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国防,国家核心竞争力研发保密的问题确实很大。
这次是集中报道好几个人。
有一个2002年移民的,职位很高,技术应该很强。
为啥移民?物质差距很大。
去美国干直升机(电视画面),肯定比中国挣钱多,生活好。追求美好生活。
张建革这个,出个国,坐个豪华车,吃个高档餐厅,一个小时给200美元,就交朋友了。
先拿了好处,对方再说我是情报人员,就不好下船了。
这类职位,都是挣钱不多,但是一旦泄密损失重大的。
这次疫情之前。
所有宣传是国外生活好。
价值观和配套的制度是一切向钱看,个人利益最大化。挣钱多的受尊重。
钟南山住老房子,一个号1200,大家嫌贵。
范冰冰补税补多少亿。
干国家重大项目的青年人,买不起房子,娶不上老婆。孩子没靠谱教育,老人医疗担忧。
你让他保密?
以现在的价值观,再有个邓稼先,他回国是傻了。
军工类,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东西,得有另外一个价值尺度。
钱之外的尺度。
基本生活水平保证在比较高的水平。可以非市场化。
譬如给你能住一辈子的房子。但是房子不能卖,你买房就放弃这套房子。
你的孩子有系统内从出生到大学的高水平免费教育。你家属有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系统内免费,系统外你要同水平的得花大钱。
这就有吸引力了。
要进人,高考比数理化裸分。每个省前多少名,有意愿的进来。(富裕家庭可能就出国或者上名校了,愿意为国效力的才会进来。)
进来就是国防对口的专业,军事化管理。让最聪明的人有为国效力意愿的人干关系到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东西。
如果进军工的人待遇不高,基本生活需求焦头烂额。干军工是一个职业选择,而非爱国意愿。
有机会,他们一定去读常青藤,干金融计算机。第二选择也是国内高薪企业,干军工是能去的其他地方待遇还不如军工。
你让这些人干国家核心竞争力,肯定弱一些。
让这些人保密也难。有泄密不被追究(移民以后不回国探亲)能多挣点钱,享受更好生活的机会,他们会毫不犹豫把机密卖了。
大家是不是死刑看多了,看到有期徒刑一下子不习惯,觉得刑期好低好轻?
15年真不少了。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张建革是被判处间谍罪一罪。
间谍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他被判了有期徒刑的顶格处罚。
其实也算是重判了,这个案子敏感,多的不聊。
前面有提到范冰冰8个亿的,这就有意思了。
阴阳合同,没追究刑事责任。后来的法律人,都把《刑法》201条称为冰冰条款。
范冰冰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符合逃税罪的犯罪构成,原本也应该处有期徒刑去吃几年牢饭。
但因为是被税务机关以逃避缴纳税款予以了行政处罚,且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所以获得了刑罚豁免的机会。
其实更大的问题在于这8个亿,她怎么填上的,为什么没有追查她是否洗钱?
这方面主要还是那把人为的大火,牟某替她顶罪进去了,才保全了一些孩子眼里的偶像“范爷”,但这已展现出资本丑恶的嘴脸。
好多人可能对8个亿没什么概念,居然会相信“某村官贪污15亿”,“某县长十年巨贪50亿”这种沙雕新闻。
还说范冰冰是“范爷”,这么点钱还得起。
网上有个论调说:“冰冰的罚款那就会让内地的小地级市全市吃财政饭的人舒舒服服吃上两年。”
这个说法有些吹嘘了,但对半又对半砍的话,其实还算合理。
这个钱对比某些几千块就收买的国家工作人员,确实是有些不对等。
我不大喜欢把不同工作的两批人放在一起对比,因为它们涉及到社会不同的分工。
但是前段时间钟南山院士1200元的挂号费,都有人在批驳。而同时维护某涉嫌诈骗的明星。
曲婉婷母亲张明杰贪污3.5亿,直接引起下岗潮,整个地方经济就垮了,民不聊生。还有人在捧曲婉婷的歌。
范冰冰的8个亿的上游犯罪,不知道会影响多少国民的生存与生活。
对于掌握一国武装力量研究和发展的奉献者,却几千美金就被收买,多少有些可悲。
青少年的价值观,正在被潜移默化地影响。
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是应该的,又怕某些人又像指责钟南山院士儿子的皮带那样酸。
长远来看,对一些职位进行高薪养廉,真的是个不错的政策。
你这个问题就好比在问:
为什么张三打伤了别人,却只判了三年?
为什么李四骗了别人的钱,却只判了八年?
法院的判决是需要量化的。也就是说,判刑的轻重是根据被告人造成的具体损失来定的。
如果是伤害案,要看是轻伤还是重伤,法院根据伤情鉴定来决定刑期。
如果是侵财案,要看金额是多大,不是现金的则由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来出鉴定,法院根据案值大小来决定刑期。
同样的道理,间谍罪要看间谍造成了多大损失,可由保密局出具被窃取的机密的密级鉴定,法院根据具体损失来决定刑期。
他造成的损失对应的就是15年的刑期,所以就判了15年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