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中国公民,现郑重要求美方遵守并履行1946年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中国人民应享有在美居住权,就业,接受教育,医疗等基础社会福利。
中国军队享有在美国领土驻扎,休整。建立基地,军事演习等等条约内容许可的权利。
内容介绍:
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彼方本国商品的待遇,此方对彼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以及由此方运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其人员和物品有经由“最便捷之途径”通过彼方领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开入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