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鸡真的是我国的传统吗?
(我见识少,欢迎科普)
更新一下:已经提意见了,欢迎大家提出自己宝贵的意见
再更新一下
其他答案有很多别的反映渠道,比如 @鹿灼然 的回答,推荐大家都试试
事情的起因,是2月25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圳经济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乍一看这是关于野生动物的条例,跟狗没有一点关系,然而意见稿中夹杂了一条私货。
此外,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当排队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我本以为这是深圳的地方立法,没想到4月8号的时候,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确立了制订《目录》的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目录》列入18种传统畜禽和13种特种畜禽,分别如下:
(一)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二)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狗作为我们常见的动物,并未列入传统畜禽,反倒是火鸡这种美洲但国内少见的动物被列入管理。对此,农业农村部给出的解释是:
(五)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目录》的制订事实上给合法食用动物建立了白名单,也就是说,如果《目录》通过,以后销售、食用狗肉都是非法的。对此我有极大的意见,在知乎相关问题下发表了个人见解,同时也向农业农村部和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表达了个人看法。
停更好久,正好趁周末整理一下自己在这几个平台上的言论,再次表达自己的看法。
首先声明,我喜欢狗和猫,有时在路上看到猫狗还会去挑逗一下。我家里曾经养过几只猫、也养过狗。小时候在农村的时候家里高峰时养了八条狗,其中有一条狗从我6岁一起跟我到初中,时隔三年回家,老狗大老远的听到我的声音还认得出,让我非常感动。我是喜欢动物的人,所以我自己是不吃狗肉的,甚至看到全狗都会觉得恶心。但是我从来不会禁止别人吃狗,因为这是别人的权利,我无权干涉。我认为狗应该列入《目录》管理,是因为狗完全符合《目录》制订的四个原则,同时对征求意见稿的解释无法接受。
1.坚持科学。狗作为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贵为六畜之一,到现今还发展出各种宠物狗、特种服务犬,已经证明其具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 2. 突出安全。我国吃狗历史可以上溯两千年,现今在国内也有很多吃狗的地方,并无重大安全风险事件发生。实际上,吃狗造成的危机远小于养狗的风险。 3. 尊重民族习惯。狗肉是我国朝鲜族的民族美食,傣族也有狗肉汤锅的做法,其他民族包括汉族也广泛存在吃狗肉,如广西玉林每年的狗肉节、雷州狗肉煲等。 4. 与国际接轨。目前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只有少数国家/地区明确立法禁止吃狗,包括奥地利、波兰、加拿大、瑞士、德国、美国纽约洲、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其中,加拿大为肉用目的屠宰狗类必须经过政府批准、私宰犬类有罪;瑞士不得贩卖但是允许自己杀狗吃;美国只有纽约洲禁止以肉用目的屠宰犬类、其他各洲无明文立法禁止。可见,禁止吃狗在国际上只是少数,大多是不鼓励不反对。
征求意见稿出于主观因素,将狗判断为“伴侣动物”,这是我无法接受的。法律法规的定义必须明确,何为“伴侣动物”,我国法律没有定义。因此,这一解释难以服众。而且,这相当于以大众的偏好为依据立法禁止小众的喜好,这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公平的。
征求意见稿还以“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为依据不将狗列入《目录》管理,在上一节的内容说,已经说明国际上只有少数国家/地区明确立法禁止吃狗,大多数国家还是无明文规定的。韩国、丹麦等地都有吃狗肉的习惯,美国堪萨斯Kansas小镇甚至每年举办狗肉节,已经举办了20多年。因此,即使与国际接轨,也应该将狗列入管理。
退一万步讲,即使国际上大多数明文禁止吃狗,在立法时也应该考虑我国国情,在我国广泛存在吃狗现象、有少数民族有吃狗习俗的情况下,应该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更全面的法律法规,而不是一刀切全面禁止。
再次声明,我不吃狗,我喜欢狗。但是我认为农业农村部的《目录》实际上相当于判定吃狗不合法,而这,我认为侵害了我的权利。作为公民,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我有必要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表达自己的看法。
狗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之一,人类驯化动物,当然是因为对人类有用,比如能协助打猎、能当座骑、能用来吃。我国食用狗肉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汉字“献”就与狗有关,东汉许慎在《説文解字》中说道:獻,宗廟犬名羹獻。犬肥者以獻之。从犬,鬳聲。意思是宗庙祭祀时用的犬叫作“羹獻”,挑选膘肥体壮者祭献。商纣时期还只有贵族能吃上狗肉,到春秋战国就有很多普通人可以吃上狗肉,同时也出现专业的“狗屠”,如战国时期的聂政、高渐离,以及秦末的樊哙都是“狗屠”出身,这都说明我国很早就已经有食用狗肉的习俗。
《文子·上仁》云:“先王之法,犬豕不期年不得食。”《礼记·内则》上载有“犬宜粱”、“狗去肾”、“狗赤股而躁、臊”等内容。这些关于吃狗肉的经验之谈,也说明在古代狗肉已是人们普遍享用的肉食品,而且形成了完备的烹制之法。
到唐宋时期,文人雅士逐渐摒弃吃狗,到宋徽宗时甚至了立法禁止了狗肉贩卖和食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民间基础,所以出现了“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
长期以来,狗就是六畜之一,是祭祀时必须品。后来渐渐以猪、羊、鸡等代替,才很少在供桌上见到狗肉。但是狗肉已经与我国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还有很多与狗相关的俗语,除前文的“挂羊头卖狗肉”外,还有“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总是读书人”、“狡兔死,走狗烹”、“冬至鱼生,夏至狗肉”等等。《水浒传》中鲁智深在杏花酒店里看到狗肉,就着狗肉连吃十几碗酒还不肯罢休,可见在当时吃狗肉是很平常的事情。1958年,金日成到广州访问期间,周恩来总理还特意安排了广州的狗肉招待。
到如今,我国很多地方还保留着食用狗肉的习俗习惯。如江苏的沛县狗肉、江苏扬州(相传郑板桥嗜吃,风气延续至今)、贵州花江狗肉(布依族传统菜)、广东雷州狗肉煲/白切狗肉、广东客家五香狗肉煲、广西灵川狗肉等等。据称,狗肉不仅好吃,而且补气,能缓解冬天手脚冰冷的症状。《本草纲目》中也有狗的相关记载。
我国很多地方以狗肉产业作为经济来源之一:如广西玉林狗肉节,每年举办,已经成为当地一大特色,也吸引了很多游客;此外,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特产狗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51号》正式批准对“沛县狗肉”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沛县狗肉也成为当地的一大经济来源。这说明,食用狗肉并非少数人的癖好,而是具有群体基础的,同时还能产生经济效益。
我是一个不吃狗的人,大多数人都不吃狗,很多人还养狗,喜欢狗。但是这可以作为立法禁止吃狗的原因吗?不能,这不公平,也不公正。
法律法规应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不能因为部分人的偏见,而立法禁止另一部分人的行为(在其行为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如果这样的话,为了是尊重某些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是否应该禁止食用猪肉、牛肉?我认为不是,国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保护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我们有不吃狗的权利,也应该有吃狗的权利。
我在知乎上相关问题的回答,是我首次的长文回答,现在已经有了上万赞,而且评论中大多是支持和肯定的态度。这说明至少在知乎,大家在立法禁止吃狗上基本态度还是一致的——即反对以主观看法立法禁止吃狗。当然也有一些反对我的反对的声音,在此,我将常见的一些观点罗列在此,并作回复。
如果定义“人类的好朋友”?人类的好朋友只有狗吗?历史上我们禁过吃牛,因为黄牛是耕种的工具,后面生产力解放了也就解禁了。我们也因为皇帝属狗而禁过狗肉(范致虚提议),造成“挂羊头卖狗肉”这样的笑话;明朝的时候甚至因为皇帝姓朱而禁过猪肉,不过只维持了三个月就不得不取消。《万历野获编》的作者沈德符对此事评论道:“然则范致虚之说,又行于本朝矣。今古怪事堪作对者,何所不有。”这再再说明,以个人喜好作为立法依据,可笑,也不可行。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狗分为宠物狗、服务犬和其他犬类,明确哪些狗不能以肉食为目的销售和屠宰,确立标准后推行。而不是一刀切,直接禁止所有狗肉食用,这是懒政,也是不作为。
首先,在天眼查上以“肉狗”作为关键词,可以搜出44000家左右企业,养的是肉狗,不是偷来的。
其次,宠物狗价格昂贵,个头还小,一只出不了几斤肉,卖狗肉的人也不会拿来当狗肉卖,那会亏死的。大多数宠物狗还是会被倒卖作为宠物狗,当然肯定存在被屠宰的。
再次,偷狗现象严重,不应该立法禁止偷盗和加强执法,以杜绝盗窃行为吗?因为有盗窃行为,不惩罚偷盗的人,而是直接禁止狗肉,那是不是应该立法禁止所有人晚上出门?
说实话,如果农业农村部给出的解释是这个,我可能就不会这么义愤填膺了。但是,这个质疑其实还是不合理的。
上文说过,我国已经有至少两千年吃狗历史了,而且现在也有很多地方有吃狗习惯。历史已经证明,吃狗不会造传染病流行,或者说,吃狗跟吃猪相比,公共安全危险差不多甚至更小。感兴趣的可以查查人畜共患疾病,比如结核病就是牛、人、猪共患传染病,那我们是不是应该禁止吃猪肉?
此外,如果因为这个原因禁止吃狗,那么是不是应该同步禁止养狗?养狗的话天天跟人共处,是否会更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而且养狗不只是可能造成传染病,还可能咬人导致社会安全问题,咬到人还可能造成狂犬病。每年因养狗发生的社会问题那么多,但是因为吃狗而发生的社会问题却一个都没有(除了爱狗人士找吃狗人的麻烦)。
首先,道德不道德,这么主观的东西,能作为立法依据吗?出轨不道德吧,出台法律禁止出轨了吗?有人可能说我们有重婚罪,那是因为重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依据是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而不是道德。
其次,人民群众喜欢的,你算老几?朝鲜族、布依族保留吃狗的习俗,这是少数民族的民族自由,影响到谁了吗?怎么就给人家贴标签了。广西玉林办狗肉节、雷州狗肉煲生意很多,说明吃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凭什么就不道德了。
没有检疫标准是政府制度建设满后于社会行为,而不是这种社会行为本身存在错误。没有检疫标准就要求政府需要出台检疫标准,而事实上狗肉屠宰规范的出台受到了很大的阻碍,无疾而终,但农业部曾经发布过《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和《兔产地检疫规程》。可以在此基础上出台更全面的检疫标准。
此外,此次农业农村部列入《目录》的18种传统畜禽和13种特种畜禽中,也有一些是没有安全检疫标准的,为什么那些畜禽可以列入《目录》管理呢?
我再次声明,不吃狗,但是我捍卫别人吃狗的权利。说句不好听的,今天可以因为大多数人不能接受吃狗而全面禁止吃狗,明天是不是可以因为大多数人不能接受死亡重金属而全面禁止死亡重金属,后天是不是可以因为大多数人不能接受同性恋而重新把同性恋定为流氓罪?
法律需要普世性,社会需要多样化。我还是那句话,法律法规应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最后,我想再说的是,法律法规的出台,必须符合国情,事实上除了狗之后,我觉得牛蛙也应该列入《目录》进行管理。
昼哭夜哭,哭不死董卓,我已经去买了,你呢?
所谓国际通例并不存在,法国奥地利至今都有肉狗业。美国作为养狗大国44个州狗肉也是合法食材,也有类似玉林的狗肉节的活动。
作为传统肉食的一种,国家最多在文化和政策上不鼓励该产业发展。现在在缺乏广泛民意的基础上,搞这种立法跃进意义何在?
征求意见的邮箱:
zysxzc@agri.gov.cn
我不吃狗肉。
我相信中国绝大部分人都不吃狗肉。
狗是高智商动物。
狗是人类的宠物。
经常有狗贩子偷宠物狗然后卖给狗肉贩子。很残忍。
中华文明要征服世界。不意味着世界要全盘接受中华文明,也不意味着中国要全盘西化。
互相学习好的东西。禁止不好的东西。
吃狗肉的确不文明,如果有人有异议,你去狗肉贩子那里转一圈再说,我是去看过。非常恐怖。
所以我支持禁止吃狗肉。
同意高票回答的结论。
但是,想讲日本人的起源,只看日本是不行的,本回答希望把视野放到广阔的东亚,把韩国人的起源,日本人与炎黄部落的关系等一并讲明。
历史隐藏在层层谜团中,谁都不能得出百分之百正确的结论,如有错误,欢迎指出。
结论先奉上
35%祖先为矮黑人
35%祖先为生活在中国东北的扶余部落(原本为炎帝部落的一支)
20%祖先为典型华夏汉人
以下是全文目录
(1)东亚的杀戮与征服
(2)伟大的东北大地
(3)日本的起源
(1)东亚的杀戮与征服
研究人种起源与变迁最准确的是Y染色体检测,有一个段子,表白时男生对女生说,我有一条祖传的染色体想送给你。这条染色体,就是男性独有的Y染色体。Y染色体只传男,突变少,易检测,而父系又代表着权利与支配,因此Y染色体检测祖先受到人们的认可。2001年,人类基因组计划基本完成,人类历史的大幕被揭开,人种的变迁呈现在人们眼前。
全部人类起源自非洲,10万年前,最古老的一支矮黑人,其基因标记为D,走出了非洲,最早在5万年前,就到达了亚洲,他们广泛分布在东南亚,过着采集与渔猎的悠闲生活。
纯种矮黑人长这样
但不久后,与其差不多同时期走出非洲的棕色人种C,也到达了亚洲,C立刻开始了对D的杀戮与征服,D或被同化,或被驱逐到亚洲的各个犄角旮旯,现在东亚D基因只集中存在于日本(35%),西藏(40%)。
C集团也并没能统治亚洲多久,3万年前,黄白种人的祖先走出非洲,一支向北,成为白种人,一支向东进入亚洲,他们就是华夏汉人的祖先—O集团。O集团具有良好的技术与文明,C与D根本不是其对手,O集团旗下的O1、O2,迅速占领了中原最肥沃的土地,开始农业耕作,人口爆炸增长,建立了灿烂的文化,而C集团则被驱赶到了北部,成为了蒙古,女真等族的祖先,值得一提的是,韩国也存在大量的C,这些C也构成了韩国本土文化的基础。
5000年前左右,生活在藏羌的另一个O集团—O3,大举东进,一举征服与同化了在中原进行农耕的兄弟集团O1,O2,占领中原,成为了现在汉族的主流。现今的河北,山东等都为O3的天下,O1则被赶到了中国南方,O2现在只集中存在于东北的满族和日本韩国等。这一时期中国已有了记载,皇帝炎帝战蚩尤、周武王伐纣等,是不是就在说的这一段历史呢?
至此,现代亚洲的雏形就已经显现,各个民族的构成也清晰起来,汉族的血缘最统一,70%以上的O基因,其中03占50%以上,可以说我们不仅是文化上的民族,还是地地道道血缘上的民族。日本人除了55%的O之外,还有35%的D,这也构成了大和民族的独特之处,韩国除了大量的O也有2成C,文化独树一帜也有相应的基础。蒙古有高达5成的C,并把其C基因传到了欧洲各地,足见蒙古帝国的伟大。值得一提的是,蒙古王氏基因C3(蒙古人20%),和日本本土基因D2(日本人35%),在汉族中完全没有出现,看来汉族对于侵略者的抵抗很彻底,而蒙古和日本,却各有20%的O3存在,汉民族强大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东亚各个民族的兴衰史,其实就是一部基因的兴衰史,基因战争远没有结束,以后的进程值得期待。
(2)伟大的东北大地
作为土生土长的吉林人,读书时,课本里全都是中原王朝的兴衰史,我对于东北大地的历史完全没有了解。
最近在翻阅了各种资料后,我不禁感到,原来这片土地这么牛○
东北大地上主要生存着三族人
东胡—蒙古的祖先
肃慎—女真,满族的祖先
夫余—创立高句丽,后被灭国,语言消失。其中,东胡,肃慎,结合我们之前的基因分析,都是被O集团赶到北部的C集团,游牧为生。而夫余不同,是O集团的一支,地地道道的农耕民族,其基因极有可能是现今已不存在与汉族O2b。
在这里援引李德山老师对于扶余历史的研究。
夫→番
余→徐
番国,与徐国,合并称夫余国,而番国与徐国都来自于共通的祖先——炎帝部落,该部落本来农耕于中原(一说于江南),战败后北上,于东北最终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势力遍及辽宁吉林朝鲜半岛,而起源与炎帝一说,又恰恰可以解释其O2基因与农耕文明的来源。朝鲜半岛三国鼎力时,百济与高句丽都为扶余后裔。而新罗则以韩国原住民C为主,文化与扶余不同。最终,新罗政权统一韩国,虽然他们后来建立了高丽王朝,但其本身与高丽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新罗语言也成为了主流,也就是现今韩语的前身。扶余最终灭亡,但扶余的血统O2b,还大量留存在韩国(35%),中国满族(20%),日本(35%)。
(3)日本人的起源
讲到这里,大家也基本推测出日本人的起源了吧。
日本人的基因检测结果如下
35%D 矮黑人。
35%O2b ,汉民族基因O的兄弟,只大量存在日本,韩国,满族(满族是O2还是O2b目前还没有确切资料),上课追溯到炎帝部落。
20%O3 典型的汉民族基因。
其它还有一些棕色人种的C,不过和蒙古人的C也不相同
D与O3的来源已经不必说,但是O2b的来源是否是扶余还存在很多争论。
对此,语言上的分析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语言种类上看,学者白桂思的研究指出,与日语最相近的语言就是古高句丽语,这是O2b旗下的扶余人的语言,也就是说,扶余人的语言在韩国被C集团的韩语取代,而在日本却被保存了下来,这正好解释了日语与韩语的不同之处,也佐证了基因研究的结果。
可以看到,他们的外貌有非常大的区别,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O系与D系基因的区别。
一直以来,日本都是绳文人的天下,弥生时代,来自朝鲜半岛的O2b与O3登陆日本九州,他们带着先进的农耕技术与文化,不断同化与驱逐着D集团,现在也能看到这种趋势,九州地区O较多,古代权力中心关西的O也比较多,北海道与冲绳则D比较多。
最后上一张平成天皇的照片,典型的弥生脸
天皇家是哪里来的?
大家猜猜看
是O3还是O2b呢?
参考:
图片百度百科
数据分子人类学论坛
复旦大学有很多相关研究,感兴趣的可以去围观
其他答案
识字率
明代:
明朝对社学的入学年龄规定:“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岁以下的孩子都可参加,入学时也不需要考试,招生数额也没有限制,凡是愿意读书的,都可以来参加。
《明史·杨继宗传》中记载了这么一句话,即:“成化初,用王翱荐,擢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明代小说出版业繁荣,有大量的人购买这种休闲通俗读物。
传教士记载:利玛窦等合法传教士的著作,他们不约而同地记载道:他们惊讶地发现明国老百姓识字率很高(而那个时候他们使用二十多个拉丁字母的西班牙葡萄牙母国的识字率可能还不如用几千个汉字的大明),并且把识字率高的原因归功于两点:1.中国人特别注重文化教育2.中国各地方言差异大,要互相理解必须靠文字作为桥梁。
清当局: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第四,大兴文字狱
第五,篡改历史文献
第六,禁毁和篡改汉语著作
通过以上手段,经过两百年黑暗统治中国人识字率终于达到历史最低的 1% (清当局学部在1909年的统计,当时中国人的识字率不足1%)
不能,因为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不是。即使一个人,他有很多领地,也没办法把它们合并,何况不同领地的继承顺位也是不同的。欧洲这些王室疯狂乱伦,也没统一欧洲。不过查理五世的领地加起来是相当庞大。算血统,欧洲那些王室都是世代联姻的亲戚。
查理五世(1500年2月24日-1558年9月21日),即位前通称奥地利的查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年-1556年在位),西西里国王(称卡洛一世,1516年-1556年),那不勒斯国王(称卡洛四世,1516年-1556年),低地国家至高无上的君主。 他在欧洲人心目中是“哈布斯堡王朝争霸时代”的主角,也开启西班牙日不落帝国的时代。
查理五世是哈布斯堡王朝广泛的皇室联姻的最终产物。他是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国王腓力一世与卡斯蒂利亚的胡安娜(疯女)之子,阿拉贡的斐迪南二世与卡斯蒂利亚的伊莎贝拉一世的外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和勃艮第女公爵玛丽的孙子。
查理于1506年(他的父亲死于那一年)继承了低地国家和弗朗什孔泰。当他强悍的外祖父斐迪南二世在1516年去世后,他成为一片巨大领地的拥有者,这片领地包括他母亲的卡斯蒂利亚和斐迪南二世统治的阿拉贡、纳瓦拉、格拉纳达、那不勒斯、西西里、撒丁, 以及整个西属美洲(在他统治时期,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由于征服墨西哥和秘鲁又扩大了好几倍)。
在祖父马克西米连一世去世后,查理又得以继承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的产业。通过向选帝侯行贿等手段,他在1519年战胜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1555年在击溃新教力量的最后努力失败后,查理五世就开始脱离政治生活。他把自己的个人帝国——西班牙和低地国家传给了儿子腓力二世;把神圣罗马帝国传给了弟弟斐迪南一世(1555年10月25日放弃尼德兰王位给腓力;1556年1月16日放弃西班牙王位给腓力;1556年9月12日放弃皇帝帝位给斐迪南)。
查理五世的家庭
妻子:葡萄牙公主伊莎贝拉,1526年结婚
子女:
腓力二世(菲利普二世),他的王位继承人,享年71岁。
玛丽亚(1528-1603),嫁马克西米连二世,享年74岁。
胡安娜(1535-1573),嫁葡萄牙太子若昂,终年38岁。
马克西米利安二世(1527年7月31日-1576年10月12日)是哈布斯堡王朝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48年至1550年马克西米利安摄政西班牙,1562年被选为波希米亚国王(1564年-1576年在位)和罗马人民的国王(1562年至1576年在位),1563年又被选为匈牙利国王(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64年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他也曾试图成为波兰国王,但没有成功。
马克西米利安1527年出生在维也纳,父亲斐迪南一世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56年至1564年在位),母亲安娜是波希米亚和匈牙利国王弗拉迪斯拉夫四世的女儿。1548年马克西米利安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30年至1556年在位)的女儿玛丽亚结婚,查理五世同时也是马克西米利安父亲斐迪南一世的哥哥,即马克西米利安的伯父。(堂兄妹乱伦)
腓力二世。西班牙国王 (1556年-1598年在位)和葡萄牙国王(称腓力一世1580年-1598年在位) 。查理五世儿子。1570年马克西米利安将女儿安娜嫁给了腓力二世,成为他的第四个妻子。安娜是腓力二世妹妹玛利亚的女儿,生下腓力三世。(甥舅乱伦)
腓力四世,娶奥地利的玛丽亚·安娜(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三世之女,母亲玛丽亚·安娜是腓力四世的亲妹妹)。(甥舅乱伦)
面对游行示威,这个中国总领馆要是能换成美国大使馆,那么这个局面将绝杀。
可惜换不得。
毕竟美国国土上暂时不能有美国大使馆。
面对游行示威,这个中国总领馆要是能换成美国大使馆,那么这个局面将绝杀。
可惜换不得。
毕竟美国国土上暂时不能有美国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