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性侵诬告最恶劣的一点在于,当证明是女方诬告之后,诬告方依然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这一点实际上使得包括 @凌子卿 在内的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暴露了自己的可笑之处:
男性对女性的家暴也好,性侵也好,婚内杀人分尸也好,一旦被查实,男方都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当然,大概有人会说家暴不一定会付出巨大代价,这是事实,但首先法定是要付出代价的;其次之所以有人可以逃脱,很大一部分原因还是在被家暴的一方身上。这不是受害者有罪论,具体论述今后单独开回答)
更何况,在很多时候,是否属于“性侵”是一件完全依赖女方主观评价的事情。
两者共同作用,再加上当前社会对于“失贞”的宽容度急速上升,导致“女方性侵诬告”变成了一个既没有什么事前成本,也没有什么事后风险的事情,可以说是稳赚不赔了。
关键是,这个手段还效果拔群:罗冠军不就直接半社会性死亡了吗?
那些批判男性的人,我想请问男性有没有这么稳赚不赔且效果拔群的攻击女性的手段呢?
我完全可以支持女性利用“性侵诬告”,但前提有二:
满足这两条,爱怎么性侵诬告都行,我都支持
我发现挺多人的语文水平挺糟糕的,因为他们搞不懂一个基本的逻辑:
“不能证明被性侵”和“能证明没有被性侵”是两个概念
分享一个奇葩:
@kyra 的意思大概是,正常渠道是没用的,只有用诬告才能反制得了性侵的样子。
说实话,这种奇葩言论我真的第一次见
是,真的是,所以我在此善意的提醒每一位男孩:
保护好自己,千万不要跟女性共处一室,让对方没有诬告你的机会。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男孩穿的像强奸犯、发型像强奸犯,笑容像强奸犯都是在引诱女性诬告。
自尊自爱就是最好的自我保护。好男孩不会出入酒吧、夜店,酒吧文化使然,女性进入这些场所就是打算诬告男性。
一个男孩如果答应了和女的一起看电影,就等于同意了被她诬告。
男孩不要深夜外出,不要独自坐出租车,独自乘电梯时要背靠墙,被诬告了,受伤害的是你自己。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不要去试探人性,每一个女性都是潜在的诬告者。
性侵诬告的可怕不在于这是诬告。
而在于即使诬告被澄清,诬告者也安然无事。
违法犯罪并不可怕,过去,现在,未来,犯罪会永远存在。
可怕的是违法犯罪被抓现行后,没有惩罚。
往深处想,严格来说,一种不受法律制裁的犯罪还叫犯罪吗?
拿最近火热的罗冠军强奸案来说。
女方非常聪明,并没有去报警说罗冠军强奸,而是在网络上说罗冠军强奸。
这样好处在于,首先,我并没有报警哦,我只是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心声,所以一些字词如果有“偏激”之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所以最后就算是诬告,那最多也只能说是“诽谤”,毕竟女方没有报警,只是在网络上抒发情感而已。
其次,报警告强奸,这个哪里有发在网络上来的过瘾,不上网络,那充其量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案件,估计男方同一栋楼的邻居都未必知道。
而想要一个人社会性死亡,通过网络,借助亿万网络暴民是最方便也是最快捷的,只有网络,才能做到“天下谁人不识君”。
不报警,可以保证诬告揭穿后自身的安全。
网络发布,可以利用网络暴民的恶毒实现男方的“社会性死亡”。
你看我国的司法部门对涉嫌诬告的女方提起诉讼了吗?
没有!
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女方并没有报警说罗冠军强奸,所以充其量也不过是诽谤。
有人说,诽谤是自诉,不诉不理,为什么罗冠军不自己提起诉讼?
这就苛刻了,众所周知,强奸是公诉案件,也就是说,就算受害者放弃报案,国家也要强行公诉的。
那么相对应的强奸诬告,也应该是公诉案件,而不是让已经“社会性死亡”早已心力憔悴只求网民老爷们放过的受害者去自诉。
这个投票比较有意思的是,有40%的女性投票者担心性性诬告会被滥用。
不得不说,事实上还是有很多的女性是清醒的,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一定的远见的,当然,也可能这部分投担心票的女性仅仅是凭借内心中原本的善良和正义感做出这样的投票的。
事实上,这部分女性的担心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一旦这种指控因为被滥用,那么最终受害的必然还是女性。
大家可以想一想,为什么现在职场对女性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歧视?为什么女性入职要被反复质问要不要生孩子?不就是因为有部分女性利用国家的政策,刚入职就怀孕,休完产假就离职吗?这一部分滥用妇女政策的女性得到了好处,而广大的无辜女性却成为了受害者。
性诬告也是一样的,一旦性诬告被滥用,只有最初一小部分滥用的女性会得到部分个人利益,而广大真正可能受到性侵的普通女性却必然成为真正的受害者。
滥用性诬告,必然导致人们对性侵指控的怀疑甚至儿戏对待,只会损害最初时少数男性的利益,而损害不到大多数男性的利益,却最终会让真正受到性侵的女性求助无门。
所以,真正应该为此担心的恰恰是女性,而非男性,女权推动的性诬告扩大化恰恰是广大女性和广大男性共同的敌人。
说实话,强奸作为重罪,警方不会随便定罪,男人要是别老下半身思考也不容易被诬告。
真正可怕的是性骚扰扩大化(比如me too)运动,这玩意要是真被广泛应用于诬告那才叫防不胜防,因为男人是否在无人的地方摸了女人的大腿、是否在没有录音的场合说了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甚至于是否用猥琐淫邪的眼神看了女性,这都是没法证明有,更没法证明没有的东西,而且由于不涉及刑责,往往容易轻易被决定,但是大多数时候处罚对男性也是很重的(比如开除)。假如仅凭女性一面之词,就可以决定另一个男人的职场命运,那才是可怕的。
而对女性来说更可怕的是,假如这么干的女性多了,大家猜猜公司为了避免潜在的麻烦,会选择彻底不招男员工,还是彻底不招女员工呢?
对于涉及女性诬告男性性侵这类新闻,有很多回答是这样的:“这些诬告会损害女性信用,让以后真正受侵害的女性,没有得到大家舆论的支持。”
我对这个观点背后的思维不太赞同。因为这个观点,虽然看似在指责诬告者,但仍然潜在地把网络舆论当作是一种公众审判的进行正义事业的必要利器。但当一件事已经涉及到犯罪、涉及到须要法庭审判,涉及到司法介入的时候,比如强奸罪或是谋杀罪,我认为被告在没有被宣判之前,人们都不应妄下决断。在没有任何宣判之前,舆论就贸然定罪,或是作有罪推定,本身就是一种恶。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女性真正受到了侵害,但因为我们当时并不能知道这个女性是否真正就受到了侵害,我们不知道这个人当时是否在说谎。所以我们最好的选择就是保持审慎,而不是偏听一方。
因为舆论虽然干涉不了司法,但是舆论却有着不弱于司法,以及在司法系统之外的持续伤害力!而一个人可能会因为谣言,会因为诬告而彻底改变一生。即使随后司法证明了他的清白,但是他之前受到的污蔑,包括那些谣言曾经带给他的伤害以及压力,以及给他一辈子造成的心理阴影,包括世人们对他的看法,都很难被真正消除。而那些伤痕也会逐渐积累,不断加深。这也导致一个人或是一家人一辈子很可能都要生活在这种阴影里,并且在方方面面受到各种社会歧视。
所以我一直反对一个知乎流行的观点,那就是有些人说的:
舆论不能干涉司法的意思,是司法不接受舆论的干涉,但是舆论可以随便说。
我认为这句话本身就是推卸自身社会责任和道德良心的不负责任言论。这种言论,似乎忘记了一个事实,就是他们曾经是诬告者的帮凶,并帮助诬告者、诽谤者共同对受害者进行了一场全体参与的社会制裁,而这个制裁可能造成了比司法系统还广泛的,处于司法制度之外的持续性伤害,比如受害者丢掉工作,失去家庭,亲人打击生病,心理崩溃,子女被霸凌等等。当然,因为我们司法制度并不能真正制裁跟风的大众,所以这些人就这样轻描淡写地抛开了自己的责任,似乎忘记了他们不久之前刚刚共同参与的对一个无辜之人以及其家人的社会性谋杀。
在网络上,被诬告的受害者从来没有受到真诚的道歉。这是我感到最悲哀的事情。
我没有看到受害者被证明清白以后,那些曾经跟风侮辱他的人们表现出一丝悔改之意,会去道歉,会打出“对不起”这三个字。只有一部分人最多只是表示以后要冷静,并宣称自己以后不会再轻易妄下判断。而更大多数只不过是调转枪头,换另一个人(即诬告者)来骂而已。
我们社会上的跟风大众们,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对受害者的所身负的社会责任,有的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帮凶。
即使受害者的清白得到证明,我们的跟风大众们也只是立马把枪头调转到诬告者和诽谤者身上,他们能很快地从扮演一种“正义”伙伴的角色光速无缝转接到另一种“正义”伙伴上来。仿佛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也是被欺骗的,仿佛这样他们就不用在承担之前的帮凶的责任了。之后他们迅速抛弃那一点几乎不存在的羞耻之心,然后又开始像个人民法官一样开始对诬告者进行审判。仿佛他们一直都是正义的伙伴!
(说到这里,国内网民让我想起一个不久之前热播的日本动漫《盾之勇者成名录》里面的一个角色:枪之勇者。不得不说,虽然这个角色被观众吐槽过于脑残,但是他真的很像我们现在的互联网网民,习惯被鼓动,习惯去指责别人,但是结果被证明反转以后,立马又转成受害者,在极其快速地丢掉羞愧意识之后,马上又快速扮演起新的正义制裁者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绝不会道歉,绝没有歉疚意识!这么一说,很多网民似乎在自觉上还不如枪之勇者。)
我们能不能别光别想着舆论支持之类的,而是先想想自己的行为是否可能造成的伤害的问题。而在考虑如何帮助受害者之前,我们必须要意识到,首先,前提是不能制造新的受害者。但是最近几年的网络新闻反转,证明了大众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点。人们总是不断地在同一个地方犯同样的错误。他们进行舆论公审(或者准确说是舆论谋杀、舆论私刑),扮演民间法官的欲望过于强烈。
你应该反对的是,部分吃瓜群众在举证阶段,就根据单方面陈述,提前“判决”别人社会性死亡。
机器学习里有两个概念:准确率和召回率。这两个概念都是针对“判断”算法的。
准确率是说,我们判断为1的元素中,真实值是1的比例;
召回率是说,真实值为1的元素中,我们判断为1的比例。
显然,这两个比例都是越高越好。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两个值是对立的,提高一个势比会降低另一个。以火灾报警器为例:如果让它在火灾发生时尽可能地有反应,那么误报就很难避免,反之亦然。
而在不同的场景下,准确率-召回率的曲线也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是此消彼长)。对于火灾报警器,现在的技术已经可以做到召回率很接近1时准确率也能接受的程度(对于火灾报警器,我们一般对召回率要求较高,因为误报的损失远小于漏报)。在其他场景下,技术也可以做得很不错。
具体地,有了DNA技术以后,对于杀人案等恶性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已经很不错了,也就是说可以保证判定杀人行为的存在性可以非常准确,剩下的就是故意还是冲动的问题了。
那么性侵的准确率和召回率情况如何呢?很差。原因呢?主观性强。
我们做一个对比:认定杀人行为,认定故意还是过失,前者显然比后者容易得多,而后者对于案件性质的影响远小于前者。这样的情况下,最多就是有故意杀人的定罪成了过失,但这对社会的危害没有那么严重。
而在性侵方面,包含两个认定:认定性行为是否发生,认定是否是男性强制女性。前者相比于杀人就更难认定,而对于后者的认定就更难了。事实上,对于后者来说,即使是定义都不完全清晰。而诬告性侵之所以能够成为武器,就是因为后者的主观性。很少听说有人诬告别人抢劫、拐卖、伤害、杀人的,但性侵就很多。主观性强本身带来的难以认定,使得诬告增多,又进一步增大了其认定的难度。这就导致了性侵是一个“不得不认定,但无论怎么认定,冤枉好人和放跑坏人的比例都低不下来”的事。
所以这个问题,永远是女的觉得自己这么危险男的还在想自己被诬告,男的觉得老子和女的亲近一下就得冒着被诬告的风险。
那么有没有解决办法呢?还是有的,我举几个例子:
其实这些都是我们平时认为女性为避免被性侵应该做到的,我认为这些没有问题(因为部分女性会认为这是对她们的无理束缚,认为自己的任何行为都不是被性侵的原因,在此我不想讨论),同时认为清白的男性也应该做到。
至于恋爱和婚姻中的性侵和性侵诬告,我想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仅从促成定罪的角度来看,诬告性侵是一种非常「不好用」的武器。
考虑到美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丰富,引用一下相关研究数据:
2008 - 10 年的数据表明,只有 18.8% 的性侵报警导致警察对嫌疑人实施逮捕;在进行了逮捕后,72% 的案件得到了检方起诉;在起诉的案件中,53.4% 的案件产生了有罪判决。也就是说,报警宣称自己受到强奸,并导致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综合「成功率」只有大概 7.2%。 [1] (可直接访问注释中的链接查看完整报告)。
我们当然不能忽略,虚构的强奸指控有特殊性,除了有罪判决之外,随之而来的社会评价降低、个人名誉损失,同样值得关注。对此,法律中也有进行反制的武器,「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检索裁判文书,可以看到大量诬告他人强奸而被判处诬告陷在罪成立的案例。
其中有在家中自愿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后报警的:
也有和男友共谋,色诱他人与自己发生关系并录制视频,而后控告他人强奸索取赔偿的:
也有团伙作案实施「仙人跳」的:
上述三个案件中的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六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可见诬告陷害罪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诬告陷害当然能够成为一种「武器」,不仅女性的性侵诬告可以成为武器,任何有可能导致他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名誉受到贬损的虚假指控都可能成为武器,对于特定的人群而言,还有杀伤力更大的诬告方式,例如诬告明星艺人涉毒、诬告官员贪腐、诬告入关意见领袖喝大米粥(大雾)等。
近期明星艺人、社会公众人物反转又反转的故事,让女性诬告他人性侵获得了额外的曝光,让这一行为的危害性得到探讨。明天说不定又有 #肖战告诉王源:华子劲不够,得抽叶子# 的话题上了热搜,大家又来提问「网民诬告他人吸毒,会成为一种针对明星的武器吗?」。
放下立场,只看事实,性侵犯罪依然存在定罪率低、法律威慑力不足的问题,诬告陷害者也有自己的法律武器实现反杀,平常心,peace.
炒作这种话题不就是为了让国男彻底远离女性吗?
至少我个人作为一个自认还算正派且不打算惹上麻烦的国男绝对不介意满足女拳师们的愿望。
您都把仙人跳写脸上了,我们这些想踏踏实实过日子的人何必要自投罗网呢?
有硬盘有名器我个人生理问题又不是不能自己解决。
情感需求方面,3D老婆体感上有欠缺但好歹体贴又安全啊。
不光我支持,我还乐于提倡所有老实人们都离您这届女拳师们远点。
话又说回来了,一旦老实人都走光了,那敢继续在婚恋市场上和您周旋的又能是些什么玩意儿?这些人的动机又会是什么?
等哪天正经男人都远离婚恋市场了,剩下的全是心术不正的渣男的时候,女拳师们翘首期盼的劣币驱逐良币大业就算完成了。
祝女拳师们早日梦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