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个法律也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最忽悠的,就是这句。
就像很多老板的那句名言一样,仲裁委、法官我都打点好了,你告也没有用。
把大家都当做厦门大学的了。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是违法解除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这期间的工资。
但是劳动仲裁委不会提前进入公司裁员的流程中来。
看其他人回答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报告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委。
请周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再具体点,大部分行政职能是依靠劳动监察大队来行使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准司法性质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法院之前的司法前置程序,劳动仲裁的审理程序与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基本一致。
二、从截图里可以看到。神州优车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单方提出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该劳动者就反问该神州优车的HR,我能问一下,公司客观发生什么变化了吗?HR直接就,有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你告我。和某为一样。不服告我就是。看谁耗的过谁。就像遇到抢劫的,他会说,不服你也可以抢我的啊。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该公司解雇的时候,并未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告知劳动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
三、赔偿怎么突破2N,也就是怎么超过2倍的经济补偿?
话说,欲练此功,必先自宫。
如果害怕了,就别往下看了。
如何突破最高赔偿金2N呢?
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回去上班,这种垃圾公司,为什么要回去上班?您别理解错了。回去上班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如果你工作2年3个月,那么赔偿金就是5个月工资。
如果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回去上班(申请事项这样写:请求裁决认定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您猜怎么着?赔偿可以上不封顶。
因为一旦认定公司违法解除,那么从公司违法解除时到裁决回去上班(如果双方不服起诉到法院,那么一直到法院判决生效时)这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需要用人单位缴纳。曾经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用人单位各种拖延,各种幺蛾子。最终回去上班了。并且支付了这2年期间的工资和2年的社会保险。
所以很多单位老板认为,我就违法解除了怎么着,2N给你,我有钱我就任性了。对不起,即使咬牙跺脚给了2N,一旦认定违法解除,一样可以裁不掉人。所以有时候,钱多不一定总能一手遮天。
所以,如果你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48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对于HR和用人单位还是很有杀伤力的。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谈判筹码。
为什么开头说欲练此功,必先自宫呢。因为这期间你不能到其他单位工作。所以,谈判可以作为筹码,真的是如果实践去用的话,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考虑。
综上所述,本分守法,要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做正规了,给劳动者解释清楚裁员的具体原因。少耍横,少忽悠。好聚好散,方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