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承认物品会升值很难吗?假设我有一个秦朝的古币,被你拿去弄坏了,你非要按照这个古币的“出厂价”——即其在秦朝的购买力,赔给我二两小米,你觉得合理吗?
第二,承认洗鞋店有义务了解鞋很难吗?不是你的营业范围,那就不要接单;既然是你的营业范围,你就要有基本的了解。如果不确定是不是自己的营业范围,接单前就应该谨慎点问清楚。现在接了客户的单,搞砸了就要赔——小孩子过家家都知道的道理。
第三,我想起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当时知乎上讨论得还挺热烈。一个女大学生把一些物品通过快递从学校寄回家里,结果物品毁损、灭失,女孩子要求全赔,快递公司只赔快递费,产生纠纷。当时我记得,很多人都是支持女孩子的。我现在看出来了,大多数知乎er的经济水平处于寄得起快递,但是买不起球鞋的层次。
我认为判决过于苛责鞋店了,店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责任并没有这么大。
首先,这是一家擦鞋店,在擦鞋的过程中把鞋弄坏并自作主张修理,无论是从一般常理还是从法律上来说,鞋店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其次,最核心的问题是鞋店该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限量版球鞋的损失如何确定。基于球鞋的限量导致的特殊价值,超出鞋店店主的主观认识范围,收藏限量版鞋是小圈子的特殊爱好,3.65万的球鞋已经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鞋主人估计也没有特殊提醒该鞋的特殊价值,擦鞋的费用可能也不能太高,鞋店一般难以认识到擦的是一双3.65万的鞋。基于擦鞋费用、球鞋价值的一般认识、鞋主人的提示义务,我认为不应该依据球鞋的收藏价值来判决,而应以正常人的判断为准。
最后,司法应保护行为人的合理预期,维护正常的道德秩序,而不能让部分人借此获利。本案中,一双球鞋价值3.65万元是脱离一般群众认知的,擦鞋店洗一双鞋的利润估计也就几十元,为几十元的收益承担数万元的注意义务,这是过于苛责鞋店了,本案中鞋主人的责任更大,价值如此大的限量版球鞋应有更大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法院判鞋店赔偿球2.19万元过重了。
我觉得这个判决的观点值得商榷。
客观方面,升值空间价值 = 票据中显示购买价格3.65万 - 出厂价是1880 这个认定逻辑不是特别合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所以这里的升值空间价值应该是指市场价格与出厂价的差值
而不是票据显示价格与出厂价的差值
因为每个人都存在非理性消费的可能性,更何况本案涉及财物是球鞋这种经历过非理性消费热潮的商品,我认为购买票据不能直接据以认定球鞋的市场价格
而且价值和价格是有区别的,有价无市的情况太常见了
打个比方,我花一百万买张卫生纸,任何人不小心把他给用掉,我能不能索赔一百万?
如果要说理由,我完全可以说这张纸对我来说是独一无二的,或者是某个明星使用过的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简单套用票据就判定市场价格,不顾商品背后的价值
得出来的真的是“市场价格”吗?
如果是的话,那么请让3.65万的球鞋在合理期限内流通
不知道谁会买,反正我不会买
估计也只有原告这种土豪会买吧。
说简单点,球鞋只值这么点钱,炒鞋炒出来的价格不是价值,也不能算作合理价格,更不是市场价格。
主观方面,从过错程度来看,也不能简单就认定被告人对3.65万元的损失都具有有责性,这里涉及责任分配的公平性的问题
不是特别懂球鞋的人,不可能认识到一双鞋3.65万
那么他怎么可能将球鞋作为一个如此贵重的财物,并对其细心照顾?
而且我们还要看一下擦鞋的费用。
一款3.65万元的球鞋,如果擦鞋费用只有几十块。
我们是不是说,服务的报酬与服务者的注意义务要求显著不对等?
让一位只获利几十块的擦鞋者,为3.65万元的球鞋做质量担保,公平吗?
反过来说,找一名费用几十块的擦鞋工擦鞋,也不提醒对方球鞋的价值,本身就是对自己财物安全的一种放任
所以我觉得,这里也涉及责任分配的公平性问题。
问题的核心:经营者应当承担什么程度的风险/责任。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法学理论,很多法学专业的人也未必捋得清,所以我从头开始讲。
问题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所谓的“竞合”,就是同一个行为同时可以适用两条规则。但因为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只能要求他承担一次责任(一事不二罚),所以必须从两条规则里选一条。
在刑法领域,竞合问题好处理,“择一重”即可。例如,张三开枪射杀李四,子弹在穿透李四身体后,又击毁了一个文物。那么张三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其中,故意杀人罪最高刑是死刑,故意损毁文物罪最高刑是10年,那么很明显故意杀人罪更重。因此,对张三定故意杀人罪。
在民法领域,竞合问题是交给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以本案为例,洗鞋店同时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从违约的层面上来讲,鞋主把鞋子交给洗鞋店,要求店家提供洗鞋服务,双方是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内容是“把鞋子洗干净”。从日常生活经验不难论证,“洗干净”当然包括了“不损坏”。既然损坏了,就是违约。店家违约,应承担的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从侵权的层面上来讲,店家把鞋主的鞋子损坏了,侵犯了鞋主对鞋的物权。店家侵权,应承担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
作为鞋主,可以自己选择一个责任,要求店家承担。至于选哪个?当然是哪个赔得多就选哪个!
问题二:违约责任能赔多少?
如果选择违约责任,能要求店家赔多少?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违约金的话,那就只能按《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来,要求店家按“赔偿损失”的标准来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这个“损失”怎么算?有两种算法:
第一种:购入成本。即:我花多少钱买的,你就赔我这么多。
诉讼风险:
1、无法证明购入价格(发票遗失);
2、必须证明物已全损(如果只坏了一部分,通常是赔维修价格。如果有确定的维修价格,那么按确定的维修价格来。如果没有,那么只能按购入成本的一定比例酌情判决);
3、很可能无法弥补损失。假设本案鞋主确实是1800元买到的鞋,但现在市面上同样的鞋没有两三万根本买不到。那么洗鞋店最高只赔1800,无疑是会让鞋主受损的。
第二种:重置成本。即:现在我再买一双一样的,得花多少钱。
诉讼风险:鞋的买(chao)卖(zuo)基本是一个小圈子内部的事情,也就是说这个价格很难说是“市场公允价”。理论上可以通过短时间的炒作实现暴涨暴跌,因此法院认可这个价格的概率不高。
除了“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之外,还有一条法律对事主不利: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换句话说,只要鞋主通过违约之诉来索赔,那么店家就可以抗辩:我只知道这个鞋1800(合理预见的损失范围),你凭什么说这是两三万。如果法院完全按照法律来判,就应该只判1800的损失。
更不要说,懂法的店家还会利用这条法律开发相应的规则。比如快递的保价制度,或者干洗店挂出的“超过xx元价值的衣物恕不洗涤”之类的招牌,都是一样的道理。
问题三:侵权责任能赔多少?
《侵权责任法》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一句话终结所有讨论。很明显,对鞋主来讲,依据《侵权责任法》能得到的赔偿金额,会远远高于依据《合同法》所能得到的赔偿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球鞋的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其实际价值应包含升值空间价值,且升值空间占据了主要部分。 大刘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了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全损。结合球鞋的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鞋子残值等因素,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认定球鞋购买价格的60%即2.19万元作为原告损失,并判令大刘限期支付该款。
从法院判决内容来看,也是按照这个思路走的。
司法实践方面的内容,可参见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9972161/answer/1180549815,写得很详细了。
好比我开个银行,免费给你存钱,结果你2秒钟存进去的钱,我告诉你要取钱你得在我这站两星期。你怒不怒?品一品。
其实解决这个方法简单,把上传也限速即可。然而百度是即想要你上传的文件,又不想让你痛快下载,就形成了现在的上传一瞬间,下载一辈子的情况。
哪怕是个免费的服务,如果你上传只要一瞬间的东西下载要花几天一星期才能下来,你都会觉得它在抢劫。
我个人觉得限速是可以接受的,然而网盘这东西跟视频不同,里面的内容是用户免费提供的,你至少要能够提供不低于上传的下载速度,否则这不就是抢劫么,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好比我开个银行,免费给你存钱,结果你2秒钟存进去的钱,我告诉你要取钱你得在我这站两星期。你怒不怒?品一品。
其实解决这个方法简单,把上传也限速即可。然而百度是即想要你上传的文件,又不想让你痛快下载,就形成了现在的上传一瞬间,下载一辈子的情况。
哪怕是个免费的服务,如果你上传只要一瞬间的东西下载要花几天一星期才能下来,你都会觉得它在抢劫。
我个人觉得限速是可以接受的,然而网盘这东西跟视频不同,里面的内容是用户免费提供的,你至少要能够提供不低于上传的下载速度,否则这不就是抢劫么,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