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2008年的时候,或者更早,陕西安康发生了一起因安乐死带来的刑事纠纷。
“被害人”因为癌症晚期,不堪忍受痛苦,与家人协商后,希望主治医生实施安乐死。在获得“被害人”与家人书面保证后,医生对其实施了安乐死。
“被害人”去世后,家人突然向警方报案,声称主治医生谋杀了“被害人”,虽然经过警方调查,主治医生无谋杀动机,但由于家人坚持自己受了医生蒙蔽才签的字,最后仍按刑事案件起诉。医生被判刑10年。
有这样的家属在,以及按闹分配的社会现实在,我不认为安乐死对医生是有利的。
另外一个可怕的现实是,很多人为了获得钱财,真的是什么都做得出来的,比如前段时间在泰国发生的杀妻案。如果某个病情看上去不是很严重,但家属为了钱财联合某些医生败类一起制造“安乐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