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妓女问题看似很小,但是从《共产党宣言》印发那天开始,共产党就是反对卖淫的最中坚力量 另外,共产党国家是不卖淫国家的充分条件,不是充要也不是必要。
2.说是你情我愿,实在荒谬。真正有性瘾,需要经常与不同人做爱的人是极其少数的,远远比不上妓女的人数。多数妓女,到底还是因为经济问题才被逼成为妓女。东北的黑社会与妓女,都是国企衰退浪潮后才出现的。俄罗斯大洋马,也是苏联解体后才流亡到世界各地的。世界上卖淫经济最发达的除了荷兰和日本两个特例基本都集中在东南亚和非洲的中低收入国家中的不发达阶层中。人都是想要自我实现的,要是无产阶级真的有选择未来的权力,除了极少数的性瘾者谁会去选择做妓女?谁会去变性当只有40年寿命只能卖淫的人妖?所谓无产阶级选择工作是出于自愿,所谓无产阶级有选择雇主的自由,不过是资产阶级的荒唐骗局罢了,早已被马克思批评烂了。
3.女性卖淫是贬低女性,男性卖淫就不是贬低男性和女性了吗?屠杀黑人是种族歧视,屠杀白人、黄人就不是了吗?无论是手工作坊式的卖淫(个体户),还是资本化运作的卖淫(青楼),说到底都是把人本身作为生产资料以赢取利润,而这是除奴隶制以外其他一切工作所不能比拟的。把人本身当做生产资料,是对生产力极为严重的浪费,更是对人极为严重的物化,这也是共产党首先反对卖淫和奴隶制的原因。
4.你这种政府直接经营黑帮业务,抢黑帮生意的想法,在中国确实流行过。不过那时候还是旧中国,全国的军阀都拼命种植毒品。毒品、性交易合法这些东西,看上去来钱又快又爽,但却是在透支自己未来的生产力,这种透支是如此严重,以至于现今地球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甚至是最反动的沙特皇室政权,都会毫不犹豫地加以禁止或极大的限制。只有各路军阀这种有今天没明天的政权才会靠毒品与卖淫的收入饮鸩止渴。
5.地下卖淫屡禁不止,主要还是我国警力不足执法的执行力度不够。另外,我国3000万多余男性的国情导致如果真的全面打击那些以流水线和体力工人为客户的卖淫团伙,很可能会出现比卖淫更为严重的后果。卖淫问题的根除还是个思想阵线的问题。只要全国人民中还有大量像题主这样对卖淫毫无概念的人,卖淫就不可能根除。我们还需要大力宣传卖淫的反动本质。
是是是,我幼稚我年轻,既没破过处也没保健过,但是评论区里那群人能不能:
1.不要攻击我的年龄和处男身份。
2.不要扔下一句已举报就跑,至少说一下我哪里会被举报。
3.看完共产党宣言和这篇回答再喷。
4.不要在我的评论区里晒你们自己的立场。
5.不要看到共产党三个字就没完没了。
谢谢各位~
转载潘绥铭教授的《
禁娼究竟为谁服务?》(书名号里是原文链接):
现在最通用的卖淫定义,一般都包括4个要素:
1、双方自愿(否则是强奸);
2、有性交合(否则仅仅是色情服务);
3、现金交易(给对方买房子买东西,或者给对方其他实惠或者其它利益,则不算);
4、以性交合的次数或者性交持续的时间长短来计算卖淫的价格,例如“打炮”是按照性交一次来计价的,“包夜”则是按照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计价。(长期供养对方,或者不以“性”为计量单位的则不算)。
但是几乎人人都知道,社会中存在着许许多多实际上的卖淫行为,都无法包括到这样一种卖淫的定义里边去。尤其是后两个要素,简直就是网开一面。例如男人里的隐蔽纳妾、养情妇、给情妇发红包、给情妇帮忙使其获得实惠等等行为,例如女人里的“傍大款”、“作小蜜”、“当外室”等等行为,往往都不是现金交易,也不是把性交合的次数或者时间作为计量单位。这些行为,在男人那里常常是以物质利益和现实利益来代替现金;在女人那里则往往是为了获取不以金钱为表现形式的实惠。但是谁都知道,这种“性交易”中互换的真正价值,往往比暗娼直接卖淫的金钱收入要高得多、有用得多。虽然这些“以利获性”和“以性获利”的行为都比较间接、比较类似情人或者妾或者行贿,但是不管怎么说,上述行为实际上都是货真价实的买淫和卖淫;无论怎么开脱,也改变不了它们的这个性质。
那么社会为什么不禁止、不惩罚这些行为呢?绝不是仅仅因为这些行为难以发现、难以确定或者难以与通奸相区别。真正的主要原因是:这样的卖淫都是卖给大老板、大富人的,至少也是以社会的上层为主要顾客。之所以不把它们定成卖淫,不去禁止和惩罚,就是为了保护社会上层的切身利益。
至于现在所定义的那种卖淫,则主要是以社会的中层和下层为顾客的,无论怎么禁止和惩罚,也不会伤到“上流社会”的一根毫毛,反而可以显示一下:上层人物是多么地关心平民百姓的道德完善啊。
马克思对此洞若观火,有着精辟的论述。他认为,一切法律都是为统治阶层的利益服务的,禁娼法律就能例外吗?
当然,这也是有传统的,至少在中国确实如此。古代的达官显贵可以买妾、买丫头来“收房”,没有人会说这是嫖娼,而那些连老婆都娶不起的穷男人,除了偷情,只能去妓院,结果被叫做嫖娼。
不过,中国古代的儒家多少还是讲一些道理的,因此各位皇上们很少搞什么禁娼。大概他们也觉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些太过分了。在我们“反封建”时,是不是连这么一点人味都反掉了?
这就是禁娼的虚伪,也是它的障眼法。19世纪以来,社会经常讨论该不该禁娼,或者应该如何禁娼,却偏偏不去讨论:究竟什么人才是娼。在上流社会所制造的幻象里,似乎只有那些在贫民窟附近倚门卖笑的、在平民酒吧和公众夜总会里寻找顾客的女人才是妓女,而那些高级应召女郎、那些在封闭式VIP(大人物)俱乐部里提供性服务的女人、那些大老板的“性秘书”却统统不是妓女。
虽然有不少学者在不断地诉说着卖淫的真相,但是社会似乎总是喜欢把上层人士里的买淫说成只不过是风流韵事或者性丑闻,总是不愿意把它们跟“下九流”的平民的嫖娼等同起来。结果,在警察局里充斥着贫寒的“野鸡”,却很少能见到那些“高档货”、“专用品”或者“性的交际花”。
中国目前也是大抵如此。
这是一种更为隐蔽的双重性道德标准。一般人只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惩罚或者加重惩罚那些真正去找“野鸡”的上层人士。但是这其实没有太大的意思,因为,如果社会上层和富人的各式各样的买淫活动都不算嫖娼,那么他们根本就不会犯法。即使我们真的实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又能把他们怎么样?
这就好比人们常说的:“偷别人一块钱叫偷,偷国家一百万叫贪污”。这两者如果在罪行性质上仍然有区别,那么贪污是永远无法防止的。所以说,禁娼再彻底,最多也不过是查禁了下层的暗娼与嫖客,却永远无法禁止上层里的买淫与卖淫,反而会使上层里的狗男们有恃无恐、如鱼得水。
在我们中国,还有另一种卖淫和嫖娼,就是“以权谋性”和“以性谋权”。
早在“文革后期”,北方农村和当时的知识青年里就流传着一些俗话:“队长队长,这炕睡了那炕躺;支书支书,这家进了那家出”;还有:“入党入党,炕上一躺”、“裤带松一松,能顶半月工(分)”。
到了90年代,人们又形容现在的干部有“新的四项基本原则”:“吃喝基本不动,穿戴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碰”。
所有这些说的都是“以权谋性”。这又必然引发“以性谋权”、“以性谋利益”和以性谋实惠”。
这些现象,既不是现金交易,也不是以性交次数或者单位时间来计算价格,显然都不符合卖淫嫖娼的最后两个要素。因此,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有权有势而又沾花惹草的男人,曾经因此被按照嫖娼来处理,充其量也不过被当作“作风问题”、“生活问题”或者“男女关系问题”,受到一些党纪或者政纪的处分而已。只有那些傻到去社会上找真正的暗娼的男干部,才有可能被当作嫖娼来处理。因此有许多男干部常常嘲笑这样的人,说他们是“碗里的肉不吃,偏要去槽里吃草”。
综上所述,至少从近代资本主义出现以后,所谓“禁娼”一直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服务的,一直就是仅仅镇压穷苦的男男女女和下层老百姓,却对上层社会里的种种“性交与利益的交易”网开一面;一直就在保护有权有势的男人的“以权谋性”和欺男霸女。而且,由于“以性谋权”和“以性谋实惠”都不算卖淫,所以禁娼实际上也就保护了有权有势的男人的消费对象,以便为他们“增加生产、保障供给”。
难道不是吗?王宝森有情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是他所荣获的一大堆罪名里,为什么偏偏没有嫖娼或者买淫这一条呢?因为那只能叫做“生活腐化”,因为他可能根本就没有为此花过钱,或者没有花过自己的钱!
这说明,早已千疮百孔的禁娼破船,又遇到了顶头风:一些人用公款雇“小姐”来招待上级。这,当然更不能算作嫖娼了。因为那些男上级们,根本就没有“亲自”付钱。嫖娼的,只是那些下级“单位”而已,你去抓谁?唯以卖淫女充数耳!
我丝毫也不怀疑,在社会的任何一个层次上,总会有一些勇士站出来,揭露和惩罚那些买淫的大款们和大权们。但是,只要关于禁娼的法律和政策没有变,这些勇士反而会有“违法”之嫌,难保不被那些买淫的人“绳之以法”。
尤其是,即使是这些勇士,也绝不会由于自己与大款做了斗争,就去同情那些被法律规定为真正的卖淫嫖娼的穷男人和穷女人;更不会由此而对整个禁娼制度提出质疑。他们还会“怀才不遇”,甚至还会成为“冤魂”的。
那么怎么办?我对时下那些所谓“理性思维”实在是腻透了、烦透了,所以要援引1963年中国政府对待“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态度:
禁?好啊。但是--要么全部,要么全不!
想买的说话没用,说话有用的不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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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在《联合国消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中规定,“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随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确认︰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职业”的范围之内。由此,联合国文件正式确立卖淫为应该保障的职业自由。该条约有180多个成员国,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此外,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的妇女地位委员会开始是人权委员会的一个分会,通过许多妇女问题激进分子的努力工作,迅速成为独立的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任务包括有关妇女人权紧迫问题的建议书的预备,目标是执行一个原则,即男女平等;另外一个任务是收集各种建议使此类建议书生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决定
(1980年9月29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康克清代表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同时,确认康克清在签署公约时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接受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约束。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34届联大通过)
第十一条
2.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为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 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b) 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 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 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作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3.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含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中国高考竞争之所以如此激烈,并不是因为中国的高等教育多么优秀,而是因为中国的教育资源过于稀缺,不够千千万万的考生瓜分的。
也正因此,中国拥有一套全世界最残酷的筛选制度。
而通过高考进入清华北大,除了说明这些学生比起其他学生更加适应这场筛选,别的什么也说明不了。
也正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避开竞争最激烈的战场,用金钱换取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
见到很多像题主这样的人,想不明白为什么在国内连个像样的大学都考不上,到了国外却轻松能进名校。有的甚至产生了浓浓的优越感,陶醉于中国强大的基础教育,并觉得海龟也不过如此。
然而我感到的,却是浓浓的悲哀。国内只能读二流,到了国外却能读名校,正说明,在中国,有千千万万的学生,他们的智力,才学和付出的汗水,分明配得上世界名校的教育资源,却只能在国内接受二流的教育。的确有极少数人摆脱了环境的限制,脱颖而出。然而大多数人,却随波逐流,过着平庸的生活;而他们,或许本能够成为社会的精英,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那群人。
我就读于一所国内算一流的大学,我的一位高中同学成绩远不如我,高考末流一本水平,去了UIUC的CS,
他本科期间有大量的机会接触到学校顶尖的实验室,也通过在实验室和教授做科研,要到了牛推,拿到UCB的phd offer.
而我,大二大三曾频繁去找过我们实验室的老师,希望混点科研经历,却无奈地发现他们的生活就是接外包,接国家项目,给底下研究生做,再象征性地发给学生一点工资。学生有活的时候赶项目,没活干的时候每天划水。我真的没什么机会接触到科研相关的实质内容。
而我们那几届出国情况也都惨不忍睹,我最后也只是去了所综排很高学校名气挺大但是专业水平很差的ms ad.
我知道,清北的情况兴许会好很多,但是我的高考成绩当年距离清北只有仅仅几分只差,获得的资源却已经拉开了差距。
毕竟,在中国,清华北大这样的学校,太少了啊。
(图片来源见水印)
中国能花费在高等教育上的经费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重点扶植清北交浙等少数学校。2015年,清华大学的科研经费43亿RMB,居中国首位,看起来不少了,然而跟美国排名稍微靠前的一些学校比起来,真是连零头都赶不上。
哈佛大学的校友基金超过360亿美金。
最近几年,中国大陆的高校,尤其是清华北大进步突飞猛进,论文数蹭蹭蹭地飞涨,排名水涨船高。而这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压榨一线科研人员的基础之上的。
诚然,中国的高校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取得如此成就实属不易,可喜可贺。
但是,要跻身世界一流大学,比肩哈佛耶鲁之流,依旧任重而道远。各国高校之间的比拼,拼到最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力的较量,也就是赤裸裸的经费的比拼。
高考前,如果我要准备出国,按照我们高中的历届情况,我毛估估能进个UCB吧,研究生也不至于只能读个水校ad了。要问我后不后悔,多少是有一点的吧,然而也不能说在国内读书完全没有优点
——至少,我当年给家里实打实地省下了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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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更新
一夜之间多了很多赞,答主诚惶诚恐。
也被一些人质疑答非所问。
在这里贴一张图。
图片来源:
http://www. zhihu.com/question/3189 4603/answer/54520465二本学校就不是学校了吗?
简而言之:那些高考一本二本都上不了的,在参加高考人群中也处于前50%,而且中考已经分流掉一大半人了,这些考不进一本二本的学生,在中国学生中我们暂且认为处于30%,及以下。
中国没有那么多的教育资源给他们就读,国外有,而且有些学校认为人群中的前30%可以接受,何况他们愿意付出金钱。美国的教育资源当然也稀缺,但是最难进的藤校众每年录取率在将近在10%,比清北录取率高多多多多多了,换言之,国外高等教育当然也是稀缺资源,但也比国内丰富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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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更新
答主之前写答案仓促,有几处瑕疵,多谢评论区指正,在此先致个歉。
1. 的确不应该拿清北的录取率和藤校的录取率直接比较,更何况这个近10%的入学率对中国学生不适用;
然而,美国人读藤校的概率远大于中国学生上清北的概率,足以说明教育资源上的差距。
那我举另一个例子,
日本人出国留学意愿极低,日本人上东京大学的难度基本等同于中国人考上华五的难度。(数据来源
@Summer Clover)可以说是远低于中国学生读清北的难度。而且同样是考试入学,不参考家庭背景,拿日本和中国比较可能更具有说服力。
日本的教育资源甚至可以用过剩来形容,近年来一些私立学校因招不到学生而纷纷合并整改或者倒闭。
同时日本人对本国教育的自信,也降低了他们本国人出国留学的意愿。
也许有人会不服,凭什么拿中国既和欧美比,又和日本这些发达国家比,而不和印度比,不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去比…但是我觉得,在很多国人心里,中国的对手永远只有一个,那就是——外国。
祝祖国越来越好。
2. 不应该直接拿哈佛校友基金直接和清北科研基金直接比较,应该拿哈佛校友基金每年科研拨款和清北科研基金作比较。
在此感谢
@Zichen Zheng提供的更加详实的数据
operating revenues increased 5.6% to $4.78 billion, and expenses were up 5.3% to $4.70 billion
http:// finance.harvard.edu/fil es/fad/files/harvard_ar_11_12016_final.pdf哈佛科研经费前几名的学院,每年经费加起来就已经超过200多亿RMB了,已经远超清北。
哈利波特把伏地魔干死了到哈利波特把伏地魔干死了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