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9年9月的中旬,面临着所读院系被裁撤的局面,持着“国立浙江大学学生旅行证明书”的学生高铭暄从杭州一路辗转,到了“国立北京大学”接着学习法律。
他在回忆录中是这么记录这段时间的:
到北京以后从氛围上来说变化较大。第一件兴奋的事情是能够参加开国大典。参加开国大典是我一生的荣幸,新中国成立了,我们作为群众的一份子接受中央的检阅,感到无比的光荣,也无比的自豪,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那时候起自己是新中国的公民了。
现在看来,70年前的这位新中国公民最终也在时代的应许和自己的努力下,成为了新中国的“人民教育家”。
1950年的夏天,高铭暄在北京大学毕业后就同马克昌等人一同进入到了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接着就读法律研究生。在刑法研究室缺人自己也热爱刑法的情况,高铭暄就这样结下了同刑法的“70年”之缘。
但这个时候,旧政权法律上的代表“六法全书”已经经由“二月指示”全部废除,而被称为“旧法统”被扫入了垃圾堆。法学教育的开展仅仅是大变局的一个小部分,但却显得很尴尬:仅仅是提到旧法统都是“谨慎之至”,更不用说去跟进欧风美语了。唯一的例外只有苏联。
来自莫斯科来自列宁格勒的法学教授,从根据地一直坚持下来的老人们还有从苏联学成归来的留学生们,都不会遇到高铭暄这种“新旧交替”的苦恼:他第一次学习系统的刑法知识还是在“国立浙江大学法学院”。
因此他在以新中国公民身份学习的时候,恪守的做法是“好好再学习”,再一次系统的学习了苏维埃刑法。
面临这样尴尬的不仅是他一个人,也不是短短一段时间。直到新中国正式开始刑法立法时,仍是这样:
新中国成立后,与旧法统在一起被称为“旧法人员”的队伍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边缘化。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不难想象刑法起草小组里面,刑法科班毕业的只有高铭暄一个人。乃至于因为水平不一,还需要高铭暄来给小组的大家授课讲解一些法律知识。
造化弄人,在这一艰难的立法过程中,到了1957年,刑法草案好不容易进行到了22稿并进行征求意见,时局的异动导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直到60年代重启立法后,再次完善到了33稿。熟悉法制史的朋友们会记得,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又被称为79刑法,正是因其颁布于1979年。毫无疑问,刑法的立法过程是极为曲折的。
而在拨乱反正之后,更科学更严谨的刑法立法依然少不了高铭暄的参与。这一过程延续到了97新刑法及后续各修正案。
而在这几十年的立法过程中只有高铭暄先生作为唯一一位法学学者完成参与到了其中。当我们回顾立法时,厘清刑法立法中每个条文、每个字句的变化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政治动荡的年代,留下的还是历史的借鉴。
但可惜的是,当时的一手资料在动乱中溟灭,但即便如此,凭借着记忆和仅存的资料我们还是看到了高老记录当年立法的巨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
全程参与刑法立法:将苏联的“抗议”称为“抗诉”,呼吁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等都留下了自己的印记;编写第一部法学教材;培养新中国第一批刑法学博士;立书著作传播法学理论开先都是值得后人敬佩的。
今天我们了解到高铭暄,可能是因为阶层论和要件论的冲突,也可能是在教科书的封皮上略见。在这之外,我们还可以多花几分钟时间去了解这位新中国的“人民教育家”,看看这位令人尊敬的人民法学家:
“我掐指计算人生:人生一世,百岁如是高寿,这里耗去的25年,已然去了1/4。作为唯一一位自始至终参与 我国法典创制的学者,我已记不清自己到底已经和大家一起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提了多少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了多少资料,对每一个条文进行过了多少次的草拟、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颁布实施,让我感到自己立志法学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也让我和大家看到了刑法学事业的希望和未来”。
最后,祝高老爷子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