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推行啊,雍正一死这政策就没了,雍正活着的时候也只有河南的田文镜推行了这一政策。
雍正之前的官绅并不是都不纳税不徭役,只是有一定的减免。
例如明朝是一品京官可以免去粮产30石的田地要交的税、以及30个人要服的杂役,假如这名官员拥有粮产50石的田地(明朝每亩亩产约2.3石,也就是22亩地),那么超过30石的那20石也是要交税的;他家里有50人,那么有20人是依然要服杂役的(其实免役才是大头,也有观点认为免粮产30石的田其实是免粮产30石的田对应的杂役;另外正役是不能免的,一般只免官员本人)。
当然了,具体执行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就像“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听起来也挺好,可是具体内容和具体执行却是另一回事。
如果你愿意深入了解的话,会发现这一政策并非善政:
清承明制,明朝开始搞“一条鞭法”,把徭役和杂税逐步摊入田税,清朝的“摊丁入亩”就是把杂税之一的丁税摊入田税。
那原先的徭役怎么办呢?改成雇役,也就是官府收了税后出钱雇人去干活。
雍正2年,田文镜在河南推行“官绅一体当差纳粮”,这个当差具体是啥?主要是田文镜在河南修黄河。
早先清朝在河南修黄河是直接徭役(不给钱),康熙16年改成雇役了,一开始定的是每月2两银子,但是花钱太多财政吃紧,所以康熙17年就改成每月1.2两银子了,而替役(雇役也是有强制性的,康熙17年的规定是每287亩地出一个人)的价格却是每月4两银子。
等雍正2年田文镜在河南开始修黄河,不但出钱还是每月1.2两银子,而且每150亩地出一个人;但是因为每月1.2两银子太少了,民工大量逃亡,咋办呢?
田文镜要求黄河两岸的所有地主和有地农民都要出一个人。
如果地主和有地农民不想自己去修黄河,不想自己的佃户去修黄河然后被迫逃亡,那就至少每月要出2.8两银子(实际上要出3两甚至更多)给自己的佃户或雇来的人,因为康熙17年的时候替役就得每月4两银子了,而清朝(还是乾隆时期,清朝白银大量流入是不断通货膨胀的)一个50亩的中等地主月收入也就2.7两左右。
要是就这样,毕竟修黄河嘛,还能忍。但是地方官吏还要“提前收走”(地主家也没多少现银,还得去借高利贷交银子),还要以修黄河的名义借机搞摊派和加征,最夸张的记载是每亩地总税负5两(一亩地承担的税负都能再买一亩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