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在某个电商平台上买了一个东西,收货地址写的是单位,如果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跟平台交涉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较真起来,就得走诉讼程序了。
如果我不想去被告所在地千远万远地去起诉,那还可以在收货地所在的法院起诉,没错了,就是我自己在的法院。
把诉状写好,证据附好,一式好几份,递给立案庭的同事,同事审核完毕,交上诉讼费。
如果不是这个法院的工作人员,立案到此就结束了,后面就是等审判庭的法官通知开庭。
但你是这个单位的人,那就不一样了。在做完前面那一系列的事情之后,还得向立案庭的庭长以及分管立案庭的副院长汇报,说,领导我起诉了一个案子,按规定,咱们单位不能自己审,麻烦领导报请中院立案庭指令管辖吧。立案庭的同事就会报请中院的立案庭,中院的立案庭决定把这个案子交给那个基层法院来审理。到时候,我会知道案子移到哪个法院去了。
后面的程序,就和普通的审理程序没有什么两样了。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法官的生活和工作都在某个基层法院的辖区,那么一旦发生纠纷,案件通常就会是自己所在的法院进行审理。毕竟大家都知道法院很忙,自己整个案子整来整去,给自己的同事和领导无端增加了那么多的工作,很多人能算就算了。在客观上,法官维权,还真是比民众麻烦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