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违法。本质是各种程度上对于婚姻自由的干涉。人人虽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在日常的交流中,逼婚的一般操作是“你怎么还没找到对象”“你啥时候给我带个儿媳妇、女婿回来”“你们怎么还不结婚”“再不结婚,就不要回这个家”等等。但是,由于逼婚的程度的不同,面临的法律上的评价也是不同的。当然,还是拿实践中的例子说事。第一和第二部分要对照食用。
A:原告被告的婚姻无感情基础,在恋爱期间原告曾提出分手,被告坚决不同意并以死相逼,原告只好同意结婚。【(2017)陕0728民初268号】
B:女方主张与男方相识之初,并不同意与其相处,但是由于女方父亲的干涉,只好遵从父亲之命与男方结婚。【(2015)三中民终字第08749号】
C:在结婚之前,原告文某某想带被告唐某某一起生活,被告唐某某父亲就说只有打结婚证才能一起生活,生小孩。原告文某某和被告唐某某去打了结婚证,取了节育环。【(2016)湘0481民初2002号】
D:原告和被告是包办婚姻,领取结婚证是在原告的父亲和被告的逼迫下完成的,逼婚的场景造成原告无法集中精力做事,婚后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2016年9月,原告曾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半年以来,原告仍忘不了被逼婚的场景,无法建立夫妻感情。【(2017)鲁1322民初2464号】
E:原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因为双方都是大龄青年,且在双方家庭强大的逼婚压力下,通过短短的两个月零五天的相处,原、被告便于2016年4月21日登记结婚。【(2017)陕0124民初354号】
A:原告与被告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结婚并非被告逼婚,相反是原告一家逼婚还产生了矛盾,婚后原告一家总以结婚付了彩礼为难被告。
B:男方则认为,结婚时双方已交往一年多,不可能存在被其父亲逼婚的情形。
C:唐某某法定代表人辩称,被告唐某某系智障,且属残疾二级。从认识到结婚没有异议。被告唐某某有生育能力,也不存在逼婚的问题,是原告文某某没有生育能力。
D:被告避而不谈,只说感情很好,双方是自愿结婚。
E:原告诉称的双方认识过程及时间,结婚时间都是对的。虽然起初自己曾草率的表示,若原告坚持要离婚自己亦同意,但是通过庭审自己知道了原告未出庭是因为分娩刚三天,至今还在住院的事实,因此自己不同意离婚。这是少见的回心转意的情况。
毕竟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关注的核心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但说实话,这个玩意儿谁也拿不准。最靠谱的关注点还是在于,第几次来法院起诉离婚了,之前有没有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等比较具象化的标准。这就导致,在我们以“逼婚”为关键词检索到的案件中,法官很少对原告提出的逼婚这一事由进行回应。
当然,还有一个更为主要的因素在于,逼婚这种事情,除非双方都认可,否则很难有谁能拿得出铁一般的证据来证明。毕竟被胁迫的一方通常是原告,而原告承担着举证责任。【(2017)鲁01民终4937号】
比如,在(2019)京民申5420号案中,尽管A说自己已经就逼婚的事情向公安报了案,但并未就此向法院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最终还是没有支持A的申诉请求。
再如,在(2017)晋1002民初653号案中,法官则直接陈述“原告主张婚前受自己父、母说服或逼婚的内容,缺乏证据支持。”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在双方当事人自认或者受胁迫的一方提供足以证明任何人的逼婚行为已经达到了胁迫的程度的,都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撤销了,就给没结过差不多。
这里所说的胁迫,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比如,在(2017)粤0111民初14889号案中,男方因家里逼婚压力大,遂提出与女方结婚,女方以双方交往时间不长为由拒绝,男方遂以毁容、公布私密照片及视频等胁迫女方,女方因受胁迫与男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之后双方无共同居住生活,无共同生育子女,亦无置办婚礼,无购置共同财产。该案中,女方受男方胁迫而与之结婚,现女方诉请撤销该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男方亦表认同,法院也准许了。
再如,在(2019)晋0821民初3115号案中,2018年10月,A女与B男经人介绍相识开始交往,短时间接触后,B男提出登记结婚,A女拒绝后,B男开始纠缠A女并以公开A女的隐私照片等方式威胁A女。2019年2月,A女与B男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并未共同居住生活。在这个案子里面,法官能够认定胁迫的事实,是因为A提供了《道歉书》一份,证实了B对A进行了胁迫。最终判决撤销婚姻。
再如,在(2019)渝0231民初3702号案中,被告以控制人身自由、言语方式威胁生命安全的方式胁迫原告与其结婚。原告则提供了被告的《承诺书》,证明其承诺“1、不准让任何人知道(除了双方当事人)我们拿了结婚证的事实。2、不准以结了婚为由要易晓生孩子...告知双方父母亲、亲朋好友。3、不能涉及到房产、及经济上所有问题。4、拿了结婚证后3个月拿离婚证决不变卦双方互不干扰。”被告后来继续骚扰原告,原告拿出了接处警记录单。此外还有证人证言进行了佐证。可谓是证据充实且链接紧密。
证据的形式,根据案情可能会有差异。在实在不清楚什么证据可能有用的情况下,尽量形成书面的东西,如果有国家机关或者基层组织的介入和调处记录更好,实在不行,有愿意帮你出头说话的人,也总比没有证据强。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们前面引用过的某个案子里面,法官驳回其申请的主要理由还有就是:侯某并未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以及其自认脱离宋某非法控制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故对侯某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太长不看版———
如果要追求自己,那么不要让自己迈入自己觉得被逼迫的婚姻中去。毕竟如果哪天你要撤销这个婚姻,自己要承担举证责任,而这个事情又很难,胜诉的可能性极其极其微小。撤销还得在法定的期间内到法院去,指不定哪天就过期,撤销这个事情就黄了。如果真的已经走进了这个围城,那么,学学前面那些案例中的聪明人吧,多多搜集能够证明自己被胁迫的证据,但一定要注意起诉的时间。
ok,大过年的,祝各位都好。还有就是,来都来了,看都看到这里了,你还不……
得看这个“逼”到什么程度了?
如果只是平时大家经历的,每天在你身边唠叨,这当然不违法。
如果把你绑了,或者关禁闭等方式,强制你嫁给隔壁的王思聪或者朱一旦,那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