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深圳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向
全日制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将该部分人群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但鉴于《安居办法》当时尚未修订,仍需向
非全日制
学历人员发放租房补贴。因此,租房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两项政策并行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
2020年3月7日发布的《安居办法》删除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相关条款,征求意见稿提出,向
非全日制
本科学历的新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已无上位法依据。
因此,深圳市人社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废止《实施办法》,同时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3月7日以后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