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了聊城顶替事件里的受害者——王丽丽!
她那句:“我就是穷死我也不要这种钱!”让我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触动!
是啊,“被夺走了几十年的人生,是用钱能够衡量的嘛?”
现在又出现了一个被夺走17年人生的王娜娜!我现在在想的是,还有多少人被一双双“幕后黑手”夺走了自己的人生?还有多少人被蒙在鼓里?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想特别提醒包括“陈秀春”“王丽丽”“王娜娜”这样的朋友们,为了你们和更多人的合法权益,请千万不要轻易放过那些害过你们的人和幕后黑手!
先说点实际的:“本来就是属于你的钱为什么不要?”
个人认为,像“王丽丽”提到的“这种钱”,其实是“顶替者”给的“私了钱”!这当然不能要,这是原则问题!但是,个人认为,一旦事情查清,一定要让“顶替者”做出赔偿!
包括题目里的“王娜娜”也是一样,为什么只要13元?
你们有没有想过,你们寒窗苦读那么多年,最终努力的成果被窃取,还改变了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就这样放过这些害你们的人,不但是对你们自己不负责,更是对其他有相似遭遇的人不负责!
有些钱是必须要的,首先,“顶替者”在“冒名顶替”期间的所有收入都应该赔偿给“受害人”,我们不妨算一笔账:
王丽丽,被顶替24年,除去大学4年,20年,我们按照平均工资2000一个月(这已经非常少了),一年24000元,20年就是576000元!
王娜娜,被顶替17年,出去大学4年,13年,同样平均工资按照2000一个月算,一年24000元,13年就是312000元。
请注意,这是本应该是受害者所得到的“工资收入”这还是按照最低标准算的,别忘了,顶替者里还有街道办的干部!她的收入可不止这一点,这些钱不应该都要回来嘛?
这个应该叫:”没收非法所得“可惜,个人没有权利去“没收”,但要求赔偿的时候,这个钱应该要,而且一定要要!
另外,还有“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
你可以说我财迷,但是,如果不把这些“冒名顶替者”弄的倾家荡产,让她们这些年因为“冒名顶替”而获得的利益全部归还的话,仅仅是“道歉”和“13元”的象征性赔偿,对她们来说就是“隔靴搔痒”。如果就这样轻易的放过了她们,以后肯定还会有人“铤而走险”。
所以,个人认为,对于这些事件中的“冒名顶替者”一定要狠,即使仅仅是从“杀鸡儆猴”的层面来说,也绝不能仅仅是从“形式上”谴责一下!而应该让她们受到,实实在在的,让她们难以接受的惩罚才会给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以震慑!
当然,遗憾的是,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也不是当事人,只是以旁观者的角度,希望这些事件中的受害人能往更大的方面去考虑!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强烈建议合肥中科院研究所开设少年班,让这些小朋友作为后备力量培养,无缝衔接入职合肥中科院研究所,然后再离职,输送到社会,形成生态化反!
不能,因为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不是。即使一个人,他有很多领地,也没办法把它们合并,何况不同领地的继承顺位也是不同的。欧洲这些王室疯狂乱伦,也没统一欧洲。不过查理五世的领地加起来是相当庞大。算血统,欧洲那些王室都是世代联姻的亲戚。
查理五世(1500年2月24日-1558年9月21日),即位前通称奥地利的查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年-1556年在位),西西里国王(称卡洛一世,1516年-1556年),那不勒斯国王(称卡洛四世,1516年-1556年),低地国家至高无上的君主。 他在欧洲人心目中是“哈布斯堡王朝争霸时代”的主角,也开启西班牙日不落帝国的时代。
查理五世是哈布斯堡王朝广泛的皇室联姻的最终产物。他是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国王腓力一世与卡斯蒂利亚的胡安娜(疯女)之子,阿拉贡的斐迪南二世与卡斯蒂利亚的伊莎贝拉一世的外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和勃艮第女公爵玛丽的孙子。
查理于1506年(他的父亲死于那一年)继承了低地国家和弗朗什孔泰。当他强悍的外祖父斐迪南二世在1516年去世后,他成为一片巨大领地的拥有者,这片领地包括他母亲的卡斯蒂利亚和斐迪南二世统治的阿拉贡、纳瓦拉、格拉纳达、那不勒斯、西西里、撒丁, 以及整个西属美洲(在他统治时期,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由于征服墨西哥和秘鲁又扩大了好几倍)。
在祖父马克西米连一世去世后,查理又得以继承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的产业。通过向选帝侯行贿等手段,他在1519年战胜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1555年在击溃新教力量的最后努力失败后,查理五世就开始脱离政治生活。他把自己的个人帝国——西班牙和低地国家传给了儿子腓力二世;把神圣罗马帝国传给了弟弟斐迪南一世(1555年10月25日放弃尼德兰王位给腓力;1556年1月16日放弃西班牙王位给腓力;1556年9月12日放弃皇帝帝位给斐迪南)。
查理五世的家庭
妻子:葡萄牙公主伊莎贝拉,1526年结婚
子女:
腓力二世(菲利普二世),他的王位继承人,享年71岁。
玛丽亚(1528-1603),嫁马克西米连二世,享年74岁。
胡安娜(1535-1573),嫁葡萄牙太子若昂,终年38岁。
马克西米利安二世(1527年7月31日-1576年10月12日)是哈布斯堡王朝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48年至1550年马克西米利安摄政西班牙,1562年被选为波希米亚国王(1564年-1576年在位)和罗马人民的国王(1562年至1576年在位),1563年又被选为匈牙利国王(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64年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他也曾试图成为波兰国王,但没有成功。
马克西米利安1527年出生在维也纳,父亲斐迪南一世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56年至1564年在位),母亲安娜是波希米亚和匈牙利国王弗拉迪斯拉夫四世的女儿。1548年马克西米利安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30年至1556年在位)的女儿玛丽亚结婚,查理五世同时也是马克西米利安父亲斐迪南一世的哥哥,即马克西米利安的伯父。(堂兄妹乱伦)
腓力二世。西班牙国王 (1556年-1598年在位)和葡萄牙国王(称腓力一世1580年-1598年在位) 。查理五世儿子。1570年马克西米利安将女儿安娜嫁给了腓力二世,成为他的第四个妻子。安娜是腓力二世妹妹玛利亚的女儿,生下腓力三世。(甥舅乱伦)
腓力四世,娶奥地利的玛丽亚·安娜(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三世之女,母亲玛丽亚·安娜是腓力四世的亲妹妹)。(甥舅乱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