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这只狗离开校园是对的,按照当地养犬条例犬只本来就不能进入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它既然是狗,不管平时多乖,也存在携带狂犬病和攻击人的可能,而且看该校学生说有人带走过它的幼仔,说明没做绝育手术,那发情期和产仔后万一有人招惹到它就很危险,不能因为一部分学生对狗的喜爱就绑架全校师生共同承担这些风险,但直接让保安驱逐是不对的,有些无情,而且会成为社会的隐患,应该发出公告为它寻找一个主人,看有没有老师学生愿意把它领走,或者打听一下,作为校园名狗找个领养者应该不难,结果被保安直接杀掉,开膛破肚,大概被吃了,可以想象到学生们的感受,保安应该知道它在学生心中的分量,还这么做,很糊涂。校长的决定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方式方法不太妥当,造成了这个不幸的结果。校长可以道个歉,学生也不要抓着不放,互相理解一下吧。
一句话,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这个新闻我是昨天还是前天已经在其他论坛上看过了。官方说法是校长要求驱逐,保安心生贪念想吃(原话是私心想个人侵占),当众打死扒皮。
保安公司出了道歉信,已将涉事保安开除,保安队长罚款调离。
我认为这个说法相对来说是最为可信的。
首先,这条狗是不是流浪狗?有没有狗证?有没有固定饲养人?滁州是有养犬条例的。按条例要求,有主犬应当办理狗证,由养犬人负责。题主所说的阿黄大家养,说到底,不就是常见的校园里,人气比较旺的流浪犬么?
其次,校长是否应该下令驱逐?学校里出现流浪犬猫,多少会影响学生的健康卫生。心大的校长眼不见就过去了,心细的校长怕万一出事,比如学生被狗咬被猫抓,下令驱逐流浪猫狗,我认为并无不妥。甚至说,放任流浪猫狗在校园里繁衍生息这件事,是前任校长的失职也不为过!如果是教学区与生活区难以分割,管理比较松散的大学校园也就罢了。一个中学里出现流浪犬只,就那么确保不会出事?众多爱心之间,就没有一两个怕狗的学生?
再次,保安将狗当众杀死扒皮。这个行为是错的,没什么好说。想吃狗肉自己偷偷带回家也没人管,大庭广众之下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又贪又蠢,开除活该。
最后,希望题主修改问题标题。毕竟没有证据证明当众虐杀阿黄是新校长下的令,保安公司的道歉信却写得明明白白,校长下令驱逐,杀狗是保安个人行为。
我完全支持这位校长的做法。
先讲一个我最近见证的故事吧。
我们大学有一些流浪狗流浪猫,之前没有去驱赶,一直和我们相处的很好,我去做实验的时候路过还会给它们买点零食顺便撸一撸,也有很多学姐学长会喂它们,反正大家都挺喜欢这些小动物。
6月份的时候有一只猫咬伤抓伤了我认识的一个女生,这个女生学习还不错,但是她不喜欢现在这个专业想要跨专业,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差一点点没有如愿,5月份学校让我们返校以后她就一直在学习,我在食堂看见她的时候她还在看书。
第二学期也就是这学期,最后两门考试之前猫伤了女生要去打狂犬疫苗,但是去了防疫站被告知整个省都没有狂犬疫苗了,要打的话只能去其他省,但是剩下的最后两门考试过一天就要考了,打疫苗却一点时间都不能拖,所以她只能申请缓考回家(隔壁省)打疫苗,无奈错过了考试。
我们学校转专业制度是大一可以跨大类转专业,大二开始就只能跨小类转,这个女生一直想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但是因此留在了原专业。顺便说一下,她最后考了试的几门有两门是满绩,剩下都是90分以上,这个成绩是很牛逼的,如果她考了剩下的两门小学分课,可以说只要没挂科基本上就能转专业。但是就是这么无奈,她失去了最后一次机会,可以说她的人生就此走上了另一条她不喜欢的路。
事情发生以后我们被告知禁止在校内接触流浪猫流浪狗,我们校园里的猫狗也不见了,怎么处理的我不知道,大概率也是杀掉。
我说这么多不是为了洗白这个校长,因为现在在我看来这个校长本来就是白的,她见到学校有流浪狗就命令处理掉流浪狗(我认为不是她直接命令保安的,一般这种事都是见着分管安保的副校长了就稍微一提,基本上不可能一个校长亲自给保安说,而且就算说了也不可能说你去把它杀掉,应该是说你去把它处理掉,别让再呆在校园里,然后保安私自杀掉想吃肉所以剥皮),这种行为我是赞同的。
我高中学校里也有流浪狗,高二的时候咬伤了一个女生(我发现被咬的基本上是女生)然后女生家长来学校闹,最后学校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了3w。所以我站规则这一边,在我看来这件事唯一的错误就是门卫在公共场合剥皮造成了学生心里受伤,但是被辞退对于这种行为是过重了。
(文中仅被咬时间为编造,这位学妹被咬时距离考试还有半个月,最终也如愿以偿转了专业。但这仅仅只能说明运气好)
我是来安一中19届毕业生,我对阿黄也很熟悉,但熟悉不代表我就喜爱它,我真的怕它,说真的,只要是狗我都怕,更别说是一只活蹦乱跳的成年狗,它每次钻到我桌椅下面我都很害怕。学校里的确有不少人喜欢它,但是也一定有像我一样怕它或者说不喜欢它的人,所以别自封“校宠”,全校师生投票决定的吗?
现在,冷静地看下这件事:
1、学校作为公共场所就不该有狗,无论它是有主人的还是流浪的。
2、你说它有狗证,那请拿出来,但是有证你就可以在学校散养吗?而且以我所了解的情况,它就是一只吃百家饭的流浪狗,没有狗证,我就问你疫情期间,学校长期无人,它在流浪的时候有人管它吗?
3、说它打过狂犬疫苗了,也请拿出证据,还有,不是它打过狂犬疫苗了它就不会携带病毒了,别误导别人,一旦被狗咬伤抓伤了一定要注射疫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发病了谁都救不了你。
4、你们都说爱它,但是你们能对它负责吗,你说它没有伤过人就能代表它以后不伤人吗?它伤了人你能站出来赔偿吗?恕我直言你们做不到!出事了,家长第一个找的是学校,舆论会说学校的领导、教师不作为!
5、这件事本质上没错,别说非要杀它吗?可以驱逐、送收容所啊!对于一只流浪狗,这个处理方式本质上无错,只是实际操作时候出错了,也就是在校内将狗扒皮不对。
作为一个来安一中的毕业生,我想告诉各位,不论是在校生还是已经毕业的学生,你们可以表达你们的愤怒,但是请注意你们的言辞!我也不想以偏概全,我看到有文明的学生,我说的是那些说着恶毒话的人,那些话我在我高中群里、论坛上、知乎上都看到了,你们听听你们说的是什么话!你们代表的是来中人的脸面!别让别人觉得来中人粗鄙、上不了台面!尤其是在校生们,与其在网上与人互撕,不如多刷两道题,考个好大学!
我是来中学子,别怀疑我身份的真实性,别上升到阴谋论,我匿名是因为我头不够铁,我不想被一些失去理智的人打扰,我不想我的父母亲戚都被咒骂。
我不知道你们说的所谓狗牌是不是这个,这不算数的。
我纠正一下,我看了处理狗的照片,的确是在学校对面的绿化带。
我不反对吃狗肉,只是在这件事中,这只狗不应该在死后被剥皮吃掉。
狗的死,整个学校这些口头上喜欢它的师生都脱不了关系!!!!!!!!如果有人站出来领养掉,会有后面的扑杀么?
根本上,终究是没人愿意负这个责任罢了。只会在网上BBLL,生活中WWNN。
驱赶或者扑杀,这样粗暴的做法在道德的层面欠妥当,但是在法律层面是没有问题的。
公共场所,这样不进行行为约束的无主动物,首先谈的就是风险问题。
动物伤人了怎么办?从法律上讲,谁饲养它,谁就要负赔偿责任。
待出问题时,谁也不会站出来说:这狗是我养的,我来负责。
况且动物饲养的负责,“伤了人饲主负赔偿责任”是最后的最后的补救措施。
正常做法应该是饲主主动规避动物伤人的可能性,比如不让动物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并远离陌生人、出门戴嘴套,等等。
反观案例中的狗,无人对其进行约束。自由出入各个教室、办公室、肯定无佩戴嘴套。
在法律上,认定具体的责任人是极其重要的步骤。
企业行为由企业法人负责,未成年人的行为由监护人负责,这里的责任人指某个具体的个人!!!!!!!!而不是“我们都很喜欢它”!!!!
如果有狗证,那么请问狗证上主人的名字是谁?
法律上讲究权利与义务对等。狗主人拥有这条狗(财产),合法地享有把狗亲亲抱抱举高高的权利(权利)。同时也要避免狗侵害到他人人身安全的权利(扰民或伤人),这是义务。
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万一出了问题,肯定是校方脱不了干系,广大喜爱他的学生老师愿意承担狗伤人后的赔偿责任么?
摸摸狗头喂喂饭,这种事情无足轻重,简简单单就能愉悦了自己。那么背后对犬只的安全管理,到底是谁来做?到底是哪个具体的人来做,这种担责任的事情,真正背后需要付出体力、脑力、财力的事情,谁来做!!!!!!!具体是谁!!!!
“狗狗6年来,从来未伤人。”,我希望狗主人能站出来说这句话。而不要假他人之口。找不到责任人,这就是一句空话。
什么是"定居"六年,这条狗在学校的档案里有编制???无人管理的动物在学校内流窜,准确来说是“校内的流浪动物”。
不要用拟人化的写作手法来博取同情心!狗被打死了就在网上抱怨校方没有同情心。
真要拟人,请把这条狗,比喻成一个性格内向、乖巧懂事的流浪儿童,他从不恶意乞讨,懂得察言观色,知道谁喜欢他、谁讨厌他。他常年流浪在固定的街区,街区的大多数居民看他可怜愿意偶尔施舍一点实物给他,旧衣服、旧鞋子送他穿。因为他知道不妨碍到别人不给别人添麻烦,所以碰到寒冬腊月或者说酷暑难当的时候街道的居民也不介意让他在车库里、屋檐下歇歇脚过一夜。年复一年、街道的人们也习惯了他的存在,习惯了给他温暖。甚至有不少居民固定会留一份热腾腾的食物来送给他,亲手递给他看着他红着脸低头小声地说谢谢时,好像自己内心翻涌出了无限的爱,这份爱就彩色泡泡一样变大、随风吹散到街区的各个角落。
年复一年儿童已经长成少年,他依然流浪在这个街区,但幸好,他总能从居民手里拿到一份食物。“今天又是吃饱饱的一天呀~”,他一边吃着塑料袋里的剩饭,一边开心地像个孩子似地嘟囔着,“在这条街,大家都对我像亲人一样,我可不想离开这~”。因为在这个街区、到处都有居民的爱,也到处都有他的家~
"新校长决定将其扑杀”,这个说法一出,颇具引战意味。以对立新旧两任校长,把仇恨的矛头转移到新校长身上。又是一种取巧的写作手法!如果这条狗在扑杀之前伤了学生,不管当时是新校长还是旧校长在任,就可以写“校方对校园流浪犬管理失职,致学生被咬伤。”
狗就是狗,无人管理的话我们不能忽视其伤人的风险。站在管理层的角度来说,扑杀可以直接消灭其风险,一举多得。
如果本答案下有出现这个学校的学生或老师,那么请你是否可以协助提供更多的信息。比如说:
1.这个狗的狗证上面写的主人名字是谁?
2.在整个狗被扑杀事件的前后,主人有没有站出来说句话?
3.主人的真实想法是什么?
4.校方的哪位责任人允许把狗养在学校里的?
5.如果校方有部分人达成共识并取得了校方责任人的“在校养狗许可”,那么他们是否也就“狗伤人后赔偿责任的分配方式”达成共识?
从感性角度出发,这个狗狗也不是所有的师生都喜欢,不论动物多温顺,总有人怕动物的。真想对它好,得有人站出来收养它。6年了,有人领养它么?前任校长这么喜欢它,没见他带它回家养么?
暑假时期,新校长看到校园流浪狗,叫保安驱逐。
我问你,上面这行字有一点毛病吗?一点毛病都没有。
保安驱逐流浪狗,懒得费工夫找什么流浪中心,直接自己弄死了。
上面这行字有一点毛病吗?也就“直接弄死”有点小毛病。“小”的程度差不多相当于我在地上捡了十块钱,没有原地等失主,自己揣兜里了。多大事。
你学生特别喜欢这狗,死了就伤心叫冤,现在暑假,狗怎么还在学校呢?
老校长养了六年,他退休了怎么狗还在学校呢?
你这逻辑就有问题,明显就不是明面上说得这么回事儿。
我要是校长,我暑假在没几个人的学校里看到一只流浪狗,我也会喊保安给赶走。我怎么也不可能闲的蛋疼去追查流浪狗的今生前世,我脑子有病么?
我要是保安,我暑假一个人顶着大太阳天天上班给人看门,校长叫我驱赶流浪狗,我也会弄个铲子给它拍出校门,没拍死我也不会故意去拍死,但是它要是再想溜进来,那我就继续拍走。直到它学乖了不再溜进来,或者我把他拍死为止。
我怎么也不可能花心思花功夫给它找个新家,找人收养它。更不可能自己吃饱了没事儿去收养流浪狗。我脑子也没病。
当然,我也不会随便乱吃来路不明的野狗,倒不是我有爱心,而是我怕这狗健康状况不好。
再更新一下:事发地是个中学,为清除老校长遗留的爱狗思想余毒,新校长应该组织全校学生学习课文《寡人之于国也》,让所有学生把“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这句话抄上一千遍!
更新一下:这个问题下的回答越来越多,一开始是爱狗人士占优,现在似乎不是这样了。更有来安一中的学生现身说法。很多反对杀狗的回答中,答主们都在一些非常简单的问题上纠结不已。看来有必要更新一下回答,给大家解释两个关键问题。
有人认为:这件事只是校长学生之间的矛盾,和爱狗人士没关系,我提到爱狗人士,是竖个靶子自己打。如果你是这种观点,说明你并不了解爱狗人士群体,也没有和爱狗人士斗争的经验。
以前的爱狗人士,通常是线下闹事,比如拦车救狗、围攻狗肉店等。但现在执法越来越严,有一些爱狗人士由于闹事被抓,导致现在爱狗人士转为线上闹事。他们通常有一些“爱狗群”,群里几百到几千人不等,群主一呼百应。比如现在学校灭杀流浪狗,群主就会组织群里的爱狗人士在网上制造舆论,对校领导进行人肉和网暴。并且在群内公布学校电话,校领导电话,当地教育局电话,当地政府部门电话,让爱狗人士集体拨打这些电话恶意投诉,严重影响各部门的正常工作。
学校灭杀流浪狗,这么一件小事,为什么现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没有爱狗人士在背后运作,大家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事。这件事的本质,就是学生中的爱狗人士,串通了社会上的爱狗人士,利用捕杀流浪狗事件进行炒作,对当事人网络暴力。
大家可以看看来安一中以前的毕业生现身说法:如何评价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一中定居校园六年的流浪狗,新校长下令驱逐,被保安棒杀?
还有人认为,将流浪狗驱逐或领养就好了,不应该灭杀。保安将其灭杀,是选择了一种最差的解决方案。如果你是这种观点,说明你只看到了“灭杀流浪狗”的现象,没有看到背后的本质。
我们来梳理一下逻辑。
首先,校园里能不能养狗?当然不能!滁州养犬法规中早已明文规定,校园属于禁狗区域。
问题来了:为什么有条狗在中学里游荡六年却没人管?因为它是老校长做主留下的啊!
也就是说,老校长滥用职权,在学校里违法散养狗长达六年之久,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学校里的师生真的都喜欢狗吗?显然不是。这个问题下的其他回答中,已经有学生说他们讨厌阿黄,却不敢公开表达。
如何评价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一中定居校园六年的流浪狗,新校长下令驱逐,被保安棒杀?
匿名用户:如何评价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一中定居校园六年的流浪狗,新校长下令驱逐,被保安棒杀?
老校长把狗散养在校园,导致“爱狗”成了校园内的政治正确。就算有师生不喜欢狗,他们也不敢说出来。
如果说了,一是得罪校长,二是会受到校园内爱狗人士的围攻,给你扣上“没有爱心”的帽子。
不要以为我在危言耸听。曾经有人仅仅因为在朋友圈骂了流浪狗,就被爱狗人士人肉,一家子的信息都被公布,网暴。
被爱狗思想毒害的人,往往有下面几种表现:
1. 逻辑混乱,毫无理智。我回答的评论里就有个来安一中的学生,逻辑混乱不堪,一会把狗和国宝熊猫相提并论,一会又说二郎神养的是“天犬”(哮天犬的哮字被你吃了?),说了半天,中心思想只有一句话:不管怎样就是不能杀狗!
这个问题下的某些答主也是如此。只要一提到狗,逻辑思维全没了。说来说去只有两点:一个是狗狗多么可爱,一个是狗狗多么可怜。再深层次的东西,他们也不懂。
当年成都理工大学“周某某虐狗事件”的时候,我在微博上和大学里的爱狗人士对线,发现他们也是一样,只要一提到狗,就不能理智思考了。好歹他们也是大学生,多年的教育就教出这种人?
2. 藐视法律。爱狗人士是一个低素质,违法行为严重的群体。以上海为例,上海警方曾表示,上海有一百万条宠物狗,超过80%没有狗证。狗证是养狗最基本的条件,上海居然80%以上的养狗人连狗证都没有!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尚且如此,别的地方就更不用说了。养狗人连法律法规都不遵守,何谈“文明养犬”?
我和爱狗人士对线的过程中,还发现另一个现象:他们并不是不懂法律法规,而是根本没打算遵守法律法规!有一次我在微博和某爱狗人士对线,拿出一个法律条文,弄得他理屈词穷,这时另一个高级别爱狗人士来了(此人是某爱狗大V,管理好几个爱狗群),他居然说这个法律条文因为什么什么原因,所以是无效的!这是我看到最好笑的笑话,爱狗人士大嘴一张,居然就能废除某个法律条文?这说明爱狗人士根本不是不懂法律,而是藐视法律!
比如这篇回答中,爱狗人士声称“法律不能逾越社会共识”。仿佛几个爱狗人士的共识,就成了社会共识。而且爱狗人士可以仗着这个“共识”,公然不遵守法律法规!
我帅故我在:如何评价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一中定居校园六年的流浪狗,新校长下令驱逐,被保安棒杀?
3. 恨国。爱狗人士通常都是“恨国党”,盲目崇拜西方文化。因为在中国,狗的地位比较低下,地方政府也时常组织打狗队灭杀流浪狗。爱狗人士对此非常不满,他们骂国家骂政府,已成了家常便饭。前面的那个来安一中学生,就声称中国文化是“糟粕文化”,因为中国文化中和“狗”相关的成语俗语,几乎全是贬义。
狗的本质是狼(狗和狼没有生殖隔离,其实是同一种动物),狼有严格的等级观念,头狼统治所有狼,狼中还分高低等级。低等级狼对高等级狼奴颜婢膝,高等级狼对低等级狼暴力压迫。
狗对人所谓的“忠诚”,其实就是它奴性的体现。它对主人忠诚,是因为它把主人视为比自己更高等的狼。一旦狗认为你比它低等,那它立刻就会对你诉诸暴力。很多人家里养了狗,狗从不咬主人,但后来有了小孩后,狗却把小孩咬了,就是这个道理。
狗这种动物骨子里就媚上欺下,中国人早就看穿了这一点。所以在中国文化中,狗是一种非常低贱的畜牲。
但也正因为狗对主人的奴性,使得主人对狗非常喜爱。就像古代的皇帝喜欢佞臣一样。谁不喜欢一个每天对自己奴颜婢膝的人呢?
皇帝宠信佞臣,就会逐渐失去正常的判断力。爱狗人士也是一样,他们和狗待久了,脑子就会逐渐被狗同化,以至于最后失去了理性,变成了“狗头人”。
很显然,来安一中已经有部分学生受到了爱狗思想的毒害,罪魁祸首就是老校长。不赶紧纠正过来,将来学生就可能走上歧途。
将校园内的流浪狗灭杀,表面上好像“残忍”,但通过杀一儆百的气势,使得蠢蠢欲动想要在校园内违法养狗的人不敢以身试法了。这件事对学生也是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让他们明白违法养狗的后果,清除老校长爱狗思想的余毒。
还有人说,安乐死不行吗,为什么非要杀了吃掉?
近期,中央三令五申要坚决遏制浪费粮食的行为。把狗安乐死就没法吃了,显然是严重的浪费行为。
当狗被做成狗肉进入人肚子的时刻,它的生命也有了价值。
以下是原答案:
题目中所谓“虐杀”,也只是爱狗人士的话术。保安杀狗吃肉,怎么能叫虐杀?如果这算虐杀,杀猪杀鸡吃肉岂不成了虐猪虐鸡?如果爱狗人士认为保安杀狗吃肉是虐杀,请爱狗人士给出一个不是虐杀的杀狗方法,供后来者参考。
题目说阿黄是校园内“养了六年”的狗,请问,狗到底是谁养的?他有没有给狗办狗证?有没有给狗拴绳?他有没有意识到狗在校园内乱跑,会给学生带来危险?
滁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
三、行为管理
(一)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有效的犬只信息管理标识,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绳、犬链等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二)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止标志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老校长将这条狗不拴绳散养在校园内,是违法行为!他的眼中只有狗,根本没把学生的安全放在心上!
有人可能会说,学生也很喜爱这条狗啊,为什么不能养?
这是因为学生涉世未深,他们往往只看到狗狗很可爱,看不到流浪狗对社会的危害。
学生们可能认为,他们投喂这条狗是爱心的体现。其实恰恰相反。一旦狗伤人,投喂者就需要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喂养流浪猫狗的人最终被追究相应侵权责任的判例:
如果有人被校园里的流浪狗咬伤,投喂者必须担责。被狗咬伤,治疗费用可不低。不说那些严重的,即便只是轻微咬伤,如果是三级暴露(只要破皮,不一定出血),必须打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总价格至少1000元。这个钱谁来出?当然应该由违法养狗的老校长,和投喂流浪狗的学生们来出!
清理校园流浪狗,本应是学校的责任。新校长将流浪狗清理掉,保护了学生的安全,却遭到爱狗人士的疯狂攻击。其实,很多学校不敢清理流浪狗,就是怕爱狗人士闹事。比如湘潭大学事件,2017年,学校曾经组织扑杀流浪狗,被动保协会疯狂围攻咒骂,最后不得不中止。到了2018年5月,就出现了女生被成群流浪狗围攻撕咬的事件。所以,这位女生会被流浪狗咬伤,完全是动保协会的责任。她应该起诉动保协会,索要赔偿。
同时,学校也应负起责任,对学生进行教育,让学生了解流浪狗的危害,和投喂流浪狗的违法性。学生毕竟涉世未深,和社会上的爱狗人士还是有区别的,应该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明白,投喂流浪狗并不是爱心的体现。
香港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香港有多项法规保护猫狗,虐待猫狗最高可判3年,而且动保人士还不满意,要将最高刑罚增至10年。按照爱狗人士的说法,香港可谓充满爱心的文明之地。我们再看看香港现在的样子,就能明白,保护猫狗和爱心根本没有一毛钱关系!
目前,我们的学校面对爱狗人士的攻击,一味息事宁人,这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学校应该主动出击,夺回丢失的舆论阵地。
更新一下,有没有谁能告诉我你们说的胡校长收留的狗,这个胡校长究竟是哪个?胡献兵嘛?如果是他的话,那我可以说发帖的学生真的又蠢又坏。胡献兵是标准的县中模式班主任风格,评价体系一切唯成绩论,养狗这种浪费时间的事完全不是他的风格。最多就是好心顺手拿个废纸盒给狗做狗窝罢了。他的理念就是成绩好你怎么样都行,成绩不好你就是狗界救星也纯属浪费精力。然而现在舆论莫名就把他和现校长对立起来了,真的坏
原回答:
我都要吐了,没想到第一次在社交软件上看到自己母校竟然是因为这种事。首先给交代一下这是县中学!看清楚!安徽的一个很普通的县中学!从一头到另一头开车二十分钟的小县城!普通小县城什么样子心里没有点B数嘛!这狗就摆明了流浪狗,学校驱逐有个毛的问题啊!
关键是:为什么一个普通小县城学校的小事会突然被吵起来?这究竟是学校学生还是动保群体的行为?(讲道理我觉得应该是学生,毕竟我们那个小地方压根就没有正经动保组织( ̄∇ ̄))。至于什么新旧校长交替故意而为就更是屁话,就我们县那么屁点大地方,谁不认识谁啊?你们觉得人家新旧交替有矛盾,说不定前几天人家还在一个酒桌上喝酒。
个人推测应该是某个,或者某几个学生对这个事严重不满,开始找各个社交平台做一些煽动,正好这个话题很容易形成关注度,就再被一些人拿来引流,最后就是形成目前这个样子。
拜托这些小学弟学妹,有这个精力去认真读书不好吗?来中现在高考都成什么德性了,打我那届开始真是一年比一年差,之前回去见老师和我吐槽现在学生素质和以前没得比。你们有本事明年搞两三个清北出来,你要在学校里搞狗狗乐园校长说不定都带头给你出方案
这不就是个典型的“对上负责”的层层加码现象?
教育局开会强调要加强校园安全建设。
校长下令要限期处理掉无人认养的流浪猫狗。
保卫科定位了流浪狗派人过去处决一劳永逸。
保安一棍子打死。
最后引发民愤,保安被辞退,除此以外没有人被牵连,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说白了,校长只需要对教育局负责,不需要对师生(特别是毕业学生,一文不值)负责,他的权力来源是自上而下的,就是这个结果。
我一直觉得,善良这种品质,是要有代价的。出钱、出力、出时间、出责任,都行,比如这个流浪狗,你是出钱给它打预防针了,还是出力训练它了,还是出时间天天看管它,还是保证它咬了人你负责,都可以,这样的善良叫善良。
只跟着风向说几句可怜,那不叫善良,那叫伪善。
再具体的说,它好可怜,我来帮帮它,和它好可怜,谁来帮帮它,是不一样的。
当然,此刻就会有人说,我虽然没有能力,但我确实很关心,那怎么了?那没怎么,你关心你的,你放在心里就行,但是你现在是要用你的关心、来干预真正会受这件事牵连的人,在这道题目中,就是学校校长,信不信哪天狗咬了学生,家长一个电话叫来一群人,再把校长送到非洲,那时候嫌校长没有保护好学生活该的,恐怕也是同样一把键盘。
真的希望咱们在发言之前,先看看身边力所能及的善事自己做没做,而不是用千里之外、一辈子也轮不到你做的事来表达自己的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