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一般都没有应对“如何应对每年大量法律条文的更新”的这种需求。
提问者提这个问题,想必是对中国的法学教育没有太多了解。
我国的法学教育,其实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基本都是理论教育为准,偏学术化。
举例,针对某类问题,法学教育关心的问题是:
我国如何规定,外国如何规定,我国应当如何更好,这个规定历史是这样,为什么会这样规定?
从上面可以看到,法学教育是发散性的,以训练思维为准。
在这样的教育导向下,对具体法条的迭代是不需要投入太多时间的,甚至可以说基本不用关心。
这不是好不好的问题,而是,法学教育就是这样的。
你从“法学”两个字,也能知道。
为什么叫“法学教育”,而不叫“法律教育”,一字之差,可见一斑。
实际上,毕了业的法律工作者,比如律师、法官、检察官,也不需要关注所有法律的迭代。
理由很简单,术业有专供。
离婚律师就一般不太会去关注知识产权的问题。
医学也是这样,越厉害的医生反而是对某一类具体的病症有极其深入的理解。
无论哪个行业,最重要的都是一点:对安身立命之技能有关的知识保持熟练。
所以,无论如何,没有必要去在乎每年有所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新。
对于法律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在大学阶段学习严格的法律思维;以及在大学及此后的阶段掌握快速检索的技能。
所谓本科论文,说到底,很本质的一点就是,让大学生在研究一个具体问题的过程中集中地锻炼他的收集、提炼、归纳、分析、创新的能力。
而论文的考核,初衷就是为了对上述能力的锻炼情况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