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完全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子未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也就是过户,物权没有发生移转。也就是说,虽然b可能除了钱买房,但是没有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意味着房屋没有交付。在这个期间,被c善意取得(也就是法院判决)。从b的角度来说,确实很亏,因为他的房屋物权变成了和a的债权纠纷。这里面,b虽然和你签了合同,但是他现在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他已经没有再行收取租金的权力。确实应该在法院确权后将租金交给c。
但是现实中,这种纠纷对于你直接经营肯定有影响,谁也不想为别人的纠纷下场纠缠。因为只说法院通知,没有给到具体通知的形式和内容。反正不管交给谁,务必保存好转账信息和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