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很简单,就是故意杀人罪。
一般人不知道,其实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可以很低的。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如果有从犯等情节,还可能判得更轻。
本案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情节,就是“被害人过错”。50年的虐待,这几乎是一个人一生的时光,却因为嫁了一个糟糕的丈夫而陷入恐惧、被虐待、没有自由的境地,自己的丈夫还威胁要杀死自己的儿子、孙子,这种绝望,确实足够一个女人亲手杀人了。
我国在考虑收到家暴虐待的女人杀死自己的丈夫这种案件时,其实判刑相对都还比较合适。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被告人姚国英,女,1966年8月20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5月11日被逮捕。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姚国英犯故意杀人罪,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姚国英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好逸恶劳,长期以赌博为业,对被告人实施家庭暴力侵害、虐待长达十多年,对被告人的肉体和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属情节较轻情形,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家有未 成年女儿需要抚养,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姚国英与被害人徐树生系夫妻关系,结婚十余年间徐树生经常无故打骂、虐待姚国英。2010年以来,徐树生殴打姚国英更为频繁和严重。2010年5月10日晚,徐树生又寻机对姚国英进行长时间打骂;次日凌晨5时许,姚国英因长期遭受徐树生的殴打和虐待,心怀怨恨,遂起杀死徐树生之念。姚国英趁徐树生熟睡之际,从家中楼梯处拿出一把铁榔头,朝徐树生头、面部等处猛击数下,后用衣服堵住其口、鼻部,致徐树生当场死亡。当日8时30分许,姚国英到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上方派出所投案。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国英持械故意杀害其丈夫徐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姚国英的杀人故意系因不堪忍受被害人徐树生的长期虐待和家庭暴力而引发,因此,其杀人行为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案发后,姚国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长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杀夫的行为受到民众高度同情,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家中又尚有未成年的女儿需要抚养,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被告人姚国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为是手机答题,我找了两个网页都是判一缓五,就写上了,其实还觉得有点奇怪呢~~评论区有朋友指出应该是判三缓五,修改一下,不好意思误导大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姚国英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案件跟本案很相似,最终结果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我大胆猜测,本案未来也很有可能适用缓刑。
现在真的不是古代,那些实施家庭虐待的人,麻烦仔细看看,你们自己的命也没有那么值钱,欺人太甚要不得。
估计有人会第一时间震惊,五十年?
为什么不离婚?不逃走?
我看到很多人这么问了,我其实想说,唉,哪有你们想的这么简单。
你们看看这个男人的操作就知道了。
不让她和别的男人说话。
铁链栓脚限制自由。
这种忍无可忍导致弑夫的案件,我已经看过不知道多少次了,这些施虐狂都有一个统一的特征。
“你如果敢离婚,我就杀了你。”
八成还会变本加厉。
“你如果敢离婚,我不仅杀了你,还要杀了你父母,杀了你全家。”
并且这些人会让对方明白,他是个说得出做得到的人。
这些女人并不傻,被虐待谁不想跑?但是她们考虑到自身及家庭安危,只好选择忍气吞声。
我实在不想重复这句话了,可是我还是不得不说。
又是法律的缺失。
远的不说,就说美国,美国十分重视家暴和家庭虐待,仅国会针对性立法就有以下四条。
在一些其他国家,被家暴人一旦报案,警察上门查证属实,直接会把家暴男拷走,被家暴人改嘴求警察都没有用,直接就判刑了,而且警察会采取措施,确保这个受害者不会受到报复。
而在咱们国家,一个妇女被诸如此类控制欲极强,心狠手辣的虐待狂虐待,她是不可能有任何方式逃脱的。
家暴案?警察都不会太管。
妇联?形同虚设。
起诉离婚?能离还会被这种人渣虐待那么久?
协议离婚?想都别想,还没等人渣张嘴,民政部的先得劝你三小时。
哦对,还有“离婚冷静期”。
她只有死路一条。
能被虐待55年都没有发作,说明这个人真的真的不想违法犯罪,之所以最后还是走到了这一步,背后发生了什么我真的难以想象。
这个事,犯罪分子的确要接受惩罚,但职能部门,乃至立法机关,要为如此多此类案件的发生引起更多的重视。
这让我想起了另一起法制新闻,一个老太太拿锤子砸死了老头子。老头子是典型的大男子主义,加上老太太一辈子没生过儿子,所以是想打就打,想骂就骂,终于最后一次忍不住了,一锤子砸了下去。老太太对法官说:他打了我一辈子,我就打了他一锤子。后来也没有重判。
我曾经看过一个纪录片,叫《中国反家暴纪实》,其中第一集讲述了女子监狱中几个女囚的经历。
她们全都因为杀害自己的丈夫而判刑,跟很多人想象中杀人犯穷凶极恶的面目不同,镜头前的她们,无一例外,柔弱得近乎怯懦。
这个叫杨艳梅的山东女人,一脸的苦相,说起她的丈夫穿着大头皮鞋跺她的头,她依然心有余悸,哪怕那个男人已经死了。
这个叫刘一菊的,长年累月遭受性暴力,说起过往,眼泪长流。
最让人心疼的莫过于这个叫李翠翠的女人,她之所以戴着墨镜,是因为她订婚的男友亲手挖掉了她的眼珠子。
没错,徒手挖掉了她的眼珠子。
男友被判了死刑,后来她嫁给了另外一个男人,原以为黑暗已经过去,没想到跌入了更黑的黑暗,一结婚丈夫就告诉她,我在外面有人,她不能生育,找你就是为了生孩子。
等她生下孩子,就成了家里多余的人,那个男人动不动就对她拳打脚踢,直到有一天他把一把斧头和一捆绳子放在她的炕头,告诉她:你这样的人活着有什么意思,赶紧去死!
她坐在那里,想起多年挨的打,挨的骂,终于举起斧头对准了丈夫的头……
据统计,女子监狱中,绝大部分犯下杀人罪的女囚基本都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她们杀掉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她们的丈夫。
她们不仅长年累月地遭受着躯体暴力,绝大部分同时还遭受着性暴力,其中还有一个叫杜鹃的女老师,她的丈夫每天晚上让她模仿三级片中的情节跟他发生性关系。一旦她不愿意,就拳脚相向,这边嘴角还留着血,那边他就强行发生性关系。哪怕她后来得了非常严重的妇科病,她偷偷跑到北京做手术,手术第二天她丈夫就找来了,不顾医生一个月内禁止性生活的医嘱,当晚就强迫她发生了三次性行为。
身体上的伤疤还能给别人展示,性暴力,是她们永远无法言说的痛。
除此还有精神暴力,几乎所有的施暴者都会控制受害者的正常社交,为的就是切断她们的社交,让她们更加孤立无援。
在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的重压下,她们会在某一瞬间,突然暴起,杀死那个对她施加暴力的人。
那一刻,她们内心的野兽出笼,而诱出这头野兽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些长年累月施加暴力的施暴者。
他们终于为自己的暴力付出了代价,更极端的暴力。
没错,她们的确杀人了,罪无可恕,但情有可原。
因为很多时候,她们能看到的唯一出路就是杀死施暴者以解脱自己,以暴制暴。
写下这些,我并不是宣扬同态复仇,只是希望整个社会都能关注家庭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是会相互转化的,今天你对她举起拳头,可能有一天她会对你举起斧头。
很难。
毛利兰的设定在柯南世界属于比较弱的,和主线的瓜葛也少,但她偏偏是主角,是73钟爱的角色;灰原哀的设定比较强,和主线瓜葛也多,但她偏偏是配角,是73眼中的工具人,主弱臣强,必生矛盾:
——如果剧情不刻意的倾向毛利兰,则一旦主线占比提升、剧情快速推进,灰原哀的出场和高光镜头必然更多,恐有喧宾夺主的可能,毛利兰的粉丝和喜欢看恋爱喜剧的观众会非常不满
——如果剧情刻意的倾向毛利兰,在逻辑上不应她出场的主线剧情强行让她高光出场,则其他人物的形象和主线的逻辑必然被破坏,灰原哀的粉丝和喜欢看推理剧情的观众会非常不满
如果这两个阵营的强弱非常悬殊,以至于官方可以痛快抛弃一方,那也就罢了,问题是这两个阵营的体量是同一个量级的,舍掉哪边官方都舍不得,只好一会倾向这边一会倾向那边,73原作倾向毛利兰多些,小学馆搞的ova、特别篇、剧场版就倾向灰原哀多些,总之是哪一边的钞票都很香、都得吃到嘴,至于粉丝打架,那是“必要的牺牲”。
要不然怎么说安室透是“永远的神”呢,想看推理,他是日本公安的大佬,推理能力高强;想看主线,他是组织卧底,天生在矛盾的中心;想看人设,他是本领高超魅力非凡的双花红棍,集万千优点于一身;想看恋爱,腐女势力嘿嘿一笑,安室透和所有男性角色同时出现都可以嗑,对于那些厌恶搞基的观众,这些又只是单纯的战友互动……可以说,这位仁兄比毛利兰灰原哀加起来都适合当“女”主角。
今天的推送我觉得是所有去夜店蹦迪、电音节的人都应该看的一篇文章。
tututu先讲个真实发生过的故事:
主人公是个白纸男孩,我们就叫小白吧。
小白去蹦迪认识了朋友的朋友Yuki,Yuki是个留学生、老夜店玩咖,一看到小白跟个宝藏男孩一样,就疯狂的去倒追小白,两个人就在一起了。
在一起之后,Yuki就经常会去小白家里睡觉。
但因为Yuki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喜欢飞叶子(大麻),每次事后就喜欢在小白家里自己卷上一根。
一次、两次、三次…小白实在受不来了,他是个小白纸啊,咋可能找个会飞叶子的女朋友啊?
两个人就吵架,小白说:“你以后不能碰这种东西了。”
Yuki就跟他说美国叶子合法之云云,两个人越吵越厉害,小白气坏了说我现在就报警叫警察抓你!
结果Yuki也是个岔道B,她说你报警就报警,我他妈现在就自己举报我自己。
警察就来了,一到现场,好,看到叶子了,给小白和Yuki验尿,小白没事,Yuki倒闭了,警察跟说Yuki得被关进去十四天,完了Yuki就进去了。
行政拘留十四天,第一次吸毒被抓都是这个处理结果。
接下来就到了这个故事最他妈精彩的部分了——
小白知道自己没事啊,就问警察叔叔说我要不先回家了?明天还得早起去上班呢。
警察叔叔笑了笑,就跟小白说你更走不了。
“吧哒”,一个手铐跟呼啦圈一样拷小白手上了,“您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请配合调查。”
那一刻小白的心里真的是日了大狗了。
两个月后,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
小白在三次明知女友在自己家吸毒的情况下,仍然容留她,为其提供吸毒场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5000元。
你是不是觉得这个故事在扯犊子?
你会觉得,WTF??小白连他妈碰都没碰,他简直太无辜了!
但对不起,这个故事就是现实中的判例:
而且判的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错误。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的量刑标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跟你吸不吸没有任何关系。
你说那我假如夜店认识了一个女生,我把她带回酒店满分,但她却要打气、飞叶子,我根本不碰这些东西,我就是在旁边守株待兔玩手机呢,我这也得被判刑么?
是的,如果缉毒警察突击进来,那你就拉闸了。
要是她还带了几个女生一起,是在你酒店房间高轰趴,那情节更严重,还得加刑。
你得被判半年,那个害你入狱的岔道B,没准被关了14天就出来了,还能去监狱探访你呢。
她还会隔着玻璃跟你说,兄弟你太惨了,我就是被关看守所里而已,环境还不错呢,你咋就进监狱了呢?等兄弟你出来之后我请你蹦迪好吧!
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昨天朋友跟我吐槽了她以前一个蹭住的朋友,那个朋友就天天蹭住在她家里,她那个蹭住的朋友不仅每天带不同的男生回家,还玩东西。
我朋友给我吐槽的时候,她就根本不知道她已经触犯了刑法里“容留他人吸毒”这条罪名。
这也让我意识到,大部分的蹦迪选手也好、电音节Raver也好,其实都缺乏法律常识的,不知道有一条罪名是“容留他人吸毒”,总觉得“我不碰,就一点关系都没有”,真别等到自己被关半年,才后悔自己是个法盲。
我不知道这个数据是不是正确的:
但根据2019年国家禁毒办发布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是214.8W名,这个群体其实鱼龙混杂,人们总觉得吸毒的都是黑社会、站街女,其实不是。
富二代、女艺人、留学生、网红、导演、金融…各行各业都有,所以如果你常去电音节和夜店,总会不可避免的接触到这类人。
这是很常出现的一种情况:
你知道对方吸毒,对方却不会像电影里一样教唆你吸毒,反而是在你好奇的时候严厉呵斥你,让你别碰这种东西。
而你自己也有一定的自制力、明辨是非的能力,不碰那些东西。
你会发现对方也并不像电影里描绘的那样精神错乱,反而温和有礼,跟你还很聊得来,而且人家还有正当工作,并且杰出优秀。
于是你们渐渐的变成了好友,你们会一起去电音节或夜店,之后你们还会一起在酒店的房间里轰趴、小酌。
他有时候还会来你的城市,你会直接让他住在你家里,因为你信的过他的人品。
他会在你的酒店房间、你家玩点东西什么的,当然每次你好奇的时候,他都让你别碰这些。
结果有一天恰好是电音节的时候,一个瘾君子被警察抓了,他又跟警察报出了很多他知道的名字,于是你朋友就被点了,警察来抓你朋友,直接敲开了你酒店房间的门。
一进门,你在沙发上玩手机喝酒上头呢,你朋友在那里玩东西。
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
你朋友被关14天,而且他是行政处罚,你得被关半年甚至更久,你这个叫刑事处罚。
所以我希望所有蹦迪选手、Raver都能记住这一点:
不管你碰不碰那些东西,请务必不要收留任何人在你家吸毒。
也别随便让吸毒的人来你家,你咋知道人家会不会因为你抢过他的小哥哥/小姐姐,所以故意接近你,去你家吸毒,自己举报自己,然后跟你来个同归于尽呢?
最后我想来理性的谈谈毒品和法律这个问题。
不可否认吸毒对于灵感创作、人生顿悟的帮助,比如许多画家、作家、音乐人都通过毒品创造了传世的佳作,比如柯尔律、济慈、勃朗宁、伯勒斯、梅勒、金斯堡、迪克、卡林、斯蒂芬金,甚至连白求恩都是经过一段毒品、糜烂的生活后,才寻找到了人生真正的意义。
但须知,世界上没有对错,所谓价值观即是多种利益之妥协,法律乃是社会契约所成,法律的本质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的稳定,在大部分人生命权益的自由和小部人创作灵感的自由中进行取舍是困难的,这就像“电车难题”一样,从来不会有一个答案,每个人的答案都是主观的。
但如果我是立法者,我仍然会坚定的在毒品和枪支两件事上以重刑。
很多自由派会批评社会过于追求稳定,但须知一个人生在中国,他大可以在凌晨三点放心的出门,他不用担心自己乘坐的地铁会突然爆炸,更不用担心自己的办公室会突然遭到枪击,甚至连新冠流行你都会像没事人一样轻松。
但生在其他国家,你必须为这些事情担心,这个世界上没有能够兼顾到所有人、所有事的法律,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任何一种法律和制度都是在各种问题上进行取舍得出一个答案而已。
很高兴认识你,我是tututu、一个从衡中考到上财之后不务正业的蹦迪博主,并莫名其妙写着写着就成了中国最大的蹦迪公众号,如果你想看更多有趣的蹦迪文章,请关注公众号 满分激光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