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司法部认为加州有三条涉及移民的立法和联邦立法相抵触,并阻碍了联邦工作人员执行联邦法律,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宣布该立法无效。
目前,CBS News已经全文转载了司法部的起诉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访问此链接:Justice Department accuses California of interfering with immigration policies in new lawsuit,我在这里简单为大家解读一下起诉状所传递的信息。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其实非常简单: 联邦法律和洲法律存在抵触时,谁说了算。这个问题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是否存在抵触,第二是谁说了算。而第二个问题是一个送分题,因为美国联邦宪法第七条第二款,也就是所谓的“至上条款”(Supremacy Clause)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在宪法授权联邦立法的领域,只要两者出现冲突,那么应当适用联邦法律而非州法律,即联邦法律至上。而在移民问题上,联邦根据宪法有权立法。
因此,真正的问题就在于是否存在冲突。在这份起诉状中,司法部认为加州法律在以下三个地方和联邦移民法律相抵触:
1 加州在2018年生效的“移民雇员保护法案” (Immigrant Worker Protection Act),禁止雇主自愿配合移民部门官员进入工作场所进行调查,或者自愿向移民部门官员提供雇员的档案,除非有法庭签发的令状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违者会被处以罚款。司法部认为,该立法干涉了联邦法律的执行,因此与联邦法律相抵触。
2 加州修改本州行政法(California Government Code),授权本州检察长或其委派的个人调查被移民执法部门拘留的外国人,并评估这类外国人是否受到了足够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保护。司法部认为,这一立法实质上允许加州官员在联邦头上动土,插手联邦官员的执法行动,对执行联邦法律构成阻碍。
3 加州修改本州行政法,限制本州执法部门向联邦移民部门提供信息,包括个人工作地点,住址,从羁押场所被释放的时间等(有少数为了犯罪调查所创设的例外)。同样地,司法部认为这一立法干涉了联邦法律的执行。
由于本案仅仅出于起诉阶段,司法部并没有详细引用法律条文和判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对此,Fox News的法律顾问,前新泽西州法官Andrew Napolitano认为联邦在上述第一个问题有很大的胜算 -- 究其本质,这一立法实质上是在要求私人雇主抗拒联邦法律,拒绝配合联邦执法。
个人认为,本案中司法部可能会高度依赖联邦最高法院在2012年的一项判例Arizona v. United States, 567 U.S. 387 (2012). 在本案中,联邦最高法院依据“至上条款”,部分废除了亚利桑那州增强本州面向非法移民执法权力的立法。有趣的是,在Arizona v. United States一案中,州法律比联邦法律更加严格的部分被判无效,而这一逻辑,在今天有可能被司法部用于起诉废除州法律中比联邦法律更加宽松的部分。司法部可以据此主张:既然管得太严可以算“抵触”,那管得太宽是不是也可以算作抵触呢?
这将是一个有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