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这个问题触及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
知识产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域下的名词,在其他法域,同一概念被称作intellectual property、知的財産(日语)、智慧财产(台湾省)。
其中,intellectual是形容词,property是被intellectual修饰的名词。这就说明,所谓的“知识产权”,溯及到其原意,不是指一种知识,而是指一种财产:
一种通过智慧/知识所创造和控制的无形财产。
其实,汉语的“知识产权”也是这个意思,指的是“知识”的“财产权利”,其中“知识”是个形容词。不过,汉语单词的词性本来就比较模糊,因此,经常被误以为是“给知识设立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