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被捕后,家人投入看守所看管,除了此时外出郊游的长子李葆华。(语文课文《十六年前的回忆》里提到的“哥哥”,少年时代就投身革命,历任水利部副部长、人民银行行长)李葆华躲在周作人的马车里从清华进城,在周作人八道湾住处躲了一个月(周怎么摆平的悍妻是历史之谜)。日后,周作人送李葆华去日本留学,接济照顾李大钊遗属。李大钊遗属1940年前往延安,当了汉奸的周作人出面为其办理良民证。
周作人在民国法庭上辩称,留在北京是受北大校长委托照看保全北大财产,并拿出了北大两任校长的证词。一些进步人士被捕,周作人曾经出面担保助其释放。一些文章说当时组织希望没那么反动的周作人当这个文化汉奸而不是另一位反动反动文人去当。这样的说法没有证据。如果组织上劝其出任,解放后他不会这么惨。
“文化汉奸,没杀人放火”;有一定的进步表现。国府只判了他十年,共和国虽然剥夺他的政治权力但是给他超出“24级工资制”的高薪,应该出于这一点。当然,这不能洗脱他的汉奸行为。世一大(副部级)cheeloo医学院有几位奉命留在沦陷区保全学校财产的教授,曾出任汪伪开办的医院院长、科主任,只是出任技术单位的职务,行政职务虚与委蛇推脱了。他们在民国压根没追究,在共和国正常的时期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地位与政治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