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要素不在于白菜买的贵了,而是以次充好。
说来说去,还是李鬼行为,假冒黑旋风。
汪某及高岛屋百货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就算是高端商超,买的贵,也不能拿着普通白菜来糊弄吧。
依照新闻里面显示的信息,该新闻中的违法行为分为两类。
第一,是汪某李鬼装李逵,拉来的普通蔬菜装精品。
自2020年9月起,汪某以上海农康蔬菜专业合作社名义与高岛屋百货公司签订联销合同,在高岛屋百货公司经营的“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内设置“徐泾农康”专柜销售蔬菜等产品,其将从农贸市场和生鲜小店等处购入的普通蔬菜进行分拣、包装后,对外宣传“您身边的大型农场,据此车程25分钟”“☆自产自销☆家庭农场☆采摘体验☆养殖活动☆宅配到家”“农康自产直销蔬菜”,同时在部分蔬菜等产品包装上使用“徐泾农康”“”标识,以精品高端的定位高价对外销售。高岛屋百货公司未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
第二,就是百货公司自己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的活动。
另查,自2022年2月14日起,高岛屋百货公司在其经营的“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内,陆续对其销售的翡丽百瑞特级初级橄榄油、小川稻庭手工素面、North Shore F 冷冻龙虾味鱼丸、崛江稻庭手工乌冬面等8款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现场标价签标注的所谓“原价”均为虚构。
那么这两种行为,是很明确的违法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也违反了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规定,自然应当收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细节,看细节哈——惩罚原因是“以次充好”而不是“哄抬物价”。
这新闻下面虽然写了一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行为”,但仔细看,只是文章引述了另一场发布会的内容,和这次事件本身是无关的,只是记者强行关联。
处罚理由清晰明了:将普通蔬菜包装后以精品高端的定位高价对外销售
也就是说,“精品高端大白菜”是可以卖这么贵的。
至于什么是“精品高端大白菜”那作为一个穷人,就没有资格知晓了。也没必要知晓,咖啡、红酒、“精品高端大白菜”……穷人只要吃酸菜就够了。
这世界真魔幻,同样是过度包装,弄虚作假割韭菜,操纵股票几亿几十亿地骗只罚30万,而包装白菜卖几十上百块的竟然罚50万。
这说明,什么高端蔬菜、高端水果,有时候不过是富人的智商税……
新闻发布会是为了「杀鸡给猴看」,「价格欺诈」是鸡,「哄抬物价」才是猴。
认真看过新闻才知道,高岛屋被处罚不是因为「哄抬物价」,而是因为「价格欺诈」。
从《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看,不论是「哄抬物价」还是「价格欺诈」,都是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哄抬物价」的客观表现为捏造、散布涨价消息,追求的是推动商品价格上涨。从新闻报道来看,高岛屋不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
而「价格欺诈」则注重于价格虚假,诱骗消费者交易。体现为高岛屋身上则是两点:一是把普通白菜故意标成高价,利用某些人吃高端白菜的心理;二是其他部分产品促销时,现场现场标价签标注的所谓「原价」均为虚构。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hhh,所以说,这是在强行蹭热点了。不过谁让在当下这个时候被发现了,当然得严打了。
罚的是他价格欺诈,
果然到哪儿资本家都是一样的,这种疫情的特殊时刻,还搞这一套。
你是觉得挂你们的路灯不够用了吗?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那么如果商品来源于普通市场,并非进口或者有机蔬菜,其价格就应当遵循市场价格,而不是肆意定价,漫天要价。
太丧心病狂了,这简直是把消费者当猴耍,近些年,因为市场上的垃圾食品太多,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上了农村土特产,但也给了这些家伙投机取巧的机会。。。
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再让你鸡贼。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