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显示厕所状态是否被占有,不涉及侵权,但是显示占用时间可能构成侵权,如果居然还可以检测到具体是谁在上厕所并且统计数据,emm不好意思,那么侵犯隐私权无疑。
这里的矛盾是:企业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的界限问题,员工的人格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冲突问题。
【推理过程】
首先,厕所坑位有没有被占用,是一个公共消息,我想上厕所,希望最快的找坑。经典的例子就是火车飞机上,厕所有人的时候会显示有人;更经典的例子就是厕所有人的时候外面会显示红色,没人的时候显示绿色的那个门锁,电子方式只是拓展了这种展示方式的展示范围,并没有实质性的进行改变,且便利了员工的生活,是科技改变生活,不涉及隐私权侵犯问题。
但是,显示占用时间,存在侵犯隐私权的嫌疑。本题涉及的主要是隐私权的客体问题,即隐私权包括什么东西,隐私权规定在我国民法总则110条: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下册)给出如下释义: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即保有其生活中不愿被人知晓的信息的权利。任何对该类信息的获取都是非法的,都导致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侵犯。
问问自己:你愿意被知晓和计算自己上厕所用了多少时间吗?
同时,一般认为,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十项隐私权:
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这很显然,符合最后一条。即使是上班时间,也不代表你没有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这里的上厕所时间等等,就符合。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数据是否被收集?是否针对到个人?是否会在后台进行分析和研究?
比如,隔壁老王(我真的没有暗示 @王瑞恩 )每天早上7:50到厕所蹲坑1小时,软件收集到了材料,然后认为如厕1小时,符合某种隐秘疾病的标准,于是,该软件和某田系医院合作,通过某某头条等软件,每天早上7:50准时给老王推送某田系医院的软文广告,模仿知乎风格写作而成,非常符合老王胃口,引诱老王点击(我也没有吐槽某头条抄我文章的事情)——这样的数据利用,你觉得合理吗?
但是,显示占用时间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比如,该软件只显示占用与否,并且不展示占用时间,只是设置某一合理长时间(eg. 2h)占用,就向附近的人报警并显示其占用时间,但是平日普通使用不具体到时间,也不具体显示是谁,只是设置一个红线时间,超过了之后就会有比如通知附近的人等等措施,这确实可能不会侵权,并且此举还可能会挽救一些,因为加班,在洗手间睡觉,导致颈椎病 腰椎病发作的,可怜的加班人。(是你吗?确认眼神?)
【结论】
显示厕所状态,不侵权;
显示占用时间可能构成侵权;
显示是谁每天在公司上多久厕所,侵权无疑。
另外,上厕所真的是非常私密的行为,显示具体是谁统计时间等等,考虑可能会诱发职场性骚扰等等问题。
【拓展和延伸】(课外练习)
这题适合研究民法人格权 隐私权以及研究劳动法 公司法的前辈、伙伴继续进行接下来的拓展阅读和思考:
以案说法:企业管理权与员工个人隐私权界限何在? | China Law Insight
延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