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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学生打架,被害者一样要受罚」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是,合理在哪方面?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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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矩根本不能用正常道德逻辑衡量,因为学校本来就不是正常的组织。学校内部只有组织起来的教职工才是成年人。剩下的无组织未成年人,说难听点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的二等公民,学生口头作证校方都能咬定学生撒谎,校方拉其他学生帮着校方作伪证易如反掌。学校不仅管理规矩有问题,连事实是什么都相当大程度由校方说了算。校方非常反感学生带手机,一部分原因就在这里——只要学生录像,事实就不是校方说了算。

因为校方与生方的力量极度不平衡,学校内部成为了少有的改革保留区。改革开放前,在一般意义上的政府以下,还有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工厂,学校,生产队等。大量矛盾,包括一些现在看来需要警方/法院介入的矛盾,当时多由基层组织内部解决——也就是说,以前的基层组织是个小政府,默认有内部执法权;同时有群众反映和监督机制。而改革开放后,虽然政府强调依法治国,但基层组织失去内部执法权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在与群众不断摩擦后才慢慢后退,可以搜索“起诉 村委会”看看结果。而校内学生既没法自己起诉学校,也很难对事实取证,学生的流动性大大增强难以自我组织,学生对学校的反映和监督机制事实上废了,但是学校对学生的内部执法权还在,学校新旧制度的好处都占住了,成为了少有的改革保留区。

但并不是所有发生过的事实校方都可以掩盖——比如肉体伤害。即使校方可以强硬咬定伤害事件是学生自己作死与校方无关,也几乎没人会信校方。在校方看来,权力上校方最大,但保护学生是学生自己的责任,不是校方的责任;学生受伤,是在动摇校方的校内统治权,受害者是校方,加害者是惹事的学生(包括打人的学生和没保护自己的学生)。校方只在乎自己的校内统治权,不在乎哪个学生是无辜的。

重要的事情重复三遍:

在校方看来,保护学生是学生自己的责任;学生受伤,受害者是校方,加害者是惹事的学生(包括打人的学生和没保护自己的学生)。

在校方看来,保护学生是学生自己的责任;学生受伤,受害者是校方,加害者是惹事的学生(包括打人的学生和没保护自己的学生)。

在校方看来,保护学生是学生自己的责任;学生受伤,受害者是校方,加害者是惹事的学生(包括打人的学生和没保护自己的学生)。

这个观点的确很没逻辑。但是你没办法和既得利益者讲逻辑。校方可能会说,只靠校方来完全阻止校园暴力不现实。但同时校方又不肯承认自己无力维持校内秩序,不肯让社会监督力量,比如公安/记者/家长等介入。说义务的时候说自己是凡人,说权利的时候就说其他人不可信,滑稽。

既然受害者是校方,加害者是学生,校方的处理方案当然是补偿校方,惩罚学生。“不论是否还手,不论原因。”校方自己都要下场泄愤了,怎么可能认证学生无辜。学生不能找老师解决,保护学生是学生自己的责任校方不管;只有跑,跑的过程中自己摔伤是学生自己作死,跑到校外再被打也与校方无关,如果真的跑脱了,那就明天继续加油跑哦。

对单方面维护校方利益来说,「学生打架,被害者一样要受罚」还是比较合理。只是像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幸福生活,同时意味着更多的农民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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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补充。有两条评论很有代表性,我展开来谈

1.学生打架哪来的受害者,就好像德国打苏联,德国输了,所以德国是受害者???[飙泪笑][飙泪笑][飙泪笑][飙泪笑]你打不过我所以我就是加害者?我弱我有理?

2.言下之意,学校就是法外之地?

概括一下,就是学校如何架空法律,学校认定的事实有什么问题?

学校的做法是,先建立一套看起来和法律没有严重冲突的道德观念体系,然后在学校内用这套自创的观念体系来架空法律,把经过这套观念扭曲过的结论当作真正的事实,经过这一层随心所欲的转化,当然违不违法学校说了算,在表面上不违抗法律的同时,学校成为了法外之地。

至于怎么用观念扭曲现实,简单概括就是玩文字游戏,把事实,和误导性的/难以证伪的话混到一起。学校误导一句,学生起码要用十句来解释和证明——但是学生并没有用这么多话反驳的机会。

以下举例子:

1.学校的观念架空法律:“你这种连老师都不尊重的人,以后就是当混混被枪毙的命”“你怎么能说他偷你钱呢?你有什么证据,怎么证明,哪个同学给你证明?你这样是要害死他你知道吗?这件事老师处理小孩子不懂事不要插嘴”“不过是同学之间常见的不经意的身体接触,你家小孩太小题大做了,你作为家长应该明事理”。以上三句话可以对应事实:老师带头虐待学生;老师把偷窃小事化了,受害者吃哑巴亏;老师为强奸未遂辩护。

2.玩文字游戏:A和B打架——A被B打,只做必要程度的自卫,结果双方外伤程度差不多。但是一说A和B打架,就像是A和B同等主动打起来的。

A要求下,A和B戴套发生关系——A被强奸,不得以要求戴套。但是玩了文字游戏后,仿佛A要求戴套,还要求发生关系,两人一样主动。

校方迅速开展xx,严肃处理xx,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目前当事人情绪稳定——看起来好像当事人接受了解决方案?其实即使你躺在地上发疯打滚,只要你最后爬起来喝口水上个厕所,校方都敢说你情绪稳定。

所以上面的第一条评论就很典型,就是一口咬定双方都是主动打起来的,来告状的人不过是打输了还告密的弱鸡小人——这里面的关键信息根本没有证据支持,严重讲就是“恶意捏造事实”。这个评论的隐藏前提是学生是坏人,而校方是又好又有智慧的人,所以校方可以不需要证据就认定事实,施加惩罚,学生就应该放弃反驳乖乖受罚。

学校自创的观念体系包装得再好,上面的“校方好学生坏”的观念都是兜底性前提。所以校方就算怎么论证“学生打架,被害者一样要受罚”,都不会承认用相同逻辑推出来的“老师被学生打,老师也一样要受罚”。所以这不是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赤裸裸地用歪理来为压迫辩护的政治问题——所以如果你看到有些人没有任何论证就咬定“学生打架,被害者一样要受罚”,那不过是因为他屁股就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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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家的两条狗在打架,起因是因为一条狗A在不断惹另一条狗B,另一条狗B虽然正常生活,没做坏事,且是实在忍不住才反击,结果吵得你睡不着觉。你会怎么处理?

如果是我,我会把两条狗都打得半死,明天就剁了它们做狗肉煲。

狗A去挑衅另一条狗B,是典型的错误,理亏,那我肯定要打啊。

狗B虽然正常生活,不争不吵,不做坏事,它却被挑衅,被咬被打,那你就被打呗。

这条狗B,虽然是被挑衅的一方,但是,它就算被狗A咬死了,也不关我事。

但是,这两条狗吵到我睡不着,两条狗就都该死!


人需要公平正义的裁决,狗不需要。

无论对错,反正我有权力,我想剁哪条狗就剁了它,你能奈我何?这就是权力。


现在你明白了吗?

学生A也好,B也罢,你们谁打谁,谁欺负谁,都不关校领导和班主任的事情。

但是,你们做了错事,会被计入档案,影响到他们的年终述职报告、年终奖、绩效、考评、升迁、履历等等,这就非常重要。

怎么看?

在学校领导眼中,这两条狗啊,都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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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家可以关注一个话题,这个话题其实就是校园打架的升级版,逻辑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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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课上点评两同学之间的口角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于是我单手举起,当场示范了怎么单手用四指拍打手掌出声。

(当时教师特安静,除了这“啪啪啪”的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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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ai-xin-jue-luo-gou-sheng-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合理,当然不合理。

但是你要是站在学校领导的角度看,就显得合理了。如果领导选择伸张正义,只罚施暴者,那学生们就有了底气,下一次再遇到欺负,肯定会打回去,这样一来必定会把事情闹大,校领导也要出面处理。但是这样就会造成一种“这所学校老是打架”的错觉,上面的人也肯定会问责校领导,到时候乌纱帽可能都会保不住。

而如果选择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学生就会心里发虚,害怕自己还手以后也会被罚,而那些校园霸凌的败类就有了机会,就算欺负了其他学生,收了他们的“保护费”,只要不逼得太急,十个里面至少有九个不敢反抗,于是从表面上来看,这所学校的打架事件明显减少了,校领导的仕途一片光明啊,但是谁都知道,这只不过是粉饰太平罢了。

但是很明显,校园霸凌对受害者造成的压力并不会凭空消失,只会慢慢积累,当积累到一定程度,爆发出来,可能就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学校一般不会出事,但一旦出事就是大事。

归根到底,堵不如疏,保护受害者,伸张正义会导致受害者能有底气地反抗,虽然看起来打架事件增加了,但是暴力造成的压力被及时疏导化解,反而出不了什么大事。而如果坚持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会堵住压力释放的途径,如果受害者的父母或者班主任再来一句:“一个巴掌拍不响,他们为什么不打别人只打你?”“他们错了,难道你身上就没有一点错?怎么不在你自己身上找原因?”大概就会成为点燃受害者的最后一颗火星。仔细想想,那些恶性校园霸凌事件不都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发生的?


user avatar   xuebeij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既然是打架,那当然都要处罚了!

如果你被打,没还手、没还口。那就不叫打架!


user avatar   shuo-shu-44-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校方是有样学样,抄袭那个谁的。


user avatar   long-yu-42-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们这里被霸凌了那事直接叫人打群架

我初三时,我们班的人在体测时和别班的人了起来;但因为老师就在附近所以没敢打太大。

放学后,这帮人跑到县委党校(党校离我们学校就十几米)打架;我们班有个人拿起板砖把别班一个学生的头给开了,我们班有个同学也被别班的人开了头。两人都住院了。

派出所、家长、学校、班主任全都进来了。

因为这事,班里好几周英语课都没有怎么上(班主任是英语老师)每次英语课上了没多久班主任接到电话,然后就出去了。


user avatar   xie-xie-23-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在鼓励弱势的学生主动出击嘛!反正横竖被罚,为什么不选择成为打人的一方呢?


user avatar   ma-jun-87-18 网友的相关建议: 
      

01年的时候我从北京转来深圳读小学六年级,然后发生了这么几件事:

  • 记得当时班上有那么十几个学生欺负我外地人,没事儿总找茬。
  • 打了几次之后班主任知道了,居然来指责我,说我个子比他们高,把他们打坏了我赔得起么;
  • 班主任说我应该学广东话,他们还不是欺负你外地口音blabla的……
  • 有时候还是对方先嘴上不干净把我撩火了,我先动的手,然后班主任叫我给他们道歉。

嗯,好吧。


当时班主任是语文老师,每周要检查周记。我就把几次打架事情原委说了一遍,把话说清楚,点出了那十几个人的名字。平时只要求1页纸的周记,我写了20页。

通过周记,我主要跟班主任表达了这么几个态度:

1. 现在这个状况,她不管我就学不下去了。
2. 我家是外地来的,本来我能转学进咱们学校就不容易,我特别珍惜这个学籍
3. 如果在咱们学校学不下去,我家里也没办法了,所以我就只得走极端了。


4. 从下一周开始,我身上会准备一把水果刀。谁再欺负我就捅谁。

5. 你找我家长,可以。不过事后我还是会按顺序把那十几个人捅了。


6. 你找年级长或者德育处主任,可以。我就在办公室把你班主任的失职说出去,然后我依旧会按顺序把那十几个人捅了。


7. 把我转校,也可以。我就在学校门口等着,按顺序一个一个捅。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总之,我现在不怕搞事,而且我一定拉着班主任和学校垫背。


交上去之后,班主任就着急了。找我聊了一下,嘘寒问暖亲切如春。跟我确认了之后,她去找那十几个人一个一个认真谈话。
还开了主题班会,嗯,让大家谈下互相尊重和文化包容的问题。

然后再没人惹我了。


ps. 找我谈之前其实她先来班里搜下了我的书桌,没找到水果刀。呵呵,我哪有水果刀啊……

ps. 这帮货后来没一个读到初三的,都不读了。

ps. 那十几个人里有一个甚至都不是广东人,他重庆的,跟我一样的移民,也不会说广东话。只是比我早来几年而已,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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