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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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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来很好听,大概意思就是,我喜欢刘亦菲是天理,想要一百个刘亦菲就是人欲

但是我们不看怎么说的,看他们怎么做的

我把这句话加黑,请反对的看清楚

我们不看他怎么说的,只看他怎么做的

骂纳粹,主要就是骂纳粹干了啥,而不是《我的奋斗》写了啥

你们也不要扯什么理学说的多好听多好听,只看他们干了啥

我贴出来大清孔子像就是这个意思

我不管你们说了啥,我就看你们干了啥

再说了,真要看理学说了啥

还不好找?

你们反对我的论点

就不要扯什么理学说的很好很好了


而是要说我们理学从来没有殉节的烈女,没有贞节牌坊,没有·········

就行了

是吧?


---------------------

说白了就是,我大怂的男人保不住女人,都被金人抓去当rbq了


那么朱熹就说:其实吧,这不是男人的错,是女人的错,她们应该:“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然后男人就说,对对对啊,就是这样啊,不是我们的错,是她们的错啊


发展到清朝末年民国初年,很多儒家大师就拿贞洁烈女来标榜中国的先进,好能够“愧煞一般摩登女子”···········

也就是说,别的都比不过了,只能拿家里女人来做对比了

你是居里夫人,你是南丁格尔,但是都不如我家里这个未婚夫死了,直接殉节自杀的未婚妻·····

“ 九岁问名膺喻氏聘,而心知有婿。···甫经期月,夫即殂丧···· 淑嫦年方十龄,哀毁素服,历三年如一日···············复有求婚者,淑嫦闻之绝不稍露词色,即夕成绝命诗十四首,披发跣足、白衣素裳自缢。


类似于非洲土王对川普说:虽然我们哪里都不如你们美国,但是我部落里的女人能在嘴上穿一个大盘子,你家伊万卡行吗?



用鲁迅的话说就是,凭吊几个殉节的烈女,就仿佛没有亡国的责任一样·····接着做自己的本地乡贤



鉴于很多人说你不理解朱熹的本意

这么说吧,我不看朱熹怎么说的,也不看你们怎么给他解释的

我就看它们是怎么做的

很遗憾,它们说的比谁都好听,干的就是这些破事

南宋后期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收集了朱熹等大儒判案的案例,大儒们就直接提出了,不光寡妇守节?你未婚夫死了,未婚妻也得守节!!


下边有个反对我的,又禁止我回复,然后仿佛他赢了一样,我能怎么办,我只能说,不愧儒家传统········


荀子说,很多问题的产生,是欲多而物寡

就是人想要的多,但是东西不够

翻译一下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和生产力不发达之间产生的矛盾


而随着儒家盛行,自然科学被彻底打压,生产力已经得不到发展以后

儒家朱熹就提出了,你自己可以少要一点啊

虽然生产力不发达,但是可以让人民不再日益增长需求啊

这不就解决了么?!


但是这种毫无人性的思想,完全不讲逻辑,就需要一个血腥的,不讲人性的镇压的力量,和无耻的颠倒黑白的文人配合

这也是宋代以后,我们陷入了蛮夷入侵怪圈的原因

真:婊子配狗

一个强大的武力,一个颠倒黑白的无耻之徒


不说华夏文明的诸子百家了

连儒家自己,无数大贤的学说,也被砍的就剩下四书五经了·······

悲哀啊悲哀···


诸子百家是一个人

砍的就剩儒家一个手

儒家这个手

又被程朱折腾的就剩下一个“六指儿”(注:程朱将儒家典籍进行了调整,把《大学》和《中庸》这两篇从《礼记》里边抽出来,和《论语》、《孟子》称之为四书)至于其他的儒家经典,那算什么?


讲真,元仁宗恢复科举的时候,朝廷里程朱理学占据了绝对性优势

大家说是因为什么?

谁知道啊,宋代儒家流派那么多,蛮夷来了,大多数流派要么抗元殉国,要么披发入山,就学程朱的跑到元朝当官的多···

明代末年儒家流派也那么多,结果蛮夷来了,大多是流派要么抗清殉国,要么批发入山,就学程朱的跑到清朝的当官的多···


最后元朝规定科举考题只能从四书五经里出

清朝规定:

“乡会试为士子进身之地,文律更严,三场对策,除钦定诸书外,向不准用国朝人所著书籍,更何论同 时见存之人。“

你答题也只能从四书五经回答了··


这就很神奇了

为什么蛮夷这么喜欢四书五经呢

还是程朱修订过的四书五经。


至于大家说科举的策论,就是鼓吹的所谓的“这才是真正的治国之道啊”啥的。

《听雨丛谈》提到过:“合场士子万人,纵有一二条对策问,主司辄恐征引出于臆造,惮于考定;又恐断章取义,全文或涉忌讳,转致弃之不录。是以士子相戒悉以空文敷衍而已。”

把题目翻过来覆过去多写几遍,换换口气就拉倒了。只要不出错就行了。

乾隆时候,一个学政金洪铨:就说考试的书生啊,“但取发问全题,颠倒其辞,含糊敷衍”(《奏为敬陈四书大全宜重加纂修恭陈钦定以阐圣学等管见事》)

清代有一个读书人是这么说的,说后边的几道题啊,“···就题敷衍成篇。盖制题本有一 二百言 ,略就题作波澜,即可数百言矣”。

光绪时候甘肃科举,甚至都直接提醒各位读书人:策题中所有主司问语,如 “可言其故欤 …‘可指其实欤 … ‘可历详之欤 … ‘然欤否欤 ”等句,俱要换过 ,不可仍用问者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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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什么安风的又在乱喷了

南宋后期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收集了朱熹等大儒判案的案例,大儒们就直接提出了,不光寡妇守节?你未婚夫死了,未婚妻也得守节!!

这就属于造谣也要有个限度的现实例子

首先《名公书判清明集》这个里面收录的案例是根本没有朱熹的(只收录了朱熹的约束榜),真德秀的有,但不涉及里面的户婚门判例。当然这不重要,毕竟这个《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的基本是理学门人的判词。

那么我们看看这个喷子说的到底是从书上哪里来的,说实话,我也不知道他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因为这部书其实相当出名,反映了宋代刑狱在律、敕、地方法规之外尚兼顾人情,况且宋明理学对中国刑狱(包括明清)的影响不大,抱着疑问,我写了一段程序把这本书全部拉取下来便于查找: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throws IOException {   StringBuilder sb = new StringBuilder();   String prefixUrl = "http://guji.suanfazu.com/%E5%8F%B2%E8%97%8F/%E8%81%8C%E5%AE%98/%E5%90%8D%E5%85%AC%E4%B9%A6%E5%88%A4%E6%B8%85%E6%98%8E%E9%9B%86-";    for (int i = 2; i < 60; i++) {    sb.append(getHtml(prefixUrl + i + ".html"));   }    File fp = new File("D:\data\test.txt");    addFile(sb.toString().replaceAll("<p .*?>", "
").replaceAll("<br\s*/?>", "
")     .replaceAll("<[.[^>]]*>", "").replaceAll(" ", ""), fp);  }     

搜索“失节”共三处,除去“因起居之失节”,看具体两个案例,理学门人是怎么断案的:

阿区以一妇人,而三易其夫,失节固已甚矣!但李孝德乃其小叔,岂得以制其命?纵使以其背兄而嫉恶之,则当其改嫁李从龙之时,便合声其罪,陈之有司,如此则其名正而其言顺矣。今阿区既久为李从龙之是适,则是阿区已为李从龙之妻,非复李孝标之妻,是不为李孝德之嫂矣。李从龙既死之后,或嫁或不嫁,惟阿区之所自择,可也,李孝德何与焉?况阿区之适梁肃也,主婚者叔翁李伯侃,送嫁者族叔李孝绩,初非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者比。李孝德其又何辞以兴讼乎?小人不守本分,不务本业,专好论诉,以称雄于乡里,异时破家荡产,殒命伤生,皆因于此。若不勘断,何以息争?李孝德杖一百,余人并放。

简而言之,案子是阿区这个女人嫁了三次人,第二任丈夫死了之后嫁第三次时,第一个丈夫的弟弟李孝德起诉阿区,结果判官胡石壁虽然称阿区失节,但最终判决起诉人李孝德是滥诉,杖打一百。在判词里面也说了“或嫁或不嫁,惟阿区之所自择”,就是阿区嫁或不嫁,是她自己的选择,干你前任的前任的小叔子鸟事。请问这个判案体现了理学门人对失节的注重了吗?是不是连句吐槽都不可以,就是放到现在,请扪心自问,你看到一个三婚的女人心里是不是也要嘀咕两句?

再看一个判例,比较长,我怀疑就是这个判例被他说成是让所谓的未婚妻守节,原文如下:

照得陈鉴诉刘有光不肯将义女魏荣姐还亲事。窃详上件事先经县断,再经丞厅看定,皆行劝谕择日还亲,亦可谓曲尽人情。奈两词未已,各持一说。然始初议亲之际,陈、刘二家以三世交契论婚,是为既亲且契,尽善尽美。只缘男家逗留五年,不曾成亲,遂致女家有中輙之意,争讼之端,自兹始矣。观各人前后所供,甚为明白。宝庆元年议婚,至绍定二年,男家方有词经县,催促成婚,则许亲之时至陈诉之日,首尾已历五载,已违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之条。本县与丞厅劝谕还亲,已是舍法意而用人情。然上件法意正谓无故不成婚者,设如有故者,则不然也。且据陈鉴父陈坦绍定二年经县初状,其时状词已称自安吉州庄所回归。继观陈鉴之词,亦谓其父坦出安吉州避寇身故。以此二事观之,彼则自谓是有故而然矣。殊不思初陈状之时,已出三年之外,若还聘财而听离,初非违法。但寒盟者先自女家,既闻其壻陈凯不肖破落,不学无文,母之爱女,情切于衷,不得不顾而之他,于三年之条实无碍。惜乎其母不能经官自陈改嫁,各还聘财,遂引惹陈鉴之词。及观刘有光之妻赵氏绍定三年三月内经赵权县判执照状云:昨使王褒为媒,议娶其后夫刘贡元所生女刘一姐,陈鉴却生词论赖,輙妄称议娶女儿,先嫁魏景宣所生女魏荣姐。观其意,是欲以刘一姐易魏荣姐,以嫁陈凯。却不思先来在县所供,乃谓夫刘贡士前妻一女,又在湖北招亲。如此则凯所议之妻,果魏荣姐,而非刘一姐明矣。况刘有光既云:陈凯所定者,是其前妻之女刘一姐。则后妻之女魏荣姐在堂室,未曾嫁人,未曾许亲,设或有人执伐,亲母主婚,名正言顺,有何窒碍?而自生支节,乃经赵权县判执照,将魏荣姐嫁崇安县詹应发,可谓作伪心劳日拙。今陈鉴之词又云嫁与浦城县毛六秀。嫁詹,嫁毛,未知孰是?此诚可疑。再详刘有光后在丞厅所供画一,内云刘一姐以疾不起,是又欲以魏荣姐生存之人交贽之礼,尤赖为刘一姐已死之人聘财,乃引用已成之法而不还。前后之词,互相矛盾如此。以世契而缔姻好,本为夫妇百年之计,今乃争讼纷纭,彼此交恶,世契既已扫地,姻好何由得成?以法意论之,则已出三年之限,以人事言之,成毕之后,难保其往。今既各怀忿憾,已败前盟,初意何在?男女婚姻与其它讼不同,二家论诉,非一朝夕,傥强之合卺,祸端方始。今幸亲迎未成,去就甚轻,若不断之以法意,参之以人情,则后日必致仇怨愈深,紊烦不已。况陈鉴今词谓魏荣姐与浦城毛六秀为妻,苟或不虚,则是已为人人之妻矣。一女不事两夫,陈鉴既为士子,岂不洞达此理,焉可使魏荣姐为失节之妇乎?但当时之甑,堕地而不复问,可也,何必眷眷于一魏荣姐邪?然元议卒寒,实在女家。所有聘礼当还男家,庶得两尽人情,可无词说。欲乞台判照点对事理施行,取自台旨。奉判府黄监簿台判,所拟已得允当,案备帖本县照行。

这个案子的原委是陈鉴之子陈凯与刘有光之义女魏荣姐(后妻改嫁带来的)已有婚约,但陈鉴婚约后五年未娶魏荣姐(因为陈鉴的父亲出了事情不在家),刘有光之妻因已过了法定婚约三年期,又听闻陈凯是败家子,故将魏荣姐嫁给了毛六秀,因此陈鉴起诉要求讨回魏荣姐,而经判官赵惟斋调查,刘有光原本与陈鉴定亲之女为其亲女刘一姐,但刘一姐病死,而刘有光又不想退还陈鉴家的聘礼,因此让其后妻之女魏荣姐代替出嫁。而判官赵惟斋在判词中所云的“一女不事两夫”及“失节之妇”并不是指魏荣姐不顾婚约,嫁给了毛六秀,而是指如果让已婚的魏荣姐嫁给陈凯,这才是失节,并且指责陈鉴身为士子,却做出让别人失节的事情。因此判官赵惟斋最后定案,魏荣姐依旧嫁于毛六秀,而刘有光退还陈鉴家的聘礼。请问这个案子判的有什么问题?体现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查完失节之后,查守节,共三处,首先看第一例:

照得天地设位,圣人则之,制礼立法,妇人从夫,亦犹臣之事君也。贞女不从二夫,忠臣不事二君,信天地之宏义,人伦之大节也。是以共姜作栢舟之誓,李氏励断臂之操,有光于国风,称美于前史,岂徒曰一节之善而已哉!烈烈阿毛,其殆庶几乎!黄廷吉亲兄弟四人,上有两兄,廷珍,次廷新,一弟廷寿。廷吉娶毛氏,端平元年五月,廷吉短命身死,儿女咸无。毛氏之年,仅二十有三尔,且无一子可为终身之托,秪有二女,又皆不育。慨然以不嫁自誓,此诚人所难也。壮而守节,犹可敬也,况少而守节乎?有子而守节,犹可敬也,况无子而守节乎?若谓其恋黄氏之家业,则七千之税,初不为富,天下岂无过此者乎?原其立黄臻为后,诚有非得已者。是时廷新虽娶,尚未有嗣,廷寿病风丧心,未娶。廷珍虽有三子,与廷吉年齿相若,加以廷吉在时,与廷珍素来不谐,兄弟削迹,不相往来。廷吉身死之时,廷珍父子袖手旁观,无一人前来吊慰。兼其子之不肖,故阿毛于当年十一月内,问其表姑廖氏家乞次子法郎,立为廷吉后,名曰黄臻,(此合缌麻以上亲异姓者与人养,三岁以下卽从其姓。)但黄臻之立,揆之公议,诚未明白。今谓其夫生前收养,不过欲以此盖其异姓之名耳。一无除附之据可凭,二无宗族之主可证,徒以廷吉既死之后,所造之墓碑经簿,毛景山、黄仲元有词之后,所给之县据,欲以为照,又何足以取信乎?切闻古人言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是以鄫子取莒公子为后,春秋书之曰:莒人灭鄫。鄫非莒人灭之也,立他种以为后,阳若有继,而阴实灭也。然则黄臻之立,谓之毛人灭黄,不亦可乎?以祖宗积累之难,而外姓得以坐占,黄廷珍如之何而不讼乎?但夫亡妻在,从其妻,法有明条。黄臻已立十有八年,子母相安,终始无间,干当门户,祗奉差役,增置田额,并无一毫显过。其次伯廷新、廷寿连年延师训迪,主盟婚对,初未尝有异说。近因廷新、廷寿相继之亡,阿毛、黄臻遂失所倚。廷珍之子黄汉龙乃起吞谋之心,鬬合廷珍,兴讼不已。其意只欲逐黄臻而自立耳。故前词自州而县,自县而州,尽非廷珍正身,皆汉龙为之。廷新、廷寿各皆有子,何缘存日全无一词。二人纔亡而讼兴,亦可以见黄汉龙有所觊觎于其间。被提举使台洞照肺肝,不堕其计,押阿毛、臻下县,仰于黄廷新、廷寿子侄八人,当厅听阿毛自行选之。令外将阿毛见存产业,摽拨作两分,经官印押,付黄臻及新立之子各人收执,仍听阿毛掌管。本县除已遵禀,收管阿毛、黄臻,唤到黄廷寿两位子侄八人,当县已据阿毛选立黄廷新次子禹龙,并立为子。及责毛氏领状附县外,所据分拨一节,寻索到阿毛夫黄廷吉受分关书,并典买人户产业干照,备引差邬节监宅牙董丁杰下保,呼集黄氏族长,将黄廷吉分产,从公作两分均分。

这个判例是黄廷吉兄弟四人,节妇阿毛是黄廷吉之妻,因丈夫死后无人依靠,因此收养了其表姑家次子黄臻为子,黄廷吉长兄黄廷珍一家对阿毛平日不闻不问,另两个兄弟则对阿毛家照料有加,但这两个兄弟也相继身故,而此时黄廷珍之子黄汉龙为争夺家产,起诉要将黄臻逐出家门,但是经通城宰调查后,认为黄臻的收养程序其实也有问题。因此最终通城宰判决,阿毛从对其不错的两个叔伯的儿子中挑选一个作为继子,并与黄臻均分家产。这个判例,除了开头感叹了一下阿毛守节的不容易(慨然以不嫁自誓,此诚人所难也),其余的跟“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有什么关系?只不过是官样文章喊喊口号,现在的公文难道不喊口号了?

再看一例:

宗族亲戚间不幸夭丧,妻弱子幼,又或未有继嗣者,此最可念也。悼死而为之主丧,继絶而为之择后,当以真实恻怛为心,尽公竭力而行之,此宗族亲戚之责之义也。近来词诉乃大不然,死者之肉未寒,为兄弟、为女壻、为亲戚者,其于丧葬之事,一不暇问,但知欺陵孤寡,或偷搬其财物,或收藏其契书,或盗卖其田地,或强割其禾稻,或以无分为有分,或以有子为无子,贪图继立,为利忘义,全无人心,此风最为薄恶。非特小人,如梁万三、阿曹等之讼而已,甚至儒衣儒冠,亦有此讼,太守甚窃愧之。今姑割决阿曹一事,以为薄俗之戒。刘传卿有一男一女,女曰季五,男曰季六,季六娶阿曹为妇,季五娘赘梁万三为婿。传卿死,季六死,季五娘又死,其家产业合听阿曹主管,今阿曹不得为主,而梁万三者乃欲奄而有之,天下岂有此理哉!使季五娘尚存,梁万三赘居,犹不当典卖据有刘氏产业。季五娘已死,梁万三久已出外居止,岂可典卖占据其产业乎?既攫取其家财,后盗卖其产业,既占据其茶店,又强取其田租,至于刘季六之丧与其妻之丧,至今暴露而不葬,则悉置之不问,有人心者,何忍如此!刘仲高、刘季安虽为刘氏房族,往往或利于并吞,或利于继立,反左袒梁万三,以攻阿曹。阿曹自欲守节,则诬以改嫁,阿曹自有子春哥,则告以无子。或为子侄,不念同宗共祖,而反符合异姓,以凌灭孤寡,是诚何心哉!梁万三便合科断,毕竟尚是亲戚,未欲遽伤恩义,牒押一行人下朱兼佥厅,请根索刘传卿应干家业契书点对,其已典卖若干,其见存若干,如阿曹果能守节,而春哥又果是抚养之子,卽将见存产置籍印押,责付阿曹管业,不许典卖,以俟其子之长。但于其间会计所费,给之资,速将其夫季六安葬,仍略支拨钱物,责付梁万三自葬其妻。所有梁万三已据占典卖田业,仍合理还,庶几天理人情,各得其当。如梁万三尚敢恃强,欺凌占据,卽请申解,切将送狱研究,照条施行。仍榜市曹,以示劝戒。

这个案例是刘传卿有一子一女,各自已嫁娶,现三人皆已死,现赘婿(笑一个)梁万三抢占刘传卿之儿媳阿曹(已有一子)家产,因此判官吴恕斋判为:梁万三归还家产,阿曹如能守节至其子成人,家产由阿曹处置。这里判官确实鼓励寡妇守节,但判官如此判决是有法律背景的,宋刑统规定“有男者不别得分,谓在夫家守志者。若改适,其见在部曲、奴脾、田宅不得费用,皆应分人均分”,寡妇如果改嫁,将丧失对其夫财产的拥有权,而其夫同族刘仲高、刘季安为了抢夺财产,甚至已然在帮助赘婿起诉,为了保护其幼子春哥(再笑一个)的利益,判官也只能鼓励阿曹守节。这个判决能体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吗?

最后一个案例是理学大家刘克庄判的,案例很狗血:

官司虽欲尽情追究,不可得也。蔡八三娶阿李为妻,淫妇不能守节,輙与县吏叶棠奸通,是诚可罪。据阿李、叶棠供对,其通奸实在去年六月以后,八三所诉,却称去年十月初七日,因出外回来,亲见其妻与叶棠在家行奸,当捉住呕叫邻保,被叶棠脱走,不容论诉。若果如此,登时既不亲捕,又不告论,乃是蔡八三自失。又称叶棠因与其妻有奸,恐其儿妇窥觑,遂写下离书草本,唆使其子蔡保誊写,离弃儿妇阿张。且离必有深争,不得已而后遣弃,岂有无故被人唆使,辄自离其妻者。追人供对,索出离书参照,盖因其夫妻不和,遂从仳离,蔡八三与妻阿李,皆知情着押。况其事在去年二月,而叶棠与阿李有奸,却在六月以后,似于前事不相干涉。蔡八三去年闰十二月内经县告论,官司方行追究,今年二月,又自立离书,将妻阿李遣弃,及别立批约,交领衣服。既离之后,又复经县经府论诉,官司尽人之词,索上一行人审究,其情节已自分明。叶棠、阿李不合奸通,合系徒罪,该遇玉宝赦恩,亦合原犯。蔡八三已立离书,将妻遣弃,难以追悔。蔡保离妻阿张,已逾一年,阿张既改嫁徐伯安为妻,蔡保亦再聘彭彦之女,法难追改。但叶棠身为公吏,不惧条令,与阿李奸通,虽已该赦,合从杖一百科断,以为吏人之戒。阿李牒押回本贯崇安县交管,不得在外别惹词诉。阿李所供蔡八三因顾得女使宜奴,遂将阿李僝僽遣弃,免追究。蔡八三原立离书、领约,连粘附案,阿张离书给还。余人并放。

蔡八三发现其妻阿李与县吏通奸,并抓了现行,但被县吏逃脱,蔡八三过了一段时间后才告官,又说因为担心家丑外扬,让其子蔡保休妻阿张。判官刘克庄调查后发现,蔡保休妻并非如蔡八三所说原因,实是两人感情破裂,但因两人已各自嫁娶,就不深究了。县吏因是公门中人,为敬效尤,杖一百。而在刘克庄判词中“不能守节的淫妇”阿李,在供述出轨原因是蔡八三有了新欢之后,免于追究。请问这个判决也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吗?

所以,基本那位喷子的那番话只是为了给自己的暴论加个看起来有根有据的注脚,根本就经不起推敲,当然这是他的日常操作。而他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呢?无非是为了收割点流量变现而已。而为了反驳他,我得写一段程序去抓取网页,然后得把文言文理解了发出来,真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这样对于我来说有意义吗?没有,只是有的时候,人是要较点真,讲点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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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表面现象吧,我确实认识一位能够聊聊国家大事的妹子。

对我来说游戏9分,国家大事7分,但是我打游戏的时候都是不说话的,只有聊国家大事才能听到我声音。

也许别人会说“q都能q歪来”,但我就是那个q歪的莫甘娜。

但是对妹子来说八卦综艺是9分,国家大事是7分。

如果有机会,妹子还是宁愿聊聊娱乐八卦而不是国家大事,如果不是正好没人聊八卦,正好有人聊国家大事,那么她大概也不会去聊国家大事。

但是对于事件的看法来说,一个本科毕业的、有长期关注局势的男女水平几乎是一样的,女性并不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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