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回答和解释是最初的时候写的,当时涉事街道办说的是“综合执法与物业公司联合清理”,渣浪新闻视频标题是天津老人遭暴力执法,所以原回答针对的是打人者是执法人员的情况。刚刚看到最新通报表示打人者为物业人员,则暴力执法问题不成立。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没有进一步损害,还是很欣慰的。
当然,我还是认为,在这位施暴者眼中,老人不是人。在默许施暴者的现场执法队员眼中,老人也不是人。十日拘留,罪责相适。
以下为原回答:
泥罐车是人,挖掘机是人,阿中哥哥也是人。
拾荒老人不是人。
我又反复看了一下那个视频,解释一下回答中这两句话的逻辑。
老人高龄、独自一人在场、没有持械、没有攻击执法者,其行为不外乎企图抓住车子。
执法者多人,收缴过程中的行为包括将老人掐着脖子将老人掼到地上,以及拖拽。
殴打的确没有,然而即使是以上行为也已经超出合理执法的范围,这跟老人拾荒有没有错,周围邻居受了多大危害,一点关系也没有。
执法行为的目的,是解决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教训产生问题的人。即使是具有惩罚功能的行政处罚,也并不包括“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拖拽”。这也跟老人有没有错,周围邻居受了多大危害,一点关系也没有。
司法中严禁刑讯逼供,注射死刑尽量不带给犯人不必要的痛苦,这些规则的制定,都是基于对人的尊重,对人格的尊重。法律可以判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但不可以判处侮辱一个人的人格。
同样的,执法人员可以收缴他的车子,可以让几个人把他控制起来。这些合适的方法才能让大众相信你们的执法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夹带着个人情绪借此机会实施明显超出限度的暴力。
后者往往合法地出现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若是出现在现代社会,只能说明受害者在施暴者眼里他就不是个跟自己平等的人。
另外,我对拟人化不支持不反对,只不过,在官方拟人化之前,应该先让真正的人是人。
(都说屁股决定脑袋,我一个学法律的,常常被扣上小粉红的帽子,这倒是第一次反过来...行吧,屁股坐在祖国大地上,不妨碍脑袋指出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