泻药。
我个人觉得,这不是不可抗力,而是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是客观上不具可履行性,鉴于韩国方面尚未因此病做出封锁国边境禁止出入境,所以客观上来说合同仍可以履行,只是如果继续履行可能会给一方带来损失等而失去了公平性,所以不再履行。
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之一,当然也会导致合同的解除,是比较客观的存在;情势变更,经双方协商或者起诉、仲裁,也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我认为双方都没有过错(排除先迟延履行才遭遇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发生的情况),因此在团费等费用的退还上,应该扣除合理、必要的开支后,退还对方。
(民商事法律较渣,错了的话请轻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