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去日本以后就成汉奸了
1941年,周作人发表《华北教育一年来之回顾》,对其主持华北教育的“功绩”自我评定,其中包括:
奖励日本语文之研究,各省市早经设有日文专修学校,长期短期日语讲习听训练班,每省市约六七处或十余处不等,使学校职员及一般人均负研究日本语文之机会,且不时举办日语观摩竞赛等会,以资鼓励而增强其研讨之兴趣。……举行日本语文检定试验。
1941年12月16日,周作人发表广播演说《日美英战争的意义与青年的责任》,指出:
自从中日事变以来,我东亚已结成一环,共荣共存,以建设新秩序。……我们身为东亚民族的人,应当在此时特别紧密联络,团结一致,以对抗英美的侵略,以求本身的解放,这是东亚民族最紧要的时期。……总之,现在东亚已步入严重时期,只要全东亚民族能够一心一德的向前迈进,我们的前途是绝对光明的!
1942年,日军攻占新加坡,周作人发表大作《东亚解放之证明》,指出:
新加坡的陷落是东亚解放之一个具体的证明。
1942年12月26日伪《申报》报道,周作人发表《新年感想》:
光阴荏再,岁聿云新,华北教育总署督办周作人氏特发表「新年感想」一文,兹节志于后。回忆过去一年间,举世悉在风云险恶惊涛骇浪之中,然而我东亚民族仍毅然排除万难,向解放东亚,复兴东亚之大道迈进。因大东亚战争之目的,极光明正大,故必可获得最后之胜利。此时吾人所应注意者,厥在今后之建设工作。战争虽为破坏工作,但同时亦为建设工作,盖若不捣毁腐败之旧秩序,则无从建设正确巩同之新秩序,因此对已往之一切障碍必须澈底予以破坏。今日吾人首要之图,即在对于如何从事战后之建设,如何使东亚复兴诸端,加以缜密之检讨。关于建设工作其内容实至为复杂,要而言之,可分为有形的建设与无形的建设二种,前者为军事经济等,后者则为精神建设,亦即关于文化思想方面之建设是也。此两者其重要性实无分轩轾,更须相辅进行,始可期其结果之圆满。现阶段大东亚建设之复杂困难,决不应仅委之于一部份人担任,而必须全东亚民族一致奋起,共同分担不可。古语有云「风雨同舟」,正可为大东亚现势之写照。当兹旧岁即除新年将临之际,吾人更应坚定意志,以同甘共苦之精神,为巩固东亚各民族盘石之基及获得将来之幸福,并树立东亚永久之和平而努力。
当谈及周作人的时候,默认的定性就是汉奸,这个是民国政府立过案,过过堂,判了刑的。新中国成立之后,周作人给毛主席写了一封长信,辩白自己的历史问题,被直接要求反省并登报悔过自己罪状。因此,周某的行为是板上钉钉两代政权官方认证的汉奸罪行为,而不是什么“有人说”之类虚无缥缈软弱无力的谩骂。
所以这个问题应当问,“为什么有人说周作人不是汉奸?”。说实话,你要是这么问的话,我倒是还真有点好奇答案怎么回答。
当然,光说上面那些众所周知的片汤话也没啥信息含量。我理解题主可能想要了解周某的具体犯罪事实。我特地查阅了当年的起诉书,总结周某的犯罪事实如下:
1.民国28年8月出任伪北京大学教授,任伪文学院院长。配合日本人侵略计划推行奴化教育,编修伪教科书。
2.民国30年10月出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教育总署督办,推行为日本人服务的政令,成立日伪青少年团,为敌伪培训青少年干部。
3.民国32年6月出任伪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副理事长,调查华北资源,便利日本人其开采矿产,搜索物资。
4.促进沟通中日文化及发行有利敌伪宣传报纸 , 藉文字宣传 , 达其与敌伪亲善之目的 , 遂行近卫三 原则之计划 ; 希图淆惑人心 , 沮丧士气 , 削弱同盟国家作战力量。
以上罪状,周某均供认不讳。
一开始判了周某14年,后来周某给北大老校长蒋梦麟写信,蒋梦麟证明当年七七事变后留周作人在北京不南撤是他的意思,为的是看管校产。在胡适(低调俱乐部成员,非常同情周某)的努力下,第一条罪状就被取消了,但是其他罪状仍然洗不脱,最终改判10年有期徒刑。
到此为止,周作人为什么是个板上钉钉的汉奸已经说明清楚了,下面的问题就是,周作人为啥要当汉奸,这个问题就比题主的问题值得研究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