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上工了~(毕竟帽子姐钦点,辟谣就是上工了)
真没想到【哔】也开始标题党了。
没想到么?不一定= =
首先明确一点,「非罪化」和「合法化」是两码事,所以每当你看到某些媒体报道西方什么什么又合法化了的时候,一定要动动你的脑子,查一下,到底是真的「合法化」了呢,还是单纯「非罪化」被部分媒体扭曲成了「合法化」。
注意这里的措辞,是decriminalize,非罪化,非刑事化。
不是legalize,合法化。
明白了么?
这条法案意味着以非贩卖目的持有少量硬药不再是犯罪行为,但他并不合法,被抓到的话仍然要面临没收毒品、社区矫正、罚款等处罚。此外,持有毒品超过一定量的话,仍然是犯罪行为,而贩毒,理所当然的,依旧是犯罪行为。
顺便说一句,这里「少量」的定义是「低于一克的海洛因或冰毒,两克可卡因,12克致幻蘑菇、40剂LSD、羟考酮或美沙酮、一克或五片摇头丸」。
我没记错的话,【哔】国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起刑点好像是10g海洛因的样子吧?
震惊了么?
我要说在【哔】国吸毒也不算犯罪你是不是更要震惊?
没错,【哔】国,吸毒,不算犯罪。
贩毒、持有大量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才是犯罪行为。
但你敢说在【哔】国吸毒合法化了?
别扯了好么?
犯罪是一种违反刑法的行为,不犯罪不等于不违法,你开车双黄线调头法院不会判你蹲监狱,但你依然违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白了么?
提到这个其实之前在知乎也有过关于非罪化与合法化的迷思,最早LGBT争取合法化的时候就有人嘲讽他们,说「中国LGBT本来就是合法的,你搞LGBT会有人把你抓起来判刑么?」然而这实际上只是非罪化而已,你跟你基友去民政局,工作人员可以给你们登记那才算「合法化」。
总而言之,这次算科普一个小知识吧,无论央视和这个问题下的诸多带节奏的答主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都希望你们能记住——
吾有一折上呈拜总,请诸君细品!
《奏禁大麻折》
臣喵斯拉大王万死万死万死:
臣窃思人生日用饮食所需,在富侈者,固不能定其准数,若以食贫之人,当中熟之岁,大约一人有美分五枚即可过一日,若一日有一刀乐,则诸凡宽裕矣。
吸大麻者,每日除衣食外,至少亦需另费一刀乐,是每人每年即另费365刀乐,以财政部历年所奏各州民数计之,总不止于3万万人,若一百分之中仅有十分之人吸食大麻,则一年之漏卮即不止于100万万刀乐,此可核数而见者。况目下吸食之人,又何止百分中之十分乎!
北美膏脂年年如此剥丧,岂堪设想!而吸食者方且呼朋引类,以诱人上瘾为能,陷溺愈深,愈无忌惮。儆玩心而回颓俗,是不得不严其法于吸食之人也。
或谓重办开馆兴贩之徒,大麻自绝,不妨于吸食者稍从末减,似亦持平之论。而臣前议条款,请将开馆兴贩一体加重,仍不敢宽吸食之条者,盖以政府中吸食最多,如州长、部长、秘书、文书,嗜鸦片者十之八九,尤以CIA、FBI、TTB、DHS为甚,皆力能包庇贩卖之人,若不从此严起,彼正欲卖烟者为之源源接济,安肯破获以断来路?
是以开馆应拟死罪,律例早有明条,而历年未闻杀过一人,办过一案,几使例同虚设,其为包庇可知。
即此时众议之难齐,亦恐未必不由乎此也。吸食者果论死,则开馆与兴贩即加至斩决枭示 亦不为过。若徒重于彼而轻于此,仍无益耳。譬之人家子弟在外游荡,靡恶不为,徒治引诱之人而不锢其子弟,彼有恃无恐,何在不敢复犯?
故欲令行禁止,必以重治吸食为先。且吸食罪名如未奉旨敕议,虽现在止科徒杖,尚恐将来忽罹重刑。若既议而终不行,或略有加增,无关生死,彼吸食者皆知从此永无重法,孰有戒心?恐嗣后吃食愈多,则卖贩之利愈厚,即冒死犯法亦必有人为之。
是专严开馆兴贩之议,意在持平而药不中病,依然未效之旧方已耳。谚云:“刖足之市无业屦,僧寮之旁不鬻栉。”果无吸食,更何开馆兴贩之有哉!
或谓罪名重则讹诈多,此论亦似,殊不思轻罪亦可讹诈,惟无罪乃无可讹诈。与其用常法而有名无实,讹诈正无了期,何如执重法而雷厉风行,吸食可以立断。吸食既断,讹诈者又安所施乎?
若恐断不易断,则目前之缴具已是明征;若恐诛不胜诛,岂一年之限期犹难尽改,特视奉行者之果肯认真否耳。诚使中外一心,誓除此害,不惑于姑息,不视为具文,将见人人涤虑洗心,怀刑畏罪,先时虽有论死之法,届期并无处死之人。
即使届期竟不能无处死之人,而此后所保全之人且不可胜计,以视养痈贻患,又孰得而孰失焉?
法之轻重,以弊之轻重为衡,故曰刑罚世轻世重,兼因时制宜,非得已也。当大麻未盛行之时,吸食者不过害及其身,故杖徒已足蔽辜;迨流毒于北美,则为害甚巨,法当从严。
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美利坚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刀乐。兴思及此,能无股栗?夫财者,亿兆养命之原,自当为亿兆惜之。果皆散在各州,何妨损上益下,藏富于民。无如漏向墨黑,岂宜藉寇资盗,不亟为计?
臣才识浅陋,惟自念受恩深重,备职封圻,睹此利害切要关头,窃恐筑室道谋,一纵即不可复挽,不揣冒昧,谨再沥忱附片密陈。伏乞圣鉴。谨奏。
我国百万漕工的生活水平又可以上一个新的台阶了!
自己看:
2019年中国工业大麻行业市场分析:种植面积占全球一半,利好政策完善产业链布局_研究报告 - 前瞻产业研究院
过去,我们的大麻种植主要是医用。
随着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大麻合法化,国际市场上对大麻的需求量大增。
然而,这些国家的产能实在是堪忧。
于是,这些国家纷纷来我国寻找合作机会。
2019年2月20日,康恩贝 的3家下属公司获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截至当日收盘,其市值较前一日上涨超16亿元,这是国内第6家拿到牌照种植大麻的企业
(康恩贝婴幼儿奶粉!)
180年了,风水轮流转。
有许多经济学家对毒品合法化表示赞成,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加里贝克尔,他们大致有以下逻辑:
1: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不是说法律上禁止事实上就真能禁止,司法的力量不是无穷的,法律也有管不到的地方,你把毒品定为非法,结果就是你管得到的人不能生产,你管不到的人继续生产。
2:你这么一管,毒品自然就会供不应求,因为大多数被你管到地方不敢生产,这样必定使毒品价格升高,对吸毒者造成严重经济打击。政府宣扬反毒品的时候,许多时候都以吸毒者吸得倾家荡产为由来宣传,殊不知吸毒者的倾家荡产恰恰是政府造成的,毒品的生产成本并不比烟酒高多少,卖这么贵还不是因为政府禁止,导致只有敢铤而走险的厂商才能生产所致。要是毒品合法了,毒品的价格自然也会和烟酒一样,你见过有人抽烟喝酒喝破产吗?
3:禁毒还会导致一系列更严重的犯罪,吸毒者为何要去抢劫杀人?归根结底还不是因为没钱买毒品,为何会没钱买毒品?归根结底还不是因为你把毒定为非法,提高了毒品价格。拉美毒枭为何占山为王?还不是因为毒品暴利,他们的暴利又是从哪儿来的?还不是因为你把毒品定为非法。
4:你把毒品定为非法,不仅提升了毒品价格,还降低了毒品质量,那些躲在法外之地荒山野岭种鸦片的人,能有什么先进设备?这些法外之地生产的毒品必定不纯而且劣质,这样吸毒者一吸,对身体的危害岂不是就更大了?
第五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5:你在美国禁毒,结果是美国厂商被你禁止了,美国吸毒的平民你管不来,这难道不是便宜了拉美毒枭,美国人民不仅继续吸毒,而且钱还都让外国人赚去了,当年你颁布禁酒令,想把酒禁了,结果成功了吗?结果还不是便宜了卖私酒的,国民身体健康算得了什么,最要紧的是白银不能外流啊。
看似这些说法十分有道理,让人难以反驳,而实际上我得说经济学关于毒品的分析几乎都是瞎扯淡,因为吸毒者根本就不是理性人,这是显而易见的。
贝克尔对吸毒的供求分析自然是他沉迷于新古典真空球形鸡式的推理的结果,我们如果考察一个瘾君子的成瘾过程,会发现这根本就不是理性人的选择过程。那些被送进戒毒所的青年,有多少人是一开始就是觉得吸毒很爽,于是顺着自己的主观意识去吸毒的,还不是都“抱着一种我先试试看,不行就戒掉”的心理,一个人在吸毒之前,可能认为花重金买毒品来吸是愚蠢的,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年在第一次吸毒之前的打算可能是“如果吸毒很爽,那么我以后每个月可以花我收入的10%来购买毒品”,而实际上在吸毒之后他可不会维持他原来的打算,在成为瘾君子之后他毒瘾发作之时会愿意花他收入的50%以上来购买毒品,以至于倾家荡产,最后走上抢劫盗窃的道路,他决定花多少钱买毒品的过程是前后自相矛盾的。
不妨把这样的过程用微观经济学的语言写下来,某位青年在第一次吸毒前购买毒品开始吸毒时,消费价格为1的1单位毒品,9单位的价格为1其他商品,价格记为(1,1),消费束记为X(1,9),而当他吸毒之后,毒贩对他提高了价格,毒品售价为2元,而他却买了2单位的毒品,那么价格为(2,1),而消费束则变为Y(2,8),显然,在价格为(1,1)时他买得起X也买得起Y,但是他却买了X,此时该说明X被显示偏好于Y,按照WARP那么这说明他能够负担得起X的时候是不会考虑Y的,在价格为(2,1)时他至少有12元预算,可以负担得起X,但是他却购买了Y,这就说明了消费者的行为不满足WARP,其消费行为前后不具有一致性,自然,之后的什么毒品的需求曲线和需求弹性分析也就都是扯淡了。
在吸毒者的逐渐稀释毒品的过程中,毒品在其心中的分量是会随时发生变化的,毒品的消费不仅仅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而且还能创造出人的需要,第一次吸毒的人往往没有考虑到之后自己会对毒品产生怎样的依赖,如果让毒品合法化,想必毒品便会在市场随处可见,并且售价会大幅度下降,这时,未吸毒者第一次尝试毒品的成本就会下降,当他们尝试毒品一发不可收拾之后,对毒品的需求就会迅速提升。
中国在禁毒方面卓有成效,大清时期吸毒的国人如此之多,而今日情况则大为改善,这说明了毒品是可以被法律禁止的,然欧美诸国则轻言放弃,声称他们输掉了禁毒战争,难道欧美各国国民与中国人不是同一物种?新自由主义兴起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对行政力量没有信心,资产阶级为了不受限制,普遍宣扬敌视政府,鄙视政府,崇尚私权鄙视公权的思潮,在这种思潮之下,自然公共危机一发生,他们就只会竖起白旗,新冠肺炎群体免疫便是一例,放弃禁毒不过是另外一例罢了。
上有加麻大,下有墨吸哥
这波操作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美利坚不愧是灯塔国
这次又给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治理角度
不论是毒品、贪污、枪击还是卖淫啥的
只要我合法化的进程足够快
违法行为和犯罪率就追不上我!
既然无法解决官商勾结贪污腐败
就将其合法为政治献金
多么典型的美国式思维啊
解决不了,那就干脆将该罪行合法化
新冠与大麻齐飞,抗疫共抗议一色
自由美利坚 毒品每一天 nice
不愧是梦想中的自由国度,是民主的灯塔,是世界的榜样,让每个公民都吸上放心毒、安全毒、健康毒,这就是最高级的人道主义,这样伟大的国家中国拿什么去比?
——我帮公知吹牛皮
后现代笑話一则:
美国俄亥俄州用塑料吸管吸食海洛因是违法行为,但违法不是因为海洛因,而是因为塑料吸管...
我最后从遥远的大洋彼岸 提一个小建议
这“毒品合法化”怎么才35个州呢,还剩下15个州和直辖特区呢??这15个州的人民群众难道就不需要自由民主和法治了吗??难道他们一出生就得背负着违法吸毒的悲惨命运吗?难道他们的人权就不配得到保障吗?难道出生在这15个州就是一种原罪吗?难道真就做不到吸大麻自由了吗?
愿有一天美国真的可以实现州州平等,实现毒品自由!愿有一天瘾君子们可以依法吸毒、构建和谐,一股让人陶醉上瘾流连忘返的气息真的可以在美利坚50个州和直辖特区的土地上飘扬,名曰民主与自由!
背景是,俄勒冈州的「110 号提案」,也就是《毒品去罪化和毒瘾治疗倡议》(Drug Decriminalization and Addiction Treatment Initiative)通过了公投,将于明年二月生效。根据俄勒冈宪法,可以通过公投的形式,让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让公民发起的提案成为法律。
根据这项提案,个人以非贩卖的目的持有违禁药品,所面临的惩罚不应超过罚款 100 美元的程度。然而,贩卖毒品依然属于重罪。
提案同样指出,政府应当将合法大麻交易的税款和省下来的监狱运作成本用于毒瘾治疗项目。
背后的逻辑是,个人吸食毒品属于「健康问题」,应该治疗而非惩罚。
110 号提案获得了 58% 的支持,因而得到通过。而在早些时候,提案 109 也得到通过,该提案要求将具有致幻效应的蘑菇合法化并且颁发经营许可。
有趣的是,从 110 号提案投票结果的分布来看,具有显著的地理差异。沿海城市区域,例如在波特兰、尤金市所处的和周围的几个郡(地图上的红色部分),大多数人选择支持毒品去罪化;而在俄勒冈州东部的山区、农村地区,大多数人反对该提案。对毒品的态度,呈现出了典型的城乡差异,这和民主党 / 共和党的党派差异也具有一致性。
美国人的选择,大家尽管去批判,我就提醒一点:当地的留学生,千万不要因此尝试持有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既然持有 50 克以上海洛因,在中国法律中可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同样在刑法第七条的射程范围之内,中国法律可以进行属人管辖追究刑事责任。更何况,从吸毒,到以贩养吸,是非常普遍的规律,贩毒在美国可没有「合法化」。
所以,耗子尾汁吧==
我们医学上管这个叫临终关怀。
就是一个病人已经病入膏肓了。反正已经什么办法都没有了。只能等死了。
这个时候,想吃点啥,就吃点啥。想喝点啥,就喝点啥。想干啥,就干点啥。杜冷丁和吗啡,没事来一发。
病人:我要小姐。。
家属:都啥时候了。还有这心。
病人:不是,我要小便。
家属:这时候说什么文言。
刘招华!魂兮归来!
国家需要你的时候到了!
贸易新的增长点来了!
当年你的十四吨冰,说难听点,在漂亮国够干啥的?
一个星期的量?
不过就凭着刘招华的技术创新手段,他要还在,美国政府制裁的第一目标非他莫属,任正非先生恐成最大赢家。
毕竟毒品比硬件利润高多了……
索罗斯搞的鬼。
bobo认为去罪化不等于合法化,但是按照索校长的计划,去罪化只是第一个步骤而已,接下来就是建立专门的由政府管理的吸毒所(理由是在外边吸可能遭到生命危险,在吸毒所里可以得到急救),接下来很快就要合法化了。
对美国制造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制造烘干机,烤箱的利润无论如何都比不上制造毒品。毒品业的高利润对其他一切产业都会造成威胁。对禁毒国家来说,禁毒压力陡增。对世界来说,最大的危险在于美国核武器失控;事实上已经有过美国核导弹部队集体吸毒的情况发生,这种事情将很可能发生得更频繁,最终酿成大祸。
美国本来就是世界上最大的毒品消费国,这种事情,属于没办法了,干脆直接承认既定事实。
如今匪帮社会病入膏肓,资产阶级治病是不会的,娱乐产业奶头乐效果也不行了,所以干脆给大家来点真毒品,缓解缓解无产阶级的现实痛苦,能挨一天是一天,最后让他们在堕落中死去……这就是最大的“慈善”了。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的研究数据表示,过去三年滥用毒品死亡的人数比车祸、枪击和艾滋病致死的人还要多,每年美国因毒品死亡人数达到了7万人,同时每年因为数万人的死亡而导致了美国平均寿命的下降。
而且美国每10万人中因毒品死亡人数每年还在不断上升,从2006年的11.5人/10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19.8人/10万人,平均增长率从2006—2014年的2.8%,加速至2014—2016年的17.7%。
前一段时间,我记得美国哈佛教授弗格森先生发文骂tiktok,说这是“中国对美国发起的鸦片战争”。
可是弗格森先生看不见美国社会中的“真鸦片”,美国三亿人,消费了全世界一半的毒品,随便在街头走走,都能看到针头,随便去大学宿舍逛逛,都能发现大麻……美国吸毒人口约3500万,吸毒人口比例接近10%。仅大麻、可卡因、海洛因这三种毒品的销售量每年就高达近1.6万吨。全世界生产的毒品60%以上输往美国。美国人消费的可卡因占世界产量的三分之一。我心想,弗格森老师多活几年,说不定可以看到墨西哥对美国发动“鸦片战争”。
我看了下面的回答,发现君子剑老师又来扯犊子,玩文字游戏了,说“无罪化”不是“合法化”。
请问,瘾君子怎么做到“只吸毒”,不“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做到“只持有”,不贩卖?根据已知所有涉毒案例,只要沾上这个,自然就是吸食、持有、存储、贩售一条龙,这是个体系,你见过只吸毒、不买卖的毒鬼?发现一只蟑螂了,地板下肯定有一千只蟑螂在狂欢;持有1克毒品的,家里肯定不止50克毒品……这就叫“以小见大”。
君子剑先生还说“中国吸毒也不犯罪,只是违法”……说得好,但是中国有“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什么叫做“数额大”?就是持有海洛因50克以上。
所以,毒品在中国就是事实上的“零容忍”。
2007年,有个叫做阿克毛的英国人,在乌鲁木齐机场被发现携带近4000克毒品,随即被当地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之后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依旧维持原判。后来这个阿克毛想尽各种方法,甚至想要依靠精神鉴定来逃脱制裁,甚至当时的英国首相都打电话求情,但依旧是维持原判,两年后,他被注射死刑。
2019年1月16日,加拿大人谢伦伯格因走私冰毒222克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此前在2018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驱逐出境。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结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时发现新的证据,认为一审过轻,发回重审,于是二审直接判了个死刑。
某些先生要是不信,可以试试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