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刘某这种人一直挺多的,本质上它和之前的高铁霸座哥霸座姐没什么区别。
这种人一般有如下特征:蔑视规则,以自我为中心,你说车不能停就不能停?我到站了你凭什么不让我下?越是在公共场合爆发冲突越不会认怂,硬刚到底,把胡搅蛮缠当较真,你和它讲道理的时候它和你挥拳头吐口水,你和它PK武力值的时候它开始撒泼打滚说你打人。
它们一般喜欢欺负老实人,你越沉默它越嚣张,但是碰到真正的社会人,往往又是秒怂的那个,打不过就喊,没人理就躺,实在不行还可以使用数十年修炼的究竟技能——碰瓷。
凡事遵循“你让我不爽我要让你更不爽”的人生原则。上到一言不合大怒与人搏命,下到为五毛钱菜钱和菜市场阿姨撕逼。说话分贝常常习惯压制对方,这倒不是因人而异,因为它们可能对自个儿的妈也这样。自以为是性格直爽,其实就是没有文化素质,也意识不到这有什么不妥,就像她们意识不到过马路要等绿灯,去银行办业务需要排队一样。
它们如果是家长的话,教育出来的孩子,一般大伙儿称呼时都带个熊字。娃儿在人群里随地大小便时它们异常宽容,小孩不懂事你凶什么凶?喷完还不够,让娃儿继续拉。但如果是别人家的老人孩子影响到它们,它们可不管,充分利用体力上的优势,甩开袖子就是抽。以这次视频中的女乘客而言,她敢对司机老哥动手,就是对敌方战斗状态有着严谨的分析和充分的了解——简单点说,就是你坐着还要开车,我打你你还手吃力,我占便宜。
我敢赌一包辣条,如果得罪女乘客的不是司机,而是一米八的男乘客,刘某大概率会采用撒泼技能而不是动手。
日常乐趣是嘲讽一切能嘲讽的,占到小便宜便沾沾自喜。假如这次司机在没有到站的情况下停下让刘某下去,下一回全居委会女性代表八卦会议上刘某便会以此为谈资引以为豪。
你说,上回我坐公交车睡着了,坐过站了,真是太蠢了。她一定会接茬,坐过站你叫司机停车呀,你不敢开口的么?你说这样不可以吧,她便会噗嗤一声发出杠铃般的微笑,面露嘲讽:我就可以。
这群人除了在生活交集中让人反感之外,一般感受不到它们的危害。但真正可怕的是,它们带来的恶劣风气。有一回我的朋友蜡笔小新去医院看病,排队排的好好的就被一群大妈给插了,哦不好意思..是插队了。他据理力争,说我七点从家里出来,领号排队等了俩小时了呢,大妈倒是一副理所应当的样子,说小伙子那你都等了这么久不如就再等等吧,我们年纪大了等不了。结果后边的人一看蜡笔小新被插队了,他们也蠢蠢欲动,总想着插他。
令人无奈的是,这类人总在我们的生活里。它是电影院高声喧哗的熊孩子,也是不顾你晚上要不要睡觉坚持半夜练习喊麦的小伙儿。只是有的只是意识的欠缺,你说说它劝劝它,它就听你的不闹了,而有的意识已经僵化了,病入膏肓者如女乘客刘某。你和她说规矩她不懂,你和她讲安全她不听,这种人横起来不顾后果,自己死也就罢了,再拉上一车无辜的人,可悲可恨。
你说这类人会少么?长时间看,随着国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可能会少,但短时间不会。
所以碰到他们,少一份事不关己的冷漠,多一份力所能及的阻止。碰到这种辣鸡,大家都想着能躲就躲,或者一心想着看戏,结果反而可能坑到自己。毕竟,较劲诚无趣,精力价更高,若为生命故,二者皆可抛。
如果再碰上刘某2.0要拖你下水,及时把她踹倒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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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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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至少坐过站两站,不说早点下车坐回去,就在车里跟司机吵,至少吵了两站。遇到这种人,还在那里说“司机应该怂一时海阔天空”的朋友,你们有是非观念么?这就是一个不正常的人类,平日里破坏社会的润滑运转,关键的时候还要别人都命。
我们可以把认怂写入公交车司机的规章,可以花钱把驾驶座关在笼子里,提高全社会的运行成本防范这一小撮人,然后跟他们“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是这样不跟破坏社会秩序人发生冲突的“好好先生”做派,能解决问题吗?把司机关进笼子,司机犯了心脏病,谁来救?
我们只能把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关进秩序的篱笆。社会上的所有人都要有是非观念,把自己作为扎牢秩序篱笆的一份子。秩序是保护所有人这个集体的利益最大化的,一旦谁打破了保护弱者的秩序,他就是持强凌弱,我们不能纵容他的任性,不能给他关怀变通。持强凌弱的人往往欺软怕硬,让他们认怂跟所有人一样首序比让全社会认怂当他们的陪葬要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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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评论区有种刘女士音容宛在的感觉。建国以后不许上来抓替身!大家别理,免得被勾走。
这是出人命了,一车人都死了,公众开始呼唤一个关键时刻一脚踹上去的人。
如果下次我一脚踹死一个抢方向盘的老太太,一车人平安只有她被踹死了,会有多少人愿意为我说话?
这其实和之前的正当防卫是一样的悖论。
如何避免?必须靠法。只有靠法。才能赋予人们防患于未然的能力和勇气。
这是一个偶然事件么?
当然不是。
像这位48岁的中年妇女的行为简直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犹如我们平时遇到的那些日常所谓的“鸡毛蒜皮”,插队、坐车逃票、高铁霸座、强制让座、闯红灯等等,这些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
难道大家都忘了有人翻火车站月台被撞死,结果起诉铁路局的?
不是还有人在猛兽区下车被老虎弄死,结果起诉动物园的?
对他们而言,猛兽区不允许下车,不允许横翻月台就跟告诉他们不能闯红绿灯,不能随地吐痰一样稀松平常。
这些人都有同一类本质,漠视规则,总想着占便宜,投机取巧、以自我为中心,你用修养对待他,他让你不爽;你对他讲理,他跟你胡搅蛮缠。实在不行,两腿一伸,人倒的比刚做完大手术的病人还快,嘚,讹上您嘞。
就拿夺公交车方向盘这种事,看看还少么?
不得不说,在公交车上乘客恶意抢夺方向盘的事件着实不少,如上图所言,同是因到站未下车与司机发生矛盾,未发生严重后果真的是万幸了。
”和稀泥、中庸、各打50大板"这仿佛成了必备真言。天道轮回,种下恶因才有恶果,而我们还要翻回头去替种下恶因的人进行设身处地的思考,这简直是在逗我。
不得不说,对这类漠视规则行为的不正当处罚导致部分低素质人群越来越漠视规则,这无疑是一种恶性循环。而蔑视生命的规则,你的生命将不被负责。
更为可怕的是,这将对社会风气带来不容忽视的恶劣影响。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仿佛是越不要脸、越能闹得人越能占便宜,而越是遵纪守法的人越受挤兑,试想,如果有一天,道德也好,规则也罢,都无法对民众的日常行为产生约束性,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一种场面?
而且不象现在一样,"看起来象很严重的罪行,其实屁事没有"
2. 至于那位要求司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我觉得还不够,还得下跪向乘客谢罪,才对得公交司机这种金领行业.
3.现在公交司机实际一个高危行业, 很多身兼司机,售票员,安全员.出了点交通意外,公司把你丢出顶雷.这个行业难留人
PS:严格立法是形成一个范法必抓的氛围,抢方向盘都 是自己小便宜满足不了的人干的。一但她明白要坐牢,9成事情就不会发生。跟酒驾一样,一但严了,酒驾就少了。
我觉得你们还是不要想太复杂了
以前看到的一个老段子,供大家参考。
………………………
在国内某地,有一个女司机开着一辆载着乘客的中型客车行驰在盘山公路上。客车上三名歹徙居然盯上了漂亮的女司机,强迫中巴停下,要带女司机下车去“玩玩”,女司机情急呼救,全车乘客噤若寒蝉。
只有一中年瘦弱男子应声奋起,却被打伤在地。男子气极,奋起大呼全车人制止暴行,却无人响应,任凭女司机被拖至山林草丛。半个时辰后,三歹徒与衣衫不整的女司机归来。车又将行,女司机要被打伤流血的瘦弱男子下车。男子不肯,僵持起来。
“喂,你下车吧,我的车不拉你!” 中年男子急了,说:“你这人怎么不讲道理,我想救你还错吗?”
“你救我?你救我什么了?”女司机矢口否认,引得几个乘客窃笑。中年男子气极,恨自已身无大侠之力!救人未救成,可也不该得到被驱逐下车的结果呀,他坚决不下。 “再说我买票了,我有权坐车!” 女司机扬起脸无情地说:“不下车,我就不开。”
没想到的是,满车刚才还对暴行熟视无睹的乘客们,却如刚刚睡醒般,齐心协力地劝那男子下车:“你快下去吧,我们还有事呢,耽搁不起!”有几位力大的乘客甚至想上前拖这中年男子下车,使人想起莫泊桑笔 下《羊脂球》里的情节。
三个歹徒咧着嘴笑,得意地笑了。其中有个黑皮无赖毫不知耻地说:“哥们把她玩恣了!”另两个歹徒也胡言乱语:“她是我对象,关你屁事!”一场争吵,直到那男子的行李从车窗扔出,他随后被推搡下车。汽车又平稳地行驶在山路上,女司机掠了一下头发,按响了录音机。 车快到山顶,拐过弯去就要下山了,车左侧是劈山开的路,右侧是百丈悬崖。汽车悄悄地加速了,女司机脸上十分平静,双手紧握着方向盘,眼睛里淌出晶莹的泪水。
一歹徒似乎觉察到了什么,说:“慢点开,慢点开, 你想干什么?” 女司机并不说话,车速越来越快。歹徒企图扑上去抢方向盘,汽车却像离弦的箭向悬崖冲去..….
第二天,当地报纸报道:伏虎山区昨日发生惨祸,一中巴摔下山崖。车上司机和十三名乘客无一生还。半路被赶下车的中年人看到报纸哭了。谁也不知道他哭什么,为什么哭……?
这个社会的人越来越凉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已经快要成为他们做人的基本原则。不为上面那句话,也要为改变社会风气出一份小小的力量,大家都转起来吧!好人好报!
我们,可能,无法,改变什么。
但,我们,能做到,让更多的人,看到!
很认真去找了几个视频:
【视频】港珠澳大桥护栏经受时速100公里的汽车撞击_易车视频,
第四个视频我截图一下
这辆车实际速度超过100公里:
这种桥护栏有没有问题?
2017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规定中建议,
特大悬索桥护栏防护等级宜采用八级。
公开资料显示,万州长江二桥属于特大型子母塔悬索桥型
记者调查发现,根据万州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万州今年8月29日报道,就在今年5月,万州长江二桥原设计单位和专业检测机构指出二桥存在一些常见病害:除湿设备老化、人行道护栏和钢桁架严重锈蚀等问题。
7月12日,发现6号桥墩有重大安全隐患,随即开始了长达40余天的断道维修整治。而这次断道维修中,人行道护栏严重锈蚀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防撞等级是否得到提高,还得等最后的调查结果。
一个事故17条人命的事故发生,
主要原因是因为两个人吵架
可桥梁检测结果却还没有出,下结论我觉得不一定合适
最关键是桥梁刚刚检查过了的,这是报纸上面说的
我在武汉,
想起来,
当年建设的长江一桥,
船撞几次都没有事情,
结果白沙洲大桥,建好10年修了9次
想到一个类似的例子:乘客与司机发生纠纷,司机为了躲避乘客砸来的一箱牛奶,偏离行驶方向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事发后,警方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了殴打司机的乘客。
警方进行刑事拘留的理由,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既然没有专门针对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的罪名,也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
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表述如下: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以其他危险方法”这一表述,经常被人批评为过于笼统、有“口袋罪”的意味。
徐光华在《公众舆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扩张适用》一文中就对此提出过批评:
“近年来,在公众高度关注的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过度扩张适用,如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与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领域等。”
(徐光华.公众舆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扩张适用〔J〕.法学家,2014,(5) )
这也反映出了现行法律的模糊之处:《刑法》对相关罪名的实行行为,列举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听起来非常“劲爆”的内容;而在乘客和公交司机发生争执的事件中,仅仅是徒手或者使用其他物品击打司机,似乎并未达到这样的危害程度。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很难说达到了造成不特定人员重大伤亡的故意。
但是,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却又揭示了乘客这种行为在特殊场景下极大的破坏力:其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程度不亚于发生爆炸或者火灾。难不成,只有真的出事了才能惩罚闹事乘客不成?网上有猜测,说司机可能是为了教训乘客而故意制造事故。这种传言,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但获得了一定的传播土壤,这种现象值得我们警惕。
当然,如果乘客干扰司机驾驶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其进行处罚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被处以罚款乃至拘留。面对有意挑起争端的乘客,司机除了动手还击之外,也有法律武器可以使用。
但如今,说这些,还是太晚了。。。也只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了。
公众的纵容,很可能是你一生中最后的围观。