二战后还依然能沉浸在帝国主义的幻想之中,就不得不说是退步守旧、不敢正视历史上的鲜血的。
你们为了逃避现实的虚空和宣泄极端的情绪,宁愿借着越来越血腥扭曲的东西在幻想里起舞,却不敢面对虚空、战胜生活、用成熟的态度疏导情绪、摆脱困境。
你们今朝借着JM取乐,当获得满足的阈值不断拉高,屏幕上的碎尸拼接已无法为心底骚动的情绪止痒,我很想问问你们,下一步,又将去往何处寻求慰藉?
——君子有过则勿惮改;执迷不悟者,必将自掘坟墓。
====2020.12.24补充====
笔者自己完全不看猎奇作品,对于JM作品内容的了解完全来自转述。猎奇作品对笔者来说完全就是恐怖片一般的存在。JM的作品是父权制对女性的物化,是对历史的亵渎,这点无需置疑。
表达自由,或叫表现自由,是广义上的言论自由,是指一个国家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报复。
1789年《人权宣言》中,关于表现自由是这样明确记载的:“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第十一条)。但是,《宣言》对此也做了限制:“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然而,1793年的《山岳党宣言》废除了这种限制条款,明确表现了思想言论自由的绝对性:“不得禁止……用出版或各种其他方法发表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的权利。……由于专制主义的存在或记忆犹新,故有表明这些权利的必要。”(第七条)
《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马克思这么论证表达自由的合理性:
其一,在法律责任方面,应该把思想的表现同行为区分开来,思想的表现本身应置于追究法律责任的范围之外。
(可参阅原答案所引用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第二,在出版自由这个特定自由遇到危险时,自由本身一般也就面临危险了。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他这样写道:
“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就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只要自由的某一种形式受到排斥,也就是整个自由受到排斥,……自由的存在注定要成为泡影,而不自由究竟在什么领域内占绝对统治地位,将取决于纯粹的偶然性。”
JM的作品涉及到一个领域,即仿真儿童瑟情。
仿真儿童瑟情,指的是那种描绘未成年人内容却没有儿童直接参与制作过程的瑟情作品。仿真儿童瑟情的类型包括:
1. 修改真实儿童的照片
2. 异岁扮演:已成年的青少年装扮成更年轻的模样,或者由成年人扮演的未成年人。
3. 完全由电脑生成的拟真照片
描绘涉及儿童的性行为,即便最后成品并不像是真实照片的漫画或动画作品也会被认为是仿真儿童瑟情作品。
儿童瑟情制品与针对儿童的性犯罪程什么样的关系?有的研究表明成正相关,有的却正好相反,也就是说,尚无定论。
在芬兰、瑞典、日本等国,虚拟儿童瑟情无条件合法。
有人说:“表达自由是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自由,社会主义者怎么能支持他呢”
社会主义的存在,正是为了去超越资本主义不完整的自由民主,而不是相反去取消他。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批判的,既不是“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各种原则”本身,也不是《宣言》中所规定的其他基本人权,而是资产阶级社会里实现自由、平等的欺骗的、徒具形式的实体,以及作为其根源的私有制本身。应该认识到,恩格斯在谈到“继承”为法国革命进行思想准备的“伟大人物”们提出的“各项原则”时,他的意思是要继承人类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恩格斯谈到是这些思想“进一步”、“更加彻底”的时候,他是在说,人们在学术方面已论证、调查了为完全实现人类的自由平等,废除私有制是必不可少的。
[1]藤井一行.社会主义与自由
[2]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3] 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4] 仿真儿童se情.维基百科
[5]儿童se情制品的合法性.维基百科
====原答案====
@叉丫 同志引用了马克思的话,这是好的。不过,我们同样可以看看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关于表达自由的论述:
这样一来,作者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遭到了涉嫌的制裁。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在罗伯斯比尔执政时期,国家在危急情况下所制定的就是这样的法律,在罗马皇帝们在位时期,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的也是这样的法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与其把我要留胡子的想法当作剪胡子的标准,倒不如像那位俄国沙皇所做的那样,干脆让御用的哥萨克人把所有人的胡子统统剪掉。 只是由于我表现自己,只是由于我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法律在处置我时所应依据的唯一的东西,因为我的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
至于手冢治虫的漫画三原则,是对于创作者的要求。创作者没有遵守,该怎么办?我想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这段讲话是不错的:
我们提倡作家的作品要“文责自负”,至于有错怎么办?大家可以讨论,我看可以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和要作家加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去解决。http://dangshi.people.com.cn/n/2014/0106/c85037-24032746-3.html
另一方面,一些不希望引起大众的关注乃至批判的小众群体的创作者,设置了够高的传阅门槛。
某些拥有所谓“主流性癖”的人,先别忙着和“小众性癖”割席,说什么“虽然我不排斥xxx,但是yyy真的让我zzz了”。毕竟在保守主义者看来,有性癖存在都是错的。
颇具讽刺的是,
JM是因为涉黄牟利被查办的,不是因为思想问题;
网络上的讨论(比如某乎)基本上都集中在他的思想问题,而不是因为他涉黄牟利。
所以说这事也可以看作另一种意义上的狐假虎威:正因为他在涉黄问题上被抓了,我们讨论他的思想问题才可以如此的理直气壮。
第一句话:淫字论事不论心,论心千古无完人。
第二句话:变态永远比你想象的多,如果你有时间审视审视自己,你没准发现自己也是个变态。(题外话,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不过一两百年,人类拥有文明也才七八千年,再此之前人类已在混沌黑暗中度过几百万年,也就是说,某些“变态”才是“常态”,是具有根植于演化过程中的巨大惯性的。)
第三句话:有些人性的阴暗面就是人兽性的体现,但是人之所以为人,就是有些事他娘的能想不能干。
第四句话:这事如果有下回,希望像JM这样的人是以侮辱罪进去,而不是扫黄打非。
第五句话:一切煽动性别对立的行为都是在掩盖最基本矛盾——JJMD,非蠢即坏。
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给文章点赞时麻烦给这个回答也点个赞同吧,如果能点个关注就更好了。祝各位新春快乐。)
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外加一个加拿大的
那些评论烦死了!之前因为评论还被知乎制裁了,现在评论区封闭!
简直他妈的精准爆了的代言人,你们以为海澜之家都是男人去逛的嘛?
知乎上的男人一辈子也不可能去的。
去海澜之家买衣服的都是女人去给自己老公买的,那种不逛街没衣品,结了婚衣服都让老婆买的男人。
说的再清楚点,就是那种没啥大钱,日常将将够用的经济适用男,女人嘴里没本事的郭楠。
这类女性嫁了经用男,大概率一定会对现状有不满,你说她们会去哪些地方给老公买衣服呢?
你说海澜之家为啥要找这人代言呢?
郑妮娜力是中加混血。
她的姥姥叫郑凤荣,是第一位打破世界纪录的中国田径运动员。中国跳高第一人,曾受到周总理亲自献花。她在中国这边的血统是什么级别的?心里没点数?我这句血统,可不是单纯的指字面的DNA,也是指使一个人归化的吸引力。来自家族,来自文化,来自成就和历史。
更何况,加入中国籍是她从小的愿望,并且在三年前就已经完成国籍变更,做了法律意义上的中国公民。
她哥哥叫郑恩来,是冰球运动员,这名一听就知道受谁影响了吧。在姥姥郑凤荣80大寿那天宣布要做中国人,比郑妮娜力归化得还早一年。
这是多正常的事啊,加拿大媒体为什么要诋毁呢?
我看是新疆造谣颇有成效后,诋毁上瘾了。
甚至于这个乱港分子还大言不惭地用谣言责问起了郑妮娜力,说什么:如果你知道中国在“系统性地强奸和折磨”维吾尔妇女,你还会入籍中国么?
这就是为什么当初我很重视这波抵制的原因,因为谣言中伤成本太低的话,就可以无限复制。果不其然,这两件事开口就能联系到一起。
他们觉得不能接受,还有另一个原因。
那就是有些加拿大人没见过什么正经华人,以为聒噪的港乱分子就是主流。甚至还可能把那个给市长当小三的贪污犯女儿当成华人模板了,以为曲婉婷这种黄皮小清新只要聊聊环保,爱爱动物,整个人皮肤都变白了。仿佛拿民脂民膏出来媚自己的才是真华人,其他一律算是假的。
那些不够反华的华人,在他们眼里略显纯度就不足了。
谁才是大多数呢?
我们都明白,但夜里猛搞曲婉婷的市长们是不明白的。
这位小姐姐只是个朴素的混血儿。不仅有一身黄皮肤,还有个英雄一般的外婆,自然就跟外婆的国籍去了。这种事没有任何奇怪之处,也毫无诋毁的必要。
设想,如果在深圳卖烤串的奥巴马兄弟先加了中国籍,再回到美国籍,又有谁会苛责他呢?
中美交恶之刻,谁会有脸去说这位老黑不懂中国的政治?他需要懂吗?
抛开人才定位,卖烤串的和七项全能的人又有什么不同?自由选择和自己羁绊更深的国籍,再自然不过。
如果只看人才流失就阴阳怪气,那只能说这个移民国家被“人才净流入”这件事惯坏了。根本受不了移民输出国比以前更有吸引力这件事,从自己这儿多走一个人才都受不了。这太小家子气了。
郑妮娜力英文名叫Nina Schultz,这姓氏一看就知道其父有德国血统。他父亲也确实是德国人。她父母辈不过是一个移民嫁给另一个移民的故事,无非是来早来晚的原因。一个德国人和一个中国人借你加拿大的地方留下点美好回忆罢了,到底欠你啥玩意了?一个自诩自由的移民国家,有什么资格在这种问题上说三道四的?
只在人才来的时候谈自由,人才一走自由就抛诸脑后,这根本不是自由国家,这是NM貔貅。
自由是价值观,不是攫取资源的工具。
那些信以为价值观的朴素孩子,自由得离开了。
你们应该高兴才是,因为她理解自由真谛了。
你哭毛呢?
麟之趾
(先秦)佚名
麟之趾,振振公子,于嗟麟兮。
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