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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19 岁少女在「戒网瘾学校」被虐至死?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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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跟人争过这个问题。

对方认为这是千禧年之后,官方少年惩戒机构缺位(工读学校的入学机制发生根本性改变),而造成了民间少年惩戒机构的乱象。

而我认为,“青少年行为矫治”本身是成人社会面对来自青少年的挑战和冒犯,炮制出来的一种很恶心、很下作的规范。

你自己想想看,为什么网瘾、抽烟、逃学、不服管教、离家出走等行为发生在青少年身上就属于“罪错行为”,就需要矫治和惩戒,而同样的行为发生在成年人身上就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呢?

这不是一个教育方式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成年人对青少年的法西斯。

我贴一个论文过来你们看下:

美国经过“少年法庭”数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在矫治、惩戒上,将青少年和成年人区别对待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只会让问题越来越严重——关键还是在于“罪错行为”的认定和惩罚的一致性,如果不以法律为界,那么矫治、惩戒的界限在哪里?有些“罪错少年”只是被批评教育,有些却遭受监禁性惩罚,制度的公平性体现在哪里?

论文中提到:

舆论也对掌握少年法院司法大权的法官权力过大,并且缺乏必要的约束等提出批评。著名法学家托马斯·伯纳德(Thomas Bernard)指出:“他们经常以一种任意的、歧视的、甚至是专制的方法行使着家长式的权威;在少年法院,他们在理论上被假定为少年成长方面的专家,但实际上,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有着较强党派色彩的政客。”

所以近年来美国少年司法越来越向成人司法靠拢——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更强硬更严厉,对于行为认定的边界也更清晰。

如果一个青少年出现了“罪错行为”(未至于违法犯罪),那一定是他/她的家庭环境或是学校教育环境出了问题,家长和学校本身在这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公共的青少年惩戒机构提供了一个让家长和学校逃避责任的途径,而让青少年自身付出最大的代价(BTW,成年人也是一样,只不过成年人为自己负责,代价也需要自己支付,他们没办法逃避自己)——这就是令人作呕的成人世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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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补充一些 我是2010年12月末被抓进去的 11年中出来的 我说的是当时我所处的情况。有知友也是这所学校的并且私信我了讨论里面的情况 我对里面很了解 因为我在里面待到快五个月的时候 担任了老一班班长 应该是学生里的最高职位 我参与过也被迫参与过殴打虐待新生和同级生的行为 也在新生的时候被虐待过但没有被学生打过 我在这里坦诚的说出 并且给那些我伤害过的人抱歉!


本人曾经在湖南邵阳阳光少年训练营,待过六个月零八天。这里六个月一期,家长不来接的话,无限往上累加,我见过一个待过两年之久的,在给校长的女儿当保姆。我进去的原因是因为初中时太混账爱放纵不羁当古惑仔。当时我爸骗我回武汉散心,一出门就被制服上了一辆面包车。

——————

阳光少年训练营专治各种 网瘾 混混 谈恋爱 反正是专治各种不服

里面是军事化的管理 监狱的模式 有心理老师 我当新生的时候 新生和新生不能讲话 新生和老生不能讲话 有个老生带着你 不能流露出一点想逃跑的思想 要不会上报被教育 已经很多年过去了 我还是记得蛮清楚我当时的事 我是2010年最后一个抓进去的 圣诞节 湖南大雪

每天早上五点多起床 叠被子 军队标准 我觉得当时在里面的人都已经有点心理变态 类似兵痞 牢头的感觉 欺负新生 挨打是常事 教官打人也很平常 放一张教官拍的照片 非官方的


蹲下起立 很简单 当时我们上身全部脱光 寝室用着塑料挡风 大雪 要求是做到滴出汗才可以睡觉 我从小有严重的鼻炎 我不知道那个晚上是怎么过来的

我三个月的时候还在那个学校混的不错 有次计划逃跑 偷到了教官的钥匙 八个人跑出去了 在邵阳的高速上的花坛里过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下山的时候就被老乡举报被抓 一个人三千

回来必然有惩罚 背背包 八块砖头打的背包 我背了一个月 只有睡觉和上厕所能放学来 每天除了正常训练 别人有其他活动我们也训练 每天扛着跑五公里 肩膀和后背都被磨的茧子 当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家里的压力 我都要崩溃了

在我卸下背包的时候 又有一对来自湖南怀化的兄弟逃跑 使用的方法是跳粪坑!对就是肖肾客的救赎再现阿 但是万万没想到 这破学校的粪坑是不通像外面的世界 是内封闭的 最后他们从粪坑里被发现

PS (那里实行分制 100分的起始分 多少分能回家我忘了可是感觉蛮好到达的但是从来没人到达过 逃跑扣十五分 扣一分掏两桶粪 一天我们八个人掏空了学校的粪 姨妈巾我也看醉了 )

接着说那对兄弟 背包 然后被各种打 晚上值班不让他们俩睡觉 画地为牢画个圈让他们在里面跪着扛着四十斤往上的背包 一但动就冲过来打 有个小个子几乎被打死

今天先写到这 这里有割腕的 喝农药的被拉去洗胃的 被打到口吐白沫的 都没死人 家长也默认了 因为这时候的监护人是学校 这种学校死人不会关只会再开 因为中国这种小孩太多了 我当时学费是半年3W 抓我花5000 里面自己拉的浇菜几乎不花钱 校长女儿穿着奢侈品在学生中走才是小学生 能说什么呢 股东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 还有教育局局长

要是赞多就接着写那里的情况吧

四条高压线

逃跑 男女生讲话 新生老生讲话 谈恋爱

其他的条例都是很细节的 以上四个是处罚最严重的(自杀属于逃跑)

2015.2.24

对评论和私信我做一些回答和自己的补充

首先把学生送去的家长是不知情的 我家里当时是对我很失望有天在办公室搜索 突然搜到了 阳光少年学校才搜到的 和我的妈妈都亲自去湖南学校考察了的 他们是不知情的以为学校是真的跟宣传一样美好(事实是 每次有学生家长来我们都会接到通知 然后大家就被开始演 各种演 见到家长要大声的问好 家长问里面的情况 要说在里面吃得好睡得好 自己改变了很多 导致家长被这种表象所欺骗)

关于教官和学校班级分配

我在的时候全校大概60+人左右 一个女生班 三个男生班 三名男教官 一名女教官 一名总教官。我们学校是在一个偏僻的乡镇小学改的 可以百度的到校址。寝室全是铁窗铁网 寝室是教室改过来的 其他配置跟部队一样简洁 角落里还就有个马桶 新生一般头靠着马桶睡觉(桶就是一般的塑料水桶)

我经历过的教官还是没有出现像其他回答那样有猥亵行为的 不过打人真的非常凶残 部队里出来的针对我们这种学生 教官的处理方法毕竟只有打

但是!打的最凶的其实还是学生打学生!

特别是老生对新生的教育

因为特训学校分为几种人

混混 网瘾 早恋 厌学 和其他不良嗜好的

在里面最受欺负的就是网瘾的孩子

我三个月的时候曾经组织参与过练新兵的“小包房” 就是寝室旁边有个小屋 几个老生 和几个新生在里面“教育”那些新兵

比如 让他们蹲姿手伸直手掌拿着砖头长时间不能动 冬天站在冰水里只穿条内裤站军姿 被腰带浑身捆起来 夏天光着身子站在灯光下 腰带捆起来 脱光 被湖南乡下毒蚊子咬(地处偏僻 蚊子虫子特别多 一大片往身上飞咬)还有各种不人道的答主不想说

如果新生反抗 就从寝室拿被子裹起来打 因为这样不会留下伤痕 被一群人围殴是常见的事。有个新生 深圳人贩毒 抓过来非常的跳 因为反抗了 老生直接从寝室抽床底下的木板往脑袋上拍 近来都被踢了劳改头 可以清晰的看到头上一条一条的血痕 这些行为 全都是被默认的!

因为学校不想为这些事负责任 就让教官处理 教官再让学生处理 教官找到某些老生。那些老生以为受到了赏识就拼命的去教育新生让他们麻痹强迫接受里面的环境!

自杀情况

很难 因为做什么都会有人跟着你上厕所都会安排为尾随 藏了锋利的东西会被人举报 但是想死的人太多了 但是学校速度处理速度之快也是惊人 全部没成功

禁闭制度

分两种 一种是学生触犯高压线会关禁闭

首先抗四十斤的背包 在寝室的小隔间里画一个圆圈 让犯错的学生蹲姿蹲进去通宵 每一个小时都有人值班 听到里面有一点动静就直接进去拳打脚踢 蹲姿极为痛苦 普通蹲姿半个小时就会没有知觉 更何况抗四十斤的背包。但是在这种环境下的学生几乎没有了良知或者人性吧 虚伪和圆滑充斥着。

第二种禁闭

我是这所学校第一个采取第二种禁闭的人 是把我关在一个小屋里面一周 没有人跟我说话 三餐有人来送 让我思考人生

这几天最深的感受就是 睡觉真爽 几乎没有任何成效的禁闭。

里面的学生鱼龙混杂 混混 贩毒的吸毒的能想到的被家长失望到送到这种学校的恶劣行为的人都有。

大家问过我 我怎么想我父母我现在过的怎么样

谢谢大家关心 我并不恨我父母 我当时被抓进去的时候是很恨的 但时间的推移直至我出来 为了让我养成学习的心出营第二天就把我送到乡镇的初三复读补课

那一年我几乎昏昏噩噩的度过 烟酒度日 很多是不理解吧 不过到现在都没有接触过违反法律 现在和家里的关系很好

我出来的时候听以前的兄弟说过去的对头因为奸杀罪判了死刑 我不敢想如果我没有一个地方困住自己会成什么样子

最后 我想说 有些人也许进去是理所应当!但是有 百分之九十的小孩我觉得是完全没有必要送进去的 本来身处叛逆期 顶嘴一两句就被送去 这种是谁的问题 更有甚者是因为家长工作忙 当作军事化管理的学校送进来。

大部分进来的学生是孩子 家长都有问题但是没有好好沟通 就盲目的找解决方法 真的有这个必要么?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私信问我我会补充

第一次在知乎发这么长 没有经验希望大家见谅

问我现在过的怎么样的知友

谢谢你的关心 我马上要高考了 我和家里都很和睦 很爱自己的萌妈逗爸 和女朋友也在一起很久啦 其实后面大部分是生活改变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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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好多个知友问这种学校创办的初衷是什么,盈利模式是什么?答:里边除了吃饭是不要钱的,其他生活用品包括手纸,洗衣粉等这些都是要自费购买,他们的成本除了人员,食物和场地(水电忘记了,好像也是平摊)没有其他费用,场地是一个搬迁了的学校破败的老楼,吃的有一部分也是自己种的,茅厕是旱厕,天天吃猪食(连教官都说是猪食, )不是炒青菜就是烧圆茄子,导致我现在想到茄子就恶心,一天一顿肉,还是小荤,有时候是鸡蛋有时候连毛都不刮干净。有时候一顿就一个菜),但你们知道学费多少么3万多/年,我去的时候是2005年,那可是2005年诶朋友们,100多个学生才不到10个工作人员,一年的收入都能让校长在徐州至少买两套房了,什么是暴利这就是暴利…所以什么教育,什么关爱,什么矫正?本质上就是门生意…

时隔两年更新:又想到一个事,忘记那个教官叫什么了,他是徐州本地人,他很喜欢用到他被窝里听音乐诱惑男生实施猥亵(在一个极度枯燥乏味的环境呆久了能听到流行音乐或者广播对人的诱惑力还是蛮大的),还特别喜欢小个子,堂而皇之的当着大家的面问:谁愿意来,个子太大的不要,要个子小一点的。

——————很遗憾现在才看到这个问题,我想,作为一个亲历者我有发言权和义务为大家讲述有关这类学校的事情。不好意思我要匿了,因为对我来说这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在里面除身体上的折磨,失去自由的痛苦难以忍受外,最另人害怕的是那种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出去没有希望没有盼头的无助感(坐牢还知道刑期阿),在里面整整一年的日子里我每天最开心的时光就是在打扫卫生时偷懒坐在布满铁栏杆的窗前吹吹风,看着高墙后面随风摇曳的金色麦穗,看着田间别的自由的孩子奔来跑去,向往着自由的日子,并羡慕着。

2006年5月因为家庭变故,我妈和我姑父把我骗到了徐州,然后被送进了徐州阳光教育培训中心(此类学校都爱打着培训中心,心理辅导,行走学校等旗号)所幸,我去的这所"学校"相对来说没有其他“学校”那样太过随意残忍的暴力事件发生,也没有普遍性的极度侮辱人格的事情发生。我印象中发生的"教官就位"(所有教官一起殴打学生,其他学生在旁边观看以儆效尤)2次。"学生会就位"(学生会成员殴打学生)1次,自杀事件1次,逃跑事件3次以上,让出去的同学打电话通知朋友来营救的事件1次,但教官单独殴打学生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的,其他的惩罚手段多如牛毛,教官猥亵侵犯学生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基本都是男教官猥亵男学生)。我们每天的训练流程是早上6点起床整理内务,打扫卫生,吃早饭,读弟子规,八荣八耻,珠算,穿珠子等,下午负重两公里热身,蛙跳,折返跑,匍匐前进,站1-2小时军姿,正步,擒敌拳,深蹲,俯卧撑等,每两天一趟5公里,每半个月一次小整顿,一个月一次50公里的负重行走训练一般都是徐州走到沟庄,10小时内走完。两个月一次大整顿。还走过一次远行军,徐州走到南京共500公里为期10天。为什么要走到沟庄呢,因为校长的父亲在沟庄有个酒厂,我们去就是做些洗酒瓶,运酒瓶,灌酒等事当免费的劳工。所谓小整顿呢,半夜12点-2点吹紧急集合哨,在睡梦中惊醒,在3分钟以内打完背包,穿衣穿鞋,扎好武装带,从3楼跑到1楼,第一名回去睡觉,最后一名被一脚踹倒,然后集体惩罚俯卧撑,深蹲,跑圈等,一次又一次反复循环。大整顿呢:有人要倒霉了。。。每次大整顿都会提心吊胆生怕轮到自己被树典型,你们明白这种这么多人站在一起,吓得双脚颤抖却没有人会帮助你的感受吗?有一天两个女生,以经痛为借口收集了许多止痛药,一次吞下并割腕自杀被紧急送往医院,出了这么大的事情结果还不了了之,两名女生最终还是被送了回来。还有一次另两名女生试图逃跑,但计划败露,之后我听说其中一个女孩问另一个女孩说:没有钱怎么跑?另一个女生说:我可以去卖!你们能体会到她们当时的心境和决心吗?为了能跑,可以去卖。。。还有一个男生翻过围墙跑出去,结果在麦田里被抓住,回来后一顿打当然是难免的。我也和同学计划过逃跑,想顺着沟庄酒厂的电线往外爬,看过「越狱」吗?就是那样,结果也是害怕被抓到而作罢。其他的就不赘述了。在一次篝火晚会,有一名铜山县的男同学没有参加,事后知道他被一个教官带去寝室。。。还有一次我临铺的非常要好的宁波同学和我说他也被那个教官猥亵了:"他插我,还让我插他"再有一次,在沟庄酒厂,这个教官以借手机给一个徐州同学打个电话为条件,让他帮他打了次飞机。我记得那个教官他叫张猛,是个汽车兵。明知同学们的无助和无知,以提供某些生活上的便利相要挟行男男不轨之事,满足私欲。下贱,龌龊!
在里面我们每天都穿着迷彩服,身上没有一分钱,不能打电话,不能外出,这里来往书信要被拆开检查,不受信任的学生上厕所需要教官跟随,晚上3个教官和学生睡在同一个房间,每层楼都有1扇铁门反锁,所以夜晚想逃跑的几率几乎为0,就算跑出去报警,父母还是会把你送回这里。表现好的允许上文化课,其实就是自学,根本没有专业老师进行指导,他们宣传的所谓心理辅导治疗也只是蒙骗家长的手段而已,根本没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学校的大门口竟然还能挂上"陶行知教育实验基地"的铜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我想问问你们,你们颁发这块铜匾的时候感到羞耻吗?我是属于受信任的其中之一,有一次帮助过接收一名半夜到来的同学,他当晚的哭喊吵闹就像我刚到的第一天一样,而我当时好像忘记了我第一天的感受,并没有同情,也没有抗拒教官的要求,"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在那里是极其普遍的现象,每个人离开时无一例外的痛哭流涕,依依不舍的样子。。。还有他们挂在官网上的一些学生写的文章里的懊悔,反省等确实是当时真实的内心写照,但是没有人控诉过任何一点这个学校内发生的那些不堪的事情,这也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一种表现,竟然会认为他们体罚你,殴打你都是为了你好。。。更甚如果你表现的有一点政治不正确连你的同学都会排挤你攻击你向教官打小报告,我记得有一次我写的日记(内容都是抱怨,不满)放在了被子里被教官发现了,差点被"教官就位",幸好校长说算了,他才来没多久,逃过一劫。

我去的那个学校不接收18周岁的成年人,1来成年人不好控制2来成年人可以行使法律来保卫自己的权利。但是我想问一句:未成年人的权利就该被忽视和践踏吗?难道不该被加倍呵护吗?殴打体罚威胁侮辱猥亵,你们眼中「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作为法律该有尊严吗?难道未成年人命运就可以被随意支配,身体和精神就能被随意的伤害吗?这就是仗着未成年人的无知,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欺软怕硬!这就是你们宣扬的教育?指望着一群高中都没毕业就去当兵的自己本身都没有高尚的道德观念不明是非三观不正的人来"管教"孩子这也敢妄称是教育?你们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哪些孩子该接受教育?漠视法律,侵犯人权,道德感低下,泯灭良知!到底是谁该接受"教育"?在这里我还要对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严厉的批判:你们不接地气,你们不维护法律的尊严,你们做睁眼瞎,你们不作为,你们为虎作伥!你们就是同谋,你们就是帮凶!还有那些让孩子承担自己无能的恶果的父母!你们如果没有这个能力,如果自己心智都不够成熟,如果压根没有为了培养孩子学习过任何教育技巧,如果你们压根不懂什么是为人父母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你们生孩子是为了什么?为了生个孩子让你们的人生变得完整?为了生个孩子让你们的父母开心?因为到了这个年纪就该生孩子?因为那一晚上不小心?还是因为就是想传宗接代?你们把孩子当什么了?满足你们私欲?还是帮你们实现理想的工具?任你们随意塑造成自己喜欢的样子的橡皮泥?这不是爱!你们根本不懂什么叫做尊重,你们连尊重是什么都不懂是谁给你们勇气和自信能够去哺育一个独立的生命?!
最后送给看完这些的父母准父母们一段话:我们后退是我们的父母,前进即是我们的子女。并且通过他们的子女抵达一个未来,这个未来我们虽然无缘看到,却需要我们去关心。———卡尔·古斯塔夫·荣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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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问一个问题:一个19岁的已经成年的女性,父母是否有权在违背她意志的前提下,把她送到这种封闭式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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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讲一讲我的经历。

那个时候我16岁,是从我家直接绑到训练营去的,来的两个男人一个按住我的手腕,一个按住我的脚,像抬猪一样把我抬到了一个小面包车上。

去的时候我什么都没带,到了才发现我的行李已经在训练营里,我才知道是我爸妈把我送进去的。

进去的时候,可能是因为我比较听话,所以并没有遭受什么苛责,但是两个同时期进去,并不听话的女孩子,她们就没有这么幸运。

这个训练营相对来说并没有那么多体罚,或者说并没有那么多看的出来的惩罚。出去以后我搜索新闻才发现,是因为这里也曾有过伤人上新闻的事件,猜改变教学模式,而之前的学校名字,都被换掉了。

这里对不听话的人,他们是没有名字的,也没有床,也没有位置,有饭,白饭。他们一天的活动就是站着,站着,晚上也不许睡觉,会安排我们值班,看到他睡着了,我们就要把那个人弄醒。有女生因为受不了这个,吃过肥皂,还用打碎的盘子扎了脖子,她依然没有走掉。

这里所有给家长的信都是由老师审核的,不合格的不会发,所有给家长看的东西都是过滤过的。

在那个氛围里,全体人员都在全心全意的洗你的脑,你的家长是爱你的,你怎么这么不孝,你不爱家长,你还这么对他们,你是多么过错。这种洗脑你必须相信,不相信可以,你永远也回不了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包括回到家,我依然是被洗脑的状态,我内心深处其实是怨恨家长对我做的一些他们强加给我的好,可是我不敢去想,一旦去想,一种不孝的自责感和恐惧感就会淹没我。

这里的教育很极端,他们教导我们,绝对不能自私,自私这个评价,在这里的严重程度相当于“杀人犯”。夸张到什么程度,一颗硬糖,我们想吃,但是没人敢一个人吃,只能把这个硬糖砸碎,给全部的人都分一点渣子,成了,你可以吃了。如果你一个人吃掉,你会被指责自私,会被处罚。可是教导员也并不是什么无私的人,她们只是学校随便招募的普通人,她们一边要求我们无私奉献,一边自私着。

而这些不对劲,你在人人如此的环境下是感觉不出来的,你会觉得这是应该的,你不接受父母给你强加的爱,你自私,这统统是有罪的。

乱七八糟写了这么多,也并没有什么有用的信息,只是写写我最真实的感受。这是我第一次试图把这想忘掉的回忆写出来,词不达意,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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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才看到这个事,集中地查了一下家长和学校经营者的情况,有这么几个特点:

  1. 家长多为六七十年代生人,孩子多为九零后,少部分89和88。
  2. 院方同家长一样,多为六七十年代生人,主要成分是退役军人。
  3. 对于成瘾,院方毫无标准,家长则是以“我觉得不太好”、“看着不舒服”、“怎么天天在这上头”等主观评价为标准。
  4. 家长多为工薪阶层,夫妻二人皆有工作,没有保姆,极端案例是父母离异,父亲两三个月回一趟家。
  5. 院方扎堆我国中南部,集中点有川、湘、粤。

根据以上资料,可知:

  1. 此类训练营多为对网络和新兴事物抱有高度戒心和不信任感的人开设,开设人虽有相关执教许可,但所请教官多为退伍军人,以学校所述一个学生配备三个所谓老师的状态,答主个人对这些老师的执教资格抱以高度怀疑,而任何一个修习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的人,对这种环境的耐受度都应该极其有限,某种程度上,答主不认为这里有正经的老师。
  2. 会将孩子送入此类训练营的人,首先由于工作等客观原因与孩子交流不够,其次由于不屑于或不乐于了解等主观原因不懂孩子为什么会喜欢上网/看动画/看电视/其它,第三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没有时间/没有方法去解决孩子的这些问题,所以求助于看似很靠谱并且有教育局证书的培训学校。
  3. 讽刺的是,这些学校都有学校官网,并且支持网上报名。

答主其实很能理解家长和学校。

觉得自己被社会抛弃,觉得自己和孩子代沟巨大,觉得自己与亲子无法理解,被巨大的恐惧淹没,从而认为自己的孩子有问题。

但是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这些人和正常的,有责任心的,合格的父母有巨大的区别。

答主当年想要成为一只艺术狗的时候,答主爹切换了整整一个月的暴躁模式,每天都在家里踱步子,再加上千八百里之外好几年没见从来不熟长啥样都不记得的亲戚煽风点火“把她申请表改了!”“别让她读!”的看热闹不嫌事大叽叽喳喳,答主爹已经要崩溃了——他每天还得去上班,那时候公司效益还不好,家里房贷尚在,压力可想而知。

答主爹接下来干的事情是什么呢?

他蹲在电脑前一个周末,查找一切关于艺术这一行能干嘛前途如何的信息,各大门户的艺术板块被他翻遍了,又打电话询问他故友中和艺术沾边的人(虽然人家是建筑师)详细情况,再和我的老师和班主任沟通,答主本人也着急,在学校电脑课的时候破解教学系统学生端,上网上QQ请答主的初中班主任——好人,三观正口才佳——为亲爹做思想工作,最后答主爹终于还是尊重了答主的选择,此后唯一忧心的就是他和答主娘对本行业毫不了解并且也没有熟人,所以没法帮到答主,为此念叨到如今答主快要毕业……

有些父母,在和孩子有分歧的时候,会去接近孩子的世界,另一些,把孩子扯进自己的世界。

如果我们不是处于这个操蛋的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中,这两者只是态度问题,答主本人无从置喙。

但是,可怕的就是但是,2015年和1995年的差距是天翻地覆的,和1985年根本就不是同一个世界,父母的世界观定格于从前,而孩子接触的世界是现在,将要面对的是未来,在这种情况下,一切让孩子与社会做切割,并且致力于将其拖离新时代设备——网络、电脑、手机、电子设备等,并且其原因和根据,只是因为父母“觉得不好,让人不舒服”而不是专业科学的评测结果——的行为,都无异于毁人不倦。

在答主看来,有些家长的确是应对工作都精疲力竭了,无力于对孩子细腻心思的关心,答主理解这种心态下出于某种懒惰将孩子送进培训学校或训练营的家长,虽然他们事实上也是有错的,答主最不能理解的,就是那些只是因为觉得“不舒服”,认为“不正常”,在这之后甚至不咨询专业的心理师,反而听从“熟人”、“亲戚”、“网络上的老师”的所谓“指点”将孩子送进自己都没进去看过的一个所谓“励志训练营”,这得是多不负责任的人?


说实话,有需求才有市场,有这种不负责任的家长,才会有迎合他们的“学校”,有这些怠惰的“药到病除”的期待,才有那么多可怜的,无辜丧命的,被毁掉的年轻人生。

希望这种悲剧再不要上演。

诸君共勉。

——————————评论交流分割线——————————————

评论中

@王二小

同志身为组织的好同志,提供了更加仔细的推导,现引用如下:

家长固步自封→会固步自封的家长通常教育沟通上和社会资源上可能会有问题→孩子疏于教育(但可能有严厉的看管)→孩子缺乏外部认同感,进而对网络表现出更高的兴趣,并从其中获得一定的虚假的认同→家长缺乏对孩子的了解,并将由于自己疏于教导,而产生的问题,归结为自己不熟悉的网络之上,逃避自己应有的责任→无论孩子怎么想,由于之前沟通渠道已经名存实亡,所以孩子和家长之间的误会越来越大→家长对孩子和自己都失去信心,并心理上逃避自己的责任和回避过错,进而选择将孩子送到各种学校进行改造,以期盼出来就听话。【孩子不好是因为他不听话】
过快的发展甩开了教育程度较低的一代家长,并连累了他们的孩子。
所以等我们这代人成为家长就这种悲剧就真正的变少了。【也许产生新的悲剧品种】

答主这个砖引来了二小同志的一大车玉啊,地址如下:

如何看待 19 岁少女在「戒网瘾学校」被虐至死? - 王二小的回答

感谢

@王二小

同志的发言,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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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上午我实在不能忍了我告诉决定单独开个回答,我会列出以上大家叙述中的涉案学校负责人及教官可能涉及的罪名

请用法律手段来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仅仅是道德谴责和让家长警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量刑:

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赔偿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只是原则性规定, 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 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 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 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出额。 ) 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 依照前款 原则确定。 )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三、侮辱罪】:(注:该罪属于亲告罪,需要受害人本人或近亲属到法院起诉,而不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四、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

(这个罪的主体目前只能是妇女或儿童,还没有对成年男性的保护,所以之前有个答案中提到的“教官插他,又让他插教官”,如果该男生未成年是可以以这个罪名来处罚那个教官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非法拘禁罪】:

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以无论你是不是在这种学校里待过,如果你的受到了此类伤害或者你身边的人受到了伤害,请报警!! 不要犹豫!不要纵容!更不要懦弱!!不要认为是父母同意把自己送进去的话学校就不用承担责任!生命和身体健康是不可以承诺让别人伤害的!! 如果达到了立案标准而公安机关不受理,请立刻转身出门去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记住,你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不要让任何人侵犯,不要让任何人侵犯了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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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了遗漏的罪名,感谢各位知友的支持。心理学或人性钻研爱好者想知道为什么人可以丧心病狂到这种地步去打学生的可以去看看这本书:《路西法效应》。天使与恶魔之间也仅仅只有一线之隔。

在评论中看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其实我想说的是,我知道让他们收到应有的惩罚这样的路一定会受到重重阻碍,有人会说这太困难他们是官商勾结,但假如我们所有的人都只是围观然后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表示一下愤慨之后各自退散,只是在心里叹一声“算了吧我们斗不过他们”,那就真的永远不会有希望。有多少案子其实是因为缺乏受害人指证,或者受害人受害了之后根本不知道该去报案,使犯罪的人逃脱制裁逍遥法外。我承认我们现在的法制状况让人心寒,但只要有一点微弱的希望便应该去追逐的吧,否则,知而不用的我们和那些漠视法律与正义的人又有什么两样?我们的许多权利得不到主动的保护,所有更要争取,如果所有人在被侵害之后都选择忍气吞声,岂不相当于继续纵容坏人作案,变成了为虎作伥助纣为虐?

引用一句话吧:

“然而几个人既然起来,你不能说决没有毁坏这铁屋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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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类似学校待过,往事如烟。

浅谈几句,先说背景。

父母认为我有网瘾,事实上本人其实更喜欢单机。在半逼迫半诱惑的前提下(强势的父母意愿,以当时的我来说无从反抗,另外父母同意在那待中考假期50天满就给我配一台新电脑,很讽刺不是嘛)。事后得知如果当时不同意去是准备安眠药强行带上火车。

在说说在‘学校’的生活。比起肉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痛苦更胜一筹。在这里我才知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真实存在的。刚来的学员大多反抗,折磨,反抗。待了一年多的老学员,更多的是积极表现讨好教官,内心有一些小憧憬小希望。而待了3年多的,眼神内心已然空洞无物,形如行尸走肉。

到现在父母认为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与亲戚交谈间溢于言表的自豪。年长的亲戚表示理解此事。而年轻的同辈对于此事更多的是诧异。劝我理解父母。

此时,我内心一直有个声音振耳发溃:“对不起,我一个都不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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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是高瀚文向严世蕃辞行时的情形。

刚开始看的时候没看到两边的四个字,晃眼过去的时候意识到自己好想少看了点什么。

拉回去就看了这个...

外行看到如此细节控的剧组觉得好吓人。还是很感慨这十几多年再也没有这种好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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