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是对的,要发挥实际效果,需要解决一个关键的问题:有家暴行为者,有多少人的信息能「入库」供查询?
根据《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家庭暴力注册簿登记范围为:
1、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2、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3、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一个一个说。
上图显示了 2018 年包含「家庭暴力」关键的裁判文书案由分布,可以看到,绝大多数还是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在上万份判决书中,涉及刑事犯罪的的只有两百多份。这样看来,第一类人员,也就是「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基数未必大。
再说第二类,「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这类人员基数同样不太大。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2019 年各级法院一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4 份,粗略看了下,2017 - 19 年,这个数据基本在 2000 上下,加起来也不到一万人。
至于第三类,「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数量则难以统计。大家可以用「反家庭暴力法 拘留」关键词搜索,可以看到此类报道相对不太常见,如果有更熟悉实务的朋友,欢迎分享。
总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能被查到的家暴者,人数本身就很有限。要让家暴人员可查询制度落到实处,关键还是要解决家暴者的「供给」问题 —— 不是说鼓励更多人家暴,而是创造对受害者更加宽容、安全的环境,让更多人能敢于报警,让家暴者们有机会入库。
(需强调一点,家暴并不是专属于某一性别的犯罪。根据 2018 -2020 年的数据,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为男性的比例占 14.56%,男性同样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同样受到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保护。)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