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就没看见上班时间是9:30么?这个时间你都还没到单位,不罚你罚谁啊
“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共产党宣言》
我是搜狐的老员工。
曾经的搜狐是中国互联网的拓荒者,在那个信息蛮荒的年代,它的火红色小狐狸尾巴代表着及时准确的信息;曾经的搜狐是行业人才的黄埔军校,在那个人才匮乏的年代,一批批创业者来自于搜狐各个平台;曾经的搜狐还是勇于奋进的挑战者,在那个百废待兴的年代,在门户上立住了搜狐网,在搜索上孵化出了搜狗,在游戏上闯出了畅游。
在我印象里,搜狐是个「讲好人文化」的公司。在最终Offer前的HR面谈中,人力资源总监最后跟我说「搜狐是个奉行好人文化的公司,这可能和创始人的留美背景有关。他做事情很有商业原则,尊重人才,尤其尊重年轻人」。当时我觉得很奇怪,「中国还有公司是讲好人文化的」?
那一年,我25岁。
张朝阳经常和大家在一块,他的英文名是查尔斯(Charles),我们刚开始叫他老张,后来就叫「老查」。
他经常上午11点多溜达在办公区里面,破洞牛仔裤和踢不烂的棕色翻毛鞋,两手捧着一杯热腾腾的星巴克咖啡,走得小心翼翼。然后停在某个人身后,两手撑着椅背轻声问「上次和小川聊这个功能的时候……」。老查确实是好人,他的性格温和内敛,不像老周那么暴烈,也不像杰克马那样圆滑。有一次,他被手下当众起哄索取价值400块钱的内存条。老查满脸认真的说「肯定要保证开发同学们的工作愉悦感」,下午行政部就帮这位同学升级了电脑。
搜狐的考勤一直是9点半,从来没变过,也从来没被认真执行过。忙的时候,连着一个星期住在公司,封闭开发和产品上线,挺过压力峰值期;不忙的时候,上午11点晃悠到公司也是常有的事儿。HR干着不只是人力资源的活儿,而是很多小兄弟的大姐和阿姨,关照着他们的生活。大到家里的喜事丧事,小到和大学时期的女朋友分手,HR知心姐姐都会帮身边的同学解决问题。
搜狐淡出我的视野已经很久了,虽然经常走过五道口路过搜狐大厦,但都不曾留意到它的存在。
没有想到,再次回到视线,是以「这么不堪的姿态」。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本质是什么。但互联网公司之所以能够吸引大量优秀年轻人加入,就是因为赛道够大和船跑得够快。互联网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不是向员工要效率和要收入,而是利用科技和时代给予的红利,向市场要增长,向未来要回报。
「剥削」二字用在以创新为驱动力的团队身上,显得过于赤裸裸和不加修饰。在这样对立的情绪下,面对这群拥有创造力和高认知的年轻人,公司很难爆发出创新的力量。
不能说「好人文化」是搜狐崛起的基础,但在这个文化的感召下,很长一段时间的搜狐内部是和谐融洽的,也是能诞生出优秀团队和好产品的。而这个好人文化,正是老查自己的标签。当用资本家和员工这样的字眼来描述关系的时候,老查已经在与内部决裂了,这家公司也从文化上有了断层。
互联网公司都是谈情怀的,就算是百度,也还在做着AI梦,因为互联网公司要靠梦想生存。以科技为主要驱动力的公司,和传统经营公司的最大差别,就是在于前者有机会实现跃升式发展。例如:无人驾驶技术一旦得到广泛应用,所有的公共交通行业都会产生变革,从而使一家拥有核心技术的公司瞬间升入天堂。
而用剥削、资本家、员工、考勤这样来进行管理的公司,其本质已经沦落为第二种—稳定平缓曲线的经营型公司。这样的公司,已经没有能力和情怀谈未来。
我们好像看到了一个规律:当一个创始人和一家公司开始变得迟钝,他的眼光就会从未来转向现在,从外在的机会转向内部的成本,从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转向身边熟悉的人。「失去了养家糊口的本事,就开始打身边人的歪主意」,变成了这样的形象。
其实,对公司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从来都没有错。
错的只是,从管理要机会,从管理要收入,从管理要未来,最终会走向没有未来。
而所有年轻人,都不会把自己的「未来」,交给一家「没有未来」的公司。
啊嘞,企业没有罚款权的啊。。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私人企业并不是可以进行罚款的主体。2008 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除,标志着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可以说是计划时代的产物,当时,企业也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管理色彩,而在市场经济下,这一角色已经改变了,因此法律也做出了调整。)
在实务中,不乏体现这一点的案例,例如,在李波与扶余市北环电器开关厂劳务合同纠纷案中((2017)吉0781民初3492号),法院认为:
关于被告对原告违反厂规给予罚款的主张,按照法律规定,罚款应由法律授权的部门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因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的权利,被告对原告进行罚款违反法律规定,其行为是无效的,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搜狐员工迟到一次扣 500」的内部规定,本身就于法无据,员工如真正受到处罚,起诉公司的话,极大概率会得到法院支持。
但现实中,一些公司会通过「交团建经费」、「从绩效中扣除」等具有模糊性的表述,而不直接使用「罚款」这个说法。
张总,还是耿直啊。。。净说大实话,罚款也是,后面的回应更加是。但不论私德如何,此次事件反映出了一个问题:这家互联网行业的「黄埔军校」,可能已经出现了失控的征兆。
正如很多严格要求考勤的企业一样,因为无法唤醒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认同和工作热情,只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鞭策员工到点占坑;因为缺乏更有效的衡量工作投入产出的机制,因此只能用时间这个维度去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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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因为新的考勤规定,不得不大冬天一早开着我的雅迪纯电送 @王妈妈 上班。开慢一点还要挨骂「反正你早上的时间也不值钱」、「迟到半个东,一天白打工」。
我觉得,绝大多数人低估了劳动监察的作用。
像这种事,要是真的员工手册尤其是劳动合同上写的是罚款(但估计不是,毕竟那么大个公司,法务肯定不少,要张朝阳拘这种罚款还是绩效的小节也是有点过分),员工直接举报到劳动监察,那真的是得大面积整改。
12345市长热线什么的,据说,效果也是奇好无比,尤其是大地方,小公司。
前些天写过一个匿名答案,内容是我做工薪律师给企业做法律顾问时候被投诉到劳动监察的事情,客户还是个保险公司,全员重新签合同你敢信,相比罚款而言更是个不值一提的小问题。
劳动争议,解除终止经济补偿赔偿金这一类,看起来好像有争议,需要证据,说不清楚的问题,往往到劳动监察效果不好,可能人家也忙,还有各种群体事件呢(一般是指五人以上),会让你去仲裁。
可如果是,克扣工资这种事啊,尤其是你不想离职的这种,还是劳动监察香。
补充一句:仲裁可以收代理费,但我绝对不会鼓动去仲裁,仲裁往往是没办法的办法,尤其是我要的律师费占比她被拖欠的工资过高的时候,劳动监察,我连咨询费都收不上来你说我难不难。
就今天早上,朋友介绍的客户,我又一次放她跑了,但她说的一句“有问题再联系您”,我也是相当尴尬,想的是再一次肯定要主动收费咨询了。
和朋友讲了,他回个,你看着来就行,挺可怜的,怀孕了几个月不发工资,我也就释然了。
ps,我在门头沟没案子也不认识人,去都没去过,也谢朋友厚爱。
张朝阳其实说的没错。
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是一个比烂的体系,谁的成本最低,谁就能在竞争中生存下去。
人工是一项成本,以有限的支出,获得最大的产出,是资本家追求的目标。
如果没有法律约束,谁不要脸,谁底线最低,谁就能获得竞争优势。
其他的资本家为了生存,也必须如此。
今天你阿里996,明天百度就得996,后天腾讯。
到最后成了业界标配。
这种互相对员工的压榨,一步步走向极致,最终员工终日劳动,获得的收入连果腹都勉强,整个社会的主体失去购买力,资本家的产品再也卖不出去,企业倒闭。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社会动荡,幽灵重现,重新洗牌。
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癌症,是无解的。
个体的资本家也没有自救的机会。
世界不过是在无限的轮回当中。
当然,对工人的极致剥削,以实业为最。IT产业是需要更多的创造力,一味的压迫并非获得产出的最佳方式,要有艺术的剥削。张朝阳这个搞得太简单粗暴。
个人觉得,张某阳的潜台词是:
我就是资本家,怎么了?我就是剥削员工了,怎么了?你们打我呀!打我呀!
光想着拿我的工资,不给我干活,我罚点款怎么了?500块,还不够我擦一次鞋的钱呢!
市场让我不赚钱,我不从你们员工下手,我怎么活?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个国民党老反动派死了
百度百科还整了个灰屏
可见国内媒体的政治生态多么扭曲
台湾这个岛,只要是支持统一的,就是我们的朋友
可见中国大陆底线多低
这么低的底线能够带来统一和复兴么?
两个原因造成的,一个叫信息不对称,一个叫考核时间短。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最严重的原因,你说的对,学历高的人不一定能力强,学历低的人也不一定能力差,但问题是强不强弱不弱,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别人怎么知道的?脑门上又没刻着字,刻的字也可能是你自己刻的……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公认的显性信息来辅助判断学历就是最明显的东西。你会发现同样学历的人,大家也更加注重你的学校好不好?你的英语你的证书……越是显性,越是有公认标准,越是客观可以衡量的东西,大家越在意。
其次,考核的时间很短。一个人去找一个工作,也就出事,面试几次见下来面谈的时间。一个人真正的能力,必须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慢慢的看出来。但找工作的过程容不得给你很多时间,慢慢的观察,你总不能先让你干个一年半载,然后再决定要不要你吧。所以在面试这种很短时间接触就需要做决定的情况下,就需要一些有客观标准可循的东西作为决策辅助。
而事实上就算是要了,你也会设置三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本身就是弥补上述问题的。但这是建立在我先要你,我才有权利让你在这儿试用给我看,而不能用三个月到6个月的时间作为面试期来考核你。那这对应聘者也是不公平的。
生死状是民事行为
生命权,健康权是宪法保障,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
宪法看到生死状,他就会一巴掌打在民法脸上,说你连你爹的话都不听啦???
民法通则就会哭着说,爹啊,你错怪我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