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知友贴出的二十年前的判决书,我脑海中浮现出的就是法国元帅福煦在1919年就评价《凡尔赛和约》那句话:“这不是和平,这是二十年的休战。”
我们当然希望自己活在法治社会里,违反法律的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审判,但是面对这种极端的案例,我们必须深思一层——法律的本来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在我看来,刑法的初始意图在于满足人类根深蒂固的和源于本能的复仇要求,或者当这种需求没有被满足时阻止可能发生的自我救济——而当这种人类内心中最深处的公平要求没有被满足的时候,那么人与人之间,自然就脱离了文明社会的明规则,变成了丛林。
这件案件,我多方了解信息后,带入自己,反复叩问自己的内心——如果拥有同样的勇气,并且处于相同的境地,我会怎么做?
我相信,大多数有血性的人,都会做出和张氏一样的选择。
壮士,敬你一碗酒!
2016年11月13日,美国亚拉巴马州一位名叫杰伊·梅诺的43岁男子因枪杀59岁的男子雷蒙德.厄尔.布鲁克斯,被判处40年有期徒刑。雷蒙德曾连续骚扰杰伊的女儿朱莉娅长达四年,并于2002年因性侵罪获刑27个月。在雷蒙德刑满释放十年后,杰伊为给女儿报仇,开枪杀了他。
这个是美国的案例。在这个国家,很长一段时间血亲复仇是被赞扬的。这桩案件中,美国的舆论也是一边倒颂扬杰伊。
其实在国内,血亲复仇很长一段时间是被认为天然正义的,尤其是为父为母报仇。《赵氏孤儿》就是这样的例子,赵武最后灭了屠岸贾满门,为世代传颂。近期的有于欢辱母杀人案,虽然有重重疑点,但最后还是改成轻判5年。
张扣扣此案颇有古风,只杀仇人,不罪及妻女,实乃天生侠气。想起了那句,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正是这条汉子的写照。
但我不觉得有关部门会轻判,只希望他的死能让他母亲的案件能得到重审的机会,让他走上刑场时心平气顺。
去你妈的正义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很多时候正义就是死等不来,所以才有了张扣扣,快意恩仇不负少年头。
壮士,一路走好!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ps:
《新唐书·孝友》
太宗时,有即墨人王君操,父隋末为乡人李君则所杀,亡命去,时君操尚幼。至贞观时,朝世更易,而君操窭孤,仇家无所惮,诣州自言。君操密挟刃杀之,剔其心肝啖立尽,趋告刺史曰:"父死凶手,历二十年不克报,乃今刷愤,愿归死有司。"州上状,帝为贷死。
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父为人杀,师举幼,母改嫁,仇家不疑。师举长,为人庸,夜读书。久之,手杀仇人,诣官自陈,帝原之。
永徽初,同官人同蹄智寿父为族人所害,智寿与弟智爽候诸涂,击杀之,相率归有司争为首,有司不能决者三年。或言弟始谋,乃论死,临刑曰:"仇已报,死不恨。"智寿自投地委顿,身无完肤,舐智爽血尽乃已,见者伤之。
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后欲赦死,左拾遗陈子昂议曰:
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元庆宜伏辜。《传》曰:"父仇不同天。"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宜赦。
臣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趋其德也。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臣谓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时韪其言。后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不得并也。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僣,坏礼甚矣。
若师韫独以私怨,奋吏气,虐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礼之所谓仇者,冤抑沈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宪宗时,衢州人余常安父、叔皆为里人谢全所杀。常安八岁,已能谋复仇。十有七年,卒杀全。刺史元锡奏轻比,刑部尚书李鄘执不可,卒抵死。
又富平人梁悦父为秦果所杀,悦杀仇,诣县请罪。诏曰:"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礼、法,王教大端也,二说异焉。下尚书省议。"职方员外郎韩愈曰:
子复父仇,见于《春秋》、于《礼记》、《周官》,若子史,不胜数,未有非而罪者。最宜详于律,而律无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许复仇,则人将倚法颛杀,无以禁止。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者,有司也。经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以议也。
《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义者,宜也。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此百姓之相仇者也。公羊子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诛者,上施下之辞,非百姓相杀也。《周官》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言将复仇,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
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者;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者。《周官》所称:将复仇先告于士,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宜定其制曰:"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以闻,酌处之。"则经无失指矣。
有诏以悦申冤,请罪诣公门,流循州。
历史早已证明,司法不能主持公道的时候,人民自然会寻求其他暴力渠道。
这种情况多了,就是民变。
民变多了,就是起义军。
起义军多了,就是周期律。
以法治天下执行到位,人民自然不会搞血亲复仇。
基层司法部门乱来捅出的娄子常常让长安目瞪口呆苦不堪言,经常兜底擦屁股。
我不是当地人,也不知道怎么能帮助他,但我想当地的朋友,可不可以发起个众筹,找律师,我们来帮助他。如果有众筹的话,这样的汉子我愿意尽力帮助他。前面可能有点偏题。回归题目本身,当年宋朝时也有人做了类似的事,让我们来看看宋朝是怎么处理的。
南宋绍兴年间在绍兴发生一件事,在宋高宗办公厅工作的状元王佐母亲的墓被盗掘,他的弟弟王公衮刚刚被公示提拔为法院院长。富有司法经验的小王同志很快破获这起恶性事件——说它恶性,是因为在古代,挖坟戮尸比杀父世仇夺妻之恨更恶劣,根据《宋刑统》,此罪的量刑标准是:盗掘坟墓者,杀。
小王同志将掘墓的无赖嵇泗德交给司法机关。然而却等来了一纸将嵇泗德杖责的司法通知。他看了一遍又一遍,愤怒激愤呈几何状堆积、发酵。夜深了,小王做出一个决定。趁月黑风高潜入羁押仇人的牢房,手刃嵇泗德,然后到县衙自首。
这个事情太大,绍兴县衙管不下。案子移交到临安,朝野上下,惊天动地。哥哥王佐在临安为弟弟奔走呼号,上书宋高宗愿用自己的官职保全弟弟。
政府组成以高检负责人张孝祥为领导的专案小组,召开案审会议,法学家们各抒己见,有的说法不容情,有的说情有可原。民主之后是集中,张孝祥环视一下四周说我先给大家念一张刚刚传来的小纸条:“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学生问老师如果有人杀了他的父母应该怎么办?孔子说不能吃好的穿好的、不能睡舒服的床铺,要时时想着复仇,在街市上看见他也要取来武器杀死他,在朝廷里看见他也要想尽办法杀死他,在报仇之前官也不能做、知直到你报仇为止。)然后他和后来的领导讲话之前一样,清了清嗓子:“今夫佐、公衮之母,既葬而暴其骨,戮尸也,父母之仇,莫大于是。佐、公衮得贼而辄杀之,义也。而莫之敢杀也,以谓有法焉。律曰:‘发冢开棺者,绞。’二子之母遗骸散逸于故藏之外,则贼之死无疑矣。贼诚死,则二子之仇亦报。此佐、公衮所以不敢杀之于其始获而必归之吏也。”
张孝祥这话的意思是说王家兄弟在母亲遭此大辱,抓到仇人送到县衙,是对法律的信任。
“然而,狱成,而吏出之,使贼洋洋出入闾巷,与齐民齿。夫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者也……”张孝祥剑锋一指,指向绍兴县衙,是什么原因让你们做出这样的神判决,正是这样的判决才让前途光明的小王同志铤而走险,为母报仇。这难道就是你们挂在嘴上天下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
张孝祥给出建议:公衮杀掘冢法应死之人,为无罪;纳官赎弟佐之请,当不许;故纵失刑有司之罚,宜如律。”小王同志无罪释放。王佐留下来继续清算秦桧奸党的余孽,南宋的革命事业离不开你。
张孝祥将这次专题会议和自己的司法建议给宋高宗作了汇报,宋高宗说一个字:准,只是小王毕竟杀了人,给他个行政处分吧。
南宋人民看到这则官方头条奔走相告,这些善良的人们看到这个结局,心中悬着的石头落地。
宋朝尚能如此,不知此案会如何。
以前父母摆摊的,我初中下学去摊上吃饭。
来了几个混混白拿了水果就走人。当时我觉得我爸真的怂,我爸虽然没什么本事,但被人这样欺负让年少我感觉到只有气愤。
后来一次城管把摊子收了,没了生计。我妈哭了一晚上。不怪任何人,年少时候不懂事总是会把原因归于外部因素。
那次,我就知道我迟早要离开这个地方。在底层待的久了,又是年少轻狂时候,人总是会变得固执和倔强。
大学,硕士,博士都是在C9
后来一个项目机会就出国了。
目前不在大都市定居,把父母也接来了。
新西兰的一个小地方,华人挺多的。
我觉得现在应该算是有尊严的活着了吧。
——————————————
希望祖国能够越来越好,人民安康生活。
我对国家有的是感激,并没有仇恨。只不过童年在社会底层看到了普通百姓的生活,就想着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即使自己现在在国内也能够过上不错的生活。但后面出国也是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
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和理解,国外或者国内有些事情并不是想象的那样。
我对于国家也不是栋梁之才,所以国家没了我也不会太大损失。
最后:先有家后有国,大家能把自己家庭经营好就是对国家最大的爱。
一句话,杀母之仇,不共戴天。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老子身上,我一定会去报仇。
当然,报仇方式是另外一个问题。
有人说不能支持这种复仇行为,因为一条人命在那里。
那么我想问,25年前是谁终结了一个有孩子的女人的生命?
有人说,支持这种复仇行为,就是想回到荒野原则。
那么我想问,不是这样,二十五年前的事情谁会知道?中国的法制的问题,能暴露的这么彻底?
社会主义道路是怎么样的,学过的人背都背烂透了。发展是认识错误,勇于暴露错误,然后改正错误。
我们不能说张扣扣是错的,因为没有一个人能知道十岁的小孩亲眼看着自己母亲暴死在自己面前是怎么样的感觉。
我们能肯定的是,中国的法制漏洞太大。不这个样子,怎么逼迫法制进步?坐在红木椅上投投票吗?
多少事情暴露了,中国的法制就是一个针对中国底层人民的法制。
多少事情暴露了,有钱有权可以偷天换日,法制不进步,就会有更多的张扣扣。
再退一步讲,就单单能在一个小孩面前能把他母亲打死的人,能给社会带来的贡献,还是危害更多的人,要用屁股想吗?
再强调一遍,张扣扣没错!(何况人家是自首的,你看,不知道又是什么暗箱操作,被带了逃跑的帽子。当然也有可能他真的是逃跑,但是另一批人在带节奏。但是人家至少有一个不动妇孺的良知吧。)
张扣扣没错!
错的是当年杀人的人!
错的是当年暗箱操作的人!
错的是当年无视法律正义的人!
我在想,如果这件事发生在自己身上
我会怎么做,我该怎么做?
恐怕仇家无论老少,都会被我拽着一起登顶极乐世界找玉帝哥哥聊聊天
佛主常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我想问这佛的名额有多少
当法律无法保护一个普通人的时候,普通人就该以暴制暴。
他人待我如暖风,我必待人如润雨
他人待我如豺狼,我必待人如虎狮
如果确实是隐忍了二十年为母报仇的孝子,那我愿意义务担任他的辩护人,不知道有没有哪位朋友有条件帮我联系一下他的家人?
————————
刚刚已经看到了96年的附带民事判决书,即张扣扣的父亲起诉王家请求赔偿二十四万元的判决书。以此判决为依据作推测,张君此举乃为其母报仇无疑。张君颇有聂政、豫让之风,小鱼纵不能为其辩护,也必将效仿金庸在《飞狐外传》中改写“佛山血印石”的故事一般将张君的故事写入小说当中替其鼓与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