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得说,每个地方的风俗不一样,而且每家的情况也不一样,结婚里的很多事情,很多时候不能用“合不合适”来认定,只能说,2家觉得合适,那就是“合适”。如果由一方觉得不合适,那就不合适。
先说我结婚时候的情况,我结婚的时候,我们这个城市的彩礼一般在10万左右,我拿不出,因为结婚前需要我父母来支持,为了尽量减轻父母的负担,我就和我对象商量,我对象的态度很明确,就是没有彩礼,也嫁给我,最后彩礼定了八万三千八,定亲的时候老丈人退了三万,当然,他们家也没陪嫁什么太值钱的东西。而房子,是我父亲名下的,我名下没有房产。父母住在之前父亲单位分的那套房子,我们2个在父亲名下的房子结婚的,装修什么的还是用以前的,没有多花钱,婚礼也是我亲自操办,我对象家出他们家亲戚的那几桌的钱。
我看下面回答里有“扶贫式婚姻”的说法,说真的,感觉挺不舒服的,我猜,有这种想法的朋友,看我结婚的经历,一定认为我老婆也是来给我“扶贫”的.....
其实,个人觉得,之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之前把账目算的那么细,其实和“亲兄弟明算账”有类似的道理——怕哪天闹了矛盾,离婚了,分财产的时候说不清楚,都想要提前维护自己家的利益.....
回到题目,我好奇的是,这个提问的题主,是男方还是女方?
从题目的描述来看,女方主要负担的是,12万的车,3万的钻戒,以及床上用品,可能还有以后那套30万首付的贷款房的后期的还贷,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我猜,12万的车应该是女方的名字对吗?3万的钻戒应该是女方带对吗?这些应该都是属于婚前财产对吗?至于其他的,暂时可以先不考虑。至于还贷的问题,新《婚姻法》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时候的财产分割是有相关规定的,可以自己去看。
如果上面说的是准确的话,那个人认为,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情况,个人认为,女方出家电,其实也可以的,如果车和钻戒都是女方的名字,而且属于婚前财产的话,个人觉得女方最好是可以出家具的钱。
如果车和钻戒都是买给男方的话,那个人觉得,家具钱男方出,似乎更好一些。
至于怎么决定,还是男女双方以及家人的问题,只有双方达成一致了,才算是“合适的”!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