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出生于碎叶城,这在学术圈几乎成为共识。其实我很反感掉书袋,光掉书袋而不分析,其实跟没读书没什么区别。碎叶城哪一片角落我没去过?我感觉有些答案还要学习。
李阳冰《草堂集序》:李白字太白,陇西成纪人。凉武昭王暠九世孙。蝉联珪组,世为显著。中叶非罪,谪居条支,易姓与名。然自穷蝉至舜,五世为庶,累世不大曜,亦可叹焉。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惊姜之夕,长庚入梦,故生而名白,以太白字之。世称太白之精,得之矣。
这段话如果分析,其实很复杂,但关于李白出生地,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记载,中叶非罪,谪居条支,易姓与名。神龙之始,逃归于蜀。也就是说李白祖上获罪,跑到条支去了。神龙元年左右,逃回四川。李阳冰是李白亲戚,晚年的李白依托李阳冰,连书稿都是李阳冰帮忙整理,所以李阳冰的说法可信度较高。
魏颢《李翰林集序》:白本陇西,乃放形,因家于绵。身既生蜀,则江山英秀。
魏颢说李白出生于蜀,这个暂且再做比较,魏颢是李白朋友,曾经千里追随李白。这是同时代李白朋友的说法。
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臣伏见前翰林供奉李白,年五十有七。
李白这表作于肃宗至德二年(757),以李白自己说已经57岁前推,那么李白出生应该是武后大足元年,也就是长安元年(701)。这是李白自己说法。
Excited!之前说过,李阳冰草堂集序记载神龙之始,逃归于蜀。神龙元年(705),也就是说李白父亲逃归蜀中的时候,李白已经四岁了,距离李白自己说的出生(701)相差4年。也就是说,李白不可能出生在四川。
《新唐书·文艺中·李白传》曰:李白,字太白,兴圣皇帝九世孙。其先隋末以罪徙西域,神龙初,遁还,客巴西。这和李阳冰的记载佐证,的确是神龙元年遁回巴西。因此采信度而言,魏的说法采信不足。
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公名白,字太白,其先陇西成纪人。绝嗣之家,难求谱谍。公之孙女搜於箱箧中,得公之亡子伯禽手疏十数行,纸坏字缺,不能详备。约而计之,凉武昭王九代孙也。隋末多难,一房被窜於碎叶,流离散落,隐易姓名。故自国朝已来,漏於属籍。神龙初,潜还广汉。因侨为郡人。父客,以逋其邑,遂以客为名。高卧云林,不求禄仕。
范传正说法中,也是神龙初,归广汉。
关于李白记载,当属李阳冰和范传正记载较为可信。李阳冰是受李白托付所作,应该出于李白口述。范传正于宪宗元和年间去当涂访李白,获得了李白孙女保存的李白儿子伯禽记载的李氏家室手疏,因此可信度也较高。
先不论李白究竟是不是真的出生在碎叶城,就算是真的,难道吉尔吉斯斯人就要纪念他?就要把他视为瑰宝吗?
首先,自唐代一千多年来统治这片土地的政权,生活在这的民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吉尔吉斯斯人来到这里已经是十六十七世纪的事了,李白和他们从未相逢过。
其次,李白出生在这里就要纪念他吗?小泽征尔出生在沈阳,要不要咱们也好好纪念一下他?视他为我国的瑰宝?实际上绝大部分吉尔吉斯斯人并不知道李白是谁,他有怎样的成就,就像我们大多数中国人并不了解玛纳斯。走在比什凯克,你会发现邓小平比李白出名的多,因为这里有邓小平大道。
谢邀
首先。李白在汉族文学史上很重要的人物,但对吉尔吉斯人甚至整个中亚文学而已是个完全不相干的人物。现代之前吉尔吉斯人或者大中亚诸族对李白及其作品没有任何接触,历史上本地也没有任何相关记载。
近代随着吉尔吉斯人与汉族交流增多,也有一些吉尔吉斯人知道了一个中国伟人出生于自己国家。但是李白是汉族人而不是吉尔吉斯人直系祖先,他也没有对吉国历史产生影响,所以也没有形成多大的自豪感 。
高票答案提到的问题属实,中亚各国都存在比较严重的中国威胁论,有些人恐惧被中国统一了,还有人觉得中国在下一盘大棋。甚至有些吉国人比俄国更担心中国,认为俄罗斯是未来共同抵御中国的盟友。
但他理解反了,吉尔吉斯人敏感的不是中国名人出生于他们国家,也不是因为担心中国,而是敏感于中国人的解释。很多中国人解释时会提到李白时期这里属于中国的强大,他们的国家古代时期的中国人的国土,还有人会提到那个时候没有吉国和吉国人。
同时,类似《福乐智慧》作者这样不是吉尔吉斯人,但出生于吉国内的中亚诸族名人他们都承认和知道,而且还坚信他们是吉国人或吉族人。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梵高生前还没卖出过两张以上的画,不佩叫大师;北斋多次把名字卖出,不佩叫大师;今敏的作品也不卖座,也不佩叫大师…手冢治虫公司经营不善,应该被拉下神坛……
不少回答提到强制生育,说说强制生育的问题吧。
现在生育率低的导致的问题,不是人口数量下降,而是劳动力(廉价劳动力)下降。如果现在瞬间消失掉一亿老人,导致人口数量减少一亿,会有人讨论人口数量下降的问题吗?
强制生育,特别是高压政策下的强制生育,比如说个别答主提出的不生育者每年上交30%(也有回答说40%,75%)的总收入作为罚款,这种政策下出生的人口,能转化成劳动力吗?强制生容易,如何强制育?假设真的实施上述高压强制生育政策,必然会引起以规避处罚为目的的生育。那么,生,是生了,至于怎么养,那就是我说了算了,只要保证成年前饿不死,依法参加义务教育,这样“养”的成本其实很低。其他的,不好意思,与我无关,学好学不好,犯罪不犯罪(犯罪更好,抓进去连饭都不用管了),什么早教、幼儿园、学区房、吃好的穿好的、高中、大学?不存在的,从怀上那一刻起,这个根本就不是人,不是子女,只是一个工具(没错,连工具人都算不上),规避处罚的工具,没有感情,只有怨恨。而在这种环境成长起来的人,心理有多么扭曲变态,可想而知,因为童年不幸而报复社会的案例还少吗?一个高中都没上过,心理扭曲变态的人,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劳动力吗?搞不好三天两头上街砍人,报复社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为强制生育政策的打击面极广,上述现像绝不会是个别现像,实施强制生育前,不妨先提高监狱建设用地及预算。
当然啦,肯定又有人会提出强制“育”的配套政策,比如说子女犯罪父母连坐,子女在多少岁前死亡按未生育进行处罚,子女成年后劳动产出不达标的部分对父母进行罚款等等。如果真的能这么搞的,只能说,辣真的牛逼,辣真的牛逼,但同时,也准备好灭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