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个笑话:
一次战争中,将军为了要激励士气,就到前线去,前方的士兵就跟将军报告说:
「将军!前方20公尺的石堆中有一个狙击手,不过他的枪法很烂,这几天开了好多枪,可是都没有命中人!」
将军听了很生气的说:既然发现狙击手,为什么不把他干掉?」
士兵听了就说:「将军!你疯了吗?难道你要叫他们换一个枪法比较准的吗?」
另外一点:
虽然川普现在也弄得我们很难受。但俗话说得好:明枪易挡,暗箭难防。川普这么大张旗鼓的把阴招放到台面上来玩,比暗底下玩更能教育大多数人。
我个人是非常支持的。
一则体现我有始有终,毕竟当年看好川皇当选,如今自然要支持到底,以示立场坚定从一而终(撒花 )。
二则川皇用一己之力,让整个中国空前团结,倒逼中国全力进行产业链升级。
三则川皇为了对付一个华为,就把西方文明三十年来努力营建的伟光正形象扒的底裤都不剩,挖掘铲平西方道德高地,推翻三十年来对华宣传成果。
四则川皇在位一天,美国经济科技精英和底层人民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就会加重一天。
所以从长远来看,川皇实在是有功于中国。
只可惜我不能给川皇投票,只能遥祝川皇连任成功咯。
经常有人在知乎自称是学法律的。其背后的逻辑是学法律的人“自认为比知乎上大部分的坐标美国的人更了解美国政治、社会与文化”,因而其发言就具有某种权威性。
然而事实上,恰恰是某些自称学法律的人经常在知乎满嘴跑火车,说话无逻辑且不知所云,比如著名的平章同学。一个连基本逻辑经常自恰不通的人,离开课堂上讲的玩艺儿到知乎来评论一般时事后果是很严重的,所以平章同学经常被人搞得灰头土脸也在情理之中。
下面又来一位自称是学法律的蒙面好汉,口气比平章同学还大,自我感觉比平章同学还好,因为他“自认为比知乎上大部分的坐标美国的人更了解美国政治、社会与文化”,还要“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什么什么。
为避免断章取义,先给他全文留个影:
该文的精华在他例举了“一个著名的landmark case,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熟知的经典判例”,即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由此他开始发挥道:
于是Korematus状告美国政府违宪,结果是被最高法驳回,internment camp合法。好了,大家都知道美国法庭上判例的重要性,就算川普明天就再宣布个针对中国的national emergency,再设立针对华人的internment camp,那么我们这些讼棍肯定是无能为力的,没法在法庭上击败他。
在这位“美国法律专业留学生”的酱瓜脑子里,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是定案判例;而且由于他的老师们告诉过他“美国法庭上判例的重要性”,于是他才会说出川普明天再来个类似东西的蠢话。
不知此君是否真是“美国法律专业留学生”,他到底在美国哪所法学院念书。但这不重要。
他和他的讼棍同伙们能不能在川普“设立针对华人的internment camp”时作有力辩护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的假设成不成立。
事实是,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在去年就正式被最高法院推翻了。于是这位“美国法律专业留学生”的假设就等于是放屁。
是索托梅约代表的民主党法官们(对不起罗伯特,你否认不了民主党法官这个事实)借把川普旅游禁令与民主党总统搞的日裔集中营等同以演绎出种族岐视的结论,迫使罗伯特大法官借讨论异见法官们的牵强类比(罗伯特:“Korematsu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is case”),用清楚无岐义的措词了结了这段早该了结的公案。
任何真关心移民问题,或对美国政治、社会与文化有兴趣的人早都知道这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纠错定论。
反而是这位“自认为比知乎上大部分的坐标美国的人更了解美国政治、社会与文化”,自称“美国法律专业留学生”及其讼棍同伙们对此判决到今天仍一无所知。
一帮一无所知的讼棍们能打什么鸟官司?
匿名同学隔空应答,为其之前的言论辩护。我不知道怎么精确地@一个匿名用户,于是在此作答。
老规矩,为避免断章取义,先给他的自辩全文留个影:
什么叫越描越黑?这位自称学法律的同学的自辩就叫越描越黑。
首先,这位同学间接承认了自己不知道有关判决这个事实。如果他知道这个判决,他所声称的下面这段话就无法成立:
好了,大家都知道美国法庭上判例的重要性,就算川普明天就再宣布个针对中国的national emergency,再设立针对华人的internment camp,那么我们这些讼棍肯定是无能为力的,没法在法庭上击败他。
因为在这段话中这位同学试图表明的是他及他的讼棍同伙无力对抗判例的困境。此外,他真以为自己有上法庭打官司的本事。
他现在所做的不是大方承认自己的错误,而是试图把话题带向到底最高法院推有没有推翻Korematsu。然而任何人要了解是否最高法院推没推翻Korematsu,唯一的途径就是去读一下最高法院的原始判决文字。但这位自称学法律的同学不去考证最高法院的原始判决文字,而是在网络上寻找有利于自己的二手解读文章来自辩,所以叫越描越黑。
其次,这位同学显然到写自辩文时仍然还没有读过原判决,因此他不可能就原判决中罗伯特大法官用语的本意进行自己的分析。他采取的方法是拉大旗作虎皮,偷巧搬运他人的三手解读(一篇二手解读文章中采访的第三方人士 Lyle Denniston)来掩盖自己的窘境。他这手法我们已在另一位自称法学生的平章同学那见多了。平章同学就是一个典型搬运抄袭二手三手解读(如翻译CNN,纽时或华邮的评论到知乎哗众取宠)的惯犯,而自己从不读法庭原件的主。
再看看这位同学的自辩:
也许@一头雾水比这个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关注报道Supreme Court的Denniston更懂法律?他的逻辑是有大法官个人表达了对这个判决的反对意见,所以这个判决被overrule了。
正因为这位同学到今天仍没读过原判决,所以他不知道罗伯特代表的是多数大法官写下的意见,而非罗伯特个人的意见。多数意见的肯尼迪大法官和托马斯大法官在此基础上还分别写了自己的意见,另二位大法官阿利托和戈萨奇没有写文。
把主笔写多数意见的大法官所写的东西当成“个人表达”绝不是一般性的常识错误。此外,了解这种常识并不需要进法学院。
还因为这位同学到今天仍没读过原判决,他就更不知道连反对川普旅行禁令的异见大法官索托梅约也认可罗伯特写下的意见(金斯伯格大法官附同)是“finally overruling Korematsu“,是”formal repudiation of(Korematsu)“,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这位自称学法律的同学莫非自己(而不是仰赖他人解读)对索托梅约大法官的上述文字(“finally overruling”,“formal repudiation”)有什么不同的独到看法?或者你以为大法官的语言用词是随手一发的吗?
按这位自称学法律的同学的逻辑,某資深记者是长期报道最高法院案例的人因而其解读法庭文件必然很权威(如那记者认为最高法院“没有语言明确表示overrule”,于是这同学就点头称是,不过脑全盘接受“没有语言明确表示overrule”)。
但按同样逻辑,难道索托梅约与金斯伯格大法官对罗伯特有关Korematsu的判词认可不比某資深记者更权威?(很明显的是该记者并不知道索托梅约写下的这些语言“Today, the Court ... finally overruling Korematsu”,或“This formal repudiation of a shameful precedent”,因此才可能说出“没有明确语言表示overrule”这类离谱的个人解读。于是该记者到底读了多少页该判决存疑。但这里真正的问题是这位自称学法律的同学本人所展示的缺乏基本的辨识能力,以他人解读为自己解读的现象)
在某資深记者与大法官之间你总得选一个站队,要不说你这类人逻辑不能自恰呢。
问题在于,自己不去读原文,而是靠他人的观点来理解最高法院的判决,还以此作为辩论的论据,这正是某些法学院学生的通病。
下面这段话还体现了另一种通病:
一个不知道哪冒出来的答主就可以自以为比本科,jd,phd一路读下来的法学生都懂法律了。
在知乎,但凡涉及法律讨论,我们一再重复地看到某些法学院学生类似的病态逻辑:难道法学教授不比你懂法律?难道法学院院长不比你懂法律?难道联邦法官不比你懂法律?难道上诉巡回法庭的法官不比你懂法律?难道大法官不比你懂法律?
这位撑死了不过就一刚进法学院的主也在重复同一病态逻辑:难道法学生不比你懂法律?言语中充满了不容被质疑的优越感。
还没有任何一个其他专业的学生(无论文科理科)在知乎表现出过这位匿名法学院学生这样一方面趾高气扬(如他“自认为比知乎上大部分的坐标美国的人更了解美国政治、社会与文化”),另一方面唯上为是(如以“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关注报道Supreme Court的Denniston”为懂法律的标准)的双重人格,以及除了胡扯放炮之外没有任何个人思考,不以搬运二三手货为耻,反以贩卖倒腾为荣的丑陋作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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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骂我司的负面消息比微博上骂的更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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