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新闻太多了,不得不感慨中国进步最大的阻碍就是法盲呀。
首先要明白一点,法制,乃至法治不是万能的,它有它的缺点,但是就目前来说全世界大都认为法制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它的优点胜过它的缺点,法治社会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你反对法治、反对法制,那么显然你在其他人眼中就是个反动派,如果你认同法制,那么就不要选择性接受。
法律是底线,给你正当防卫权的目的不是让你去充当正义使者惩治罪犯,而是为了让你免受伤害,具体到这个案子,你使用正当防卫权去阻止抢劫者、夺回被抢物品、甚至将之扭送派出所这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认为抢劫犯(或者其他犯)就该打,那就是错误的,因为法律是平等的,如果法律上写下了类似“抢劫犯嫌疑人可以被打死”,那么将会有多少罪恶会假此而行?以后凡是想打死谁,只需要嚷嚷一句“他是抢劫犯”就可以了。更有甚者,如果随便一个人就可以将别人判罪,你以为高坐法官席的那个人会是你吗?大多数人将会是那个“被判罪”者。前面说了,法律是底线,它可以放过罪犯,但是它不能滋生犯罪。
在这个案子中,显然曾某的行为并非单纯的见义勇为那么简单,他们没有报警,然后他们打死了人。根据法制原则,我们普通人可以为了抓捕犯人作出一些力所能及的行动,但是如果这个行动具有较高的危险性,那么其实是不提倡让大家去做的,所以这个案子在嫌疑犯掏出针筒时,如果你认为那个东西很危险,正确的做法是让他走,让警察去抓他(因为这个案子没有报警,抓住犯人的可能性比较小),法律不会提倡你与犯罪分子死磕,你可以认为这是法制的漏洞,但是要选择法制就必须容忍这种漏洞;如果你觉得你有能力干掉他,那么请合理使用暴力,否则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座各位恐怕没有哪个有打死人的经验吧,要知道除非那个人有什么突发疾病死亡外,活生生的将一个人打死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人被打死之前,那个人会丧失行动能力,这时候什么针筒根本不会有任何威胁,堵住他让警察来处理就行了;如果那个人在没有丧失行动能力的情况下,在持续使用针筒威胁众人的情况下被打死,那么完全适用正当防卫。但是在这个最重要最关键的地方,媒体故意略过不提,然后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看了新闻就开始高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