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方面不在行,就医保制度方面说一些个人看法。
医保有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一个是统筹基金账户。根据医保的最新报销规定,家庭成员可共享的只有“个人账户”金额,医保的报销待遇不能共享。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1、可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费用,不设支付上限。
2、可支付参保人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和配偶)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3、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用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可用于支付健身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符合本办法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一)住院医疗费用;
(二)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因病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
(六)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
(七)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这个案例中的母亲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中的第二条:“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因此,根据规定,家人是不可以拿去用于医疗报销的。
这个新闻乍一听起来感觉确实有点不近人情,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很多人对社保了解不深入,另一方面中国的传统思想里面认为只要是自己家人的东西就可以共用。
这两个方面我觉得都需要改进一下,也许可以考虑以后家人也可以共用报销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