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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北宋开国30年会爆发省级起义----天府之国的王小波李顺起义?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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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在宋朝已经平定各地之后,才发生的农民起义。宋朝的疯狂征敛造成的农民起义。




宋朝初期竟然爆发了王小波李顺起义这种中等规模的起义。大部分长寿王朝的初期是没有发生这种情况的。
宋史大家邓广铭指出宋朝:1、冗官太多、政费太大、行政效率太低,2、冗兵太多、军费太大、作战能力太低,3、“积贫”局面造成。
根据《两宋农民战争史史料汇编》,宋朝民众起义极其频繁,仅北宋160余年就发生民众起义203次,宋朝这么频繁的民众起义,在其他朝代是罕见的。

宋朝为什么没有大规模农民起义?因为北宋、南宋还没活到矛盾积累到农民起义发展到大规模农民起义的时候,就被外敌灭了。北宋约160多年,被金人灭了,南宋约150年,被蒙古人灭了。
即使宋史大家邓广铭也承认:如果不是出现了民族矛盾激剧上升(金灭北宋)的情况,北宋政权势必是要被农民起义军所推翻的。(记载于《邓广铭全集第二卷》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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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宋朝不仅军事弱,而且政治非常污浊,贪腐严重,而且宋朝的民生非常差。

作为一个普通人,在宋朝生活会非常悲惨。虽然历朝历代都压榨百姓。但是,宋朝对百姓的压榨特别严重。
学者赵翼指出宋朝“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民之生于是时者,不知何以为生也。”
《朱子语类》指出宋朝:“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
而且,宋代官府不但承继了五代以及以往各朝的苛捐杂税,而且还增加了许多敛民新法。
蔡勘称宋朝:“赋敛烦重,可谓数倍于古矣”。
黄震指出宋朝真实情况是“民穷、兵弱、财匮、士大夫无耻”。
明林大钦《廷试策》指出宋朝“昏混衰世之政……冗员、冗兵、冗费”。



杀婴习俗、广泛的杀婴现象不是开始于其他朝代,而是开始于宋朝。
极端严重压榨百姓导致出现杀婴习俗、广泛的杀婴现象,不是开始于其他朝代,而是开始于宋朝。
宋朝,不仅宋朝的战乱阶段老百姓生活悲惨,而且宋朝的和平阶段老百姓生活也很悲惨,被宋朝的严重压榨逼的出现杀婴习俗。
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导致宋朝出现广泛的杀婴现象,出现杀婴习俗。“不举子”即生子不育现象(杀婴现象),古代社会一般发生在极少数极端贫困的家庭之中,或发生在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的民不聊生时期。但是,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导致:宋朝时期里即使其中没有自然灾害或战争动乱的阶段、宋朝仍然出现广泛的“不举子”、杀婴现象,并演变成一种社会习俗——杀婴习俗(具体说明见这回答的后部)。而宋朝的战乱阶段就更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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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经济远不如明朝。
弘治年间,明人丘浚曾就宋明两朝的财政结构和收支及储积方面作过比较,指出:“窃惟我朝疆宇比宋为广,而百年以来无甚钜费,凡宋所谓郊赉岁币祠禄皆无之,其最费者宗禄养兵荫子耳,然荫子止于武职,文臣无几焉。臣考诸司职掌,洪武中人民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垦田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税粮二千九百四十四万石,户口之数较之宋虽略相当,而今日垦田则过之远矣,所入既多,而所费比之又少,是宜国家储积数倍于宋焉,……况今日之全盛庶富,非宋可比(《足国用议》,载《明经世文编》卷72)”。也说明明代比宋代财政收入多,支出又少,故储积宏厚,非宋可比的。

根据黄启臣教授的研究,北宋皇佑年间(1049—1054 年)年产生铁7,241,000 斤,南宋初年(约1127—1162 年)年产生铁2,162,144 斤,明洪武初年(约1368 年)年产生铁18,476,026 斤。洪武初年的产量“相当于北宋的2.8 倍,相当南宋初年的8.1 倍。”永乐初年(十五世纪初),官营铁冶的生铁产量是9237 吨,宣德九年(1434年)民营铁冶的生铁产量就达到13831 吨,嘉靖以后更达到45000 吨。可见铁的产量,明代比宋代增长了八倍。

明代白银大量涌入,因而实现了白银的货币化,突破了宋朝经济发展的瓶颈。明代出现了全国性市场、大商帮和钱庄,这是商品流通和资本积累超越前代的反映。

在商业规模、商人数量、商人地位等方面,宋朝大大不如明代尤其是晚明。(万明《晚明社会变迁》p.90)

明代中国拓展了海外贸易的范围,这方面相比起宋代也是进步。“中国丝绸不仅泛监美洲市场,夺取了西班牙丝绸在美洲的丝路,甚至绕过大半个地球,远销到西班牙本土,在那里直接破坏西班牙的丝绸生产。”(樊树志《晚明史》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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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仍然是古代自然经济。宋朝的商品经济远不如明朝发达。
事实上,宋朝没有经济革命。历史学家、经济史大家李伯重的《“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彻底否定了"宋代经济革命说"这种观点。文章指出宋朝并没有出现可以称为"革命"的重大变化宋朝经济革命只不过是一个"虚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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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宋朝远不是中国历史上非常富裕的朝代。宋朝穷,宋朝远没有富裕到大家都懒得打仗。 而且宋朝可不是花点钱给北方的游牧民族买个平安,宋朝可是被外敌金人、蒙古打的连中原、南方这汉人核心疆域都丢了,还收复不了。
宋朝这可不是花点钱。宋朝长期被外敌辽占着幽云十几州的地盘与大量经济产出,辽不称臣于宋,宋还要长期倒贴岁币给辽。而且宋没有幽云十几州,宋养着大量军队、还频繁调动,花费比打仗的花费还大。 这正负两方面,宋朝损失大了。
宋朝被金长期占着中原的地盘与大量经济产出,金不称臣于宋,宋还要称臣于金,还要长期倒贴岁币给金。 宋朝这损失太大了,连中原这汉人根本之地都损失了。
还有人阿Q般的幻想通过贸易赚回了岁币的。然而,宋朝贸易并没有把岁币都换回来,而是只换回其中一部分。 而且,宋朝的敌人辽、金也对边境贸易收税,从边境贸易中获利。 而宋朝仍然要白白长期送岁币给辽、金。 宋朝那是用自己有价值的财物换回岁币的一部分,并不是赚回。等于是宋朝白白把自己的有价值的财物给了辽、金。

宋朝各项收入里,农业税仍然是最多的,而商税连前三都排不进。有些人把工商业专卖收入算作商税,来说宋朝商税占总收入的大部分,然而,按照这种算法,在宋朝之前的朝代,就已经有中国其他朝代实现了商税占总收入的大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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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外贸易赚回大量白银,那是明朝的事。
而宋朝通过海上对外贸易输入宋朝的白银不多。 陆上对外贸易,连每年给辽、金的岁币里的白衣都没能全换回来。而且那是用宋朝的有价值的商品换回宋朝每年白给辽、金的岁币,等于宋朝每年白给辽、金财物、白银,仍然是损失,不是赚。

查资料,宋朝(包括南宋)往外国出口赚回的白银并不多。反倒是铜钱大量外流严重损害了宋朝经济。 别人把宋朝铜钱熔了做铜器,能获利十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三 熙寧十年(丁巳,1077):“銷錢以為器者利至於十倍”。
《宋史》志第一百三十三 记载:“患在于钱之荒,而不在于钱之积。夫钱贵则物宜贱,今物与钱俱重,此一世之所共忧也。蕃舶巨艘,形若山岳,乘风驾浪,深入遐陬。贩于中国者皆浮靡无用之异物,而泄于外夷者乃国家富贵之操柄。所得几何,所失者不可胜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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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吹把四大发明意淫成三个是宋朝发明的,或者意淫成三个是宋朝兴起的。然而事实是,四大发明至少三个不是宋朝发明的,而且四大发明至少三个不是宋朝兴起的。
指南针的发明早于宋朝,造纸术的发明不晚于汉朝,火药的发明不晚于唐朝,这三个显然不是宋朝发明的。 而印刷术,要看你说的是雕版印刷术还是活字印刷术。雕版印刷术是唐朝发明的,并且在唐朝后期广泛使用。活字印刷术才是宋朝发明的。但宋朝广泛使用的仍然是雕版印刷术。北宋已经发明活字印刷术,然而无论北宋还是南宋,都没有广泛使用活字印刷术。

至于四大发明的兴起:造纸术兴起于汉朝;印刷术里的雕版印刷术兴起于唐朝后期,活字印刷术虽然发明于宋朝,但不是兴起于宋朝;火药,在唐末五代已经开始用于军事,明朝才出现大规模的火枪、火炮部队,火药是兴起于明朝。四大发明里,只有指南针是兴起于宋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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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始于宋朝王安石变法, 但在元代从未实行过。元代实行的是村社制,且社长亦非北人,而是由本地土著推举德高望重之人,其职责乃是协助政府完粮纳税、公布朝廷政令、教化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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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实际有大量事实上的部曲、奴隶、奴婢。 宋朝的佃户、客户的实际处境与前代的部曲、奴婢一样,甚至比之前的部曲、奴婢更差。




宋朝比起之前管控百姓更狠,一来宋朝阶层固化,二来宋朝官吏集团扩大数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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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有路引制,只不过改了个名字,叫做“凭由”。宋吹所谓的无过所、无路引,然而宋朝有“凭由”,相当于过所、路引。
宋朝人不但没有迁徙之自由,反而被管控的更严苛。
宋朝初期对农民流动的管控限制比之前的朝代要严苛,后面到宋仁宗才假惺惺形式的说 客户起源……商量去处,但是实际客户仍然控制在主人手里。
从《宋会要》来看: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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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国商业史》。宋朝士绅官僚垄断了市场,民间商业资本流动消失,中国商业走向另一个体系。而同一时期欧洲出现了第一个民选之城;比萨城。又出现了一个自由独立的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它们出现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下的公民意识。
《欧洲文明进程》。自由的商业催生自由的城市,自由的城市催生了独立自主的大学和真正意义上的法庭,而大学催生了自由的思想,自由的商业和自由思想在加入公民契约的法律是走向现代社会的基石。而宋朝士绅必须依附皇权,出现了皇权和士绅阶层垄断的政治经济体制。

11.12世纪是中西文明的大分流,宋朝在社会制度上开始走向保守,而欧洲开始在创新。欧洲在此时出现了自由民、自治城市、私人财产法、对君王权利的限制等法权思想,但在同一时期的宋朝,士绅阶层与皇权专制不断加强,不可能出现法权萌芽也不可能出现市场经济下的公民意识。

北宋、南宋的治国者用更加严酷方式来维持秩序,经济政策趋向保守,最终必然走向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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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吹宋朝GDP占世界GDP百分比,然而,在各朝代GDP占世界GDP百分比里,宋朝反而是个低谷。
根据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宋朝的GDP占世界的22.7% ,看其它朝代GDP占世界的比重:
汉朝,占26.2%;
明朝公元1500年,占25%;
明朝公元1600年,占29.1%;
清朝公元1820年,占32.9%;
相比较下,宋朝GDP的比重反而较低,是个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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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宋吹意淫宋朝对平民多么好。而事实是,宋朝对平民庶民更加严厉,宋朝士绅阶层与皇权压制平民庶民更加严重。
某些宋吹意淫的“不要求强制兵役,不要求强制为国家劳动,只要交钱就可以了……” 错的非常可笑。
而事实是,宋朝抓壮丁、强制兵役劳役,宋朝强制百姓为国家劳动。 宋朝额外加收“免役钱”之后并不免除百姓的徭役,宋朝百姓多交了钱财之后,反而仍然要服徭役。宋朝不仅强制百姓为国家、官员、士绅阶层劳动,而且是要百姓多交了钱财、多交了“免役钱”之后,仍然不免役,仍然要服徭役。

宋朝那所谓的纸币交子实际是个缺乏贵金属货币+专制政权凑在一起搞出来的怪胎。
交子产生的原因跟交易额大不大基本上没啥关系,而是因为北宋征服四川以后刻意在四川实行歧视性和掠夺性的经济政策,禁止四川人用铜钱,只能用价值密度更低的铁钱,川人没办法才发明交子
交子被北宋政府拿过去之后不到二十年就毫无信誉可言了,仁宗庆历年间,益州交子务便在陕西无钞本发行交子六十万贯,以支付对西夏作战之粮草费;宋神宗熙宁年间,“时交子给多而钱不足,致价太贱,既而竟无实钱,法不可行。”不得不“罢陕西交子法”;哲宗以后,宋廷发交子连脸都不要了,直接抛弃准备金,““绍圣以后,界率增造,以给陕西沿边籴买及募兵之用,少者数十万缗,多者或至数百万缗;而成都之用,又请印造,故每岁书放亦无定数。”到了宋徽宗崇宁年间,交子完全成了废纸,不得不废除,改换名头曰”钱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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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记载宋朝慢于农政,不及时修筑水利,导致宋朝东南的水利、农业反而不如五代时期,失东南之大利,“五代羣雄争霸之时,本国岁饥,则乞籴于邻国,故各兴农利,自至丰足。江南旧有圩田,每一圩方数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涝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美利。又浙西地卑,常苦水沴。虽有沟河,可以通海,惟时开导,则潮泥不得而堙之。虽有堤塘,可以御患,惟时修固,则无摧坏。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计出米七百余万石。东南每岁上供之数六百万石,乃一州所出。臣询访高年,则云曩时两浙未归朝廷,苏州有营田军四都,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于时民间钱五十文籴白米一石。【自皇朝(宋朝)一统,江南不稔则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则取之淮南,故慢于农政,不复修举。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大半隳废,失东南之大利。今江浙之米,石不下六七百文足。至一贯文省,比于当时,其贵十倍,而民不得不困,国不得不虚矣。】”

欧阳修《原弊》记载宋朝:“今乃不然,耕者,不复督其力;用者,不复计其出入。一岁之耕供公仅足,而民食不过数月。甚者,场功甫毕,簸糠麸而食秕稗,或采橡实、畜菜根以延冬春。不幸一水旱,则相枕为饿殍。此甚可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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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立国之初的一系列法制,称“祖宗家法”,誓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文官待遇之优渥,超越历代。宋代实行“益俸制”和“职田制”,想方设法增加官员俸禄。京官除了有数倍于前朝的薪水(正俸)外,还有用来做春冬服的绫罗绸缎、供养仆人的衣粮、禄粟、茶酒厨料、炭、盐、职钱、折食钱、茶汤钱等;外官除薪水外,还有数倍于薪水的各种补贴以及职田(归官员所有的田地)。这些都是为解除官员的后顾之忧,让其一心一意为朝廷做事。然而,宋朝高薪养廉的结果却是“文官爱钱,武官怕死”。宋代官员以“不贪为怪”,有的利用职权普遍经商,且强买强卖,偷税漏税,有的卖官鬻爵甚至贩卖人口,种种腐败行为令人触目惊心。王安石也把加薪作为治贪的手段,但最终不得不承认“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宋朝的岁入的增加,究其根本,是宋税赋极其之重。包拯就说:“天下税籍有常,今则岁入倍多者,祖宗世输税只收本色,自后每从折变之故”,一语道破北宋疆土不及汉唐、岁入却倍之的原因是:政丅府利用其赋税之权,在实物赋税的时候低估物值,反复折腾,进行盘剥。包拯举的一个例子是陈州。本色为麦,但朝廷突然改令以货币地租,以市价,斗麦50文,而朝廷令斗麦折100文,附加脚钱20文、仓耗20文,等于斗麦140文,相当于本色的几乎三倍。(转引自《中国史纲要》)而此一法,还仅为两宋盘剥之术九牛之一毛。
  有宋一朝,代代都是敛财高手。确实,各朝都重视“理财”,拼命扩大岁入来弥补其日益庞大的冗兵、冗官、冗吏。至王安石变法前,有宋岁入较国家初建时增加六倍,而国库反而从有赢余变为大亏空。以国营工商业等形式与民争利自然是一条生财之路,但另一方面,压榨农耕上最后一点油水乃是恒道。即使是王氏的变法新政,如青苗方田农田水利等法,也是从农业上赋税上下工夫,新政的主要政策仍然是从农业经济的角度出发的,这也说明了有宋一代以农赋为国家之本的思路并无改变。然而种种措施仍然无法挽回宋政丅府积贫的局面。而贫富不均、兼并横行,小民不堪生计,倒成了有宋一朝的一种恒态。从王小波到杨幺,“均贫富”是反抗者必有的口号。
  宋室南渡后,情况愈演愈烈。叶水心说:“蔡京变钞法以后,比熙宁又再倍。渡江以至于今,其所入财赋,视宣和又再倍”。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说:“盖用民力,已超唐十倍,民安得不困”。宋的赋税,苛烈亘古所未闻,也为后世历代所绝无。只举一个例子:宋的正税之一是“身丁钱”(北宋在南方征收,南宋在全境征收),也就是人头税。然而,唐中期以后搞两税法,人头税已经被摊到夏秋两税里了。宋朝沿袭两税法,本身已经含有人头税,然而,宋朝却在此又征一道,从20岁征到60岁。有些地方,甚至从几岁之童征到已死之人。如此税外加税的搞法,民何以堪?
宋朝人民活得比任何朝代都苦!宋朝是官员的天堂,却是广大百姓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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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文起源于宋朝。











海禁也起源于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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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民间苦赋重”,“王税何由备?”   
学者赵翼指出宋朝“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民之生于是时者,不知何以为生也。”
不必查阅卷帙浩繁的《全宋诗》,仅在钱钟书《宋诗选注》中就有宋代百姓苦难的大量证据。
北宋王安石《河北民》曰:“今年大旱千里赤,州县仍催给河役。老小相依来就南,南人丰年自无食。悲愁天地白日昏,路傍过者无颜色。汝生不及贞观中,斗粟数钱无兵戎!”
刘攽《江南田家》云:“官家不爱农,农贫弥自忙。尽力泥水间,肤甲皆疥疮。未知秋成期,尚足输太仓。”
南宋徐照《促促词》曰:“东家欢欲歌,西家悲欲哭。丈夫力耕长忍饥,老妇勤织长无衣。”
戴复古《庚子荐饥》云:“饿走抛家舍,纵横死路歧。有天不雨粟,无地可埋尸。劫数惨如此,吾曹忍见之。官司行赈恤,不过是文移!”
至于梅尧臣的《汝坟贫女》、苏舜钦的《城南感怀呈永叔》、张舜民的《打麦》以及范成大的前后《催租行》,更是描述宋代百姓苦难生活的名篇。
宋朝人一再叹息:“开工作民良久艰,谁知不如牛马福!”“人贱不如泥,三叹而已矣。” 北宋张咏《愍农》诗曰:“春秋生成一百倍,天下三分二分贫。”[33]
南宋利登《野农谣》云:“今年二月春,重见劝农文。……一年三百六十日,念及我农惟此日。”[34]
梅尧臣《田家语》诗云:“谁道田家乐,春税秋未足。里胥扣我门,日夕苦煎促。”[35]宋诗中这类抨击官府压榨、盘剥百姓的篇章为数不少。宋代尤其是南宋,苛捐杂税多如牛毛。
北宋李觏浩叹:“役频农力耗,赋重女工寒”;“产业家家坏,诛求岁岁新”。[36]
南宋朱熹指出:“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37]
连宋孝宗也不得不承认:“税赋太重。”[38]
百姓哀叹:“王税何由备?”[39]
总之,宋代的实情是“民间苦赋重”。[40]




“官司行赈恤,不过是文移”
宋代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确实不少……但是由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毕竟较低,官府的财力有限,加之吏治腐败,这些措施的实际效果不大,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实施时间短。如负责安葬贫不能葬的死者的义冢,元丰年间(1078-1085)在开封府界始具规模,但更名为漏泽园并推广到全国是在崇宁三年(1104),23年后北宋即亡国。负责收养遗弃婴儿的慈幼局设立于庆元元年间(1195),宋理宗时“令天下诸州建慈幼局”[45],数十年后南宋便覆灭。所有这些机构均旋兴旋废,并非始终存在。
第二,规模小。如负责收养老疾穷丐者的居养院,其前身福田院系继承唐朝旧制,北宋初年已有之,但东、西两所仅收养24人而已。嘉佑年间(1056-1063)增设南、北福田院,每所以收养300人为定额,仍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各地的漏泽园规模一般都不大,以致“暴骨如莽,后殡者多发前冢,弃枯骼而纳新棺。”[46]
第三,覆盖面窄。如福田院、和剂局、惠民局等通常仅设立于京城,举子仓、举子田、慈幼庄仅分别创行于福州、桂阳军(今湖南桂阳)、江南东路。所有这些机构并非全国各地都有,特别是广大农村往往被遗忘。正如当时人所说:赈济孤独之政,“其惠偏于市井,而不逮山谷”。[47]
第四,弊病多。如居养院往往收养不当,“宜收而弃,以壮为弱,或减克支散,或虚立人数,如此之类,其弊多端。”[48]专门负责救助贫病的安济坊,由于官吏敷衍塞责,或“为庸医盗其直,或有药而不及贫下人”。[49]惠民局、和剂局本应为民众提供廉价优质药品,但其官吏将这类药品“留应权贵之需”,民众气愤地称“惠民局为惠官局,和剂局为和吏局”[50]。官府以漏泽园安葬死者的多少考核守园僧人,守园僧人“遂有析骸以应数者”,以便冒领“恩例”[51]。不少惠民政策并未兑现,如生子给钱米。绍兴年间,司农寺主簿盛师文指出:“临安市井穷民未闻有得斗米千钱者”,并感叹:“况于乡村与夫穷僻镇聚?”[52]当时杀婴之风盛行,特别是在福建西部等南方山区,“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53]包括生子给钱米以及设立慈幼局在内的一切慈幼举措,其目的都在于扭转杀婴之风。然而由于这些举措往往口惠而实不至,杀婴之风终有宋之世而不变。可见,对于宋朝的社会福利不能估计过高。
至于说“宋朝街上没有乞丐”,显然不是事实。《东京梦华录》、《梦粱录》两书就有关于乞丐的记载,朱熹有“朝为富商,暮为乞丐”[54]一语。某些时段、某些地区或因灾荒或因苛政或因物价飞涨,乞丐为数不少。如宋神宗初年,受灾的河北地区,民众“舍其亲戚,弃其邱垄,流离道路,乞丐于人。”[55]宣和年间(1119-1125),刘寄等官员在京西地区,“取民间税地,谓之公田,敛取无艺,百姓失业,流丐者众。”[56]嘉定二年(1209)冬,“时都城米价踊贵,楮币不通,乞丐之人有群攫饼饵于传法寺前者。”[57]官府对于乞丐,不是也不可能一概收养,有时还加以驱赶。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为迎接宋真宗东封泰山归来,“贫儿乞丐尽被开封府赶在城外”[58]。宋代不仅有乞丐,还有丐帮,“宋时丐者之长曰团头”。[59]






“贪利禄而不贪道义”
对于宋代的士风,当时人就有不少尖锐的批评。如:“天下之患,莫大于士大夫无耻”;[120]“今士大夫方寡廉鲜耻”;[121]“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贪”;[122]“贪利禄而不贪道义,要做贵人而不要做好人。”[123]并将其原因归咎于制度:“士大夫多为富贵诱坏。”[124]
宋朝官场中贪婪之风相当盛行。王安石对当时的情况作过简要的概括:“官大者交赂遗、营赀产,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 宋人谚语曰:“欲待富,须胡做”;[125]“欲得富,赶着行在卖酒醋。”[126]当时官员“胡做得富”的手段主要有四:
一是贪污。宋太祖时,重大贪污案件频发,仅见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者即达32起之多,赃款动辄上万。北宋末年,情况更为严重,蔡京等“六贼”便是六个特大贪官。他们过着“享用侈靡”、“穷极富贵”的生活,到罢官时,籍没其家,各种赃物不计其数。蔡京随意使用公款,“动以笔帖,于榷货务支赏给,有一纸至万缗者”,以致“所侵私以千万计”。[127]朱勔“指取内帑,如囊中物,每取以数十百万计”。[128]
二是苞苴。即用公款请客送礼。官府“别立名目,以为馈送”;[129]官员“多为苞苴,遍遣权要”;[130]权要“计其所得,动辄万缗”。[131]朱熹把苞苴称为:“将官钱胡使”,“为自家私恩”。[132]南宋时,“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于帐籍者,至十二万缗。江浙诸郡,酒每以岁遗中都官,岁五六至,至必数千瓶。”[133]“成都三司互送,则一饮之费计三千四百余缗。建康六司乃倍之。”朝廷虽有“互送之禁”[134],但禁而不止。秦桧“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135]嘉泰年间,“韩侂胄颛朝权。包苴盛行。”右丞相陈自强“尤贪鄙。四方致书馈,必题其缄云:‘某物并献’。凡书题无‘并’字,则不开。纵子弟亲戚关通货贿,仕进干请,必谐价而后予。”“都城火,自强所贮,一夕为煨烬。侂胄首遗之万缗,执政及列郡闻之,莫不有助。不数月,得六十万缗,遂倍所失之数。”[136]陈自强还只是大肆收受贿赂,而贾似道则公然索取珍宝。他“嗜宝玩,建多宝阁,日一登玩。闻余玠有玉带,求之,已殉葬矣,发其冢取之。人有物,求不予,辄得罪。”[137]宋理宗时,状元蒋重珍愤慨地说:“苞苴有昔所未有之物,故吾民罹昔所未有之害;苞苴有不可胜穷之费,故吾民有不可胜穷之忧。”[138]
三是经商。当时官员亦官亦商之风很盛,北宋李清臣描述道:“起而牟利,贾贩江湖,干讬郡邑,商筭盈缩,秤较毫厘,匿关市之征,逐舟车之动,以规什一之得。进则王官,退则为市人;进则冕笏而治事,号为民师,退则妄觊苟获,不顾行义。”[139]贪官与奸商内外勾结,牟取暴利的现象也很严重。欧阳修指出:“诸豪大商,交结权贵,号为难治。”[140]洪适也说:“豪商与猾吏通谋为奸,其弊不一。”[141]如太平兴国年间,四川地区食盐的官价与市价差距很大,官价“斤为钱七十”,市价“斤为钱或至数百”。于是官商勾结,通同作弊,“贱市于官,贵粜于民”[142],大赚其钱。
四是卖官。如宋徽宗时,“六贼”无不“受赂卖官”,其中以王黼尤其突出。他“公然卖官,取赃无厌,京师为之语曰:‘三百贯,且通判;五百索,直秘阁。’”以致“其家金寳以万计”,“侍妾甚众,封号者八令人、十安人”。[143]又如宋宁宗时,韩侂胄用事,朝政腐败。苏师旦“既为侂胄所亲信,遂招权纳贿,其门如市。自三衙以至江上诸帅,皆定立价,多至数十万缗,少亦不下十万。”[144]于是出现了不少“债帅“,即行重贿而得将帅之高位者。对于宋代的卖官之风,王曾瑜先生《宋朝卖官述略》一文论述甚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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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说宋仁宗。行啊:
宋仁宗。评价一个人要放在所属历史阶段,宋仁宗明显没有做好他应该做的事。坐视三冗问题。一个老范都用不好的人。
某些人不顾宋仁宗对国家大事(包括对外对内政策以及对大部分百姓等等)的影响,反而关注宋仁宗个人的吃蛤蜊、羊肉汤、留不留女人这类事情,舍本逐末。28贯,28000钱,与国家大事、对全国大部分百姓的影响相比,这点钱微不足道。
而在国家大事上,宋仁宗有严重硬伤。宋仁宗拥有先进的中原与南方,有极其大量的军队,却始终无法使北方的辽国臣服,反而还被辽长期占着幽云地区(这是中原的一部分)的地盘与大量经济产出,宋仍然无可奈何长期白白送岁币给辽。

宋仁宗时期,内部财用匮乏,盗贼蜂起。外部方面,李元昊称帝,宋与西夏爆发多次大战,三川口之战、好水川之战……宋军屡次遭遇惨败。
辽又迫宋增加对辽岁输的金帛。史称重熙增币。 宋在向辽、西夏送岁币的同时,仍然要花费巨资养军队。
宋仁宗时冗兵特别严重,全国军队总计125万9千人,占赋税十分之七。而宋仁宗花费巨大养着庞大的军队,对外战绩却不佳,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没能扩张出较大的疆域,连幽云这中原的一部分都没有。

宋真宗与宋仁宗两朝土地兼并更严重,公卿大臣大都占地千顷以上。 仁宗晚年,“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为俗,重禁莫能止焉”最后“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 (《宋史》卷一三七)(《长 编》卷二)

王夫之批评宋仁宗“无定志”,“计此三十年间,人才之黜陟,国政之兴革,一彼一此,不能以终岁。吏无适守,民无适从,天下之若惊若骛、延颈举趾、不一其情者,不知其何似,而大概可思矣。……夫天子之无定志也,既若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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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酷刑正是在宋朝开始成为法定刑罚、并且开始泛滥使用的。
之前的众多王朝,虽然有个别凌迟,但是凌迟没有成为法定刑罚。而凌迟酷刑正是在宋朝开始成为法定刑罚、并且开始泛滥使用的。凌迟宋朝《庆元条法事例》明确列为死刑条目的。宋仁宗时刺配刑开始滥用。有个记宋朝刑罚的口诀叫“仁宗不仁,神宗不神”。

《文献通考》说宋仁宗以前凌迟未尝轻用,之后宋朝用凌迟[2],宋朝《庆元条法事类》首度加载此刑,《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数千人聚山泽为盗”,被俘后“磔汪端于郎州”[3]。淳化五年(994年),又“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4]。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此事牵连了秀州团练使赵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最后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
南宋诗人陆游曾经请求废除凌迟,《请除凌迟刑》云:“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明尤存。感伤致和,亏损仁政,实非圣世所宜遵”[5],但未被朝廷接受。
[2]^ 《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
[3]^ 《宋史》卷一《太祖本纪》
[4]^ 《宋史》卷5《太宗本纪》
[5]”^ 《渭南文集》卷5《条对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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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婴习俗、广泛的杀婴现象不是开始于其他朝代,而是开始于宋朝。
极端严重压榨百姓导致出现杀婴习俗、广泛的杀婴现象,不是开始于其他朝代,而是开始于宋朝。
宋朝,不仅宋朝的战乱阶段老百姓生活悲惨,而且宋朝的和平阶段老百姓生活也很悲惨,被宋朝的严重压榨逼的出现杀婴习俗。
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导致宋朝出现广泛的杀婴现象,出现杀婴习俗。“不举子”即生子不育现象(杀婴现象),古代社会一般发生在极少数极端贫困的家庭之中,或发生在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的民不聊生时期。但是,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导致:宋朝时期里即使其中没有自然灾害或战争动乱的阶段、宋朝仍然出现广泛的“不举子”、杀婴现象,并演变成一种社会习俗——杀婴习俗。而宋朝的战乱阶段就更惨了。

  苏轼在《与朱鄂州书一首》中说:荆湖北路(今湖北一带),“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东坡被贬黄州(今湖北黄冈县),见“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东坡志林》)。朱熹父亲朱松《韦斋集·戒杀子文》说,在江西婺源,民“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福建一带杀溺幼婴的风俗最盛。朱松在福建为官,“闻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虽有法而不能胜。”陈渊《默堂先生文集·策问》也说:“不举子之习,惟闽中为甚。”王得臣《麈史·风俗》谓,在一般情况下,“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据《道山清话》载,宋神宗、哲宗时的宰执大臣章惇,家在建州浦城(今属福建),“初生时,父母欲不举,已纳水盆中,为人敕止。”《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载,江南东路(今江苏、安徽、江西一带),“东南数州之地……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宣、歙(今安徽)为基,江宁(今南京)次之,饶、信(今江西)又次之。”即使两浙路(今上海浙圌江一带)的社会经济比宋朝其他地区发达,但是在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下,两浙路的一些地方杀婴弃婴之风也很严重,“衢、严(今浙江建德)之间,田野之民,每忧口众为累,及生其子,率多不举。”

  宋朝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等地,溺杀婴儿的现象与风俗已相当普遍。“不举子”之风严重败坏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当时一些士大夫曾加以严厉斥责,“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宋史·范如圭传》),要求政府严刑禁止。官府确也采取多种措施,企图加以制止。但不举子风俗并不见好转,禁而不止,甚至一些地方还愈演愈烈。  
  宋朝官府不但承继了以往各朝的苛捐杂税,而且还增加了许多敛民新法,其中,重复征收丁赋(人头税)成为广大民众的沉重负担。两税法,人头税已经被摊到夏秋两税里了。宋朝使用的两税法,本身已经含有人头税,但是,宋朝却又额外加征丁赋(人头税),
蔡襄《端明集》卷二六谈到,福建“泉州、漳州、兴化军,人户每年输纳身丁米七斗五升”。《淳熙三山志》卷十载,三山地区(今福州)“咸平初,夏税及身丁钱总二万九千七百有余,大中祥符四年,诏放身丁钱,独夏税七千六十九贯有奇”。身丁钱高达夏税的三倍之多。《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说,南宋初期,荆湖南路(今湖南一带)“道州丁米,一丁有出四斗者”。朱熹《朱子语类》中也说到,两浙地区“丁钱至有三千五百者”。可见宋代的各色人头税花样百出,沉重不堪。蔡襄接着说:“南方地狭人贫,终年佣作,仅能了得身丁,其间不能输纳者,父子流移,逃避他所,又有甚者,往往生子不举。”范成大也说:“处州(今浙江丽水)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宋会要辑稿·食货》也载:“湖州丁绢最重,至生子不举。”赵善燎《自警篇·济人》云:“浙民岁输身丁钱绢,民生子即弃之,稍长即杀之。”江南东路的太平州(今安徽当涂),“民生子必纳添丁钱,岁额百万,民贫无以输官,故生子皆溺死”(《生生四谛》)。
宋朝统治者残酷的人头税压榨,是民众生子不育的重要原因。统治者一方面立法想制止这一风俗,一方面又以超强剥削法推动这一风俗,连皇帝都承认,“民为身丁钱,至生子不举”(《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二),但宋朝统治者根本不会有改变这一赋税结构、来“救救孩子”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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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虽好莫吟诗”,宋朝的“特务”,文字狱等,
“熙宁五年(1072)春正月,置京城逻卒。皇城卒七十人,开封府散从官数十人,巡察谤议时政者,收罪之。”[103]
早在宋仁宗末年,司马光就抨击逻卒:“妄执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絷囹圄,横罹楚毒。”[104]
熙宁年间,退居洛阳的司马光又上奏宋神宗,极力反对:“潜遣逻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又出榜立赏,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105]但并未产生任何作用。
元祐元年(1086),御史中丞刘挚上疏弹劾道:“(领皇城司石)得一恣残刻之资,为罗织之事,纵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张阱而设网,家至而户到,以无为有,以虚为实,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户,飞语朝上,而暮入于狴犴矣。”一旦入狱,“凌辱棰讯,惨毒备至,无所求而不得,无所问而不承,被其阴害,不可胜数。”

[101]《司马光奏议》卷7《皇城司廵察亲事官札子》,第58页。
[10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4大中祥符三年三八月庚午,第1687页。
[103]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9熙宁五年正月,中华书局2006年版,许沛藻等点校,第451页。
[104]《司马光奏议》卷7《皇城司廵察亲事官札子》,第59页。
[10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年四月甲申,第6162页。
[106]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63《百官门·内待下·上哲宗弹劾王中正等四宦官之罪》,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第697-698页。
[107]《宋史》卷473《奸臣三·秦桧传》,第13765页。

宋代文字狱较多,诸如奏邸之狱、乌台诗案、同文馆之狱、车盖亭诗案、胡铨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几乎尽人皆知。
宋代的文字狱以宋高宗一朝最多,据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秦桧文字之祸》考述,不下20起。宋代禁书、焚书的事件不时发生,私史往往是禁毁的主要对象。如崇宁二年(1103)四月,“诏毁刊行《唐鉴》并三苏、秦、黄等文集。”[109]诸如《东斋记事》、《湘山野录》、《刘贡父诗话》、晁补之文集以及程颐的著述都在禁毁之列。又如绍兴十四年(1144)四月,禁私史,其理由所谓“私史害正道”。十九年十二月,再度明令“禁私作野史,许人告”。在朝廷的压力下,司马伋言不由衷,公然说“《涑水记闻》非其曾祖光论著之书”。其后,“李光家亦举光所藏书万卷焚之”[110]。再如嘉泰二年(1202)二月,禁行私史。李焘《续通鉴长编》、王称《东都事略》等书特许“存留”,但“不许刊行。其余悉皆禁绝,违者坐之。”[111]因文得祸者往往贬往远恶州军,并株连甚广。如绍兴二十年(1150),原参知政事李光因“妄著私史,讥谤朝廷”罪,远贬昌化军(治今海南儋州),“前从官及朝士连坐者八人”。[112]“其弟宽亦被罗织,除名勒停。长子孟传、中子孟醇皆侍行,死贬所。仲子孟坚以私史事,对狱掠治百余日,除名编管。”其季子孟津“亦抵罪。田园、居第悉皆籍没,一家残破矣。”[113]因文得祸者还有被处***死的。如绍兴年间,“进义副尉刘允中坐指斥谤讪,弃市。”[114]原宰相赵鼎远贬吉阳军(治今海南三亚),他对其儿子说:“(秦)桧必欲杀我。我死,汝曹无患,不尔,祸及一家矣。”于是“不食而死”[115]。
绍兴十四年(1144),“太学生张伯麟尝题壁曰:‘夫差!而忘越之杀而父乎?’杖脊刺配吉阳军。”[116]张伯麟触痛了宋高宗内心深处的疮疤,惨遭严惩。这与后来清人将“陛下”笔误为“狴下”,即被视为对皇上“大不敬”之类,并无根本不同。
宋代文字狱的罪名大致均为“谤上”。元丰二年(1078),乌台诗案,苏轼的罪名便是:“凡上所施为,皆作诗诋訾,无所不至。”[117]庆元年间的所谓“伪学之禁”,以专制手段禁止一种学说和学派,并迫害学者,更是典型的文化专制。
由于宋代文祸较多、惩罚较重,苏轼在熙宁年间前往杭州时,其表兄文同告诫他:“北客若来休问事,西湖虽好莫吟诗。”“盖深恐其贾祸也。” 苏轼后来仍不免“乌台之勘、赤壁之贬”[118]。难怪宋代有这样的俚语:“闻事莫说,问事不知,闲事莫管,无事早归。”[119]

[109]《宋史》卷19《徽宗本纪一》,第367页。
[110]《宋史》卷473《奸臣三·秦桧传》,第13760-13761页。
[111]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6《嘉泰禁私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徐规点校,第149页。
[11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1绍兴二十年三月庚寅,第2608页。
[11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8绍兴二十五年四月己丑,第2747页。
[114]《宋史》卷30《高宗本纪七》,第574页。
[115]《宋史》卷360《赵鼎传》,第11294-11295页。
[116]《宋史》卷473《奸臣三·秦桧传》,第13759页。
[1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第7336页。
[118]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4《诗祸》,中华书局1983年版,王瑞来点校,第188页。
[119]胡仔:《渔隐丛话》前集卷54《宋朝杂事上》,四部备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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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习俗开始于宋朝。历史研究著作《缠足史》考证众多史料,证明了宋朝之前不缠足,北宋初期也不缠足,但是北宋中后期出现缠足。缠足习俗开始于宋朝。宋朝缠足已经造成很大痛苦,“受无限之苦”。 而且缠足习俗在南宋已经兴起了,南宋妇女缠足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小脚”已经成为妇女的通称。

北宋欧阳修表彰过被陌生的男人拉过手就砍掉自己手的寡妇。
北宋后期程颐主张“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认为寡妇饿死也不应该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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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提出的口号“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就能看出一部分原因了。

那就是四川贫富不均,土地兼并严重,这也是很多农民起义爆发的原因。

整个五代十国来说,四川都是相对比较稳定的地区,江淮、中原反复拉锯,打的都快成白地了,而蜀中的动荡却相对较低,后蜀政权接近30年没什么大的战事。就算到了北宋攻打后蜀,后蜀也是一触即溃,仅抵抗了60余天就投降了。随后的全师雄蜀兵起义也不过一年多就被镇压了。当地的地主豪强势力并没有像其他地区那样遭到严重的打击与破坏,人口又多,土地问题尖锐。等北宋平定四川后,又有新的官僚、地主进入四川,是狼都要吃肉,导致了土地兼并情况加剧,失地民众越来越多。

而且北宋平定后蜀后,把四川视为被征服地区进行掠夺。比如设立“日进纲”,把后蜀府库内的金银财宝、布匹绢帛等都转运开封,征发大量的民夫,水陆兼运,历时十余年,这对四川的经济发展而言,毫无正面意义,反而加重了民众的负担。而后蜀时的一些苛捐杂税也被保留下来,与宋朝的赋税并行,当地民众生活困苦。

我前面也说了,四川相对稳定,地主豪强势力没有受到大的打击,所以四川的佃户跟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更紧密,剥削也更厉害,再加上朝廷的“两税”,又要承担像“日进纲”等各类的徭役,赋税徭役压力比其他地区更重,土地矛盾也比其他地区更尖锐,所以北宋四川会爆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绝不是偶然。

在王小波起义之前,四川就爆发过几次农民起义。

973年,川东渠州李仙起义,周边各州民众纷纷响应

981年绵州王禧起义

991年-993年,昌州、合州、荣州、资州等先后爆发了小规模的农民起义

具体到王小波起义上,除了以上原因外,还有人祸天灾。

王小波、李顺本是茶农,宋朝实行茶叶专卖后,茶农只能低价卖茶给官府,而且每100斤茶还要扣除25%的“耗茶”,粮价又高,使茶农破产之家无数。993年,四川一带大旱,造成大饥荒。当地的官僚又贪腐无能,原本就活不下去的茶农在王小波的带领下发动起义。

由此可见,王小波李顺起义的爆发是有其必然性在的。王小波李顺起义被镇压后,朝廷废除了一些苛捐杂税、减轻赋税徭役,缓解了矛盾,但官员腐败无能,欺压民众依旧存在,仅仅7年后,四川再次爆发王均兵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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