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益受损的角度就很好理解了。一般来说,只有当一个行为危及的某种正当权益是一项“社会性”的权益,不以刑事手段打击会导致社会整体都受到威胁,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打击范围限于正规的竞技比赛
那么受损的是“竞技比赛的公平”这项更高层次的法益,要保护包括游戏竞技在内的其他所有竞技比赛的公平公正,那显然入罪是合适的。
至于是专门设置一个罪名,还是通过法律解释等方式用现有罪名来吸收,这是立法技术的问题了。
2、如果打击范围包含了一般玩游戏中的代练行为
首先得搞清楚一件事:在当前的现实中,“账号”的所有权归属游戏公司,玩家只有使用权,而且在游戏公司的协议中,都会明确约定这一项。通常也会同时约定不得利用游戏账号牟利,禁止的范围包括虚拟物品交易和有偿代练。
(游戏协议其实是很苛刻的,几乎约定了一切权利都归属游戏公司)
这种代练行为,它直接损害的是游戏公司的财产性利益;间接损害的可能是游戏公司名誉、声誉,甚至此类产品的市场秩序。
那么,如果只损害游戏公司的财产利益,一般情况下只能算玩家违约,通过民事手段即足以调整,不需要动用刑法打击。比如代练等级、代刷装备等,既然游戏公司内都可以出售“直升X级”“XX装备”,那显然“有偿升级、有偿得装备”并不违法,而仅仅是触犯了游戏公司的钱包而已。游戏公司大可采用封号之类的方式自力救济,不必浪费司法资源。
但如果这种代练的内容是游戏中的排名、积分等有“竞技”成分的内容,就要看具体的社会环境了。像韩国那种竞技类游戏产业在经济中占重要比例的,这种代练如果成了一种行业,就有较大可能损害到游戏产业的发展和游戏市场的秩序,那动用刑事手段也未尝不可。但是这需要去详细论证,要大数据分析,不能过于草率。
3、关于代练是否一种非法经营
作为犯罪的非法经营行为,必须它足以危及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转,一般情况下,游戏代练并不足以对整个游戏行业造成太大冲击(至少代练等级、装备这部分不足以造成冲击),我是认为不能一棍子打死,而且,能用行政手段代替的,就没必要上升到刑事手段。
4、关于使用外挂、辅助工具的代练
上面说的都是纯手动代练,但事实上代练也有很多是用外挂的。
外挂之类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使用外挂的行为自然也应作为犯罪来处理。而不仅仅是因为用外挂代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