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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自闭症儿童发病母亲报警求助,警察上门连射数枪,如何看待美国警察的执法行为? 第1页

     

user avatar   bu-xiang-shang-diao-wang-cheng-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只有我感到深深的恐惧吗?

“卡梅隆的母亲戈尔达·巴顿表示,其子的肩膀、两膝、肠道与膀胱均受伤。”肩膀、两膝、肠道与膀胱,按照上述位置算,警察至少开了5枪。你们还记得前几天威斯康辛州警察连开7枪吗?那是个中年黑人,你们可以说是身体素质好,这次可只是一个13岁的孩子。假如中美开战,美军个个都是兰博,中一枪不死,中两枪不死,连中7枪还能进医院抢救一下,这仗还怎么打?

从生物学角度来说,我们有理由认为美国人民在多年的枪击环境中,不断淘汰掉中一枪就死的基因群体,生存下来的美国人都具有连中数枪而不死的基因,这是达尔文自然选择进化论在当代社会最伟大的证明。

中国决不能跟这样强大的国家和民族为敌。


user avatar   rewrgf 网友的相关建议: 
      

警察的经费来自政府拨款,而不来自出警。资本主义制度下,出警对警察而言,是完全没有好处的——又浪费了钱(你开车要油钱吧,打子弹要子弹费吧),增加了工作,却没有任何额外收入。

如果你是警察局,你会怎么做?为了你自己的利益,你一定会尽力减少出警,对吧?

但自闭症儿童发不发病什么的,不是你能控制的,你警察做的再好,该发病的儿童一样会发病,你还是要出警,这怎么减少呢?

有几个主意

1:把这些乱七八糟的天天发病的自闭症儿童什么的给毙了,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以后他就不发病了,警察也减少了出警次数。

2:通过某种手段去威慑,让人们出现这种情况时不敢报警,只能自己解决。怎么做呢?自闭症儿童发病,家里敢报警的,我就去把他毙了,大张旗鼓宣传出来;其他人一看这个,害怕自己莫名其妙被毙,自然遇到这点事就不敢报警了。人们只有遇到自己生命危险比叫警察来还大的情况下才会报警,出警次数自然就下去了。


当然,上述2点执行起来方法是统一的,就是毙掉那个报警的自闭症儿童。


user avatar   miji10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朝鲜靶向治疗就图个乐,真靶向治疗还看美国。


user avatar   NLSZ-an-hao-x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让我们来读读新闻....


“危急情况干预小队”,不知道为什么,以前看这类词的时候会感叹老美分工够细,佩服。

现在看见这类词就想笑。不用看新闻标题,看到这几个字的时候我就知道被干预的人离死不远了。



还知道说了句没有武器,这位家长还是知道警察是什么尿性的。但似乎自信自己的肤色能金刚护体?

“肤色不是你的挡箭牌!”


这是用枪点穴呢?这医术,别说自闭症了,投错胎都能治好。



一个十三少年,如何威胁二位警官?现场没有找到枪支,是因为他在打手枪吗?


想象一下那个场景。

两名警察进门,一名十三岁小孩发疯,然后警察对小孩开了至少五枪。

这他妈是什么场面?

驱魔师制服魔童?

你让我怎么解释?你让我编我都不知怎么编。


.......哎,算了,我还是试着编一下吧。


是夜,美利坚一名十三岁少年面容无端抽搐,情绪癫狂大喊大叫,缘是魔鬼附身,家长遂而报警,并躲了起来。

当魔童醒来,眼神诡异得环顾了四周,又看了看自己稚嫩的双手。

魔童自言自语道:“哈哈哈哈,我终于得到了人类的身体,虽然不是很成熟…没关系,假以时日人类必将受我掌控。”

这时两名警察破门而入,持枪相对。

魔童:“来得正好!我正觉得孩子的身体不够强壮。”

警察:“趴在在地上,Now!”警察用枪口的扭动,给了他一个节奏,生怕他忘了怎么趴下。

魔童看了看他们手中的枪和身上的警服,冷静的说道:“哦?是人类的警察么?很可惜,你们来晚了.....我占有了这个孩童的躯体,你们开枪,这副身体的主人也会死去!”

警察: “哦。”

BiangBiangBiangBiang.......

“你们…”

满身弹孔的魔童倒下了,他侧着脸无力得看着被圣水加持过的银弹壳落地,顿时明白了一切,弥留之际开口缓缓说道:“你们....你们不是警察...你们是驱魔人。”

警察微微一笑,看似无意得露出怀中明晃晃十字架项链,说道:“不,我们是警察,是美国警察。”

另一个警察补充道:“只有做美国警察,驱魔师才能不必那么麻烦。”

魔童听罢吐血而亡。


user avatar   bj3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就是美国啊!

各方利好!

儿子自闭狂躁,在家里是个累赘,于是打电话报了警。借警察之手解决问题。(话说,这个做母亲的平常不看社会新闻的吗?警察每天滥用枪支的事情屡屡闹得沸沸扬扬没有耳闻?完全预见不到后果?世界上有好的父母,也有把子女推入火坑的父母)

神不知鬼不觉。

这个过程没有一个人违法。

而且医院赚了钱。

很有可能这母亲还能得到警方的一笔赔款。

不出意外,必定会有律师参与这个案子。律师也大赚一笔。

美国媒体一报道,稿费赚到手。

我国媒体一转载,流量赚到手。

支持禁枪的团体借机游行示威,扩大影响力,收一拨捐款。

黑人借机反对警察滥用枪支,发动新一拨0元购。

支持警察的红脖一上街,特普朗赚一拨支持率。

民主党一下跪,借机保护人民,扬言上台后禁枪,赚一拨摇摆州。

华尔街财团把矛盾往黑命贵一引,成功将上下矛盾转为黑白矛盾。

新冠在游行队伍中传来传去,赚一拨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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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母亲的行为,评论区说得比我好:

有点意思,以常理来看,如果您家,如果哈,您的孩子,注意,只有11岁,在家里狂暴,您会报警吗?
您知道美国的警察是什么角色吗?您是不是自动带入了中国警察的角色,为人民服务?美国人都知道,美国警察是暴力执法机关,绝对不是服务机关。您可以叫消防,叫社区服务,叫专业的医疗机构,甚至精神病院,他们有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您叫来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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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一些分不清楚中国警察和外国警察的人,以及不理解自闭症特殊性的人,我在这说两句。
1,这个孩子是自闭症,这个必须经过专业的护理。孩子狂暴第一时间,应该打给医生,打给专业机构。
2,即使认为专业机构不能解决,也不能打给警察,因为美国警察从来不是为美国人民服务的,美国警察是暴力执法机关。美国人都知道。你跟美国人说,有困难找警察,他们会觉得你有病。况且佛罗伊德的事才过去多久?
就这,这个母亲打电话给警察可以说是疑点重重。
不是我阴谋论,而是你手上拿了把大砍刀,说要给我做手术,我觉得不妥。
希望评论区那些杠精消停点。不要一副正义感爆棚,爱心泛滥的样子。

user avatar   a-san-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既然被邀请了,那就聊几句吧

比起我们自己在这儿敲键盘,推荐知名西瓜博主铁牛博士(很值得没事儿看看他的作品,知识面非常广,比纯粹刷小姐姐跳舞强多了)的视频。他曾经用生动的形式告诉网友们,美国警察实际上和我们心目中的警察并非一个物种。

素材出处:美国警察的权力有多大?他们执法时的套路有多深? - 西瓜视频

我发现,国内很多网友直到今天还对美国警察保持着一种“人民警察”的印象,于是觉得他们开枪打死人是什么不得了的事情。

甚至于,在美国当警察本身就是一门生意。警察不但能够钓鱼执法,甚至还将其视为重要的创收工具。

而之所以美国警察往往能够任性,其实根源还在于“美国合法持枪”的传统。

原本吧,这个规定是用来保护美国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但我们现在也都知道在21世纪的装备面前,常规武器根本就是烧火棍。

可美国警察却能够以此为借口,无限上升自卫权。

美国警察能够随便以莫须有的罪名,怀疑自己面对的人持枪或者有其他可能威胁自己安全的行为,然后就先发制人将其击毙。

类似于掏东西的动作就是死亡FLAG,如果你是黑哥们就更容易被怀疑有问题了,所以最近几次黑命贵事件,有些压根就是警方的常规操作。

嗯,“先发制人”也挺符合美国对外政策哈。

而且美国警察行业都有个潜规则:哪怕打死人了上法院(通常也不会重罚),我也不要被人打死后抬着下葬。

因此我们再回到这次事件,看看受害人他妈怎么描述的:

“我(在电话里)说了,他没有武器,他什么都没有,只是发狂了,大吼大叫,”这位母亲表示,“他是个孩子,希望得到关注,不知道怎么控制自己。”

在警方的眼中,你说他没有武器就没有?万一他趁着他妈不注意的时候藏了把枪呢?

而且发狂又大吼大叫,这不就是妥妥的威胁警方人身安全的行为嘛,你又不能控制自己,就算没有枪吧,兜里揣着把小刀怎么办,所以还是开枪比较好。

没打死都已经算是警察仁慈了,换个黑娃的话现在估计已经下葬了。

所以想要解决警方过度执法的问题,除非你先把合法持枪给禁了,但这显然又不可能……

因此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今后只会继续有更多的人被美国警察打死打伤,而且大多数警察绝对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自作自受的典范哪……


随手答:

如何看待 9 月 11 日特朗普在一周内第二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

如何看待印度宣称「5名印度人被中方绑架」,实则是印方情报人员?

中美对抗,为何对全世界都是灾难?

如何看待《纽约时报》刊登研究称「西班牙人不是白种人」?


user avatar   hou-tian-zao-s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篇文章应该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原文链接:那一刻,他摘下了口罩,拿起了枪


最近的美国可谓祸不单行,先是新冠,再是黑命贵(black lives matter)。好不容易确诊人数稳定下来了,各地的骚乱也渐渐平息,老美又闲不住了,对黑命贵进行了版本升级,推出了黑命贵2.0版本:在威斯康辛州,一名黑人被警员连开七枪射至重伤。


这可了不得了,黑命贵1.0还没消化完,你就推出新版本?于是乎,新一轮的黑命贵运动卷土重来。


其实抛开黑命贵的背景不谈,就事论事,警察开枪的决定还是合理的:事件的视频显示,被截查的黑人男子不顾警察的警告,毅然决然地走向了自己的汽车,并且打开车门,试图拿刀。在这种情况之下,警察选择开枪也是一个正常反应。


著名演员宋丹丹曾经说过,当警察难,当美国警察更难。身为一个枪支泛滥国家的警察,你的截查目标很有可能就是一个杀人狂魔,你稍微放松警惕,他可能就会拿出武器一枪崩了你。


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的美国国情。


如果你被警察截查,却仍然进行抵抗,而且还做出掏东西的动作,这就等于你给警察发了个信号:我有枪,咱俩可以比划比划。一般情况下,收到这个信号的警察,会毫不犹豫地配合你,不管你实际上到底有没有武器。


也正因为如此,刚到美国的朋友们可能都会收到这样一条建议:在美国,警察把你拦下来了,让你干啥你就干啥,没让你干啥千万别乱动,动就是biubiubiu,没准你就会成为黄命贵的素材。


在世界杀人比赛中,美国警察常年雄踞榜首,根据CNN的报道,2018年美国警察射杀了约1000人,不管是总数还是平均数,都远超其他发达国家[2]。




警察射杀人数对比

来源:CNN


而美国警察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一傲人成绩,与美国居高不下的持枪率紧密相关。


根据Small Arms Survey的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美国居民持枪量3.93亿支,占了全球居民持枪量的46%,美国的百人持枪率是121支,远超第二名也门(53支)[3]。


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当差,也怪不得警察要时时刻刻紧绷神经,稍有不慎,扳机可能就扣下去了。


而造成这一环境的重要原因就是:美国不控枪。


至于原因,市面上比较流行的一个观点是,美国宪法允许公民持枪,这样可以在受到政府压迫的时候,拿起手中的武器反抗政府。


这种说法不无道理,甚至可以说是美国最开始允许公民持枪的原因。在《茶叶、面子与自由》中我们介绍过,美国是一群最纯粹的新教徒建立的,他们对于公共权力有着与生俱来的不信任,生怕刚刚成立的联邦政府,像以前的英国政府一样压迫人民。


也正因为此,美国在成立不久之后就通过了第一到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用以保护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其中的第二条,就是保护公民持枪的权利。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翻译过来就是: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州的安全实属必要;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这里的state不是国家,而是州,如果是指美国,会用复数states)


从字面来看,确实有那么点各州为了防止暴政而允许持枪,以便于随时反抗联邦政府的意思。


不过,这个理由很快就过时了。


一方面美国各州经过南北战争的洗礼以及多年的紧密合作,基本已经认同了新的联邦政府;另一方面,美国的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无数种限制公权力的方法,不再需要公民采用暴力手段推翻。


退一万步讲,就算需要公民采用暴力手段推翻,你以为世界头号军事强国是跟你闹着玩呢么?别说几支枪,就算给你一个坦克旅,你都搞出啥动静?


所以,推翻暴政这个理由,已经解释不了美国不控枪的原因了。那么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


按照惯例,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其实美国以前是控枪的。


虽然第二修正案保护公民持枪的权利,不过实在是有点语意不清:这个持枪到底是说民兵可以持枪,还是说只要是公民就能持枪?


以前,大家的理解是倾向于前者的,即只有你在成为民兵保卫自由州的时候,你才可以持枪。


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为例:1939年的美国诉米勒案(United States v. Miller,307 U.S.174(1939),最高法院认定:允许公民持枪, 主要是为了保护民兵的持枪权利,而非某个个人[4]。


美国是判例法,所以最高法院在1939年的这一判决在其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其他法官判决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而司法界对于公民持枪权利的理解,也都遵从于这一判决。


因此,虽然公民可以持枪,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限制,比如:只有特定人员才能购买枪支(保安、退伍军人等);不能在公共场所持枪,只能放在家里;枪在家里放着的时候要是未上膛、散装的或者是关闭保险的。


直到80年代,美国大部分地区对于公共场所持枪的管控还是相当严格的,而普通民众对于持枪在大街上溜达的兴趣也并没有那么大,这一点从美国各州对于公共场所持枪的规定就可以看出来。


下图是1986年的时候,美国各州对于公共场所持枪的规定:


  • 红色代表不允许公共场所持枪;
  • 黄色代表你可以申请持枪许可,但是当地执法机关有权不批准;
  • 蓝色代表你可以申请持枪许可,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当地执法机关就必须给你发放许可;
  • 绿色表示随便持枪没有限制。




来源:Radical Gun Nuttery!


然而,80年代起发生的一系列争议案件,让美国人民有了重新解读第二修正案的机会:他们发现,自由州已经不需要他们保卫了,现在需要保卫的,是他们自己。


第一个案件就是著名的沃伦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1981)[5]。


案情梗概如下:


沃伦与室友租住在华盛顿的一个公寓里,她们住三楼,二楼住着一对母女。1975年3月16日清晨,两名歹徒闯入了公寓二楼,对母亲进行了侵犯。沃伦与室友被楼下母女的尖叫声惊醒,随即拨打911报警,请求援助。


十几分钟之后,警方的援助到了,一名警察到达公寓门口,敲了敲门,没有收到任何回复,然后这名警察就悄然离去了……


警察离开之后,沃伦与室友又听到了楼下母女的尖叫,于是再次拨通了911,请求立即援助。这一次,沃伦得到了更加肯定的回复:援助已经在路上。


由于相信了警察的话,沃伦和室友选择下楼帮助那对母女,结果被两名歹徒发现了她们的存在。之后,三名女性被劫持到了其中一名歹徒的公寓内,并在其后的14个小时里遭受到了两名歹徒的殴打和强奸。


而事后的记录显示,沃伦的第二次报警,甚至没有警察进行出警。


幸运的是,三名女性最后都侥幸逃生,并决定对华盛顿警方的不作为进行起诉。


地方法庭不予受理,理由是:


"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翻译过来就是:整体上讲,警察有义务为公众提供服务,但是没有法律义务为某个个体提供服务。更贴切一点得说,美国警察保护美国人民,但是不保护你,因为你只人,而不是人民。


三名女性不服,上诉到了特区最高法院。而特区最高法院最终以4-3的票数决定支持地方法院,即不予受理。


特区法院借此给美国人民上了生动的一课,告诉他们:警察没有法律义务保护某个个体,惊不惊喜?意不意外?此案在全美引起震动,其程度不亚于南京彭宇案(扶摔倒老人)在中国的影响。


不久之后,美国法院再次给公众补了一课,这起案件就是发生在1987年的福德案(Ford v. Town of Grafion,1998)[6]。


1984年十月,福德跟丈夫离了婚,并且还获得了法院发布的临时保护令:禁止她的前夫对她进行骚扰,以及在福德的住所和工作场所附近对她的前夫禁足。


福德针对自己的情况,向当地警察局寻求建议,警官表示:警察不可能24小时照顾你,你最好搞把枪保护自己。


在其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福德和她的家人无数次地收到前夫的死亡威胁,她不断地报案,然而警察局每次的回复都是:除非他已经对你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不然我们也没办法,你最好搞把枪。


终于,在1986年1月17日,前夫来到了福德的新住所破门而入。福德逃出家门之后再次被前夫抓住,并被开枪射中了脸和脖子。虽然最后福德侥幸生还,却落得四肢瘫痪。


之后,福德起诉了Grafton市,认为他们没有尽到保护市民的责任。不出所料,福德的起诉被马萨诸塞州法院驳回了,不予受理。


理由如下:


虽然法院给你发布了保护令,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警察一定会保证你的安全或向你提供援助。当警察明确建议福德“搞把枪”来保护自己的时候,已经表明了这一立场,即警察无法保证她的安全。因此警察对福德并不负有法律责任[6]。


如果说沃伦案的判决还属于咬文嚼字的话,那么福德案的判决就再清楚不过了,而且还提供了解决方案,也就是“搞把枪”。


在此后的一系列案件中,包括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2005)以及最近的2018年佛罗里达校园枪击案,法院最后的判决均遵循了这一标准,即:警察并没有法律义务保护某个个体(no duty to protect),即便他们知道该个体有可能受到伤害。


而在此期间,不断补课的美国人民也都变聪明了,并且欣然接受了福德案中警察提供的解决方案:搞把枪。而各州也都心照不宣地放松了枪支管控。


网站Radical Gun Nuttery!统计了美国各州从1986年开始对于枪支管控的法律变化。1986年的图刚才已经放过了,下面让大家感受一下这些年的变化。




来源:Radical Gun Nuttery!


忘了图中颜色意义的可以稍微往前划两下,懒得划的可以直接看结论,就是绝大部分州都表示:想整枪你就整吧,我们不管了。


联邦法院一看,既然各州都已经开始行动了,那我也来个背书吧。于是在2008年的哥伦比亚区诉海勒案中(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2008),最高法院表示,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管你是不是民兵。


到此为止,美国人民可以名正言顺地持枪上街溜达了。


美国人民:谁没事想带枪啊,但是关键时刻警察靠不住啊。


美国罪犯:现在连普通人都拿枪上街了,我们再不配枪那还算得上犯罪分子吗?


美国警察: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枪,我可得小心点,谁要是有可疑动作我就先开枪,得在他崩了我之前,先崩了他。


控枪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


然而你要是以为美国这样马上就要完蛋了,那你就错了。控枪这件事,不过是民众与政府的又一次博弈而已,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建立美国的清教徒们,身上有着浓厚的自治色彩,他们对于公权力有着天生的恐惧和不信任。


前面说过,即便是在独立战争之后成立了联邦政府,各个州与联邦政府之间也毫无信任可言,成立不久就发布了10条修正案以限制公权力。


在经历了南北战争以及之后的200多年发展,这种以州为单位对联邦政府的不信任渐渐化解,各个州也都清楚自己没法脱离美国了,信任不信任的也就这样吧。


然而这种不信任并没有消除,而是转移到了一部分民众身上,具体体现就是,政府说啥也不信,政府让干啥不干啥,病态地捍卫私人权利。


比如这次新冠肺炎,在戴口罩这件事情上,美国政府费老鼻子劲了。你要是不要求戴,他没准还会出于安全考虑戴。但是你要是作为政府要求他戴,他就觉得你侵犯了他的自由,就偏不戴。


而政府也不是傻子,既然你在权利方面处处限制我,那么在义务方面,你也休想让我多承担一点儿。所以,也就有了上面几个伤害案件的判决。


而实际上,这是一个死循环:


如果政府需要对某个公民的安全负有法律责任,那么它就必须要采取措施加强治安,这需要更多的警力,更多的监控,更多的预算,更多的税收——也就意味着更多地侵占私人的各种权利和资源,而这是美国人民无论如何不能答应的。


所以,政府这次选择甩锅,把保护公民安全的责任推回给民众自己:既然你们选择了自由,那就自己搞定吧。


那一刻,美国人民摘下了口罩,拿起了枪。



后记:


虽然美国警察没有保护个体的法律义务,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会保护个体。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求助于警察仍然是你的首要选择。


警察是否对你提供援助,主要取决于他自己的职业素养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跟他需不需要在事后负法律责任关系并不大。


美国警察不需要负责,但其中也不乏勇往直前的英雄。有的国家,比如法国,即便警察有义务保证私人生命安全[8],其中也不乏好吃懒做、消极怠工的软蛋。



请保护好眼睛,且听下回分解~

如果喜欢,就请上点分享,下点WOW~


感谢阅读,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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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zhao-gang-53-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要我我也选择开枪,宁见法官不见法医,更何况美国的法官对警察还特别的和蔼可亲。

美国民间枪支数量好像有三亿多支,就算考虑很多人有两支以上,那也有一半人有枪了吧?你让我在这样一个和战场也差不了多少的地方执行暴力任务,还要我克制开枪的冲动那也太不是人了吧?

这种事,要么全面禁枪,要么机械战警,否则无解。


user avatar   dantes-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家人出事为啥叫警察啊。。叫医生来不好吗?叫消防员来可能都更好。

不管怎么叫,都不应该叫警察来。

引狼入室干嘛。。

下一题


user avatar   zhui-huang-bu 网友的相关建议: 
      

美国在向全世界证明,帮忙上门,杀你全家,我是不分国内国外的,完全一视同仁

当初美利坚说自己是世界警察的时候,你以为他们是在说他们要维护世界治安,其实,人家的意思是自己会随时上门杀人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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