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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先喝饮料后结账,超市要求十倍赔偿有什么看法? 第2页

        

user avatar   zhao-gang-53-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问题问专家啊,算不算偷窃问110啊,你一个被资本家压榨的奴隶算那颗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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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回答:

多年前,暑假回国,我和老妈逛超市,口渴,随手拿了一瓶冰饮,打开喝,老妈很诧异,说你还没付款呢。为了安抚老妈,她继续逛,我拎着喝了两口的饮料去收银付款。没人排队,直接买单,收银员看到打开了也没说什么。买单后我和收银员说我还要继续购物,这边直接进去(不绕到进口去了),小姑娘随口来了一句:“你一起买单就是了,干嘛还单独一趟”,我说:“我口渴先喝了,还是先买了单吧,别让人觉得不好”,小姑娘:“没事,又不是不付钱”。


此后,还有一次,类似的情况,收银员大姐第一反应是:“哟,打开过了啊”,我说:“对不起,口太渴了”,大姐:“没事,没事,我就是看到打开过了,随口一说”。

回想起来,我觉得以上这两种才是正常反应吧……


user avatar   hua-hua-50-67-7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的社交行为准则:不给别人添麻烦。

我曾经去家乐福,非常口渴,拿了一瓶饮料咚咚一口气喝完,然后空瓶放购物车继续逛了一小时,最后一起买单。收银员什么也没有说,但是我之后再没有这样干过。

因为在我打开瓶盖的时候,理货员就看了我一眼,我把空瓶放在购物车里,时不时会有工作人员看一眼我的购物车,想来应该是防损需要。

我的一个行为给别人带来了额外的麻烦,很抱歉,再不这样了。

我自己也不喜欢麻烦,若有工作人员询问为什么会有一个空瓶,我得表示抱歉,说明解释,算了,口渴就快点买完出去喝。

我也管理过大卖场,遇到选择好商品的顾客,不买单,继续逛;或者穿着未结账商品,楼上楼下逛,员工需要跟随或交接服务,会增加一些人工付出。

现在说回来超市先饮用后买单,超市要偷一罚十肯定是不合适的,商家规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商家也不具备处罚权力。只有执法机构才能定罪责,有处罚权力。

还是那句话,发生矛盾和误会的时候,不要争吵。顾客觉得超市规定不对,可以报警,投诉商管,第三方介入,这么小这么简单的事情,一下就调节了。


user avatar   li-da-zui-13-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许多回答,作为国企超市从业人员,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在超市里先喝饮料后结账,谈不上盗窃,不管超市有没有张贴“喝一罚十”的警示标语,其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力要求顾客十倍赔偿。

其次,超市要求顾客十倍赔偿也谈不上敲诈勒索。

实际上在超市内未结账的情况下吃东西喝饮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绝不只这一起,为什么有这么多个回答,主要是因为超市要求顾客“喝一罚十”,要不然不会那么多人关注这件小事。

但是这件小事对于超市以及超市的员工会造成很大的不便,所以问题中的超市才会主张“喝一罚十”。

刚刚看了一些排名靠前的回答,基本上一致的答案是顾客只要是结账了,就没有问题;超市涉及敲诈勒索,或者虽然金额不够但是性质是敲诈勒索。

感觉有点心酸。

大家是不是没有考虑到,如果这个顾客不结账的情况呢?

上文说过,在日常工作中,我所在的超市几乎天天遇到丢商品的现象,没结账先食用/使用也会时常发生。

问题中只是喝了饮料,像是喝饮料吃饼干吃热包子热煎饼什么的算是最正常的,因为我从业时间很长,亲身经历过许多更加奇葩的事件:

有进来喝白酒的,转一圈超市喝了半斤(250ml那种瓶装的)白酒,把空瓶又放了回去。

有进来吃熟食的,转一圈超市能吃4个猪蹄(热加工),还是个老太太(胃口真不小)。

有进来吃早点的,转一圈超市能喝一袋奶吃一个面包。

最不可思议的是我见过一个大叔,进来打开狗粮就吃,我们员工告诉他这个是给狗吃的,他还能理直气壮的说:我替我们家狗尝尝。

这些人最后都没有结账。

据我本人回忆(没有普遍性),在超市未结账先食用/使用的情况,大约有一半是最后没有结账的,这时候超市就受到损失了,有可能要当班员工或者负责人承担,要不就是超市承担。

在我们这里,如果遇到未结账先食用/使用的情况,我们的员工是不太敢直接指责顾客的。

因为现在经济形势不太好,周边有很多同业态的竞争,加上网购发展的很快,许多人都不愿意到超市购物了,客流量大幅下滑导致销售情况也是一年不如一年。

在这样的背景下,再加上现在顾客的维权意识很强,我们工作中,尤其的是面对顾客都是非常小心谨慎,生怕说错一句话,导致顾客投诉。

投诉到店里还好,只是内部处罚,投诉到上级单位、投诉到政府主管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市长热线等等),如果在网上或者新闻媒体曝光更加麻烦。这些部门基本上都是从顾客的角度出发,要求超市向顾客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

甚至说对于明显属于顾客责任的投诉,依然没有部门向着超市说话,依然是让超市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还是我亲身经历了例子:

只是因为员工没有按照顾客的要求,为顾客充电话费(没有这项业务),顾客就大吵大闹,把员工祖宗八辈都骂遍了,员工回骂了顾客(这个行为是不对的),导致顾客向上级单位投诉,要求必须道歉让自己消气。

只是因为员工询问了顾客是不是她开打的包装袋,顾客就不依不饶,躺在地上不起来,报警警察不管,让我们自己解决,顾客叫来一大帮人让超市赔钱,还给员工安了一个“诬陷罪”的罪名,不赔钱就要让人封门。

只是因为员工回答顾客问题慢了,顾客直接将手中的商品扔到员工脸上,员工气不过扔了回去(这个行为也是不对的),顾客就说把自己打坏了,除了要带她去看病,还要求赔偿。

这几年,就我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讲超市和超市的员工都是弱势的,在上级单位,政府部门和顾客面前伏低做小,大气不敢喘一下,生怕哪块做的不让人家满意就生出无限的后患,还伴随着个人经济的处罚。

所以说,我是挺佩服问题里的超市员工的,我分析可能是私人超市,要是这个事发生在我们(国企超市)这里,没有一个员工敢说出让顾客“喝一罚十”的话,他能来结账都是对人家感激不尽了。

顶多在顾客未结账打开商品食用的时候跟他说:您好,这个东西需要先结账后食用,还生怕顾客怼你两句,甚至是投诉。

这就导致我们这里大部分员工看到顾客未结账打开商品,有点责任心的会暗中跟着顾客,确认他是不是去结账,没什么责任心的员工就会当没看到,毕竟管了可能自己受的损失更大。而即使由员工跟着顾客,也是付出了一定的时间成本,这个时间内本应是员工干自己本职工作的。

最后还是希望顾客能够理解超市的难处,尽量不要未结账就打开商品。

零售业服务业不比一些高端产业,在社会上不太受重视,超市在本行业里又是最底层的,不管是工作环境还是工资比百货餐饮网购洗理等等还有差距。一般员工工资也就比城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一些,管理人员工作比一员工高点有限,生活上都是很拮据的。

还有超市员工工作非常辛苦,我在超市工作这些年,每天7点不到就要到店,晚上6、7点才能下班,基本上算是776,别提周末双休了,法节都没有休息过(一般只能休息一天),除夕晚上从来没有回过家(都是值夜班)吃团圆饭。

确实,我们这些从业人员因为自身局限没法到更高的平台,没法获取更好的工资待遇,服务好顾客也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工作,但是希望顾客能体谅一下我们,您到店里来我们非常欢迎,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与相关的服务我们一定努力做好,是我们的问题我们一定承担和改正,其他的请您按照超市的规定执行,能站在我们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就最好不过了。

最后,问题中的超市的“喝一罚十”行为是不对的,即使情有可原也是不对的,希望问题中的超市能找到好的解决办法,我们也能学习借鉴一下,问题中的顾客也请消消气,别因为这件事占用了自己过度的时间,不值当。


5月3日更新

没想到这个回答竟有这么多点赞和评论,我之前的回答至都是个位数的点赞和评论。

基本上看了一下大家的评论,还有一些之前没有看过的回答,我还是那个观点,问题中的超市做法不对,他没有权力要求顾客“喝一罚十”,包括我们企业(我们是连锁超市)在内的周边同类型的超市都不会犯这种错误。

我不想分析问题中的超市管理人员为什么会提出“喝一罚十”的要求,这个情况应该是个性不是共性。

评论中有个朋友说的我很赞同,可能问题中超市被偷喝不结账的次数多了,所以管理人员要求顾客“喝一罚十”,这属于转嫁损失。

不管说到哪里,“喝一罚十”都是不对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我主要想说说“先吃后结”和“先结后吃”,以及评论出现比较多的争论。

第一,饭馆大部分都是“先吃后结”,超市也应该允许顾客这么做。

有这种观点的应该都是处于消费者的立场,作为消费者,商家应该从我的角度出发,为我提供方便,我感觉“先吃后结”方便,所以“先吃后结”正确,这种想法本身没有错。

不过餐饮与超市虽然都是零售业服务业,但是还是有本质的不同。

相对于超市,“先吃后结”的餐饮顾客的流动性低,位置基本固定,就是说在顾客就餐的时间内,基本都固定在餐桌这个位置。服务员主要工作是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点菜、要纸巾、咨询、结账),其他工作基本上是就餐服务的延伸(打扫餐桌、开具发票),其工作内容决定了服务员的位置也相对固定。这两个“固定”保证了顾客结账有服务员监督,保障了餐费的收取,这些餐厅也会要求服务员实行餐桌责任制,比如服务员甲负责1号到10号桌的一切相关工作,如果逃单就需要负责的服务员赔偿餐费。这样使得餐厅基本不会受到逃单的损失。

超市顾客流动性很强,通常顾客不会长时间固定于某一特定区域。超市基础员工分工更细更明确,有理货员(上货、卫生、咨询)、促销员(介绍、试吃、赠品、咨询)、收银员(结账、咨询)、值班长(售后、开票、投诉、咨询),他们的位置同餐饮服务员一样基本固定,流动性弱。一个“不固定”而一个“固定”,导致员工并不能时时刻刻关注顾客,也就不能杜绝一些夹带、捏捏族、“吃而不结”的情况。

与超市相比,在防损上餐饮有这种明显的优势,这也说明了为什么现在的餐饮,尤其是快餐基本上都是“先结后吃”,这是由于顾客与员工的工作内容是否“固定”,流动性强弱导致的,也有一个人工成本核算在里面。

所以说,超市与餐饮还是不太一样的,提供服务内容不同,员工工作内容不同,不能简单的一慨而论。

第二,超市有防损员、有监控系统,“先吃后结”应该能管理好,可以杜绝“吃而不结”。

有这种说法的朋友应该是没有在超市工作过。

首先目前大部分超市已经弱化防损员这个工种了,有相当数量的超市(尤其是小型超市)就没有防损员的岗位。

刚才的问题提到了人工成本,咱们可以算一笔账,一个千米店1天经营13个小时,需要早晚各1名防损员,如果按照北京市24元左右的小时工工资标准,1天支出工资312元,1年就是113880元,11万多(只是理想状态,法律规定小时工1天不超4小时,1周不超24小时)。如果是合同工,加上保险、法节、加班、年假,人工成本可能更多。而这个规模的超市1个月几乎不会丢失价值1万元的商品,在经济下行压力如此之大的环境下,非大型超市大多会节省出防损员的开支。况且防损员的作用有多大无法预估,有防损员不代表超市就没有丢失。

再说监控系统,其实不管是哪种公共场所,监控系统的作用都在于事后保存证据,并非事前预防,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中控室要求24小时双人值守,就算这2个人在中控室一直盯着监控屏幕,基本上也不会发现异常现象,事前发现的异常,都是现场人员首先发现的,由中控室人员进行目标锁定,最后监控视频用于保存证据。监控系统有着明显的后置性。

还有设备费用的问题,还是以千米店举例,1家千米店如果对卖场、收银、库房、通道等关键位置进行监控全覆盖,按照固定方向的高清摄像头与监控主机,并配备保留3个月以上影像资料的硬盘,全部金额大约在15-25万元左右,这只是监控设备,不含消防主机与设备联动费用。这也算一笔很大的投入了。

综上,光依靠防损员与监控无法从根本解决丢失或者“吃而不结”的情况,何况还要增加这么多的成本。

第三,超市把商品放到货架上可以视为要约,顾客在超市拿了商品,就获得商品的处分权和债务,可以“先吃后结”,超市在这段时间获得的是商品的债权,顾客只要在超市内,就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内偿还商品的债务。

我感觉这个说法不太对,我个人认为处分权应该是随着所有权转移而转移的,商品的所有权应该在顾客结账后从超市转移到顾客,只要顾客未结账,商品所有权均未发生转移。

至于顾客在超市中拿到手没有结账的商品,有的评论说这个是优先结账(或者叫优先选择)权,我很同意。

至于债权与债务,我感觉这个说法更不对,如果顾客在超市拿了商品,同超市管理人员明确说明这个商品我先赊账,下次再来付钱,这属于债权范畴。顾客没有离店,商品没有结账,也就是说商品所有权没有转移,所有权还属于超市,就没有形成债务。而且如果是债权,应该是债权人(超市)同意债务人(顾客)在当时未支付相应金额的情况下转移所有权,显然这并不是超市的真实意思表示。

超市把商品放到货架上是要约,这个我同意,但是这个约定是在顾客拿取商品并且正常结账之后转移商品所有权,并不是在在顾客拿取之后就转移了商品的处分权。

第四,超市只管“先吃后结”而不管“吃而不结”和偷盗。

这个肯定不是的,这两个行为超市都要干预的,因为这两个行为都是吃在前面,是比较容易发现的,吃东西不遮掩的顾客一般都会结账,员工只会关注一下,偷偷摸摸吃东西的基本不会结账的,员工会提高警惕,并报中控室锁定目标。

只要是先吃了,按照规定正常的员工都会提示,就怕发现不了,商品就有损失的几率。

而偷盗有一定的隐蔽性,就是有防损员的超市也很难全部发现,一般是惯偷才好发现,第一次带离商品的如果价值大可能发现的比较早,如果价值小可能都发现不了。

至于“吃一罚十”,“偷一罚十”之前我已经说了,属于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报警处理,至于顾客自认理亏,提出与超市私了,这种情况也有很多,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写了这么多,总之一句话,问题中超市做法不对,不应提倡,现实中即使遇到“先吃后结”,我们企业也不会要求顾客“吃一罚十”,甚至不会指责顾客。但是有句话说得好,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希望顾客体谅超市的难处,尽量不要“先吃后结”。

还一点想说的就是,自从做了服务行业,特别能体谅其他超市或者其他服务行业的员工,即使他们有做的不到位的情况,我从来都不发火,叫人家不会叫服务员,统称您好,接受服务之后都会说谢谢,辛苦了。因为他的难处也是我的难处,毕竟都是打工人,都需要被尊重。


user avatar   pfdlw 网友的相关建议: 
      

遇到这种好事千万别放过。

正确做法是:

“请问这是超市的规章制度,还是你个人决定?”

对方答“超市制度”

打开手机开始录音录像,再次确认。

对方硬着头皮答“超市制度”

问“可以开发票,或者什么凭证吗?”

对方说可以。

然后你就人证物证具在,可以起诉超市非法经营,讹诈客户。

最后超市赔款,员工被开除。岂不美哉?


user avatar   li-de-bao-99-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超市工作人员也是缺心眼,你要是觉得偷窃报警就完了,人家如果给了十倍赔偿,你给开了收据,反手就可以去告你了。十倍赔偿怎么来的,你拿出文件来,文件合法吗。


user avatar   yi-suo-yan-yu-55-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是孩子母亲主动拿空瓶去结账的话,这个10倍赔偿的要求,属于敲诈勒索。

哪家超市?


user avatar   pansz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问题透着一股邪乎味儿,怎么看怎么危险啊……

建议专业机构给予支援。


user avatar   jiu-qian-3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印度是挺严重,但是轮得到美国来说三道四吗?

真实人数是报告的2到5倍,那美国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不然灯塔的光芒何在?此时不拉拢印度联合对抗中国,还有更好的时机吗?(狗头)

虽然印度在3月下旬已暂缓新冠疫苗出口,但到4月中旬,印度数个邦仍出现疫苗短缺的情况。印度目前主要使用的阿斯利康疫苗和本土生产的Covaxin疫苗都处于库存不足的状态,数百家接种中心因此关闭。在继续开放的接种点内,疫苗存量也只够维持一两天的接种量。
据悉,目前,印度政府将扩大疫苗接种范围当作“救命稻草”,但美国却正在限制对印度的疫苗原材料出口。
印度媒体20日发布的报道称,如果美国不为印度提供37种关键原料,印度的新冠疫苗生产线将在几周内停工。

不仅见死不救,还要限制原材料出口,这是要赶尽杀绝呀。


user avatar   UNSC711 网友的相关建议: 
      

预防小儿麻痹症的 糖丸!

太好吃了!当时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排队吃药,我一边乖乖站队一边奇怪为啥没人哭,后来到我了,吃了一颗,哇(๑ŐдŐ)b!好好吃!

当年年少无知的我还以为从此一天吃一颗……然后希望破灭……>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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