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思考过这些奇怪的 “法律” 是怎么产生的,想了想,大概有几个原因:
1、胡乱翻译,曲解原意。
例如把不许倒着走说成只能朝前走,
不许损害沙漠植被说成不能砍仙人掌。
等等。
2、把判例当成法律条文渲染,并删去判例背景。
例如可能有个判例是有人把雪茄给别人的宠物抽,结果导致别人的宠物因此得了肺病挂了,法官判决给宠物吸食明显有损健康的东西,是故意侵害他人宠物的行为违法。然后就变成了不许给宠物抽雪茄,否则违法等。
例如妖怪可能是指万圣节的装扮,也许有个案例中穿着万圣节的装扮冲到浴室把正在洗澡的人吓一跳滑到溺毙之类,法官认为此种行为严重失当需要负责任。
总而言之,绝大多数奇怪的法条都是一群闲的蛋疼的人,各种歪曲编造的哗众取宠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