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是维护什么稳定团结。如果是从维护民族稳定团结角度考虑,当然不是。如果从维护统治阶级的稳定团结来讲,也不尽然。当然,总的来说是造成恐慌情绪,不是维护团结稳定。
孔子有教无类之前,史书仅仅是写给统治者看的,当然句句是实话。“你的祖宗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你可要引以为戒啊。”孔子有教无类之后,或者说,教育不再被彻底垄断之后,史书就不能再句句实话了。曹操是个抢别人新娘子的无耻之徒,我们为什么要听他的?刘邦是一个小瘪三,我们为什么要认他当皇帝呢?这当然是不行的,这样我们还怎么牧民呢?还怎么鱼肉人民呢?所以,必须要改正史书。我们不是说,必须把所有的王侯将相都塑造成“伟光正”的。但历史该怎么写,至少我们的发言权也是很重要的。
所以,历朝历代,私自作史都是大罪。宋代一般是诏毁刊本,削官流边。蒙古元朝呢,“诗人吟咏情性,不可诬以谤讪。倘使是谤讪,亦非堂堂天朝所不能容者。”诗人想怎么写怎么写,民间愿意怎么说怎么说,不管。
明清呢管得就都严一些,方式呢,叫做“文字狱”。洪武朝,沾“贼僧道”必死,“法坤”=“发髡”,死。“藻饰”=“早失”,年轻的时候没干好事儿,你他娘讽刺谁呢?死!这老朱家的子子孙孙很有几个把这一套发扬光大的。当然,后来没有那么弑杀。拖到外面用狼牙棒打屁股,死活看运气。
满清呢,和洪武皇帝挺像,出身不好。他是大明的臣子,而且是关外夷族。建立统治的过程呢,也有一些运气成分。当然和朱重八一样,忌讳说这个。当然,本来只是一个乡绅作的私史,这本没什么,皇权不下乡。可惜呢,他把杭州举人查伊璜的名字写了上去。查伊璜害怕,把他们告发了。清廷没把这个事儿当个事儿,万幸。但一个叫吴之荣的知县当个事儿了,拿着这个事儿去勒索庄家。庄家不管,把别人顶回去了。吴知县状告北京,一时间人头如雨。
从民族团结上讲,自此之后,汉官人人自危,哪里来的民族团结呢?
从统治团结上讲,明史案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恶人们以“逆书”敲诈勒索,效法吴之荣,寻章摘句,牵强附会,指为“逆书”,漫天敲诈。后来竟发展到自制逆书,想敲诈谁就把谁的名字列上。最疯狂的时候,沈天甫、夏麟奇、吕中等人刻印诗集,假托为陈济生所编,书中作者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余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内阁中书吴元莱家索银两千两被拒,遂将此书检举报官。但是呢,假得太厉害了,经刑部审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斩于西市。
但是,总有一些,以假乱真的害人性命吧?
所以,要说明史案维护团结稳定的话,大概是维护了诈骗犯们的团结,稳定了他们诈骗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