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 @不老的老回 要了判决书,看完之后我情不自禁,仰天大笑三声,不是这份判决书很好笑,而是我与我同门多年前就揣测会有法官犯的错误,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居然真的犯了!
首先,一个法律界经常犯的逻辑错误:反对解释。
百度百科:反对解释,即法律条文作出正面的规定,可以从其反面来推测这个法律条文的反面的意思,以用来裁判案件。
可能有点绕,简单来说,就是下面这种推理方式:
1、因为“迟到了会被罚站”,所以“不迟到就不会被罚站”。
2、因为“上次没有抱花去表白被拒绝了”,所以“这次抱着花去表白一定能成功”。
3、因为法律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所以“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反对解释在逻辑上站不住脚,但是在法律界,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广泛在用,很多年前就闹过笑话,因为“反对解释”真的挺符合人的日常逻辑的。
读研的时候导师在不同场合不断提醒我们要警惕反对解释,避免陷入思维的误区。
其次,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规则: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那什么叫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呢?法律没有规定,我与同门在研习《侵权责任法》时,便做了案例类型化的研究,发现实务中,只要原告证明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法院就会认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
比如“陈光阳、杨泽珍等vs新乡市金龙车业有限公司、大足区龙水镇令狐车行产品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就以被告的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标准GB20073-2006,判定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
换言之,实务中有规则: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则可以认定明知存在缺陷。
当时我们就想到了这个规则在实务中可能会被“反对解释”,即有法官会认定“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则认定生产者不知道存在缺陷”。
果然,老回的案子里,法官就犯了这个错误,让我们看判决书:
无论是SDI公司的电池或ALT公司的电池,均通过CQC产品认证,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在正式发售Note7手机之前按照相关规定对手机进行了检测和备案,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在原告购买案涉手机时,并不明知Note7手机存在缺陷,故不存在欺诈原告的主观故意。
这一段的逻辑可以概括为:只要产品在上市前通过了国家相关认证、检测和备案,生产者就不存在主观故意。
为什么“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则可以认定明知存在缺陷”(若p则q)是对的,不可以推导出“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则可以认定并非明知存在缺陷”(若-p则-q)呢?
从逻辑上讲,这种推理方式的实质是“否命题”,在逻辑上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等价,与否命题不等价。
从实际来看,国家标准是公开的、强制的,厂商有义务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上市时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当然可以直接认定厂商是“明知存在缺陷”。
但国家的认证和检测是比较基础的,更是滞后的后,经过认证和检测的产品,仍有可能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新的问题,厂商对新的问题置之不理,继续生产、销售,当然也属于“明知产品存在缺陷”。
比如老回与三星的案子,三星的手机在2016年7月21日经过了检测,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认为,三星并不知道它的手机存在缺陷。
但在2016年8月,国外的三星手机连续发生爆炸后,中国的三星应当对中国的产品重新进行严格的审视。
中国三星在2016年9月2日发表声明,称他们已经采取了措施,中国的三星手机是安全的。结果2016年9月25日,老回买到手机后,手机当天下午就boom了。
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审视的,并不是2016年7月21日,三星是不是“明知”,而是2016年9月2日,三星发表声明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明知。
法院认为三星不明知,那么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法院认为中国人低人一等,国外的三星手机发生爆炸后,中国三星没有义务重新做审视;
第二种可能,法院认为三星就是个垃圾,三星进行了严格的检测,但依然查不出来哪里出问题,很显然这就是个垃圾公司。
鉴于中国的法官都很讲党性,我相信法官并不会认为中国人就低人一等,所以答案只有一个,法官认为三星就是个垃圾。
对于这个结论,我觉得三星公司有必要出来澄清一下,毕竟是韩国第一大财团,一个公司就占了韩国GDP20%以上,怎么可能查不出来一台手机的毛病呢?就是不想告诉你而已。
这是一个典型的韩国式胜利,一如2002年世界杯四强。
这也是我第一次在知乎看到这么多人站出来维护我国司法公正,很好。
我以前写过一个回答,里面提到过,如果最终判决下来,老回没有取得胜利,那么输的不是老回,而是三星,和体制内的某些人。
这是继电视台掐节目、315不报道之后,三星公关的又一个巅峰性胜利。
但是三星永远不会意识到的是,这种行为只会让他被更多中国人厌恶的排斥,进一步坐实三星用金钱攻势塞民之口,障民之目的丑恶行径。
三星的肮胀和丑陋,会把一切有意无意站在它身边的全部拖进粪坑,无人可以幸免。
我很遗憾,某些人没有意识到罔顾事实和良心为三星张目会导致怎样的结果。
我也很遗憾这丑陋的结果必然纵容诸如三星之流的无良跨国集团在中国继续肆意妄为视中国消费者如无物。
我很遗憾,这么一个难得的机会,一个帮助中国消费理直气壮的站起来对抗强权的机会,一个原本可以得到史诗级剧本,拍出我们自己的《伸张正义》《永不妥协》的好机会,就这么浪费了。
但是我不会替老回遗憾。
因为老回以庶民身份,反抗、坚持、努力,一路走到了最后。
所以今日的失败,不属于老回。
三星:没有欺诈,只有爆炸
尽管我强烈支持永远将三星钉在耻辱柱上,我个人从note7出事后也绝不再靠近任何有三星手机的地方,我也理解认定三星存在欺诈是能按现行法律能最大化惩罚的手段,但还是不得不说,欺诈这个点并不好,太难举证。你可以说三星出公告极不负责任,过于草率,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但很难证明这个公告是“明知或应知”,因为国行的确使用了不同电池,而且集中爆发的时间较晚(至少从证据上看是)。从事后被迫全部回收的结果看,也很难说三星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了什么,客观来说三星最不可饶恕的是在发现问题时心存侥幸,认为最终不会大规模爆发,所以有机会将事情掩盖过去,但很难证明是故意欺诈,因而输官司并不意外。
对三星最好的惩罚就是远离这个品牌,然后支持国产的内存颗粒和液晶面板尽快国产化
老回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意义的——他越活动,三星就要花越多的公关费用,而众所周知三星手机在国内已经凉透了……
大家可以看看三星能坚持入不敷出地砸钱公关到什么时候。
告错方向啦,上诉都赢不了
如果告的是“质量问题、产生损失”,一准赢。
但告的是“欺诈”,欺诈的前提是明知而故意。
国行所用电池和欧美使用电池是来源于不同供应商的不同产品。因上市时间不同,欧美先炸、先召回。国行后炸、后召回。本是上市时间不同带来的结果时间不同,硬有人带节奏说是歧视。(为啥欧美先炸时不推迟上市国行?因为电池不同而认为国行没问题啊)
而召回国行前,三星明知国行的电池也有问题吗?还真的不是,因为欧美第一次召回后,三星还用国行电池来替换欧美电池,继续在欧美发售和换机。(这要是故意,怕是脑袋瓦特了,也早就被告得关门大吉)
最后发现用了国行电池还在炸,才全球下架和中国召回的。
以上可见,欺诈真不成立,歧视也不成立。
那种宣传的使用了高级闪存、实际出售时却用低级闪存冒充的,因为是完全不同的硬件、已经超越了夸大美化的范畴,才是明知而故意的欺诈吧…………
[已删除]
我觉得法院判的没什么问题,理由如下:
三星认为“国行的电池没问题”,而不是如老回说的“三星明知电池有问题却依然售卖”,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三星把国外的电池也换成了跟国行一样的电池继续售卖,且依然出现了电池自燃的情况。如果按照老回说的,三星明知国行电池有问题,还继续向全世界发售,那三星整个领导层全都是智障了。
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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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判决关键点在于“三星明知电池有问题却依然继续售卖”,只要这“明知”成立,老回的诉求全部都能被法院支持,可是这个基本不可能,回复的同学,好歹讲讲道理,别跟老回一样逻辑混乱,他的微博我有看过一部分,他的判决后采访我也看了看似很牛逼,实则漏洞百出,举个栗子,https://m.weibo.cn/1818257047/4069654756825667,这是他曾经发的一条微博,我根本看不出他要说明的问题是什么,要证明的是什么,下面一群人捧得他实在尴尬。
编辑于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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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这么多天了,评论中的某些人也很有意思,要么是篡改事实的,要么是转移话题的,要么是连事实都没了解清楚就开喷的,但是就是没有人敢提三星第一次召回时把首发十国的所有SDI电池更换为ATL电池这件事。
事实很清楚,国内媒体为了流量大肆避重就轻地引导舆论,关键点就是上面这个问题,评论里有个小伙很逗,一直在追问我三星第二次召回是不是因为电池有问题,他的意思是三星10月10日因为电池问题召回手机就能证明三星9月2日就知道电池有问题,这个逻辑我觉得是个正常人就知道有多可笑。
三星两次召回是没错,第一次没中过也没错,第二次是电池有问题也没错,可是你们是不是忽略了某些东西?
我给你们捋一捋
9月2日三星宣布召回美国、韩国等十个国家市场的note7,承认Note7使用的SDI电池存在缺陷,召回售出产品,一般两周后领取“安全版本”。同时宣称中国所售产品的电池没有问题。十国并没有停售Note7,只是停售了配备SDI电池的Note7,继续销售的是ATL电池的Note7。
9月14日国家质监总局和三星一起宣布召回国内1800多部note7测试机。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宣布note7召回,涉及约100W台。
9月18日、19日国行版本Note7首爆、二爆。
10月初国际上召回更换的和后续销售的“安全版”(ATL电池版本)陆续出现多起爆炸。
10月10日三星道歉,宣布包括ATL电池版本在内的Note7全球停产停售、召回,国行版本全额退款,任何渠道购买时的赠品不需要归还,补偿200元人民币,并且不想退可以换其他型号,按售价抵货款。
重点是什么?第一次全球召回的产品只针对SDI电池,目的是更换电池,国行版本即便为了堵某些人的嘴,不区别对待,结果是什么呢?跟国外一样的方案,召回手机,不退款,把原来的ATL电池换成跟国外一样的ATL电池………………这不是白痴么,国外的ATL电池版也没召回,怎么不说他们也被区别对待了?第二次召回细节上面一段刚说过,不重复了,只说重点,召回的不只是中国,而是全球。
所以现在再看上面那一句“三星两次召回是没错,第一次没中过也没错,第二次是电池有问题也没错”三星自始至终针对的就是SDI电池,说明他们对ATL电池的问题毫不知情。
然后再说老回的问题,老回坚持三星欺诈,声明自己是看了三星两次公告说国行没问题才在9月24日买了note7,大家没发现什么问题?三星国行首爆,其实不严谨,用首燃才对,首燃、二燃的时间是9月18/19日,如此关心这款手机的老回,在首燃过后将近1个礼拜才买note7并坚持自己受了首燃之前公告的欺骗。
分开来讲
1:老回坚持相信三星的公告,认为国行没问题,虽然知道了两次自燃,但是依然相信手机是没问题的,购买。
2:老回不知道国行自燃了两例,但是非常关心手机,先后两次看到三星发公告,随之购买。
这两种情况不可能同时存在,必然一真一假,哪个最可能是假的?
所以欺诈的问题,我认为是不存在的,三星所有的决策都是针对全球范围,包括区别对待中国的问题我一开始就是认为没有,就看二审法官怎么判了。
最后说说你们一群不说逻辑天天诛心论的棒槌们,省省力气吧,再不针对案件、法律、事实来评论,一概删除,我也不关评论,全看个人素质程度,如果你觉得丢脸的不是你,尽管喷。
好!
歌颂越秀区人民法院,捍卫了中国司法的尊严!
在依“闹”还是依“法”之间,越秀区人民法院选择了依法。特别是在当下的大环境下,没有被爱国贩主挑逗的民族主义情绪裹挟,坚持住了依法治国的大义,难能可贵。
判决原告胜诉,维护了受害消费者的利益,定罪三星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责任。
驳回证据不足的诉求,坚持住了以证据为准的司法原则,没有被场外杂音所干扰。
有理有据的,支持;按闹索取的,驳回;不偏不倚,公正严明。
这个判决意义重大,不仅是给了三星等质量缺陷生产者们一击,更重要的,也给了各种发闹闹财的无赖之徒们一击。虽然这个判决还远不足以关闭按闹分财的大门,不足以终结收伪爱国税的黑产,但至少走出了踏实的一步。
最后,祝贺回先生胜诉。
其实我有个很邪恶的想法。
老年人敢于闹事、犯罪,更多是有恃无恐,因为国家有政策老人犯罪从轻一类的。
同时罚老人的款他们也很可能不交。
但是大部分老人的收入来源是什么?养老保险啊,治病考什么?医保啊。
罚款不交,停养老金,停医保啊。
老人犯罪处罚从轻是可以啊,折现啊。
有老人犯罪,从轻处罚,但一年刑期按照一万人民币标准来抵。
什么时候交清罚金什么时候恢复社保医保。
违法行为不够入刑的也没问题啊,一样罚款。每次500、1000块的,不交清罚款就不发养老金、停医保。
不配合警察执法?无所谓啊,警察不需要他们配合,直接通知社保中心就行。他们下个月发现养老金被停了的时候会主动来找警察结案的。
让你拿钱出来难,毕竟不能去抄家;不给你打钱还难吗?老人胆子再大难道还敢去抢银行吗?
去闹社保中心?可以啊,数罪并罚,叠加罚款呗,有什么难的。
什么时候交清什么时候恢复。
要相信这帮大爷大妈的信息扩散能力,只要圈子里有一个人被停了半年一年的养老金,整个圈子很快就知道了,很快也就没人敢闹了。
这就叫攻其所必救,他们在乎什么就拿什么开刀。
一般这种坏老人都挺在乎钱的吧?
解决了坏老人问题,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保短缺。
一举两得。
ps:不用你们告诉我可行不可行,执行有多大困难。就是个突然冒出来的没仔细论证的想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