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通过提供精美餐具来解决吃饭问题。
这个颁证仪式,我的感觉是在跟民间的婚礼仪式争夺存在感,形式意义大于实质。其实在我国古代,除了秦朝,没有哪个朝代采取登记结婚的模式。大家都是怎么结婚的呢?采取六礼的程序和仪式。
什么是六礼呢?就是结婚的六道工序,大致过程就是男方家去女方家里提亲,如果女方家接受聘礼,那么就剩下最后一道工序了——把新娘子抬进门拜天地,然后送入洞房。至此,这六道工序就大功告成,一对新人就此结为夫妻。
我们国家什么时候开始采取登记结婚的呢?最早要从1931年的根据地政权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开始。解放后,我们采取了苏联模式,登记结婚后国家才承认婚姻的效力。
但是即便如此,农村地区还是有很多夫妻不登记而是先办酒,当地也认可两人成为夫妻。在城市里,大家都认为婚礼仪式比结婚登记手续更重要,结婚登记手续不过是结婚的一个形式、过场。这里面就有传统文化的因素在起作用。
这样就让政府有点难堪,我堂堂婚姻法、结婚登记法律程序难道就比不上你们民间的婚礼仪式重要?答案是YES!
政府心想,既然是这样的话,那我也搞个仪式吧,跟你民间的结婚仪式竞争一把。但是这个凭空增加的程序,没有考虑到一个问题,即结婚仪式因为什么而存在?
个人认为有两点:1、结婚需要公示!外国学者说,公开性是区分合法婚姻与非法苟合的一个标志。民间的婚礼仪式就是很好的公示过程,相当于告诉所有亲朋好友、宾客,这两个人结婚了。这个仪式除了表演给亲朋好友看,也表演给新人的舔狗看,让他们以后不要再舔了,人家已经有主了。
2、结婚仪式有宗教色彩。我国古代的婚礼仪式具有很强烈的礼法宗教色彩。比如六礼中的一道程序是“问名”,这道程度可不是问问女方名字这么简单,还要问女方的生辰八字,然后跟男方的生辰八字算卦,看两人八字合不合。此外,还要在祖庙占卜。整个仪式具有强烈的道教色彩,是一种宗教文化的世俗体现。
但是这次民政部和妇联搞出来的这个仪式,个人认为很难起到效果。原因在于:1、达不到公示的目的。为啥这么说?因为即使有这个仪式存在,婚礼还是要办的,农村还是要摆酒宴请宾客的,民间的仪式少不了,所以亲朋好友不可能去参加结婚登记仪式,而不参加婚礼。而如果两个都参加,相信大家也没那个时间。
如果大家参加民间仪式,而不参加登记仪式,没有这些熟人在场,一帮陌生人在那见证新人结婚,那又有什么公示意义呢?
2、没有文化传统。每一个仪式都不是凭空出现的,都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否则也不太可能起到作用,因为没有文化作为信任基础。举个简单的例子,法官身穿法袍,手持法槌,那都是从基督教宗教法庭承袭过来的,但是我们国家没有这种宗教传统,法官这么操作,就有点不伦不类。
在所有的仪式中,基本上都有宗教的神灵在起作用。比如基督教徒按着圣经宣誓,他们的上帝在监督。中国人以天打五雷轰作为赌注,实质上是期望鬼神监督。
这个新出台的宣誓,谁来监督呢?无神论国家就是这么为难,宣誓没有神灵监督,哈哈
总之,老湿我对这个仪式的效果不太看好,形式意义居多!
语文课代表帮大家总结一下这个文件的中心思想:
第一,婚前辅导和离婚辅导,通过宣誓等方式,让双方更有契约精神。
第二,狠抓精神文明建设,让婚姻文明和谐、增强民族凝聚力。
第三,国家增加维护小家庭幸福和谐的成本,希望全民幸福指数提升。
嘟嘟觉得:想法真的很好,但是落实起来要辛苦很多。
离婚率这个问题,如果从根子上抓的话,并不是说结婚的时候读读结婚誓词,两个人就真的有契约精神的。
恰恰是因为对于某些主动破坏婚姻的人来说,破坏婚姻的代价特别小,所以他们为所欲为。
发誓发毒誓发血毒誓,这个事儿也是建立在一个人有契约精神的基础上的。
默认宣誓的人有契约精神,这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
强制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人守约,只是因为他发现破坏契约的成本实在太大了,大到他承受不了。
这一点不分男女。
据说,2021年的婚姻法,对于出轨这种过错方有更加严肃的处罚,这才真的算是保护了婚姻里面的非过错方。
喜新厌旧是刻在贪婪人性本色里面的共同痕迹。
单纯的靠教化,歌颂,引导,效果并不会太好。
更何况,目前娱乐圈乱成这个样子,娱乐头条里都是今天谁出轨,明天谁离婚,后天谁原谅。好不容易搞个恩爱夫妻人设,还没半年就崩了,笑掉大牙。
从公众人物上面就没有带好头,社会舆论就没有引导好。
那么有一部分人发现自己明明很可能是个受害者,而犯下错误的人很快又会被公众原谅,一点儿都不少挣钱,婚姻法对他们的惩罚力度也很小的时候,很可能就会心灰意冷,觉得人间不值得。
再说了,所谓的婚姻咨询师又能干啥呢,我们这些搞心理的,搞情感的,一直在干这些活啊。
两个人感情出了问题,至少有一方是掉链子。
而掉链子的那一方,不太可能会花钱花时间来找我们进行咨询,我们接到最多的咨询仍然是被害者们伤心伤身伤钱的咨询。
我们纵然有天大的本事,极其强大的共情能力,也只能让受害者能够接纳事实、重振旗鼓、继续生活,不至于绝望到堕落自杀。
而这段破裂的感情想要挽回,关键是在于那个肆无忌惮破坏这段感情的人啊。
我们有什么本事隔空发功,让这个主动破坏关系,违背契约的人良心发现回心转意呢?
还是说,我们存在的价值,只是劝被害者们忍气吞声算了算了?
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努力的倡导健康的两性关系。
我没看情感咨询之前,只是写个爱情小说,不都是戴着镣铐在跳舞。
三观不正的绝对不能写,违背公序良俗的绝对要被封杀。
爱看我们小说的人,大家都有对爱情的美好期待和幻想。
但是纵然我们写得有多么的努力,过程有多么的严格,我们并不能保证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是同样的价值取向和爱情观。
我们能做的只是基本盘比较稳定、两个人互相愿意付出的情况下,帮他们修整一下表达方式的问题,强化一下如何接受彼此下限的问题而已。
而对于那些一心占便宜的人,无能为力。
敲黑板:
再多的恋爱技巧相处技巧也只能建立在两个人都有意愿有能力为对方付出的基础上。
如果其中一个人非常鸡贼,削尖了脑袋卯着劲就想占便宜,我们能给他隔空洗脑,还是隔空换血?
他才是这段婚姻出问题的关键。
真正导致离婚率攀升的原因,是坏人的毁约成本非常小。
而现在生活好了,被伤害的那些人,更敢于快刀斩乱麻,哪怕舍弃的沉没成本,也要从这一段有趣的关系里把自己解放出来。
如果想要拯救离婚率数字,那么就得保护好这些好人。
而不是让我们一个劲儿的劝好人:忍忍吧,跟谁过都是过。
冷静一下吧,你只是太冲动了。
当然制定法律法规的人一定比我这种基层情感咨询师聪明的多,所以针对出轨方的惩罚加重了,这是一个好兆头。
国家愿意重视好人的感受,愿意维护好人的权益,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需要大力鼓掌的一件事儿,是婚前的培训。
我的确觉得我们的工作其实是应该放在婚前甚至是恋爱前。
与其一出事儿,就马后炮的指责人家不擦亮眼,不如让姑娘小伙子们,尤其是善良的有契约精神的姑娘小伙子们,能够准确的找到彼此,好人跟好人在一块过日子,两个人都不出幺蛾子的话,有什么好忍辱负重要离婚的?
社会真正要淘汰掉的是那一部分权利义务不对等、毫无契约精神、只想占便宜的人。
那种人如果做了坏事,可是他本身也没什么好赔偿的成本,那么在婚恋市场上真的就变成了光脚的。
谁跟这些人恋爱结婚,都是被剥削的料。
谁跟他们都很难过下去。
所以,国家想要改善这个民生问题,是个很好的事情,我双手双脚支持。
但是我仍然认为:改善方向应该是加大做坏事的成本,尽可能保护好人。
先把有带头作用的那些公众人物私生活规范起来,给群众打个样。该封杀封杀,该惩罚惩罚。
然后,我们这些基层咨询师的工作的确应该放到婚前,防患于未然,比亡羊补牢好得多。
这个题我会,我上个月刚领证,新晋人妻一枚。
我现在就是无比庆幸!早领证了!
你想想领证的时候,得面对一个老头子的嘟嘟囔囔,还是我不认识的那种,那得多恶心啊!
我们又不是有宗教氛围,在牧师的见证下,多少是神圣的,你找个社会名人来教我宣读誓言?说白了,我觉得他不配。
他有官职、他在一定的领域取得成就,他就能让我的领证更加神圣了?
你问问他婚姻幸福吗?他在亲密关系方面有什么独到见解吗?
多读一段儿誓言就能让新人更明白婚姻的意义?他嘴开光了?
人家社会名人不想享受生活?当地领导不想喝茶看报?请他们来谁花钱?
我觉得我领证的仪式时候就挺好的,就一个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帮忙拍个照片留念,有想要宣誓的,可以拿旁边的小卡片,照着宣读一下,我说不要人家都打算准备准备下班了。
结婚是我自己的事情,民政局只是一个办手续的地方,帮我把这段关系合法化了。
如果我要想要仪式感,我会按照自己的心意,举办盛大的婚礼,想花多少钱你都管不着!
我建议:
1、婚前教育换成“家暴的十种打法”、“分娩的痛苦“、“骗婚的下场”、等等视频资料,类似于领驾驶执照之前先看车祸录像,让广大新人在进入“爱情的坟墓”之前,先了解婚姻里面最坏的情况,真正的勇士,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只有抱着这样坚定的信念,才配得上红本本;
2、婚前提交个人征信记录材料;
3、婚检结果有艾滋病的,必须通知伴侣;
4、取消离婚冷静期,还婚姻自由;
这个指导让我觉得很“冒犯”。如果是想提高结婚率,肯定是没啥效果,谁也不会冲着有人指导宣誓去领证的,新时代的“买椟还珠”。如果是想减少家庭矛盾、提高婚姻和谐程度,那真是太天真了,真正的渣男最擅长赌咒发誓。
更新:
没用,别給新人增加麻烦了,还仪式感,很容易导致形式主义!想减少离婚率?真有那份心,不如结婚就发房子,离婚收回并补偿增值。顺便鼓励生育,生二胎再奖励一套房。
没啥用。
要我说,领证的时候每对夫妻分一套房子,每生一个小孩分一套房子,比啥都管用。
对了,离婚的时候房子收回,二婚得倒扣一套房子。
用房子作为激励,咱们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还不得哐哐造人?而且都这样了如果还有人要二婚,那岂不是更说明二者找到了彼此的真爱?
房价降一点,比什么都有用。
这事是隔靴搔痒,大家都明白,长远来看,社会范围内的家庭解体是一种大趋势,不可避免,耗费移山心力尚且难以延缓,这种隔靴搔痒之举能有多少成效不问自明。
仪式感本身是一个早已被商业营销充分异化过的概念,当下在公众舆论中已经不再吃香,甚至已经逐步从“过气”向“招人反感”逐渐过渡中,而政策形成方依旧把这个概念当做一个时髦概念进行宣传,反射弧未免过长。这是在政策形成过程中需要注意措辞用语和大众舆论结合的时效性问题。
仪式感本身更接近于一个心理学概念,心理学当然也是一种科学,但是在宏观政策层面,政策实效性更多的还是取决于生产力相关因素,基于心理学逻辑进行政策研究暴露出一种非常不好的倾向,即企图以较低成本的政策路径去绕过某些社会难题,而不是尊重并直面这些社会难题。这是在政策形成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投机取巧的问题。
我不是说基于心理学的政策研究不可取,而是我认为这种政策方向应该是辅助手段,它不值得我们花这么大的代价和成本去执行它,宏观社会永远是物质为王,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
就算真想避实就虚,研究社会伦理演变方向并加以引导和塑造,也比搞什么仪式感要强的多,人类社会也并不是天然就有婚姻的,没有家庭也有没有家庭的活法,不是说没了家庭人类文明就得灭亡,人类总不能一辈子绑在同一种社会形态下,该进步的进步,该消失的消失,排除类宗教的意识形态偏执,客观审视人类社会伦理发展的内在规律,应时而动才是上上之选。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愿人类文明勇敢踏出必将踏出的一步,这一步踏的越早,成本往往就越小。
你别说,要是能借着这个由子,把民间婚礼整体取缔了,那可真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婚礼这东西衙门已经替你们办过一次了,你们就不要再办了!浪费金钱和粮食不说,还占用新人精力,影响社会主义建设!现在主管民政的街道办副主任(副科级)领你们宣誓一遍,你们这婚礼就算办完了,回头谁也不许再办,谁办抓谁!”
要真是这样,那我真要双手双脚支持这个政策。
什么用都没有。
想离婚的,不论当初仪式感多厉害都会离婚。
高中时我曾跟同学聊天时吹牛:“我将来要是当管婚姻的法官,所有离婚诉讼一律判离,管他三七二十一。要是有谁不服或不满,那我就直接让他找当事人去。”
不过我没有成为法官
我反正是不想结婚,老了没人照顾那是我自己的事;用不着别人操心。我要是真有一天驾鹤西去,所有财产全部捐出去、遗体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