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做出选择终究为的是自己,保命也好,保住饭碗也好,保住名声也好,甚至保住自己的一份信念也好,我们不用把他们想得太高尚无私,但是也不需要把他们想得太龌龊。
我尝试剖析他们的行为,其实最终关心的是群众在那种情况下如何保命,所谓知己知彼也。并不是我不参与对警察的口诛笔伐那就是对警察洗地。大家都上了知乎了,看问题的态度方式不能停留在贴吧和微博非黑即白的层次(比喻)。
原答案:
纽约邮报等大型媒体在报道时都着重引用了警察局长一段话:“Perez began to cut the innocent bystander's throat with a knife. That's when three officers shot at Perez to stop his actions and prevent him from killing the hostage”。局长说歹徒是当着警察面开始对人质割喉。
如果局长所言属实,那么警察当时面临三难抉择:是保持僵持,但是人质当着警察面被杀呢;是马上撤退找增援、谈判专家和狙击手,但是人质可能在警察背后被杀呢;还是冒险对歹徒进行爆头,但是人质有可能被警察误杀呢?
其实选项一迟早会变成选项二和三,因为没有警察能忍受人质死在自己面前。而无论是选项二还是三,只要人质死了,舆论就有一千种方法钉死警察。
我们可以预见,任何一个选择警察都大几率要被钉到耻辱柱上。正如那个局长所说:这种情况是每一个做警察的噩梦。
很明显是当时有一个警察率先作出了冒险击杀歹徒的抉择。因为对枪法有自信?因为沉不住气?因为人质的惨状?还是因为其他我们暂时不得而知。而一旦一个警察做出选择(打出第一枪),其他的警察必然作出相同选择。既然要决定冒险打死歹徒,那就要他速死,让他没有机会反扑人质。
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枪是会打偏的,歹徒是会动的也会拿人质挡枪的,不同人体和人体部位对子弹的耐受性是有巨大差异的。
最后的结局是歹徒身中多枪当场毙命,人质身中两枪送院不治。
那警察怎么样的应对才是正确的,合法合理的呢?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以下另一个话题的回答。
国情国法不一样,警察会做出的反应就不一样。美国是否对警察保护过度?以中国作为标准的话,美国的确是对警察保护“过度”。
无论中国美国的警察,是个人都不想死,不想蹲监狱,不想丢饭碗,不想一辈子升不了职。但是在不同的体制下,为此而作出的做出的决定明显不同。
注意,阅读理解(敲黑板),这里要考:我没有要对比中国美国哪里的做法比较正确,我要突出的是在不同体制影响下,警察在不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下趋利避害的必然性。
而这种必然性,既然你知道了,就会知道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很大几率会采取什么行动。比如像高票回答那里引用的追车事件,我们再遇上会懂得:赶快立刻马上滚下车!如果你不想和歹徒死一块儿!
最后就做个不靠谱的总结吧:以后在美国被劫持了,第一要祈求歹徒不要当警察面作死;第二要祈求你比歹徒命硬。
每一颗美国警察射出的子弹,都是最好的移民广告。
比如高票老刘引用的国外新闻2014年斯托克顿事件
美国警察那可是瞄边大师,600发子弹,3个人质,其中一个中10发,平滩给其他人质,每人仅中弹3发多。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人质,中弹概率仅仅百分之0.5哦~多安全。
对了,劫匪毫发无损。这瞄边水平,我想起一个人,如上图。
为什么我说每一颗子弹都是最好的移民广告呢?要是你看不惯某人,在中国你只能玩阴的,拿把刀都能拘留你。
但是在美国,你就算把他劫持了,美国警察子弹打中你的概率是比打中他要低的。
战斗民族看了会沉默,isis看了会流泪啊。
不过。。就美国这么个民风淳朴赛哥谭的地方,得先掂量下自己成为劫匪的概率和被劫的概率。。
在中国,弱者可以闹,可以吵,可以撒泼,可以打滚碰瓷。但是但在美国如果还玩这套,估计子弹不招呼劫匪,只招呼撒泼的了。所以对于解决中国那些碰瓷的熊老人问题,带他们去美国开展下业务,估计就能改造好了。。。。因为真开展碰瓷业务的已经接受了不少于10发的子弹洗礼,被美式达尔文主义淘汰了。
啥?残忍?这叫自由,美式自由懂不懂?这就是美国方式诠释“生命诚可贵,子弹价更高,若为自由故,生命随便拋”。
冤枉?去华尔街游行呗,然后起诉,就你那点律师费,人美国警察可进不去。
总之,美国的空气真是香甜,第一口自由的味道,第二口是你血液的血腥味,然后是硝烟,火药味。如果你能活下来,还有律师费的铜臭味,以及华尔街游行现场的烟雾弹味。
更新,我又有一个发现,美国警察的教材可能是《脊髓蛙》
据家属称,这六名警察在拉雷多市的一座路边餐馆外向这名男子总共发射了80发子弹。家属还向媒体透露,死者的面部遭到重创,几乎难以辨认。
警方发言人乔·E·巴扎(Joe E. Baeza)表示,上述六名警官到达现场后,持续开火约有5分钟,不过他并不能确认总共发射了多少发子弹。
当家属们看见尸体的时候,就放弃了土葬的想法。
加尔扎被击中多处,表姐马丁内兹很难过:“他的脸部都完全无法辨认了。”
之前在网上看到一组关于程序员的漫画,觉得用来回来这个问题很贴切!侵删
-----------------------------------------我是分割线-----------------------------------------
请各位大佬支持一下我的这篇原创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